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賣的理財產品是自己發行的嗎信託呢是跟銀行還是信託公司簽合同
信託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而非銀行發行的,銀行的信託產品不過是代售的。
B. 信託合同應當 載明哪些事項
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信託目的;(2)受託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3)信託資金的幣種和金額;(4)信託計劃的規模與期限;(5)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6)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7)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8)受託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9)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10)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1)受益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12)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13)風險揭示;(14)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15)信託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C. 信託合同的文本格式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 ???????????????????????????財托字第??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元,信託期限為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准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年__月。分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額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一)信託目的;
(二)受託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信託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四)信託計劃的規模與期限;
(五)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
(六)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七)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八)受託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
(九)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
(十)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十一)受益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十二)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十三)風險揭示;
(十四)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五)信託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D. 信託與代理(合同)的關系
兩者相同之處:
1)兩者產生的基礎相同,都屬於信任關系;
2)產生的根據相內同,都須經過委託;
3)是容否有償相同,都可以是有償,亦可無償。
兩者不同之處:
1)設立的法律事實不同:信託可因契約、遺囑或其他法律事實而設立;代理一般因契約而設立。
2)所有權和利益分離不同:信託財產所有權與利益分離;代理的財產則不發生所有權與利益的分離。
3)名義使用不同:信託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財產;代理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
4)許可權范圍不同:信託除信託文件和法律的限制外,受託人享有處理信託事務必需的一切許可權;代理中代理人只能在本人的特別授權范圍內活動。
5)權利歸屬和責任承擔不同:信託受託人以自己名義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歸屬受託人,由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承擔責任;代理中的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的權利義務均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6)終止事由不同:信託一經成立,除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明確保留撤銷權外,委託人或受益人不得廢止或撤銷信託,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不影響信託的存續;代理的成立和存續有賴於當事人的意思和繼續生存。
E. 國企背景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政府項目,直接和信託公司簽合同,固定收益,年收益10%左右,有需要的嗎
金額沒要求?
F. 土地信託的信託合同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託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受益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01-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日
G. 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的區別
信託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如下:
一
委託合同,受託人所處版理的,是委託人的事務。顧名思義,包括權但不限於財產;
信託合同,受託人所管理或處分的,則一定是而且僅僅是委託人的財產,包括財產權利;
二
委託合同,無論受託人以誰的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人歸根結底要受受託
人同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的約束的;
信託合同,
受託人必定以自己的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
委託人是完全不受所訂立的合同的約束的;
三
委託合同,無需一定是要式合同;信託合同則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也就是要式合
同;
四
委託合同,可以是受託人收取報酬的,也可以是受託人不取報酬的;信託合同,
則受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取得報酬;
五
委託合同,委託人和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信託合同是不可單方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