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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融資服務協調銀行

發布時間:2022-03-08 23:25:44

❶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❷ 政府怎麼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減少政府採取干預政策時獲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層面:建議完善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制度減少政府因財力不足而干預金融的情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劃清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做到財權與事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建議國家應允許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放行地方政府債券,為地方政府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建議解決我國司法獨立方面存在的問題,防止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責任不足造成的過度干預司法的行為,同時提高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貸款的效率。金融機構方面:強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內部控制及糾錯機制,提高抗干擾能力,確保系統規范、順暢和高效運轉。地方政府方面:改變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由原先的單一的以GDP增長為基礎的晉升激勵轉向對社會公正、民眾福利、環境保護等綜合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如將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政府工作重點之一,列入政績考核指標。

其次、要減少不良貸款損失。在中央政府層面:應建設和完善以政府誠信為核心,面向企業、個人、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應完善以投資擔保公司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地方政府方面:要憑借天然公權力,藉助當地的公檢法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工作,加大對金融機構在債權保全、資產接收、資產處置等環節的政策支持,敦促有關部門簡化手續,減免稅率,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盤活不良貸款,減輕其在追債過程中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杜絕地方政府自身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幫助企業逃廢債務等行為。金融機構方面:應積極引入社會信用體系及定期維護,引入信息挖掘技術,擴大信貸徵信系統信用信息范圍和含量,進一步提升系統的信用預警作用,為銀行防範信貸風險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應積極探索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行業協會應定期組織信貸風險評價經驗交流,通過相互交流信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趨勢,從信貸全過程監控角度探討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減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環境上的投資並提高通過金融生態環境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減少並非指純粹的投資額度上的減少,而是「同時」,即改善金融環境應注重效率,由麥金農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論,緩解金融抑制的基礎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穩定的財政能力,由於政府本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環境的資金並非越多越好,而應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強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走訪,促進信息交換,改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從而提高投資效率;政府應多引進金融咨詢服務業,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滿足金融機構的長期經營發展需求;改善金融環境,吸引轄區外金融資源進入轄區投資,促進金融集聚區的形成。金融機構方面:加大對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經濟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加強行業分類管理,防止同質化惡性競爭。

最後、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均採取合作策略時獲得的超額收益。中央政府方面:應放寬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權,調動地方政府發展金融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以及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要求,從而形成良性互動。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運作透明度,完善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建設;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通過調查了解當地優勢產業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求,有針對地推出相關政策,加強產業、研究所、高校、金融機構間的聯系,培育市場為主體的金融資本配置制度,從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培育符合我國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場,擴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減少地方政府改革壓力和成本,同時也讓民間資本有償承擔金融風險,從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相適應的金融組織結構。金融機構方面:積極主動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創新重大項目的信貸方式和管理方法,實行跟蹤管理,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提供有效服務;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狀況信息透明度,善於引用研究所、高校對當地產業和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當地產業、企業的需求,服務於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❸ 怎麼處理融資難問題

1、金融市場:()加強民營企業群體間的資金融通,允許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組建企業財務公司,建立民間投資基金,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2)對於小型民營企業,應繼續鼓勵通過民間借貸市場解決其部分資金缺口。(3)擴大金融機構利率浮動許可權,運用利率杠桿引導資金向民營企業流動。(4)發展債券融資,鼓勵民營企業根據自身需要發行不同期限的債券籌措資金,同時積極探索和開發可轉換債券或可認股權債券。(5)發展直接融資,及早建立二板市場,為民營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民營企業開通方便的直接融資渠道。

2、銀行體系:(1)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小企業信貸服務機構,認真改進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進一步加大對小企業的支持力度。(2)積極發展多元化、競爭性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盡快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體系。國有銀行基層分支機構改革可與地方商業銀行組建有效結合起來,其分支機構撤退可採取債權、債務撤退,在其基礎上組建或充實地方商業銀行,充分發揮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積極作用。只有建立了競爭性的地方中小金融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緩解小企業貸款難問題。

3、信貸管理:建立客戶信用狀況記分卡,通過數據收集,分析客戶申請表和社會信用調查機構的資料,可較全面、客觀地了解客戶的信用狀況,從而有效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

4、融資環境:(1)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社會化中介機構,建立獨立的社會徵信組織和信用評估機構,對企業,包括對經營者的信用狀況作出客觀的評價,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小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2)加強社會各方面的協調與合作,建立多元化的小企業融資渠道。可推廣實物融資服務和擔保融資服務,並逐步嘗試更多地運用商業票據。(3)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有關部門可為小企業貸款設立擔保機構,再由財政和商業保險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再保險機構,為貸款擔保機構再保險。

❹ 如何實現銀行各業務快速協調發展

融資難是目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也是商業銀行和經濟專家著手研究的重要課題。目前,一項金融創新取得突破性進展,「物流銀行」質押貸款業務應運而生。銀行資金與企業的物流有機結合,成為破解大多數中小企業因缺少固定資產而出現的融資難、擔保難問題的良方。 1 物流銀行的定義和發展的由來 「物流銀行」的全稱是物流銀行質押貸款業務,是指銀行以市場暢銷、價格波動幅度小、處於正常貿易流轉狀態而且符合要求的物流產品抵押作為授信條件,運用較強實力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銀行資金流和企業物流有機結合後向中小企業、客戶提供融資、估算等銀行服務於一體的銀行綜合服務業務。由於一般企業在生產初期,都會以固定資產抵押給銀行,這就造成後生產期時,企業的流動資金不足,一旦要擴大生產規模,就會出現資金緊張的問題。此項業務真是主要針對中小企業缺乏固定可抵押資產的狀況而設計的銀行綜合服務。 眾所周知,由於融資渠道單一,銀行貸款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首選。但銀行貸款條件高、手續繁瑣和抵押擔保難等問題卻為企業融資設下重重關卡。企業要發展,而自身造「血」能力不夠,中小企業該怎麼辦?融資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小企業的有效擔保和抵押物匱乏。鑒於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低,可信度不佳這一現狀,銀行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時,勢必要考慮如何保護自身利益這一問題。一般而言,銀行對特定抵押物的價值判斷成本,通常要低於借款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判斷成本。有效擔保和抵押,不僅能降低借款人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亦可大幅降低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綜合成本。因此,要求提供有效擔保和抵押是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必要前提條件。當然,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非常嚴格,其主要偏好在於抵押物能否順利轉讓出售及其價格是否穩定。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抵押,一來是因為我國的資產交易市場尚不發達,再者是因為銀行缺乏對其他資產,諸如機器設備、存貨、應收賬款的鑒別和定價能力,況且上述資產易損耗、價值波動較大。如前所述,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抑或是出於經營戰略的需要,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社會公信度不理想,使他們也很難找到令銀行放心的具有代償能力的擔保人。 但我們同時要看到這些企業的動產資源的潛力巨大,他們每個企業手上都會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庫存等,若這些資源可以作為質押物,那融資的情況就會大大不同了。其中在這些動產質押中貨物抵押融資在歐洲的工業企業、貿易公司和銀行界已有200多年的歷史。這是一種成熟的對政府和企業都相當保險的資本營運。貨物抵押融資就是在貨物運輸或倉儲過程中,將貨權轉移給銀行,銀行根據市場情況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資。當生產商、貿易商或運輸商向銀行償還融資金額後,銀行向負責運輸或倉儲的機構發出放貨指示,將貨權還給原貨主。當然,如果貸款人不能在規定的融資期內向銀行償還融資金額,銀行可以在國際、國內市場上拍賣掌握在銀行手中的貨物。貨物抵押融資將使物流企業的經營得到國外金融機構的支持,進而在無需政府擔保的情況下進行有效的運作。這種融資方式的優點在於銀行不需要政府或企業的擔保,而是掌握運輸和倉儲貨物的所有權,即得到了融資的擔保。它也沒有經營期貨的風險,而是以實實在在的貨物作抵押。貨物抵押融資可以增加企業的流動資金,降低進出口商品的費用,從而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加速資金的流動,使經營進出口商品的物流企業更加具有競爭力。 由於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他們越來越需要更多的融資渠道,而物流業在我國近些年的逐步興盛,「物流銀行」業務的正式開展正是順應了這個需要,使中小企業融資有了新的突破,同時也在動產質押方面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2物流銀行業務的特點與作用 此次物流銀行業務是近幾年來廣東發展銀行茂名分行廠商銀行業務與動產質押業務的升華,與該行現有的動產質押業務相比,此項業務具有標准化、規范化、信息化、遠程化和廣泛性的特點: (1)標准化:物流產品的質量和包裝標准都以國家標准和協議約定的標准由物流公司驗收; (2)規范化:所有動產質押品都按統一、規范的質押程序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看管,確保質押的有效性; (3)信息化:所有的質押品看管,都藉助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有關業務管理人員都可通過互聯網,檢查質押品的情況; (4)遠程化:由於藉助物流公司覆蓋全國的服務網路,確保了該行在全國各地開展異地業務,並能保證資金快速匯劃和物流及時運送; (5)廣泛性:該業務服務客戶既可以是製造業,也可以是流通業,既可以是國有企業,也可以是民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同時還可是大、中、小型各類企業,總之只要這些企業具有符合條件的物流產品,都可以開展此項業務。 傳統的企業向銀行貸款,一般是以房子、車子等固定資產來抵押的,而「物流銀行」除了能以這些抵押以外,還可以拿流動的東西如原產品、產成品等來抵押。這類動產一般包括原材料的鋼材、有色金屬、棉紗類、石油類等等,而成品則包括家電產品、陶瓷產品、傢具產品等等。只要符合質押品標準的原材料或者產成品都可作抵押。這樣,企業能夠把動產都盤活出來,原來拿來購買原材料的錢,經生產、賣出去後才能變成現金;但現在,原材料買回來後通過融資在倉庫內就立刻變成現金。如果把這筆現金再拿去做其他的流動用途,便能增加現金的流轉率,這對企業生產有很大的推動作用。這樣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之所以首先在佛山分行開展,是因為佛山具有很多中小型企業,它的家電、布匹、原材料、鋼材和塑料等市場,裡面有一大批競爭力強、其產品在市場比較暢銷、價格比較穩定的生產企業,這些產品正是滿足抵押授信的條件,所以這樣的企業特性都是「物流銀行」選擇的方向。 同時,在貨物抵押融資方面,「物流銀行」服務也有涉及,廠方發給經銷商的貨物,運輸過程中整個都被質押了,這樣公司、廠方、銀行、經銷商這幾方面都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動態的質押方式,等於「流動銀行」。舉個例子:一家小型商貿A企業,在21天的銷售周期內銷售75萬元的商品,採用物流銀行融資模式後,用6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出2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向廠商購買商品,廠商將商品發至銀行指定的物流公司在A企業所在城市的倉庫,並由物流公司負責質押監管。A企業在銀行存入15萬元的補充保證金後,銀行計算發貨量,當天通知物流公司將商品發至A公司進行銷售。如此,A企業用37天便完成了按原銷售模式約需56天才能達到的200萬元的銷售規模,銷售額擴大了近50%。 總而言之,通過「物流銀行」主要可解決幾方面的問題:首先是企業有效地解決了資金問題;其次,經銷商保證能把錢拿到。銀行通過物流公司的信息平台,能把資金流、信息流和貨流統一起來,實現銀行、生產方、經銷商、物流監管方的四方共贏。 3物流銀行業務發展所面臨的幾個問題及解決的方法 物流銀行業務作為新興的銀行業務,要完善、健全和發展必定要面臨和解決相應操作中的一些問題,筆者就自己的了解和理解,提出下面相關值得思考的問題和相應的解決方法。 3.1開展物流銀行業務面臨的風險及防範 如前所述「物流銀行」質押貸款業務的確會給中小企業帶來融資和發展的雙便利,也將給商業銀行帶來更大的市場和利潤回報,但機會也意味著風險,那又如何抵抗具體風險呢? 在實際操作中,作為金融機構來講,如何降低風險是最重要的。那麼掌管著企業物流的機構應當成為最直接、最有效力的發言人,企業存在著分立、合並、兼並、重組、託管、聯營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的交易,但作為實際商品的流通渠道是不變的,作為企業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將沉澱的資金盤活,作為金融機構的銀行考慮是如何控制風險,那麼就需要了解抵押物、貨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銷售區域、承銷商等,要查看權力憑證原件,辨別真偽,那麼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融資准入標準的制定就勢在必行了,同時還要建立信息採集標准和中小企業的信息庫,做好信息共享和反饋,另外筆者還認為一個企業可能在一天之內發生很大的變化,中小企業的信用基礎資料的更新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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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經營行為,加強保理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保理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保理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辦保理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 商業銀行開辦保理業務應當妥善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第五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定義和分類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
(一)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二)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三)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四)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於保理業務范圍。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權屬確定,轉讓明責」的原則,嚴格審核並確認債權的真實性,確保應收賬款初始權屬清晰確定、歷次轉讓憑證完整、權責無爭議。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提供商品、服務或者出租資產而形成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第九條 本辦法所指應收賬款的轉讓,是指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全部權利及權益的讓渡。
第十條 保理業務分類:
(一)國內保理和國際保理
按照基礎交易的性質和債權人、債務人所在地,分為國際保理和國內保理。
國內保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在境內的保理業務。
國際保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稅區、自貿區、境內關外等)的保理業務。
(二)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按照商業銀行在債務人破產、無理拖欠或無法償付應收賬款時,是否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在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商業銀行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有追索權保理又稱回購型保理。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應收賬款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無法得到清償的,由商業銀行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型保理。
(三)單保理和雙保理
按照參與保理服務的保理機構個數,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
單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機構單獨為買賣雙方提供保理服務。
雙保理是由兩家保理機構分別向買賣雙方提供保理服務。
買賣雙方保理機構為同一銀行不同分支機構的,原則上可視作雙保理。商業銀行應當在相關業務管理辦法中同時明確作為買方保理機構和賣方保理機構的職責。
有保險公司承保買方信用風險的銀保合作,視同雙保理。

第三章 保理融資業務管理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對具體保理融資產品進行定義,根據自身情況確定適當的業務范圍,制定保理融資客戶准入標准。
第十二條 雙保理業務中,商業銀行應當對合格買方保理機構制定準入標准,對於買方保理機構為非銀行機構的,應當採取名單制管理,並制定嚴格的准入准出標准與程序。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內部控制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適合敘做保理融資業務的應收賬款標准,規范應收賬款范圍。商業銀行不得基於不合法基礎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等開展保理融資業務。
未來應收賬款是指合同項下賣方義務未履行完畢的預期應收賬款。
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是指權屬具有不確定性的應收賬款,包括但不限於已在其他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等第三方辦理出質或轉讓的應收賬款。獲得質權人書面同意解押並放棄抵質押權利和獲得受讓人書面同意轉讓應收賬款權屬的除外。
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是指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持票人無需持有票據或有價證券產生的基礎交易應收賬款單據,僅依據票據或有價證券本身即可向票據或有價證券主債務人請求按票據或有價證券上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受理保理融資業務時,應當嚴格審核賣方和/或買方的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分析擬做保理融資的應收賬款情況,包括是否出質、轉讓以及賬齡結構等,合理判斷買方的付款意願、付款能力以及賣方的回購能力,審查買賣合同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因提供服務、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銷售商品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或買賣雙方為關聯企業的應收賬款,應當從嚴審查交易背景真實性和定價的合理性。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和交易等相關情況進行有效的盡職調查,重點對交易對手、交易商品及貿易習慣等內容進行審核,並通過審核單據原件或銀行認可的電子貿易信息等方式,確認相關交易行為真實合理存在,避免客戶通過虛開發票或偽造貿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惡意騙取融資。
第十六條 單保理融資中,商業銀行除應當嚴格審核基礎交易的真實性外,還需確定賣方或買方一方比照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授信管理,嚴格實施受理與調查、風險評估與評價、支付和監測等全流程式控制制。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辦理單保理業務時,應當在保理合同中原則上要求賣方開立用於應收賬款回籠的保理專戶等相關賬戶。商業銀行應當指定專人對保理專戶資金進出情況進行監控,確保資金首先用於歸還銀行融資。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考慮融資利息、保理手續費、現金折扣、歷史收款記錄、行業特點等應收賬款稀釋因素,合理確定保理業務融資比例。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開展保理融資業務,應當根據應收賬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商業銀行可將應收賬款到期日與融資到期日間的時間期限設置為寬限期。寬限期應當根據買賣雙方歷史交易記錄、行業慣例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提供保理融資時,有追索權保理按融資金額計入債權人徵信信息;無追索權保理不計入債權人及債務人徵信信息。商業銀行進行擔保付款或墊款時,應當按保理業務的風險實質,決定計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徵信信息。

第四章 保理業務風險管理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科學審慎制定貿易融資業務發展戰略,並納入全行統一戰略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貿易融資業務決策程序和激勵約束機制,有效防範與控制保理業務風險。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詳細規范的保理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明確業務范圍、相關部門職能分工、授信和融資制度、業務操作流程以及風險管控、監測和處置等政策。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定期評估保理業務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確保業務穩健運行。
第二十四條 保理業務規模較大、復雜度較高的商業銀行,必須設立專門的保理業務部門或團隊,配備專業的從業人員,負責產品研發、業務操作、日常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直接開展保理業務,不得將應收賬款的催收、管理等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將保理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明確各類保理業務涉及的風險類別,對賣方融資風險、買方付款風險、保理機構風險分別進行專項管理。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行統一的保理業務授權管理體系,由總行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未經授權或超授權的保理業務。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保理業務建立完整的前中後台管理流程,前中後台應當職責明晰並相對獨立。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將保理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動態關注賣方或買方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風險信息,定期與賣方或買方對賬,有效管控保理業務風險。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保理業務IT系統建設。保理業務規模較大、復雜程度較高的銀行應當建立電子化業務操作和管理系統,對授信額度、交易數據和業務流程等方面進行實時監控,並做好數據存儲及備份工作。
第三十一條 當發生買方信用風險,保理銀行履行墊付款義務後,應當將墊款計入表內,列為不良貸款進行管理。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按保理業務的風險實質,計量風險加權資產,並計提資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保理業務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制定保理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即開展保理業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十六條規定敘做保理業務的;
(三)業務審查、融資管理、風險處置等流程未盡職的。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經營保理業務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條實施處罰:
(一)因保理業務經營管理不當發生信用風險重大損失、出現嚴重操作風險損失事件的;
(二)通過非公允關聯交易或變相降低標准違規辦理保理業務的;
(三)未真實准確對墊款等進行會計記錄或以虛假會計處理掩蓋保理業務風險實質的;
(四)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政策性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保理業務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自律、協調、規范職能,建立並持續完善銀行保理業務的行業自律機制。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❼ 如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推進股票和債券發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杠桿率。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推進高收益債券及股債相結合的融資方式。
1、加快我國金融業發展既是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組成,也是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對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具有重要意義。而優化金融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提升金融市場效率是金融體系改革的主要目標。
2、長期以來,我國企業融資主要依賴銀行信貸,增加了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也不利於銀行業降低系統性風險。因此,需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展直接融資,主要還是去銀行中介作用,通過股票和債券市場融資,直接對接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3、一方面要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股票發行制度,實施注冊制,鼓勵更多的企業通過股權融資,切實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另一方面,還要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創新債券品種,從而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4、「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提到的降低杠桿率,更多地是指降低全社會杠桿率。由於銀行貸款具有派生作用,過度依賴銀行間接融資會放大整個社會信用。近年來,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通過銀行獲得了大量的信貸資金,杠桿率快速上升,既導致負債成本增加,也提高了潛在的信用風險。
5、對於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對銀行業在「十三五」期間發展思路的影響,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效率需要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銀行機構體系,並形成銀行差異化經營格局,發揮各自優勢,在區域、行業和客戶上各有側重,更大限度地滿足差異化金融服務需求。同時,利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工具和手段,提升風險管理和精細化管理水平,並進一步強化綜合化經營,提高金融服務的綜合能力和服務效率。

❽ 重磅!應對疫情 南寧市發布措施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

鳳凰網房產訊 為了減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給南寧市中小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2月5日,南寧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印發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16條」措施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

以下為措施主要內容:

一、助企穩崗,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一)實施企業穩崗政策。對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員或裁員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中小企業,給予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准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的標准確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主管部門批准,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二、降本減負,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三)減免中小企業稅費。企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的,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4號)有關規定申請減免當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南寧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四)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申報的中小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免徵稅款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確有資金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以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給予延期3個月,期間免徵稅款滯納金。(責任單位:南寧市稅務局)
(五)給予企業經營貢獻獎勵。在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業對南寧市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金額,給予全部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對企業房租減免或補貼。對承租南寧市(包含縣區、開發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給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減半。對租用非國有資產經營的標准廠房的中小工業企業,由市工信部門對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額補助、4—6月份租金減半補助。引導和鼓勵園區、專業市場、綜合體、商務樓宇等市場運營方對中小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對於在2—6月期間,租賃企業減免租金共計100萬元以上且減免比例達到應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減免租金共計50萬以上減免比例達到50%以上的,由屬地縣區、開發區財政給予不超過免收租金總額15%的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述政策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降低技改項目申報門檻。對申報2020年市級技改資金計劃、且在庫的生產類製造業技改項目,單個項目申報條件由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調整為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八)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對獲得國家科技部、自治區科技廳2020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科技攻關專項等項目支持的企業,給予獲支持項目金額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發文之日起受理企業科技創新券申報和兌付審批,1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兌付,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活動提供最高20萬元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融資支持,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九)對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對於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過金融機構融資的中小企業,給予企業貸款利息的50%補貼,貸款貼息補貼期限為2020年2—6月份,給予每家企業貸款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醫護用品、消殺用品生產企業給予2020年度全額貼息,每家企業貸款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加大對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負責工業企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企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工業、農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市財政局)
(十)實施融資及信用擔保代償的補償。對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對在因2020年2月至6月底發生的擔保業務而產生的信用擔保代償損失,按實際擔保代償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家被擔保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擔保費用給予全部補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一)加強對企業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障企業在各銀行機構信貸余額不下降。針對支持疫情防控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醫葯產品、醫療器械製造及采購、信息技術支持、產品配套、交通運輸等企業,提供基準利率的新增信用專項信貸貸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影響。(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
(十二)發揮各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邕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力爭相關企業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推動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提供專項應急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
(十三)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徵集貸款需求,加強融資需求對接,銀行機構精準匹配專項融資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合理調整、簡化或再造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金融機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開辟綠色審批通道,提升融資效率。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降低准入標准,酌情增加額度、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發揮我市應急轉貸業務優勢,對疫情相關企業給予應急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南寧金融集團)
四、精準施策,強化惠企政策執行
(十四)設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新落地生產防疫物資的項目,早期介入、貼近服務、隨到隨審、科學審批,開辟一站式、告知承諾審批、全鏈條並行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特事特辦,先生產、再走程序、補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加快資金兌現進度。要加快企業補助資金的兌現,各責任部門及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補助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准、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建立企業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在疫情期間遇到困難企業的服務和幫扶,通過各類服務平台、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至2020年6月30日。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國家、自治區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本政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❾ 進出口貿易,怎麼解決貿易融資、離岸貿易融資、信用證等問題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是本幣業務,國際業務的比重相對較少,在機構、人才、客戶方面均不佔優勢,以致大部分人以為與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國際貿易融資,還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幣業務。另外,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貿易融資業務在整個信貸資產中的數量少,作用不大。
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防範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手段落後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有客戶風險、國家風險、國外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將銀行相關部門之間、分支行之間高效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中國銀行在外匯業務的處理程序方面較為落後,不同的分支行之間、不同的部門之間業務相互獨立運行,缺少網路資源共享,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以至無法達到共享資源、監控風險、相互制約的目的。如融資業務由國際業務部一個部門來承擔信貸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風險控制和業務拓展。風險控制既顯得乏力,又缺乏銀行內部相互制約和風險專業控制,面對中國進出口企業普遍經營虧損,擁有大量不良銀行債務的客觀實現,銀行的貿易融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融資業務無序競爭破壞風險管理標准
中國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間相對國外較短,市場尚不成熟,各種約束機制還不健全,隨著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家銀行業務形式又較為單一,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競相以優惠的條件吸引客戶,對企業客戶的資信審查和要求也越來越低,放鬆了對貿易融資風險的控制,例如有的銀行降低了開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採取授信開證,免收保證金;有的在保證金不足且擔保或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等等,這些做法破壞了風險管理的標准,加劇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營銷隊伍薄弱,缺乏復合型的高素質業務人員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中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人才匱乏,有限的人才資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層,同時,人才的知識結構單一。由於各家銀行都是把國際業務當作獨立的業務品種來經營,在機構設置上由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國際結算和連帶的貿易融資業務。這就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只熟悉國際結算而缺乏財務核算和信貸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無法從財務資料和經營作風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沒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對其風險也就缺乏了強有力的控制力度。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不完善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國際金融票據、貨權、貨物的抵押、質押、擔保、信託等行為,要求法律上對各種行為的權利和責任有具體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國的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有些國際貿易融資的常用術語和做法在中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規范。例如,押匯業務中銀行對貨物的單據與貨物的權利如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券關系如何,進口押匯中常用的信託收據是否有效,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已經承兌的匯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這種不完善的法律環境,使中國的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增大。

服務挑戰
處在商業活動中各個環節的公司很早就知道持有存貨成本的費用,許多公司已經開展實踐活動來精簡價值鏈和保持存貨清單在最低值。目前,他們正試圖把類似的思維模式應用到他們的財務管理中,結果是銀行正以新的眼光來看待它們提供給企業用戶的貿易融資服務。
當這些服務被認可的時候,現金流量表合並了許多不同的措施和金融產品。這實際上與及時庫存管理是非常類似相似的。技術改進,例如互聯網,已經致使世界成為一個更值得信賴的地方。傳統的涉及信用證的貿易融資交易太耗費時間和速度慢—花費客戶很多錢。
但是世界也正在變得更加復雜。例如貿易,如果你一個或多個供應商操作一個供應商管理庫存系統,隨著補給的數量被認為太少,你怎樣處理這些貨物的付款呢?如果你給離岸公司外包大部分你的價值鏈,什麼時候到期付款呢?公司正在尋求消減他們業務的融資成本(的方法),一些打算去銀行說:「給我一個電子系統,你可以擁有我所有的貿易業務。」
銀行正在出售聲稱是現金流量表系統的技術解決方案,但是他們中很少有人能真正兌現承諾。它們已經有很多構成部分,但是它們依然通常需要大量的咨詢服務來使它們工作。這些銀行需要的是一個高度綜合的系統,這一系統通過買方和賣方之間的聯系,來給提供現金流量表提供必要的支持。

發展對策
提高對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
隨著中國的進一步開放,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進出口總額將大幅提高,這必將為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貿易融資業務提供極大的市場空間。各級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應從入世後面臨的嚴峻挑戰出發,以貿易融資業務為工具積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要調整經營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資銀行的動向。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市場信息搜索,採取有利於推進國際結算業務發展的各種政策措施。
調整機構設置實行審貸分離原則
為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有必要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重新設計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將審貸模式進行剝離,實行授信額度管理,達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積極服務客戶的目的。①應明確貿易融資屬於信貸業務,必須納入全行信貸管理。由信貸部對貿易融資客戶進行資信評估,據此初步確立客戶信譽額度。通過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將信貸風險和國際結算風險由信貸部、信貸審批委員會和國際業務部負責,最終達到在統一綜合授信管理體系下的審貸分離,風險專項控制,從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權,達到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目的。②授信額度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授信額度要控制遠期信用證的比例,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證全額免保比例,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加強對客戶業務的約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實行總授信額度下的分向授信額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跟蹤基本客戶的進出口授信額度,加強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
建立科學的融資貿易風險管理體系
制定符合國際貿易融資特點的客戶評價標准,選擇從事國際貿易時間較長、信用好的客戶。成立信用審批中心和貿易融資業務部門,影響國際貿易融資的風險因素相對很多,因此防範風險要求商業銀行人員具有信貸業務的知識以分析評價客戶的信用。從而利用人才優勢事前防範和事後化解各種業務風險。
完善制度實施全過程的風險監管
(1)做好融資前的貸前准備,建立貸前風險分析制度,嚴格審查和核定融資授信額度,控制操作風險,通過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風險、匯率風險等進行分析以及對申請企業、開證人和開證行的資信等方面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不利因素,採取防範措施。
(2)嚴格信用證業務管理。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一直被認為是一種比較可靠的結算方式。審核信用證是銀行和進出口企業的首要責任。首先,必須認真審核信用證的真實性、有效性、確定信用證的種類、用途、性質、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執行;其次,審查開證行的資信、資本機構、資本實力、經營作風並了解真實的授信額度;三是要及時了解產品價格、交貨的運輸方式、航運單證等情況,從而對開證申請人的業務運作情況有一個綜合評價,對其預期還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詐目的有客觀的判斷;四是要認真審核可轉讓信用證,嚴格審查開證行和轉讓行的資信,並對信用證條款進行審核。
(3)盡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機制,嚴格依法行事。應該加強對現有的相關立法進行研究,結合實際工作和未來發展的趨勢,找出不相適應的地方,通過有關途徑呼籲盡快完善相關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銀行利益,減少風險。
加強和國外銀行的合作
在眾多國外投資者看好中國市場、對外貿易發展良好的形勢下,國有商業銀行應該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基於共同的利益和興趣,與國外有關銀行聯手開拓和佔領中國的外匯業務市場,共同爭取一些在中國落戶的、利用外資的大項目,多方面、多層次地拓展中國商業銀行的貿易融資業務。
防範融資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國際貿易融資是一項知識面較廣、技術性強、操作復雜的業務,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很高。中國開展這項業務時間短,急需既懂國際慣例、懂操作技術又精通信貸業務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的競爭,實質上是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競爭。因此,提高貿易融資管理人員的素質,增強防範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已成為當務之急,應盡快培養出一批熟悉國際金融、國際貿易、法律等知識的人才。首先,要引進高水平和高素質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術先進的特點,選擇相關課題邀請代理行的專家作專題講座,有條件的還可派員工到國外商業銀行學習。其次,在平時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總結分析,及時積累經驗,並有意識地加強國際貿易知識和運輸保險業務的學習,密切關注國際貿易市場動態,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變化,培養對國際貿易市場的洞察力,增強識別潛在風險的能力,以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三是抓好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服務質量和道德修養。四是強化風險意識,不斷提高員工識偽、防偽能力,努力防範和化解國際貿易融資風險。

❿ 銀保監局如何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於臨時調整停業網點情況,應提前做好宣傳說明及客戶分流,並向我局對口監管處室進行報備。轄內機構總、分行(司)相關管理部門及業務條線應實行假期關鍵崗位帶班值班機制,確保及時響應並有效滿足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領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強對醫療及科研機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一線醫護人員等方面的各項金融服務,積極主動對接,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支持抗擊疫情。要高度重視因疫情暫時受困的行業、企業和人群,調整完善相關信貸、理賠政策,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加強場所與員工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上海市「三個覆蓋」「三個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相關信息申報。要配置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為大堂、櫃台、安保等一線崗位服務人員提供相關防護用品,落實辦公場所和營業網點的消毒、通風、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要推動科技賦能,加大自助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宣傳力度,提升銀行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減少人員聚集。要通過減少現場會議,鼓勵電話及線上溝通等各種方式,有效降低人員交叉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按照要求迅速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推動形成行業合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官網、官微加強防疫知識教育,做好政策宣傳,積極倡議和組織會員單位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嚴禁借機炒作、曲解政策、誤導銷售、同業詆毀、哄抬金融產品定價等行為,為本市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衛生的金融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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