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寫民間借貸訴訟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格式)
委託人姓名:受託人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
現住址:
電話:
現委託_________在我與____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許可權如下: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出出庭、代收法律文書。
委託人:
年 月 日
(1)委託代理融資協議書擴展閱讀:
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許可權的法律文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
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其內容結構為:
(一)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二)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
2、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許可權范圍。
(四)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貳』 民間借貸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個人對個人
委託書內容包括:
(1)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地址、聯系電話
(2)受委託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地址、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3)具體委託事項、委託范圍。
(4)上述各項內容,需書寫(復印)在同一頁紙內。
(5)如《委託書》由二張紙及其以上構成的,屬無效委託,不予認可。
委 托 書
委託人XXX因申請強制執行XXX一案,特委託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X為委託人的強制執行階段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變更、放棄執行請求,提供財產線索,參加執行聽證,申請復議,選定評估、拍賣機構,進行執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等。
特此委託。
委託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關系的存在,由出借人舉證證明
出借人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債權憑證上沒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稱時,一般可推定其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載明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過簡單否認的形式,而必須採用有事實依據的抗辯形式。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叄』 民事借貸糾紛開庭需要攜帶什麼資料委託公民代理人的委託書什麼時間遞交可以開庭當場遞交嗎
傳票,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如不去,如去還應攜帶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的證據。委託書開庭前遞交。
『肆』 在法庭上幫我說話的委託書怎麼寫的,是關於民間借貸的
不論你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是委託人,代理你訴訟進行的人是代理人。須向法院提交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有的法院要求委託人、代理人雙方簽訂無償代理協議,委託書格式見下: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因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委託***作為委託人的一審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上訴等權利。
委託人:***
代理人:***
2012年5月**日
『伍』 法院開庭審理民間借貸糾紛被告委託書格式格式怎麼寫
1.如果方便,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庭領取空白授權委託書填寫。
2.個人使用版本。
授權委託書
委 托 人:××
身份證號:××
受 托 人: ××
身份證號:××
委託人因與×× ××糾紛一案,特委託受託人××擔任一審/二審(選填)階段訴訟代理人。
代理許可權: 一般代理/特別授權(選填)
1、一般代理:代為提交相關訴訟材料,簽收法律文書(調解、和解協議等文書除外);代為調查取證和舉證;代為參加與本案有關聽證會;代為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等至本案本階段終結。
2、特別授權:除一般代理許可權,還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參與調解、和解並簽署相關法律文書等。
委託人:
年 月 日
受託人:
年 月 日
『陸』 公司向個人借款需要委託書嗎
公司向個人借款需要委託書。
在申請企業貸款時,首先我們應該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企業貸款卡,在申請企業貸款卡的過程中,若是貸款企業需要其他機構來代辦貸款卡,除了需要准備相關資料意外,還需填寫貸款卡委託書。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貸款卡委託書格式:
公司貸款委託書
我系 (這里填寫委託機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現將授權委託(這里為被委託機構)公司的 (這里為被委託人)為我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 支行辦理代辦貸款卡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代理人無轉委託權,特此委託。
代理人: (簽字) (如有必要還可添加貸款人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
委託人:(委託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需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託日期:
『柒』 民間借貸糾紛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委託書(公民委託訴訟代理人用)
委託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受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方式:……。
受委託人:
×××,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受託人系委託人的……(寫明受託人與委託人的關系)。
現委託×××、×××在……(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與許可權如下: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和許可權:
……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和許可權:
……委託人(簽名)
××××年××月××日
『捌』 求委託付款三方協議文本
三方付款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鑒於:
甲方與丙方2010年6月23日簽訂了_____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融資合同》),融資合同約定,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支付融資合同款項。
甲方需要乙方為其提供付費代理服務。乙方具備代付費用的合法資格,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提供代付費服務。
甲方在乙方開設結算匯款賬戶,戶名:______ 賬號:______;
丙方在乙方開立接受匯款賬戶,戶名:______ 賬號: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作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
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義務范圍、方式及要求
1.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付費項目為甲方與丙方簽訂的《融資合同》中的項目款項。
1.2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因委託向丙方支付其他費用。
1.3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下月融資合同項目款以轉賬或存款等方式存入結算賬戶。由於金額不足導致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的,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1.4甲方每月支付丙方人民幣_____元,由乙方從結算賬戶中轉賬,劃入丙方接受匯款賬戶。
1.5乙方每月_________日之前轉賬支付。
1.6甲乙丙三方同意通過乙方統一代付費平台,每月按時、足額支付融資合同項目費用,並及時結算、統一管理。
1.7甲乙丙三方應當建立正常的工作聯系制度,定期協同分析雙方業務中的存在的問題,保證三方工作渠道暢通。
第二條 手續費及管理
2.1甲方共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_________元。費用由甲方負責按月(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憑證。
2.2代付款等相應票價由乙方統一管理,但甲方有權調取核實。
2.3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帳務、收據、金額相符,每月或(季度_)_____結清。
2.4每月結賬後,甲方與乙方可以對帳,如有不符,由乙方進行核對,乙方將核對結果及錯誤原因傳真至甲方處理。
2.5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妥善處理。由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6乙方每月將銀行對帳單送交甲方進行月核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對乙方授權為不可撤消授權,自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乙(丙)方與甲方的《租賃(融資)合同》到期後終止。
3.2甲方保證結算賬戶有足額資金支付融資合同項目款,因金額不足造成乙方無法按時、足額支付的,甲方承擔責任。
3.3凡涉及甲丙融資合同項目的費用變更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3.4由於甲方未及時足額匯款或轉賬到結算賬戶或因甲方與丙方雙方變更融資合同金額未及時通知乙方等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3.5甲方有權對乙方支付費用進行核實,乙方應予以配合。
3.6甲方應確保提供給乙方的客戶接受匯款賬戶的准確性,如由於賬戶有誤導致產生糾紛,應由甲方負責。
3.7非乙方原因產生的丙方與甲方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在甲方結算賬戶擁有足額資金的情況下,乙方按時轉賬融資合同項目款,劃入丙方接受匯款賬戶。
4.2乙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轉賬支付。
4.3乙方每月轉賬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元。
4.4乙方付款後_____日內,需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付款時間以付款通知發出時間為准;
4.5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丙方提供付費情況、帳戶余額,配合甲丙方相應工作。
4.6乙方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丙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7乙方應確保甲方有關業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單位(法律規定的除外)或個人泄露,否則引起的不良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8因甲方賬戶資金不足導致乙方未依照約定轉賬付款項的,乙方不負相關法律責任。
4.9除約定的付款責任外,乙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五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5.1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每月款項,在乙方未依照約定支付時,也有權要求甲方支付。
5.2丙方總共超過_____當月未收到融資合同款項時,甲方須為延遲支付租金支付罰息,罰息率為每日萬分之七,從應付租金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逐日按復利計算,正常利息加罰息即為延遲利息;
5.3丙方書面通知_____日後,甲方應於_____日內予以書面情況說明,獲得丙方許可後,甲方可以補繳或緩繳款項,甲方也可以委託由乙方代繳;
第六條 保密
6.1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與對方業務有關的資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權利義務的轉讓
7.1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____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說明。在此情形下,甲、乙、丙三方應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8.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將甲方結算賬戶中款項劃撥給丙方,甲方有權以書面的形式要求乙方在____日內將融資合同款項劃入丙方接受匯款賬戶。乙方不予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8.3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逾期未付時,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要求甲方在____日內支付代理手續費,書面通知送達____日後,甲方仍未支付應按銀行同等貸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九條 免責條款
9.1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天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條 通知
10.1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日視為送達;
(2)以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寄出日(以郵戳為憑)後第10日視為已送達;
(3)以圖文傳真發送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受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已送達。
第十一條 爭議和解決
11.1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合同簽訂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它
12.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並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金融機構,有權以自身名義,權利和許可權從事本合同項下的業務經營活動,並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
12.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間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時而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應不受影響。
12.3未經三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12.4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協議中的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和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協議期限
13.1本協議一式____份,正副本各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正副本執____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並實施。
13.2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或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或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或簽字)
『玖』 審理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認定
委託貸款合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和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由資金提供人(委託人)與銀行(受託人)簽訂的委託合同及銀行(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構成,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分別在兩個合同中約定;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則由一個合同構成:資金提供人(委託人)、銀行(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均在一個合同中約定。審判實踐中,從事委託貸款的委託人多為非金融企業,借款人則多為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按現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企業間的借貸合同屬無效合同。由此引發了一個法律問題,即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通過委託貸款形式向企業發放貸款是否就自然演變成有效合同了呢?有觀點認為,《貸款通則》中規定委託人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但對委託人的主體身份並未作限制性規定,因此,應視為法律允許所有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均可以「委託人」的身份將資金委託銀行辦理委託貸款,委託貸款作為《貸款通則》規定的一種借貸模式,其合同形式不論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均為委託人、受託人(貸款人)及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這類合同應作有效合同處理。這是當前審判實踐中的主流觀點。
但筆者認為,委託貸款合同是否為有效合同,應結合委託人的身份、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審查,不宜僅依委託貸款合同的外衣就認定此類合同為有效合同。理由是:《貸款通則》中關於委託貸款的規定,只是對委託貸款的操作形式及特點進行了概括性地表述,並未對委託貸款這種方式的效力作出規定。《貸款通則》還規定了自營貸款,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自營貸款」合同均為有效合同。二者中的道理顯而易見。如前所述,當前我國規范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框架仍不允許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從事資金拆借業務。如果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披上委託貸款的外衣從事資金拆借業務獲得允許,將動搖當前的民間借貸法律框架。委託貸款這種「過橋借款」雖然具備了合法的形式,但事實上卻成了某些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逃避金融監管、違規從事民間借貸牟利的途徑,明顯屬於規避法律的行為,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如果對委託貸款合同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作區分,無視對委託貸款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就有可能因司法的錯誤引導進一步滋生民間借貸的亂象,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安全。
二、委託貸款合同中擔保權的行使
《中國人民銀行對「關於委託貸款的擔保問題的請示」的答復》(銀條法[1991]14號)第二條規定,委託貸款一般不需要擔保;有擔保人的委託貸款與其他經濟合同擔保成立的要求一樣,要有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簽訂正式的擔保合同,其內容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的要求。現實生活中,商業性的委託貸款(區分政府部門發放的政策性資金貸款)合同中,為了減少資金回收風險,絕大多數會設定擔保,並且多為物的擔保。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由於真正提供資金放貸的是委託人,銀行只是名義上的貸款人,因此,委託貸款合同項下擔保的債權應該是委託人對借款人所享有的債權,名義貸款人受託銀行不享有債權,自然也不享有擔保權。這時就涉及到另一個法律問題:在委託貸款合同中,設定受託銀行為擔保權人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委託人能否享有擔保權?對此,分兩種情況分析如下:
1、委託貸款合同有效。如果擔保合同系擔保人與委託人簽訂,且擔保合同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且依法履行了相應的程序(如抵、質押登記),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系受託銀行與擔保人簽訂,約定的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或擔保登記機關登記的擔保權為受託銀行時,擔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委託人擔保權的行使就值得商榷。根據《貸款通則》及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批復,真正的債權人是委託人,名義貸款人受託銀行對所發放的貸款並不享有債權。根據合同法及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擔保權基於擔保主債權的實現而存在,屬於一項從權利。既然受託銀行不享有債權,自然就不存在為實現其債權而設立的擔保權,因此登記其名下的擔保權因主債權不存在而不成立。此時,盡管委託人是真正的債權人,但因委託人未按擔保法的規定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及履行相應的手續,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不屬於擔保權人,自然也不得享有擔保權。此時,委託人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缺乏法律依據。
2、委託貸款合同因被認定為規避法律而無效。委託貸款合同無效,因擔保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當屬無效,委託人自然無法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委託人能否按合同法中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不管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均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受託銀行與借款人間的借貸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委託人不得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而應由受託銀行主張,受託銀行實行債權後轉交委託人。在審判實踐中,大量委託貸款合同糾紛因借款人不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受託銀行又怠於履行協助義務而產生。這時,委託人如何主張權利?有觀點認為,由於借款人由委託人確定,受託人系受委託人指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這就意味著借款人明知委託人與受託銀行之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因此,在借款人不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時,委託人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和第三人」的規定,直接起訴借款人主張債權。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法復[1996]6號)中卻規定,在履行委託貸款協議過程中,由於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託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人堅持不起訴的,委託人可以委託貸款協議的受託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最高法院對委託貸款產生糾紛時的訴訟路徑已有明確規定。因此,委託貸款合同產生的糾紛,原則上應按上述最高法院的批復進行審理,除非三方當事人在委託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委託人可以直接起訴借款人的除外。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作為建設銀行擬定的標准制式合同,其第十二條的約定就屬於這種例外情形,這時委託人直接起訴借款人具有合同依據,並不與最高法院的上述批復相沖突。
四、是否適用調解結案
在當前民商事審判領域,力爭調解結案是人民法院的追求。但因委託貸款合同及相應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並不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圍,而屬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范圍,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不僅要尊重當事人對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依法處分,還要加強對當事人調解協議內容的司法審查。不能將本屬無效的委託貸款合同及項下的擔保合同以調解書確認為有效,否則,不僅有違法律規定,還可能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毫無疑問,委託貸款合同糾紛適用調解,但調解必須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嚴格審查「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以及調解「自願、合法」的原則,確保「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則應按照「當判則判,調判結合」原則依法及時處理,確保案件處理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