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為什麼不自己融資,而讓城投公司進行融資呢
主要是因為區縣市級政 府不能直接出來舉債或者做擔保,如果需要融資發展的話就只能以城投名義融資。但是公司所融的的資金款項均是用於地方民生工程項目。還款也是國資還,這其中風險還是很小的。而且公司也會利用自己專業的風控措施來避免項目中可以會出現的風險,這更是大大降低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
Ⅱ 地方政府強行將良性國有企事業單位資產融資到城投公司合法嗎
應該是符合法律的。國有企業的資產是國家所有,地方政府是國家地方利益的代表。資產歸了城投公司,按說應該把債務和原單位人員一同接管,如果不讓城投公司接管負責和原單位人員,地方政府必須把這個問題解決好,或者是和職工協商好,特別是原有職工的去留問題,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很敏感,一旦處理不好,又要製造一起上訪案件。祝順!
Ⅲ 城市投資公司的融資方式
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融資方式:
一、債權轉讓;
二、委託貸款,即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三、信託貸款;
四、其他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融資方式。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七條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Ⅳ 當前城投融資租賃有哪幾種運作模式
城投融資租賃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直接融資模式。這種運行模式與融資、信貸類似,直接與當地的銀行機構或者大型投資機構合作,採取共同開發的方式,把經營所得的一部分用於償還融資貸款。
第二種,轉租賃的方式。這種運行方式是由兩家租賃公司參與,一家從另一家那裡租賃相關設備,達到共同開發的目的。
第三種,售後回租的方式。主要是指設備的所有者把設備或者財產銷售給出租人,而後,向出租人重新租回設備的方式。從現實中看到,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范圍和業務種類的一種有效方式。
第四種,杠桿租賃的方式。這種租賃方式相比傳統的融資租賃來說,具有一定的復雜性。
由此看到,城市發展需要的資金問題並不是難題,可以採取城投融資租賃的方式來解決。當然,融資租賃的運作模式有很多種,不同地區的情況不一樣。在選擇融資租賃模式之前,要搞好市場調查,從中選擇與城市發展實際相符的融資租賃模式,以此降低融資租賃的成本。
Ⅳ 城市投融資干什麼的
同問。
我剛剛報了研究生考試,研究方向選了城市投融資……
Ⅵ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破產了會發生什麼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我國各地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建設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了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綜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所存在的風險和各種問題,都是風險可控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會通過政策調整和監管,保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健康有序的發展。
Ⅶ 關於城投公司融資和銀行項目貸款的問題
據我所知,好像沒有這么具體的書籍。
不過,城市建設投資發展公司與其它公司不同點只在於它是政府背景的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其融資方案及程序與一般商業地產大同小異,可以參考類似的書籍。
Ⅷ 城投企業項目如何融資
我記下了你150的號,我會聯系你的!
Ⅸ 城投債券融資,
能問一下做那個方面的項目嗎?額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