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表外融資 通俗易懂,謝謝。
狹義上:為未滿足資本(融資)租賃全部條件,從而其承諾付款的金額的現值沒有被確認為負債,而且未在資產負債表或附註中得以反映的租賃進行籌資的財務行為。主要在財務和會計領域由專業人員使用的一個術語(見「經營租賃」)。表外融資還被用於某些舉債經營租賃資金的提供人對出租人沒有追索權,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賃資產收回對出租人的貸款(見「舉債經營租賃」)。(W.W.Cooper,Yuiji ijiri:Kohler』s dictionary for accountants,6th edition p.357)
廣義上:表外融資泛指對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一切不納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行為。
特點
通過表外融資,可以提高Return On Assets(總資產收益率)和Return On Equity(凈資產收益率)。
通過表外融資可以優化企業財務表,提高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認同度。
表外融資有助於加速企業商業周轉,擴大銷售,通過賒銷穩固與商業夥伴的合作
編輯本段實現方式
1、表外直接融資
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融資。如經營租賃、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等經營活動不涉及到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與流動,會計上無需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但資產的使用權的確已轉移到融資企業,可以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的需要。
2、表外間接融資
是由另一企業代替本企業的負債的融資方式。最常見的是建立附屬公司或子公司,並投資於附屬公司或子公司,或由附屬公司、子公司的負債代替母公司負債。
3、表外轉移負債
是融資企業將負債從表內轉移到表外。這種轉移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應收賬款和簽訂產品籌資協議實現。其實,應收賬款抵押借款性質,由於會計處理的原因使其負債轉移到表外。表外融資主要是負債融資,其積極的作用在於使企業能夠加大財務杠桿作用,尤其當財務杠桿作用在資產負債表內受到限制時,可以利用表外融資放大財務杠桿作用,提高權益資本利潤率。同時為增加融資方式開辟融資渠道,特別是在表內負債方式有限、渠道不通過時,通過表外融資可實現融資目的。
編輯本段影響
表外融資的重要手段是設計一些復雜的經濟業務,從而使報表使用者難以判斷這一業務對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影響。這類復雜業務具有如下幾個特徵:
1、將某一項目法律上的所有權和享有與此相關的主要惠益及承擔重要風險的能力割裂開來;
2、一項交易與另外一項或多項交易相互交織,不將它們綜合起來分析,就難以理解該業務的經濟影響;
3、在交易的條款中含有一項或多項選擇權或條件,又可合理地從這些條款推斷出企業將會行使選擇權或條件將會滿足。遠期合約有時也被用來作為表外融資的手段。商品寄售、售後回租債務保收(factoring of debts)、證券化抵押(securitized mortgages)和貸款轉讓等均可能導致表外融資行為。
從80年代起,在英、美等國家,表外融資協議迅速增長。這種協議具有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重要特徵,但卻沒有確認一面負債,同時也避免了一項資產的確認。表外融資可可以歸結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稅務方面的優惠,也可能是企業不願意反映真實的負債水平。一家企業若負債比率較高,就會引起債權人的關注,若企業同時將等量資產和負債從資產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從資產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企業與現行的債權人訂有必須限制負債水平的協議,表外融資就可作為繞過這一限制的手段。
表外融資行為掩蓋了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很可能誤導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國會計准則制訂機構的關注,它們紛紛制訂會計准則,減少表外融資項目,盡可能地將其納入資產負債表。會計准則制訂機構訂為,財務報表應當通過列示濃縮的、排列有序的有關資產、負債和經營業績的信息,有助於作用者了解企業的整體情況。要達到這一目的,財務報表的項目分類和確認必須基於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這一原則。按其經濟實質處理一項交易,就應當公允地反映復雜業務的經濟影響,為此,要對資產和負債睥確認採取以下兩個步驟:
1、對該項交易進行分析,是否增加或減少了企業現存的資產或負債,或者增加了以前未曾確認的資產或負債。
2、上述認定的資產或負債並不一定能納入資產負債表,要按資產或負債的確認標准加以測試,以檢驗它們是否能夠納入資產負債表,或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上,或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各國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作了較為嚴格的區分,規定了融資租賃的條件。一項租賃若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應作為融資租賃處理,在承租方確認為一項資產和相應的負債,以減少表外融資現象。這些條件是以業務的經濟實質為基礎的。此外還規定,資產和負債相互不得抵消。企業還需要對這些復雜的業務進行適當的披露,尤其是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在某些方面與普通資產和負債有所不同的項目,以及未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項目,以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
編輯本段運用和監管
企業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企業籌資行為。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企業愈來愈多地採用復雜而巧妙的表外融資方式來融通資金,特別是最近幾年,國際金融市場上出現了以表外業務為主的金融工具創新浪潮,而這些創新的金融工具在資產負債表上大多不需反映。但是,作為一種積極、靈活的融資渠道,表外融資已成為一種可能欺騙公眾、威脅企業所有者及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安然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本文在分析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企業動因、企業各利益關系人的反應的基礎上,提出如何合理運用表外融資,正確監管表外融資的建議。
一、企業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strong>租賃</strong>
租賃是一種傳統的表外融資方式。由於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類,其中只有經營租賃被視為一種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資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會絞盡腦汁地與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想方設法地進行規避,使得實質上是融資租賃的合同被視為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以獲得表外融資的好處。
<strong>合資經營</strong>
合資經營是指一個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經營方式,後者被稱為未合並企業。人們通過在未合並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而又不至於涉及合並問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並企業的債務。還有一種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實體(SPE),即一個企業作為發起人成立一個新企業,後者被稱為特殊目的實體,其經營活動基本上是為了服務於發起人的利益而進行的。通常,SPE的負債相當高,所有者權益盡可能地低,發起人盡管在其中只擁有很小甚至沒有所有者權益,但承擔著所有的風險。安然公司正是利用SPE,在1997-2007年累計高估利潤5.91億美元,累計隱瞞負債25.85億美元。
<strong>資產證券化</strong>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證券化融資業務通常是對銀行的信貸資產、企業的交易或服務應收款這類金融資產進行證券化的業務。比如,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本質上它是一種以應收賬款為抵押的借款,但在現行會計實務中,企業對售出的應收賬款作為資產轉讓,而不確認負債。證券化作為企業的一種有效的表外融資方式,最近幾年在美國非常流行,並且無論是在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上還是在價值量上都得到了發展。安然公司「盤活」資產的方法之一就是能源商品證券化。
創新金融工具
當前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時期,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取勝權等。由於環境的急劇變化及其引起的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競爭的加劇、分析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這一勢頭一直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沒有跟上創新金融工具發展的步伐,因此按現行會計准則規定,創新金融工具在財務報表上大都得不到體現,企業通過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所產生的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自然也沒有反映。安然公司在1995年被<財富>雜志評為「最富創新能力」的公司,它的創新成就主要就是對金融工具的「創造性運用」,如開辟能源商品的期貨、期權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此外,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產品籌資協議、應收票據貼現等也是常見的表外融資方式。
二、企業表外融資的動因
1、優化企業<strong>財務</strong>狀況
企業通過表外融資,甚至將表內融資轉移到表外,將優化企業的財務狀況,使資產負債表的質量得到明顯改觀。這時,根據資產負債表計算出來的有關財務比率,如負債權益比率將會相對降低,至少從表面上改善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增加了企業的償債能力,使借款人處於有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這樣做可以防止那些不利於借款人的財務比率出現,從而避免形成其他更為不利的發展趨向,例如信用等級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當然,更有甚者通過表外融資將財務比率控制在其所期望的范圍內,從而達到粉飾企業財務狀況、籌集所需資金的目的。
2、擴大企業經營成果
表外融資籌措的資金以及形成的資產並不在資產負債表內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費用及所取得的經營成果卻在損益表中反映出來,擴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果。當企業未來投資利潤率高於舉債成本率時,表外融資加大了財務杠桿作用,提高了自有資金利潤率;另外一些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如總資產利潤率、固定費用利潤率等看起來也更樂觀。不過,也有企業通過「假銷售真借款」的形式進行表外融資,以達到掩蓋虧損、美化企業經營成果的目的。
3、規避借款合同限制
一方面,借款合同往往對借款人增添債務明確規定種種限制,例如規定不得突破某一負債權益比率。於是,借款人便通過將某些債務置於資產負債表之外,來規避借款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擬定借款合同的債權人也會越來越精明,他們可能在判斷是否履行了特定的借款合同時,將某些表外債務(如租賃)與資產負債表上的債務同等對待,而這種壓力同時又將進一步催生新的更富於創新精神的表外融資方式。
4、應付<strong>通貨膨脹</strong>壓力
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資產負債表上的許多項目被嚴重低估。當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及相應的資產被嚴重低估時,企業的舉債能力就會大大降低。因此,作為對這類資產被低估價值的抵銷,可通過表外融資,將部分債務置於財務報表之外,以應付通貨膨脹對企業財務狀況和舉債能力造成的壓力。
企業經營者之所以熱衷於表外融資通常來自於以上四個動因。現行會計准則也使得企業表外融資成為可能,如安然公司利用SPE高估利潤、低估負債,就是因為按照美國現行會計慣例,如果非關聯方在一個SPE權益性資本的投資中超過3%,即使該SPE的風險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擔,上市公司也可以不將該SPE納入合並報表的編制范圍。
三、企業各利益關系人對表外融資的反應
對所有者而言,當企業投資收益率高於舉債成本率時,表外融資可以提高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或每股收益,從這點來說,企業所有者可以從企業表外融資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資的隱蔽性,可能使所有者無從了解企業實際投資收益率,難以辨清企業經營狀況。由於表外融資對所有者的雙重影響,導致所有者的雙重反應,當所有者能夠明確預見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率高於舉債成本率時,所有者對表外融資會採取支持態度;反之,則持反對態度。
對企業債權人而言,表外融資帶來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債權人受資本的保護作用降低。表外融資加大了企業實際負債比率,使得企業資本負債比率相對加大,所有者投資對債權人投資的保護作用降低。其次,表內債權人利益受到表外債權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債權人本金受法律保護的程度低、風險大,因而表外債權人往往通過提高資金使用費來補償風險,加大了表內債權人收回本息的風險。因此,債權人對表外融資主要持反對態度。
表外融資對潛在投資者也是不利的。由於表外融資不能提供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對市場的潛在投資者會產生誤導作用。因此,潛在投資者對表外融資也持反對態度。
四、合理運用表外融資,正確監管表外融資
1、合理運用<strong>表外融資</strong>
表外融資所籌集到的資金無需編列在資產負債表中,從而使得企業在獲得借入資金的同時,又保持著會計法規所要求的資產負債率,規避了會計准則及公認會計慣例的限制,向人們展示了較為寬廣的融資渠道。
2、完善立法監管指導
通過立法,建立對表外融資的有效監管制度,將危害較大的表外融資納入表內管理,限制其發展。監管部門通過引導企業正確採用表外融資,將表外融資限制於降低融資成本、調整資產結構等方面,並與企業的自身承受能力相適應,以真正起到改善企業財務狀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
3、加強<strong>會計准則</strong>規范
表外融資自產生以來,方法不斷翻新。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沒有跟上這一步伐,迄今為止還較少有會計准則涉及對表外融資的會計處理問題,因此,應該加強會計理論的研究工作,加速會計准則的制定工作,並且在對會計要素界定和確認時,盡可能地具體、明確,減少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彈性解釋范圍。會計准則應發揮指導作用,具有超前性。
4、嚴格<strong>財務報表</strong>揭示
表外融資作為企業重要的理財活動,所引起的資產和負債雖然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但根據充分揭示原則,這些融資活動所引起的約定義務和或有負債應該在報表附註中加以說明。嚴格財務報表的揭示,將在很大程度上減少表外融資對報表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影響,有利於企業不同利益主體對報表的使用。
『貳』 表外融資與表內融資的區別
表外是指不算入資產負債表,表內是計入資產負債表。此表是指資產負債表。
『叄』 什麼是表外融資
表外融資就是在資產負債表上不顯示的融資方式,既不增加資產也不增加負債,比較典型的是資產證券化。
『肆』 什麼是表外融資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伍』 表外融資是什麼意思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長期租賃。租賃是一種傳統的、現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准則只要求資產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與負債予以反映,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項租賃業務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為融資性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1)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價購買選擇權;(3)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小於資產公允市價的絕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實上,基於前述的種種原因,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於准則限定的年限,使得盡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
2.合資經營。近十幾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不少為滿足大型建設及經營項目的資金需要而進行的表外融資方法,其中常見的是合資經營。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後者被稱為未合並企業(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於該企業並不控制未合並企業,因此只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並企業的債務。有些企業在未合並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是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又不至於涉及合並問題。例如:合資經營企業有一種流行的形式,稱之為特殊目的主體(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資者:小心「表外融資」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為安然公司服務的馬林基金即是此類公司。這種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廣泛的爭議。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被用於推廣住宅按揭融資。到了80年代,這種融資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產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於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某項資產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並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4.創新金融工具,或稱衍生金融工具。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限期權等。由於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於風險進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在目前階段按現行會計准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只是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因此,運用創新金融工具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
『陸』 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范圍
一、合並范圍的理論闡釋
合並范圍的控制權標准。確定合並范圍最重要的標准就是控制權標准。控制權標准包括數量標准和質量標准,判斷控制權,可以從這兩方面來看。
從數量標准來看,控制權對應的持股比例為大於50%,即當投資企業擁有超過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被投資的子公司應納入投資母公司的合並范圍。而從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持股與被持股關系來分析,有直接持股、間接持股、直接和間接持股三種情況。在這三種情況中,直接持股情況下持股比例可直觀獲取;而後兩種情況下持股比例需加以計算,並且計算方式的選擇涉及以下兩種觀點:其一,加法原則觀點。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被投資企業中所間接擁有的股權份額即是子公司在其被投資企業中直接擁有的份額。如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份而使之成為其子公司,B公司又擁有C公司80%的股份,那麼A公司在C公司中所擁有的股權份額即是80%。依加法原則觀點判斷,C公司為A公司的子公司。其二,乘法原則觀點。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被投資企業中所間接擁有的股權份額應為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股權份額與子公司擁有其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份額的乘積。那麼A公司在C公司中所擁有的股權份額即是48%(60%×80%)。依乘法原則觀點判斷,C公司並非A公司的子公司。
從質量標准來看,有法定控制權和實質性控制權之分。這兩種控制權均是指在不滿足數量標準的情況下可能存在的控制權。法定控制權是指母公司依據法律文件或協議的規定而具備的控制權。實質性控制權則是指擁有的股權不超過50%但由於被投資公司股權分散等原因而在事實上可以實施的控制權。顯然,法定控制權和實質性控制權是對控制權判斷標準的拓展。
不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根據數量標准和質量標准可以判斷控制權的存在是界定子公司屬性的關鍵性條件,但是控制權標准只是界定合並范圍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換言之,納入合並范圍的一定是子公司,即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但是並非所有因控制關系而界定的子公司都應納入合並范圍。這種雖存在控制關系但不納入合並范圍的特殊情況,往往是母公司所實施的控制權是暫時的或受到限制等原因造成的。
二、合並范圍的國際慣例
美國會計准則。就控制權判斷的數量標准,美國會計准則對間接持股情況下採用加法原則或乘法原則的選擇並不明確,而就質量標准,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號意見書指出:控制的能力在未擁有多數股權的情況下也可能存在,例如通過合同、與其他股東的契約或法令規定。這顯然是對法定控制權的規定。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年所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合並財務報表:目的和程序》中則突破了現行准則中要求多數股權和具有法定控制權的規定,將控制權擴展延伸為具有實質性控制能力。該徵求意見稿將質量標準定為:①在公司管理機構的選舉中有權投多數票或有權任命公司管理機構的多數成員;②在公司管理機構選舉上有較大份額的少數表決權,而其他方或其他組織沒有如此較大份額的表決權;③有獨特的能力,能獲得公司管理機構選舉中的多數表決權;④通過擁有可轉換證券等方式獲得的任命公司管理機構多數成員的權力。具體分析可知,除第①項仍屬法定控制權外,其餘幾項均屬於實質性控制權。
就不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情況來看,美國第94號財務會計准則公告規定:①控制是暫時的;②子公司在外匯管制或其他政府限制條件下經營,以至於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能力存在重大疑問。對於第①項,該准則並未解釋,直到1999年的徵求意見稿才對此作出解釋:如果母公司在收購子公司之日計劃或被迫在一年內放棄對該子公司的控制,那麼這種控制即為暫時的;如果收購日的條件使得可能需要以長於一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對子公司的最後處置,而這一條件並非管理當局可以控制,那麼時間也可長於一年。對於第②項,該准則列舉了子公司處於法律重整或破產期,控制權掌握在接管人或託管人手中而非母公司手中,或外國子公司處於嚴格的外匯管制及其他政府控制之下的實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94號財務會計准則公告發布之前,美國會計准則允許當子公司是非同質公司時排除於合並范圍之外,其中非同質公司指的是與集團內其他公司的業務不同的公司,如對於一個製造業企業集團內的租賃、房地產、保險業公司即為「非同質公司」,而這一規定在當時造成了嚴重的「資產負債表表外融資」效應。
英國會計准則。就控制權判斷的數量標准,英國會計准則對間接持股情況下採用加法原則或乘法原則的選擇也未明確說明。就質量標准,英國第2號財務報告准則的規定與1989年《公司法》的規定相同,後者將控制(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的質量標準定義為:①能任免董事會的多數成員;②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單獨控制了多數的表決權;③有權通過被投資者的章程或控制合同實施決定性影響;④擁有參與性權益,並且實際上能實施決定性影響或以統一基礎實施管理。其中,第④條標准也涉及了實質性控制標准。
就不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情況,第2號財務報告准則規定:①其業務與集團內其他公司完全不同;②母公司的權利受到長期的嚴格限制;③母公司持有該子公司是為了在近期出售。第①項顯然類同於美國會計准則所認定的「非同質公司」;第②項則類同於美國第94號財務會計准則公告的第②項,其實例如處於破產程序的子公司,其控制權轉移給了接管者;第③項則類同於美國第號財務會計准則公告的第①項,其含義是購買方的權益已經確認,母公司將在獲得該子公司之日起近一年內出售該子公司。
2004年5月24日,英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又發布了一份徵求意見稿《對第2號財務報告准則「子公司會計」的改善:法定要求》,其中要求取消第2號財務報告准則中「其業務與集團內其他公司完全不同的子公司可不納入合並范圍」的規定。可見,考慮到「資產負債表表外融資」效應的影響,英國會計准則也有將非同質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的趨向。
國際會計准則。對控制權判斷的標准,國際會計准則與美英會計准則一樣未予明確。就質量標准而言,2003年12月發布改進後的第27號國際會計准則《合並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規定,如符合以下條件,即使當母公司擁有另一企業半數或半數以下的表決權,也存在著控制權:①根據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擁有半數以上的表決權;②根據法規或協議,擁有統馭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能力;③有權任免董事會或類似管理機構的多數成員;④在董事會或類似管理機構會議上,有權投多數票。針對第②項「有權統馭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它強調應考慮存在股票買入期權、可轉換債券等潛在表決權的影響,同時還應考慮潛在表決權是否可以在當期實施的相關合同條款或實施期限,但是管理層是否將潛在表決權轉換為實際表決權的意願及其是否具備轉換的財務能力不在考慮之列。這一點顯然也考慮了實質性控制權的問題。
關於不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改進後的第27號國際會計准則《合並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規定:①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准備在近期出售的子公司:其一,購買和持有該子公司就是准備在購買後一年內處置,因而控制是暫時性的;其二,管理層正在積極地尋找購買者。②因子公司清算、被債權人接管等原因而使母公司失去對其控制權的子公司。同時該准則還規定,不得因子公司的業務與母公司不同而不合並該子公司,並取消了原來對於在嚴格的長期性限制條件下經營從而大大削弱其向母公司轉移資金能力的子公司不予合並的規定,其原因在於,經營受到長期嚴格限制並不一定表明母公司失去了控制權。
綜上所述,美國、英國會計准則及國際會計准則在控制權的判斷上都試圖或者已經引入了實質性控制權的標准,這種突破在實務中的影響值得關注。在不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判斷上,三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趨同的。
三、對中國《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評述
從中國《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在控制權的數量標準的規定看,它採用的是加法原則。在控制權的質量標准上它的規定為:①通過與該被投資公司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③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④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的投票權。而對可以不包括在合並會計報表范圍之內的子公司的規定是:①已關停並轉的子公司;②按照破產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子公司;③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④准備在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⑤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⑥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管制,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此外,中國財政部於1996年發布的《關於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請示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還規定:①當子公司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及當期凈利潤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得出的比率均在10%以下(不含10%)時,根據重要性原則,該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並范圍;②特殊行業(銀行和保險業)的子公司,可以不將其納入合並范圍。
根據《暫行規定》及《復函》中對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的規定,筆者認為:首先,中國在數量標准上採用加法原則判斷標準是可取的。加法原則的基點是:在子公司中,母公司不但擁有自己過半數的股份控制權,而且通過自己控制的股權的主導影響,客觀事實上控制和支配了子公司的少數股份的表決權。因此,加法原則考慮的是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而非乘法原則所單純考慮的絕對持股份額,從而彌補了乘法原則的不足。其次,中國在質量標准上採用的仍然是法定控制權標准,尚未涉及實質性控制權。實質性控制權標准將賦予企業管理當局較大的職業判斷空間,而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上會計信息失真現象非常嚴重,說明中國會計職業界的職業道德水平亟待提高。因此,盡管中國也有認股權證、股票期權、可轉換債券等有潛在表決權的工具,但仍暫不引入實質性控制權標準是符合時宜的,否則極可能會加劇會計信息失真。再次,在不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判斷上,尚有以下幾點有待完善:
特殊行業的子公司不應排除於合並范圍之外。理由是:①隨著現代企業集團的發展,跨行業合並已成為越來越普遍的現實,正如早已司空見慣的多行業經營的單一企業的報表信息有用一樣,合並了與母公司經營業務性質不同的子公司的信息也應是有用的。②不將此類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將低估了企業集團的資產、負債,高估了投資報酬率,同時歪曲了負債與股東權益比率,其「資產負債表表外融資」行為所提供的合並會計報表信息才真正是不甚恰當且有誤導之嫌的。③雖然合並會計報表本身是一個主要的報告工具,但這並不能否定額外的財務信息列示的可能性,和將與母公司經營業務性質不同的子公司排除於合並范圍之外相比,列示分部報告能更充分披露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是一種更為完善的解決途徑。
轉產的子公司不應排除於合並范圍之外。理由是:①轉產本身並不意味著母公司的控制權受到了限制,甚至有時轉產的決定就是由母公司所作出的。②轉產並不意味著子公司將轉為從事與母公司性質不同的經營業務,也可能是由從事與母公司性質不同的經營業務轉為與母公司性質相同的經營業務;即便是轉為從事與母公司性質不同的經營業務,如前所述,也應該將該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
應當明確暫時性控制的具體定義。美國、英國會計准則和國際會計准則對於「暫時性控制」的界定是較為具體的,而中國《暫行規定》在這個問題上較為模糊,從而為實際操作提供了操縱的契機。具體而言,「暫時性」時間界限的長短需要明確界定:「擬出售」的判斷也應當有相應的董事會決議等類似的依據,否則暫時性控制的判斷無所適從。
應當明確已委託給其他企業經營管理或者由其他企業承包、租賃的子公司是否應當納入合並范圍。《暫行規定》未對此作出規定。筆者認為,應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其納入合並范圍。如果在其他企業託管、承包或租賃子公司時,母公司仍承擔該被託管、被承包或被租賃的子公司的經營風險,這時該子公司應當納入母公司的合並范圍;如果被託管、被承包或被租賃的子公司在託管、承包或租賃期間的盈虧風險均由其自身承擔,而且託管、承包或租賃的期限較長,預期屆滿時其他企業支付一定的費用即可取得該子公司所有權時,母公司則不應將其納入合並范圍。
『柒』 cma的一道題,a和c一個表外融資一個表外交易,為什麼選a
這道題目的考點就是在表外融資,在書上介紹表外融資主要是有4種:A.經營性租賃 B.特殊目的實體 C.非合並子公司 D.應收的保理。 表外交易和融資的概念是不一樣的,表外融資指該項交易活動會對於資產負債表或者利潤表中的某項目產生影響(例如融資性租賃在會計處理時是需要同時記錄資產和負債的而經營性租賃是只計入當期損溢表,因此經營性租賃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上比融資性租賃各項指標都要偏好),而表外交易和資產負債表或者利潤表沒有關聯。
『捌』 什麼叫表外融資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長期租賃。租賃是一種傳統的、現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准則只要求資產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與負債予以反映,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項租賃業務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為融資性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1)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價購買選擇權;(3)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小於資產公允市價的絕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實上,基於前述的種種原因,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於准則限定的年限,使得盡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
2.合資經營。近十幾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不少為滿足大型建設及經營項目的資金需要而進行的表外融資方法,其中常見的是合資經營。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後者被稱為未合並企業(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於該企業並不控制未合並企業,因此只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並企業的債務。有些企業在未合並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是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又不至於涉及合並問題。例如:合資經營企業有一種流行的形式,稱之為特殊目的主體(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資者:小心「表外融資」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為安然公司服務的馬林基金即是此類公司。這種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廣泛的爭議。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被用於推廣住宅按揭融資。到了80年代,這種融資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產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於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某項資產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並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4.創新金融工具,或稱衍生金融工具。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限期權等。由於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於風險進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在目前階段按現行會計准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只是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因此,運用創新金融工具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
『玖』 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嗎
不屬於,其為直接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為直接融資租賃,由承租人指定設備及生產廠家,委託出租人融通資金購買並提供設備,由承租人使用並支付租金,租賃期滿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轉移設備所有權。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所有權和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取得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由出租人承擔與租賃物相關的風險與收益。使用這種方式的企業不以最終擁有租賃物為目的,在其財務報表中不反映為固定資產。企業為了規避設備風險或者需要表外融資,或需要利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選擇經營租賃方式。
(9)合並子公司屬於表外融資嗎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表現: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2、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3、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拾』 融資結構表外融資是說的什麼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賬外融資、資產負債表外籌資、資產負債表以外融資。
(狹義)未滿足資本(融資)租賃全部條件,從而其承諾付款的金額的現值沒有被確認為負債(也沒有確認資產),而且未在資產負債表或附註中得以反映的租賃進行籌資的財務行為。主要在財務和會計領域由專業人員使用的一個術語(見「經營租賃」)。表外融資還被用於某些舉債經營租賃資金的提供人對出租人沒有追索權,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賃資產收回對出租人的貸款(見「舉債經營租賃」)。(W.W.Cooper,Yuiji ijiri:Kohler』s dictionary for accountants,6th edition p.357)
(廣義)表外融資泛指對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一切不納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