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和基金是什麼關系
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
Ⅱ 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能和融資租賃交易對接嗎
不可以,私募是私募,公募是公募
Ⅲ 融資租賃公司可否私募
首先投資公司私募然後投資到融資租賃項目,融資租賃掙錢分紅這樣循環。
Ⅳ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關系: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
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金融租賃
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二者區別: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
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關系描述: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
資料來源: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140804/2014080405514399372.shtml
Ⅳ 融資租賃業務怎麼和私募基金合作
這個模式:融資租賃+投資公司
目前這個是市場非常火的方式!投資公司私募然後投資到融資租賃項目,融資租賃掙錢分紅 這樣循環,而不用擔心資金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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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私募基金,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資產管理怎麼合理布局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做私募基金業務,私募基金備案,發行產品開展私募業務;融資租賃主要做貨物租賃,主要涉及大型產品;商業保理主要做應收賬款業務,其與融資租賃可以相互關聯。全面布局金融資產通道業務以及私募業務等輕資產可以以這些為主,當然可以再來互聯網金融。
Ⅶ P2P和私募基金有什麼關系
根據監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通過私募管理人備案登記,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私募牌照,但是監管一再否認牌照這個說法。
P2P(互聯網金融)自去年就已經在傳將設立行業准入門檻,也就是都在說的互聯網金融牌照,但其進程一再推遲,各地至今尚無明確的結果。
從法律上來說,私募和P2P應該是沒有多少直接的關系的。
按照監管的定位,P2P是作為金融服務信息中介平台,其定位很明確是「信息中介」,P2P平台所涉及的投資形式主要是債權類固收投資;私募基金則是集募集和管理於一身的投資機構,而且所涉及的投資是權益性投資。
P2P面臨的客戶比較草根,幾十塊就可以起投;私募基金則是要求單個產品必須100萬其,兩者之間的客戶群體也是完全不同的。
Ⅷ 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也包含私募股權基金。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私募基金是包含私募股權基金的。私募股權投資針對性極高,公開信息極其有限。更多詳細信息可到投360理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