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裡能找到一個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所佔的比例啊
根據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除去總資產就是股權比例,總負債除去總資產就是債權融資比例,
沒有優先股等情況下,兩者相加為1.
Ⅱ 融資理論與案例分析
一、融資理論
1.權衡理論
權衡理論引入了破產成本和代理成本對企業價值影響的因素。企業可通過增加債務而增加其市場價值,但隨著債務的增加,企業風險、財務虧空的概率也在增加,這給企業帶來了額外成本,使它的市場價值下降。因此企業最佳資本結構是平衡節稅利益和因財務虧空概率上升而導致的各種成本的結果。企業因陷入財務虧空而產生的成本可分成兩類,一類是因虧空而導致破產的破產成本;另一類是破產可能性增大使代表股票所有者利益的經理採取次優或非優決策,犧牲債券持有人利益,擴大股東收益,這被稱為代理成本,會引起社會效益的絕對損失。
2.啄食順序理論
梅耶斯和邁基里夫1984年在「資本結構之謎」一文中提出了不對稱信息下的新優序融資理論。該理論認為,由於發行成本和信息不對稱,企業管理層更偏好內部籌資而不是外部籌資,如果需要外部融資,則偏好債務融資,最後是股權融資。
3.不對稱信息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在企業中一般存在如下不對稱現象:①高層管理者與中低層管理者之間信息不對稱;②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信息不對稱;③內部經營者與外部債權人之間信息不對稱;④職工與企業管理層之間信息不對稱等。
4.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
伴隨著企業成長周期而發生的信息約束條件、企業規模和資金需求的變化,是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基本因素。在企業創立初期,由於資產規模小、缺乏業務記錄和財務審計,企業信息是封閉的,因而外源融資的獲得性很低,企業不得不主要依賴內源融資;當企業進入成長階段,資金需求猛增,同時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可用於抵押的資產增加,並有了初步的業務記錄,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業開始更多依賴金融中介的外源融資;在進入穩定增長的成熟階段後,企業的業務記錄和財務制度趨於完備,逐漸具備進入公開市場發行有價證券的條件。隨著公開市場可持續融資渠道的打通,債務融資的比重下降,股權融資比重上升,部分優秀的中小企業成長為大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表明,在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隨著信息、資產規模等約束條件的變化,企業的融資渠道和結構也隨之變化。其基本規律是,越是處於早期成長階段的企業,外部融資的約束越緊,渠道也越窄;反之亦然。因此,企業要順利發展,就需要有一個多樣化的金融體系來對應其不同成長階段的融資需求。
二、籌資渠道與籌資方式
融資渠道主要有:①國家財政資金-國家地質勘探基金;②銀行信貸資金;③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④其他企業資金;⑤居民個人資金;⑥企業自留資金。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①吸收直接投資-地質工作撥款;②發行股票;③銀行借款;④商業信用;⑤發行債券;⑥融資租賃。
三、企業融資風險點分析
融資能力是指企業對內對外融集資金的多少、快慢和成本效益水平的高低。首先,融資前經過全方位的可行性論證和各級審批,以邊際報酬率大於邊際成本判別項目融資計劃;其次,根據項目資金需要量決定融資規模,財務風險和利率風險完全在掌控之中;第三,融資時機選擇得當,項目開工時間與融資時機步調一致;根據項目投放資金進度和邊際資本成本原理設計融資批次;選擇國內外金融環境最有利時融資,選擇最有利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第四,表內負債與表外負債在企業合理且可控制范圍內,對外抵押、擔保、貼現、借貸都有節有度,不至於因為表外負債而使企業資金鏈條斷裂;第五,沒有收入轉負債情況,沒有尚無披露的秘密准備金(低估資產、高估負債);第六,負債內部結構、負債與流動資產、長期資產、所有者權益內在結構搭配合理;第七,企業負債與盈利能力、營運能力相互作用是正影響;第八,長期負債遠遠超過營運資金。長期負債會隨時間延續不斷轉化為流動負債,並需用流動資產來償還。如果長期負債超過營運資金很多,就會因這種轉化而造成流動資產小於流動負債,從而使長期債權人和短期債權人都感到貸款沒有保障;第九,負債大於所有者權益。這樣企業在經濟惡化時就會雪上加霜。應該警惕企業對資產負債率的修飾:①提前確認資產;②延遲確認負債;③該確認成本費用的不予確認;④該折舊或攤銷的不予攤銷;⑤對資產進行經常性評估使其增值。第十,資本結構質量主要體現在企業資本成本與總資產報酬率之間的比較是否決定了負債的擴張和撤退。即當總資產報酬率大於借款利率時盡量利用更多的負債以提高主權資本稅前利潤率;當總資產報酬率小於借款利率時,盡量減少負債,以減少主權資本稅前利潤率下降的速度。一般所有者權益佔60%,負債佔40%是比較理想的,但負債率最好不要超過銀行貸款的警戒線70%。第十一,長期資產大於所有者權益。這樣所有者權益不但不能用於流動資產的購置,而且很可能會靠拍賣長期資產來償債。在長期資產佔40%的情況下,當然流動資產要佔60%。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高科技公司無形資產最高可達注冊資本的70%,因為一旦企業清算和破產時無形資產往往一文不值。已經嚴重貶值的長期投資、遞延資產,在企業清償債務方面幾乎毫無作為。第十二,流動比率小於2,速動比率小於1。這可能造成短期償債能力薄弱,流動資金緊張。但公司短期償債能力到底怎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內部結構和質量。一般來說,流動負債就佔30%,當然長期負債佔10%比較合適。第十三,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金、留存收益等各項積累之間的比例關系。決策時要考慮企業分紅壓力和未來長期發展潛力和資本積累約束。實收資本一般只能追加不能減少,實收資本應小於各項積累,以積累為資本的2倍為宜。這樣可以減少分紅壓力,使企業重視長期發展。資本公積金的來源一般不是企業盈利,而是一種資本准備金,故不能用資本公積金分配股利、彌補虧損,只能用於轉增資本,這是資本保全原則的具體體現。公積金應明顯大於未分配利潤即3∶1為宜,這樣可以保持企業未來發展後勁。第十四,無節制地投資衍生金融工具;企業的債務人無任何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或保證金、存在大量表外負債、因經濟或其他因素導致產能過剩、存在大量長期未作處理的不良資產、顧客或交易嚴重依賴某些群體、重要下屬單位無法持續經營且未作處理、無法繼續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等可能招致公司財務結構的惡化。
*ST寶碩、*ST滄化和宣工股份都是因為對內對外提供巨額貸款擔保,借款人無力償還到期貸款而被執行股權司法凍結,進而導致三家公司依法破產,落入被收購兼並的命運。
某地勘單位各項資產、融資情況如表20-1、表20-2、表20-3所示。
表20-1 某地勘單位資產負債表趨勢分析(定基比)
(1)速動資產在2010~2012連年下降,表明短期償債能力在下降;但在2013年開始速動資產小幅增加情況下,短期償債能力有所增強。
(2)存貨在在2010~2012年連年增加,庫存壓力大,佔用資金多,可能是速動資產下降的主要原因。2013~2014年庫存下降,也許是貨幣資金迅速增加的原因。
(3)待處理流動資產6年沒有變化,表明不具有償債能力的流動資產變化不大。
(4)固定資產6年投資連年增加,佔用資金較多。
(5)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前3年沒有變化,後3年比前3年增加較快,但主要是遞延資產增加較多。
(6)地質勘探撥款除了201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年份增長異常迅猛,地質工作支出也同步增長,說明國家對地質找礦政策的傾斜,加大了地質找礦的投資力度。該地勘單位也積極爭取地質找礦項目,努力完成預定任務。
(7)資產總額也因地質工作支出的增加而同步增加。
(8)流動負債忽高忽低,尤其在2014年增長較快,與速動資產的增減變化並不同步,可能是固定資產和遞延資產的佔用較多。
(9)長期負債6年沒有變化。
(10)國家基金穩步增長,地勘發展基金增加較多,公益金增長最快,但並不是地勘支出的重要來源。
(11)未分配節余與收益逐年下降,甚至出現虧空,是導致凈資產增加不明顯的主要原因。
(12)地質工作撥款增長異常迅猛,說明它是地質工作支出的主要來源,也說明該地勘單位主業相當突出。
表20-2 某地勘單位長期負債與營運資金情況
該單位長期負債在2010~2013年都沒有超過營運資金,不會出現短期償債風險增大的可能。但是在2009年和2014年營運資金卻出現負值,同時出現了長期負債超過營運資金的現象,而且超出很多,當長期負債轉化為流動負債到期償還時,該單位可能會出現償債困難或者變賣長期資產予以還債的情況。
表20-3 某地勘單位資本結構情況
該單位資產負債率在逐年下降,表明長期償債能力較強;長期資產一直小於所有者權益,表明該單位有足夠的所有者權益用於流動資產的購置。但是其總資產報酬率遠低於借款利率,負債越多,所有者報酬下降得越快。因此不但不宜再多借更多債務,而且盡量把舊債還清,或者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為今後舉借更多債務打開空間。
【例20-4】邯鋼債券利率風險案例剖析1996年初邯鋼公司發行年利率14%,3年期信用債券。不久,國家7次下調利率,同期債券利率為8%即可發行,邯鋼公司遭受巨大利率風險。請問:在發行時如何預先防範利率風險?
四、BOT等投融資方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設—經營—移交。政府給予某些公司新項目建設的特許權時,通常採取這種方式。私人合夥人,或某國際財團願意自己融資,建設某項基礎設施,並在一段時期內經營該設施,然後將此轉讓給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特許必須是獨立的經濟單位並能獨自產生現金流;特許必須能在運作中與其他單位隔離。從這兩個條件看,能源、交通等大型基建項目最適合於BOT,但並非所有的項目都能應用BOT,BOT有其特殊的功能。BOT是一種集融資、建設、經營和轉讓為一體的多功能投資方式。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即建設—擁有—經營—轉讓。私人合夥人,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
3.BOO(build-own-operate)
即建設—擁有—經營。這種方式是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基礎設施,但是並不將此基礎設施移交給公共部門。
【例20-5】來賓電廠B廠項目
運用BOT融資方式建設的電廠,除早期不太規范的沙角B電廠之外;主要是來賓電廠B廠項目。該項目是首次經國家批準的BOT試點項目,1995年12月正式向外發售標書,1996年11月,法國電力—阿里斯通公司中標並簽訂特許權協議,該項目總投資25億美元,其中25%為股東投資,其餘75%以有限追索方式進行項目融資,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英國匯豐銀行等銀行參加了貸款安排,該項目1997年5月動工,1999年竣工投入商業運營,項目特許期為18年,其中建設期3年,運營期15年,上網電價為0.41元,15年不變。來賓電廠是目前國內運作最為成功的BOT電廠項目,該項目從批准到開工,時間不足兩年,上網電價為國內外資辦電項目最低的,社會效益十分顯著。
4.BT-(build-transfer)
BT即建設-轉移。石家莊市環城水系由河北建投公司建設,由植物園西城水系途徑南城水系、泊水公園到東城水系天山公園總投資108億元,其中,南環城水系35億元。建成後移交給政府園林局。政府分三年連本帶利還清,並支付5%的利潤率。還款來源是把水系周圍的土地收儲,變成熟地,賣給開發商,建設水系的配套設施,比如酒店、餐飲、娛樂、體育、商業、民俗、水一條街等。
Ⅲ 項目融資有哪些特點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產品支付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TOT融資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PFI融資模式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案例: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Ⅳ 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融資分析
沙角B電廠建設項目
香港合和實業有限公司組建的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和深圳經濟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在廣東東莞市合作興建沙角B電廠。該廠容量2350MW,合作經營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經營期內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權獨立經營,經營期終止之後電廠移交給深圳電力開發公司。
沙角B廠的投資完全由合和公司籌集,工程總投資32.04億港元。按當時匯率1:0.28,摺合人民幣8.97億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經營期開始時,連本帶息總投資為35.18億港元,摺合人民幣9.85億元。投資額中合和公司佔55%,中方投資佔45%,建設期間中方先以年利率低於7.5%的優惠利率提供2.5億元人民幣,其餘資金和合公司自稱是以10.5%的利率向國際銀團貸款。主要契約條款如下:
1.電力開發公司保證每季向沙角B廠購電不低於9.198億KWh,全年購電量不低於36.79億kWh,(相當於年運行小時5600h以上),上網電價為0.41港元/kWh,電力開發公司以人民幣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內電價不變。
2.電力開發公司保證沙角B電廠的燃煤供應,指定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發熱量不低於5173大卡/公斤,按發電需要按時、按量均衡運到,煤價90元/噸。全年總量不少於160萬噸。合作經營期內煤價不變。
3.電價煤價定死不變,如有變動,一切損失均由電力開發公司貼補,煤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國外購煤,一切增加費用由電力開發公司負擔。
4.利潤分配:合作期間前7.5年,利潤100%歸合和公司,後期2.5年,合和公司佔80%,電力開發公司佔20%。
5.建設工期提前發電,一切收入歸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負按時歸還貸款之責,並相應縮短合作運營時間。
6.沙角B廠籌資、設計、訂貨、施工、運營,全部由合和公司總承包,中方不參加董事會決策。
7.沙角B廠用地與水資源由電力公司無償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稅,以後按7.5%收所得稅,凡一切進口物資免稅。
9.在還清貸款之前,不論任何原因,不能或少發電,合和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因沙角B廠運營,合和公司現金不足,由中方無息墊足。
10.沙角B廠符合電網調度。
11.合作期滿,沙角B廠移交電力開發公司。
同時,經計算內部收益率為13.5%,Ta=9.47年。
全部設備由日本三井集團承包,報價23億港元,實際發生額為18億港元,33個月的建廠期實為22個月。並且,此基建期的電費收入不記折舊,至少獲得5億港元超額利潤。因廣東缺電,每年上網電量超過40億kWh,年運行小時超過6000h,每年超額3.21億kWh。
請你分析該投資方案的效益,並判斷IRR與T的真實性,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吸取經驗教訓?
並請繼續追蹤該電廠的後期發展。
一、項目背景
沙角發電廠座落於珠江入海口的東岸,即深圳灣附近。發電廠由相互毗沙角B電廠由深圳經濟
特區電力開發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前身)與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於1985年合作興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業運行。裝機容量為2*35萬千瓦。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均為日本東芝株式會社製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在運營十年後將電廠正式移交給深圳市廣深沙角B電力有限公司,該公司股東為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將所持的35.23%股份公開拍賣,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14億元人民幣的成交價創造了中國拍賣史上的最高成交紀錄!
二、項目數據整理
合作經營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連本帶息總投資為35.18億港元,摺合人民幣9.85億元(匯率1:0.28)投資額中合和公司佔55%,即19.36億港元,中方投資佔45%
建設期間中方先以年利率低於7.5%的優惠利率提供2.5億元人民幣,其餘資金和合公司自稱是以10.5%的利率向國際銀團貸款
上網電價為0.41港元/kWh
煤價90元/噸。全年總量不少於160萬噸
利潤分配:合作期間前7.5年,利潤100%歸合和公司,後期2.5年,合和公司佔80%,電力開發公司佔20%
1993年4月以前免稅,以後按7.5%收所得稅
全部設備由日本三井集團承包,報價23億港元,實際發生額為18億港元每年上網電量超過40億kWh
三、項目成本估算依據
火電廠的年運行費包括固定年運行費和燃料費兩大部分
(1)固定年運行費:要包括火電廠的大修理費、維修費、材料費、工資、水費(冷卻用水等)以及行政管理等。以上各種費用可以根據電力工業有關統計資料結合本電站的具體情況計算求出。由於火電廠汽輪發電機組、鍋爐、煤炭運輸、傳動、粉碎、燃燒及除灰系統比較復雜,設備較多,因而運行管理人員也比同等裝機容量的水電站要增加若干倍。當缺乏資料時,火電廠固定年運行費可按其造價的5%左右估算。
(2)燃料費:火電廠的燃料費主要與年發電量(kWh)、單位發電量的標准煤耗(kg/kWh)及摺合標準的到廠煤價(元/kg)等因素有關。90年代平均煤耗約390g/kWh。
設備的折舊費一般為總投資的5%左右。
四、項目成本估算
每年等額還款為:
0.075(10.075)10
A18.931.301億10(10.075)1
0.105(10.105)10
A110.421.732億10(10.105)1
求得每年等額還款金額為AA1A21.3011.7323.033億港元。
當年煤耗390克/度,每年發電40億度,則需煤量156萬噸。而中方每年提供煤量不少於160萬噸,計即煤炭運輸損耗,以每年160萬噸算,煤價是90元/每噸,則煤耗成本為1.44億元,即5.143億港元。
設備的折舊1億港元,水費0.3億,職工福利0.2億。
電廠年使用費用(共1.74億港元):固定資產佔用費0.5億,操作人員的工資0.12億,保險費0.02億,維修保養費0.6億。其他費用0.5億。
五、現金流程計算
總投資:19.36億港元
售電成本:11.416億港元
前7.5年售電收入100%:電費0.41港元/度,上網電量40億度/年,合計16.4億港元/年
後2.5年售電收入佔80%:16.480%13.12億
1.23億第5年至第7年半收所得稅:16.47.5%
後2.5年收所得稅:13.12×7.5%=0.984億
凈現金流圖(單位:億港元
)
六、技術經濟分析
1.靜態投資回收期法
通過凈現金流圖,靜態資金回收期
TaK/R19.36(16.411.416)3.88年
比案例給的9.47年小很多,和合公司很快就能將投資的金額回收。
法
通過matlab程序來計算內部收益率:
a=solve(Ɗ.984/(x+1)^1+4.984/(x+1)^2+4.984/(x+1)^3+4.984/(x+1)^4+4.984/(x+1)^5+3.754/(x+1)^6+3.754/(x+1)^7+2.237/(x+1)^8+0.72/(x+1)^9+0.72/(x+1)^10-19.36=0','x')
可得a=0.
因此內部收益率IRR=17.45%。
比案例給的13.5%大將近4個百分點,該方案的獲利能力相當可觀。
七、經驗總結
香港和合公司通過對沙角B電廠實行了BOT運行模式,取得了很大的利益,是電力項目投資中較為成功的一則案例。主要體現在:
1.和合公司與中方的合作經營,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在本案例中,沙角B電廠的投資中,中方僅付出了2.5億元人民幣的從屬性項目貸款,提供了土地,建材,工人等不存在太大技術含量的資產,換來了香港合和電力公司先進的設備管理,先進的人才管理,先進的生產技術,雙方達到互利雙贏的層面。
2.合作經營期中電廠每天向電網提供1100萬度電,相當於當時深圳市日用量的10倍以上,大力保證了珠江三角洲電力的供應,成為珠三角地區不可或缺的電力行業重要力量。
3.電廠的建設與運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無論在資金還是資源上,中方都以合約的形式給和合公司予以保障,使和合公司對電廠的建設運營充分發揮其技術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後續發展
1998年4月合作運營期結束後,沙角B電廠移交中方,電廠的運營方式,尤其是設備的更新、技術的換代、管理觀念的改變,使電廠得到了更大的發
篇二:關於沙角B電廠的投資案例分析報告
香港合和實業有限公司組建的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和深圳經濟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在廣東東莞市合作興建沙角B電廠。該廠容量2350MW,合作經營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經營期內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權獨立經營,經營期終止之後電廠移交給深圳電力開發公司。
沙角B廠的投資完全由合和公司籌集,工程總投資32.04億港元。按當時匯率1:0.28,摺合人民幣8.97億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經營期開始時,連本帶息總投資為35.18億港元,摺合人民幣9.85億元。投資額中合和公司佔55%,中方投資佔45%,建設期間中方先以年利率低於7.5%的優惠利率提供2.5億元人民幣,其餘資金和合公司自稱是以10.5%的利率向國際銀團貸款。主要契約條款如下:
1.電力開發公司保證每季向沙角B廠購電不低於9.198億KWh,全年購電量不低於36.79億KWh,(相當於年運行小時5600h以上),上網電價為0.41港元/KWh,電力開發公司以人民幣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內電價不變。
2.電力開發公司保證沙角B電廠的燃煤供應,指定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發熱量不低於5173大卡/公斤,按發電需要按時、按量均衡運到,煤價90元/噸。全年總量不少於160萬噸。合作經營期內煤價不變。
3.電價煤價定死不變,如有變動,一切損失均由電力開發公司貼補,煤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國外購煤,一切增加費用由電力開發公司負擔。
4.利潤分配:合作期間前7.5年,利潤100%歸合和公司,後期2.5年,合和公司佔80%,電力開發公司佔20%。
5.建設工期提前發電,一切收入歸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負按時歸還貸款之責,並相應縮短合作運營時間。
6.沙角B廠籌資、設計、訂貨、施工、運營,全部由合和公司總承包,中方不參加董事會決策。
7.沙角B廠用地與水資源由電力公司無償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稅,以後按7.5%收所得稅,凡一切進口物資免稅。
9.在還清貸款之前,不論任何原因,不能或少發電,合和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因沙角B廠運營,合和公司現金不足,由中方無息墊足。
10.沙角B廠符合電網調度。
11.合作期滿,沙角B廠移交電力開發公司。
同時,經計算內部收益率為13.5%,Ta=9.47年。
全部設備由日本三井集團承包,報價23億港元,實際發生額為18億港元,33個月的建廠期實為22個月。並且,此基建期的電費收入不記折舊,至少獲得5億港元超額利潤。因廣東缺電,每年上網電量超過40億KWh,年運行小時超過6000h,每年超額3.21億KWh。
請你分析該投資方案的效益,並判斷IRR與T的真實性,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吸取經驗教訓?
並請繼續追蹤該電廠的後期發展。
一、項目背景介紹:
沙角發電廠是中國華南地區最大的火力發電基地,總裝機容量達到了388萬千瓦。發電廠座落於珠江入海口的東岸,即深圳灣附近。發電廠由相互毗鄰的A,B,C三座分廠組合而成。本文討論分析的沙角B電廠是其中唯一一家,同時也是我國第一例採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合作模式建成的發電廠,以下為沙角B電廠的外景圖片:
眾所周知,深圳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在經濟發展上曾經創造過舉世矚目的「深圳速度」,然而在我國近三十年的發展中,更為重要的是起了一
個試驗點的作用。許多世界先進的合作模式與發展模式都在這里進行試驗,如沙角B電廠的BOT合作模式(我們小組認為該經營模式類似於「借雞下蛋」):
沙角B電廠由深圳經濟特區電力開發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前身)與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於1985年合作興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業運行。裝機容量為2*35萬千瓦。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均為日本東芝株式會社製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在運營十年後將電廠正式移交給深圳市廣深沙角B電力有限公司,該公司股東為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將所持的35.23%股份公開拍賣,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14億元人民幣的成交價創造了中國拍賣史上的最高成交紀錄!
二、項目投資結構:
深圳沙角B電廠採用了中外合作經營模式,合作期為10年。合資雙方分別史: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中方),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冊的專門為該項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內,外方負責安排提供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且負責經營電廠10年。外方獲得在扣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給中方的管理費後全部的項目收益。合作期滿後,外方將電廠的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無償轉讓給中方,並退出該項目。
項目投資總額:42億港幣(按1986年匯率,摺合5.396億美元)。項目貸款組成:日本進出口銀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貸2.614億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歐洲日元貸款0.556億美元;
國際貸款銀團的港幣貸款0.75億美元;
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的人民幣貸款0.924億美元。
融資模式:包括股本資金、從屬性貸款、項目貸款三種形式,詳見以下表格
根據合作協議安排,在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中,除了以上人民幣資金之外的全部外匯資金安排由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負責。
三、項目參與者及其關系
中方(甲方)與港方(乙方)共同組成項目公司「深圳沙角火力發電廠B廠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合作企業法人,其唯一的目的史開發B廠項目。乙方是由五家企業在香港注冊的'專項有限公司,起特別工具公司(SPY)的作用,其唯一的目的是開發B廠項目。
電廠在特許期內由乙方負責運營管理,乙方先與由英美兩國聯合組成的電力服務公司(EPS)簽訂了為期四年(1986-1990)的電廠運行、維護和培訓管理合同。EPS把英國和香港電廠的管理模式移到沙角B電廠,設計和制定電廠的管理結構和規章制度,協助乙方招聘國內員工並負責上崗培訓,負責運作電廠設備。EPS退出後,乙方又將電廠承包給廣東省電力局運營,在合同移交日的前一年,又根據合作合同的規定,由甲方承包電廠運營,為順利移交及移交後電廠的順利運作打下基礎。
四、項目數據計算
由材料可得:項目總投資從1988年開始計算,為35.18億港元,其中香港方面佔55%,即19.349億港元;中方佔45%,即15.831億港元。我們剛開始時認為全部35.18億皆由港方還款,但在網上查閱資料後發現,在BOT合作模式中,非資金投資方不負責融資,即,所有資金皆由香港合和電力公司負責。所以,我們認為,香港方面貸款並需償還的金額為19.349億港元,其中,中方提供2.5億元人民幣,即8.9285億港元,該部分金額的年利率為7.5%;另外的10.4205億港元是合和電力公司向國際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方式貸款獲得,該部分的資金年利率為10.5%。
由此,我們得到合和電力公司每年等額還款為:
A1=8.93*0.075*(1+0.075)^10/[(1+0.075)^10+1]=1.300億
A2=10.42*0.105*(1+0.105)^10/[(1+0.105)^10+1]=1.732億
求得每年等額還款的金額為A=A1+A2=3.032億港幣。
按照材料中所計算的成本,查資料可得:每發一度電需要消耗334g,而煤價是90元/每噸,所以每發一度電消耗的成本為0.334*90/1000=0.03元,若匯率為1:0.28,則單位發電成本為:0.03/0.28=0.11港元
所以每年的發電成本,按每年40億千萬時計算,為4.4億港元。
按每度電0.41港元計算,每年的毛利潤為16.4億港元。
Ⅳ 債務融資的比例
提高債務融資比例能夠降低企業自由現金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自由現金流表示的是公司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如果自由現金流豐富,則公司可以償還債務,回購股票,增加股息支付。當公司產生大量的自由現金流時,經理人從自身價值最大化出,傾向於不分紅或少分紅,將自由現金流留在公司內使用,經理可以自由支配這些資金用於私人利益,或是進行過度投資,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由此產生代理成本。
首先,由於對股東的支付會減少經理控制下的資源,因而減少了經理的權利,甚至在企業必須獲取資金時,又會受到資本市場的監督,因此經理人傾向於不分紅或少分紅;其次,當公司內部留有大量自由現金流時.經理可以將自由現金流用於私人利益,這直接增加了經理的效用;再次,企業經營者有將企業擴張到超過最優規模的動機,因為經營者的權利因他們所控制資源的增加而增大,而且與銷售增加正相關的經營者的報酬也會相應增加,導致企業進行過度投資。然而,股東的利益在於公司價值最大化和投資回報問題,規模大並不代表效益高。因此,如何讓經營者支出現金而不是投資於回報小於資本成本的項目或者浪費在組織的低效率上,這是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原本企業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或發放股利的形式將現金支付給股東,從而能夠降低自由現金流量的代理成本。但是,由於使用未來現金流的控制權留給了經理,經理從自身效應最大化出發,難以保證上述行為的必然實施,也就是說,發放股利或股票回購對經營者的約束是軟性的。與此相反,企業向債權人按期還本付息是由法律和合同規定了的硬約束。企業經營者必須在債務到期時,以一定的現金償還債務本息,否則面臨的將是訴訟與破產。負債融資對經營者的這種威脅,促使經理有效地擔負支付未來現金流的承諾。因此,因負債而導致還本付息所產生的現金流出可以是紅利分配的一個有效替代物,從而更好地降低自由現金流量的代理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提高債務融資比例能夠優化股權結構
最早對負債融資的股權結構效應做出分析的是Jensen和Meckling(1976),他們研究表明,在經營者對企業的絕對投資額不變的情況下,增大投資中負債融資的比例將提高經營者股權比例,減少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目標利益的分歧,從而降低股權代理成本。
如果債權人對公司的約束是硬的,那麼在股權分散,法人或管理層持股比例較小的情況下,增加負債融資,一方面能相對提高公司的股權集中度和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大股東的監督力度和管理者與股東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使債權人特別是大債權人能更好的發揮對大股東,管理層的監督和約束的職能。因此,在相對分散的股權結構中,負債融資一方面增加了管理層的激勵,對約束經營者行為、防止經營者過度投資,降低股權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業績起著積極的治理效應;另一方面,債權人的監督約束了大股東的私利行為,避免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
而當股權過於集中時,大股東利用手中的控制權通過董事會中的絕對多數來直接控制經營者。此時,經營者為了保住自己的職位,往往會迎合大股東一起來侵佔債權人、其他股東(尤其是小股東)利益。大股東的股權集中優勢越明顯,這種可能性就越大。此時外部融資的困難將會加大。因為當債權人和其他中小股東事先預料到大股東這種利益侵佔行為時,要麼就拒絕融資,要麼就要求提高投資收益。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如果外部負債融資不能到位,這種負債的監督和約束功能將無從發揮,從而影響公司治理效率。
提高債務融資比例可以激勵經營者努力工作
經營者與所有者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即經營者更傾向於不冒風險,因為他們的財富同公司正常運轉相聯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們更關注股市的系統性風險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因為對於一個分散化投資者來講,這種風散化的投資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業或單個企業所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相反,經營者卻無法有效地分散化風險。對於他們來說,其擁有財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績效有關。他們的工資收入、股票期權及人力資本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公司的正常運轉。而當公司出現問題時,經營者的財富很難在公司問轉移。從這一點上講,他們所遭遇的風險更像是一個債權人的風險而非股東的風險。增加上市公司的負債資本比率,提高了流動性風險和發生財務危機的可能性,提高了經營者不當決策的成本,即債務可作為一種擔保機制。
Ⅵ 帶息負債融資成本率怎麼計算
帶息負債比率=帶息負債總額/負債總額*100%;帶息負債總額=短期借款+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長期借款+應付債券+應付利息
Ⅶ 項目合作方如何對項目資金來進行管理確保共同投資資金的安全
前 言 0
第一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 4
第1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開發程序 5
1.1 項目投資開發 5
1.1.1項目建議書階段 5
1.1.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5
1.2 項目法人組建 6
1.3 項目建設 8
1.3.1建設模式 9
1.3.2招標投標 11
1.4 項目資金籌措 14
1.4.1股東擔保貸款 14
1.4.2股東委託貸款 15
1.4.3項目融資 15
1.4.4企業債券 17
1.5 城市基礎設施的主要項目合同 17
1.5.1工程建設合同 18
1.5.2購售電合同 20
1.5.3並網調度合同 21
1.5.4運行維護合同 21
1.5.5燃料供應合同 21
附錄1:某中外合資建設電力項目的股東協議書 22
第二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債務融資 26
第1章 國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債務融資 27
第2章 環城交通項目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經驗研究 31
2.1 項目實施背景及概況 31
2.2 世行貸款的法律文件及資金管理制度 32
2.3 項目防範外匯風險的具體措施及存在問題 33
附錄1:世界銀行簡介 40
第3章 S污水處理系統工程利用項目融資方式的經驗研究 42
3.1 項目背景及一般情況 42
3.2 項目融資方式的基本框架 43
3.3 項目融資結構與選擇貸款銀行 44
3.4 對項目融資方式的評價 46
3.5 項目融資的發展策略 49
第4章 發行市政債券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 51
的可行性及運作構想 51
4.1 國外市政債券運作概況 51
4.2 發行市政債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2
4.3 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的具體操作 56
第三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法人招標 61
第1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法人招標與BOT方式的比較 62
1.1 BOT的基本概念 62
1.2 BOT項目的基本框架 63
1.3 BOT項目在中國的實踐 64
1.3.1廣東沙角B電廠 64
1.3.2 廣西來賓電廠B廠 65
1.3.3 四川成都市自來水六廠B廠 66
1.3.4 北京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66
1.4項目法人招標與BOT方式的區別 67
第2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法人招標的合同框架 69
2.1 主要項目合同 69
2.1.1 咨詢合同 69
2.1.2 產品或服務購買合同 69
2.1.3 供應合同 70
2.1.4 運營和維護合同 70
2.1.5 保險合同 70
2.2 特許權項目協議 70
第3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法人招標的具體實施 75
3.1 項目法人招標的基本程序 75
3.1.1 資格預審階段 75
3.1.2 招標文件編制階段 78
3.1.3投標人准備標書階段 78
3.1.4 開標與評標階段 79
3.1.5 協議確認談判階段 80
3.1.6 審批及完成融資階段 81
3.2 項目法人招標的案例分析 81
3.2.1項目概況 82
3.2.2投標人簡介 82
3.2.3評標結果分析 83
附錄1: H省P電廠BOT項目法人招標文件 88
附錄2: 亞能電力控股有限公司投標文件 91
SHARE TRANSFER AGREEMENT 109
附錄3: H省計委與亞能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簽訂的《投資協議》(即《特許權項目協議》) 122
附錄4: C銀行為H省P電廠出具的履約保函 130
附錄5: H省P電廠上網電價構成及調整公式 133
附錄6:H省P電廠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136
附錄7:H省P電廠的設計、采購、施工承包服務交鑰匙合同(EPC合同) 146
第4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法人招標的發展策略 216
4.1 對項目法人招標的初步認識 216
4.2 項目法人招標的發展策略 217
第四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企業的兼並與收購 219
第1章 外商在華投資狀況分析與外資並購前景預測 220
1.1 外商在華投資歷史回顧 220
第2章 城市基礎設施企業並購的關鍵要素 224
2.1 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動向 224
2.2 選擇合作夥伴的基本步驟 225
2.3 盡職調查可以揭示許多問題 226
2.4 交易的「中止因素」和「破壞因素」 229
2.5 八個關鍵成功要素 230
第3章 城市基礎設施企業並購的定價法則 232
附錄1:亞能電力並購SAITH(中國)控股公司的分析報告 236
附錄2:H省P電廠項目盡職調查之法律意見書 256
第五部分 重要投資法規及文獻匯編 272
附錄1:國務院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 273
附錄2:關於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 276
附錄3: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281
附錄4:國家計委關於印發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84
附錄5: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87
附錄6: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301
附錄7: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21
第一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
第1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開發程序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從其開發到建成投產往往歷時數年,耗資巨大。政府、項目發起人(通常為投資者)、銀行、建設承包商、運行承包商、原材料料供應商以及工程咨詢顧問、財務顧問等項目建設的參與方在項目中緊密合作、共擔風險、分享利益,促使投資項目最終得以順利完成。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律師作為項目的法律顧問也開始進入到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建設及投產的全過程中,並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長期的實踐證明,律師的參與對合法有序地順利推進項目開發,降低項目的建設運營風險具有重要意義。本章以電力項目為例,闡述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開發的具體運作流程,其他類型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交通、環保)與此大同小異,可以參考其運作規范進行完善。
1.1 項目投資開發
1.1.1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及依據;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設備或技術引進的國別及廠商的初步分析;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及還貸方案設想;項目進度安排;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包括初步的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環境影響的初步評價;結論及附件等。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在報送項目建議書時,一般需同時附送金融機構貸款意向書(如需要申請貸款),以及由各投資方所簽署的合資或合作意向書。合資或合作意向書是指投資各方就共同投資、開發某一項目初步達成一致意見的文件。通常情況下,意向書僅表明投資各方對投資的意向,並不對投資行為作出具體的規定,為此,投資各方可能在意向書中規定該意向書對任何一方均不具有約束力。但作為投資各方就項目投資開發及各個環節開展工作的依據,項目發起人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往往十分重視意向書的簽署。
1.1.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投標或委託方式,確定有相應資質或等級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承擔,一般應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項目概況;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市場預測;項目建設選址及建設條件論證;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項目外部配套建設;節能、節水;環境保護;消防和勞動安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項目實施進度計劃;招標投標;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結論及建議等。同時,應附上環保部門對項目環評大綱的批復和國土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通知書》復印件。此外,利用銀行貸款進行融資的項目還應附上有關銀行的貸款承諾函。
本階段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性文件只需經相關方草簽即可,一般只有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過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後方可正式簽署和生效。除上述文件外,根據國家計委2001年第9號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的規定,建設項目在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擬採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託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採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已先行開展招標活動的,應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予以說明。
1.2 項目法人組建
我國對基本建設項目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就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言,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指投資項目出資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依法負責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管理、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並享有相應權利,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制度。
根據目前的規定,新建投資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即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組織,具體負責項目法人的籌建工作,項目法人籌備組織由項目的投資方派代表組成。有關單位在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的組建方案。在項目法人的組建過程中涉及較多的法律事務,包括策劃並確定項目公司的組建方案;起草股東協議(在外商投資項目中稱為合資或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處理在相關合作談判中產生的法律文件以及受託辦理公司登記等法定手續。一般來說,項目公司的組建方案具備以下要素:投資各方;項目法人的組織形式(目前內資項目法人只允許以兩種形式存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法人組建方式,即項目公司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還是以原已存在的企業法人承擔項目法人的職能;投資各方對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以及項目法人的性質。
在確定項目公司的組建方案時下列問題需要予以注意:
(一) 股東協議和章程
內資項目為保證項目公司設立及項目前期開發工作得以順利和按計劃進行,並明確各投資方在此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在實踐中投資方通常都會簽署一份股東協議。股東協議主要規定項目的投資額,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以及各投資方的出資和融資義務、項目的前期開發工作、項目前期開發建設的模式等,因其側重點的不同,在實踐中股東協議也多被稱「出資協議」。股東協議不僅是一種出資協議,也可以是投資方以後簽署項目公司章程的約束性文件。
股東各方簽署的公司章程是項目公司成立的必備要件,其生效時間為項目公司成立之日,即公司在工商部門設立登記之日。公司章程中必須具備一些法定條款,這些條款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在起草上述條款時,必須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對於上述內容的強制性要求,以便公司章程得以順利通過工商部門的審查。
(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項目法人亦可為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當外資(包括港、澳)投資超過25%時,則需考慮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目前法律的有關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性質,即必然為企業法人;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則既可以為企業法人亦可以為非企業法人形式存在,但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項目公司,其仍必須為企業法人。由國內投資者投資城建項目的項目法人與外商投資城建項目的項目法人在公司的設立與經營方面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設立程序
外商投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在組建項目公司時,中外投資方必須簽署合資或合作合同,且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即需提交投資方的合資或合作意向書;並且,在外商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中投資方需經外經貿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批准並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成立項目公司。內資項目公司的設立無上述程序要求。
(2) 章程和協議
外商投資項目公司的公司章程必須根據投資各方所簽署的合資/合作合同制定,如有不一致時以經外經貿部門審查批準的合資/合作合同為准(包括其後的變更)。而內資項目公司的設立及運營均以工商局核準的公司章程為依據。
(3)注冊資本出資
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時全部到位。外商投資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可在項目公司成立後的一定時間內分期或一次性到位(具體時間將視注冊資本的多少依法確定)。以電力項目為例,由於在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按不低於投資總額的20%設定,通常數額巨大,而項目公司在成立之初並不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設資金,因此為有效地避免或減少因注冊資本金大量沉澱而增加投資方的資金成本,內資項目公司通常採用逐步追加、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換發營業執照的辦法來解決。
(4)公司機構
內資項目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其組織機構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執行監事)和總經理等,其中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而外商投資項目公司系依外商投資企業法設立,無需設立股東會和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5)回收投資
當項目法人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經財稅部門批准,允許外方在繼續承擔股東責任的前提下,通過一定的方式提前回收投資,即在項目公司終止前回收投資,而對於內資項目公司,一旦項目公司成立,任何一方均無權撤回出資,除非項目公司解散。
(6)稅收政策
與內資項目公司相比,外商投資的項目公司目前尚享有一定范圍內的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晴天霹靂的小豬
Ⅷ 怎麼分析一個企業的融資情況,具體點啊,求大神
你要些報告嗎?
我們平時寫分析一般在以下幾點
1、本區域的資金市場分析
2、本企業目前融資情況(可包含融資規模,結構,融資成本率等)
3、為壓降資金成本率採取的措施
4、企業當前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擬採取的措施
Ⅸ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債務融資占的比例
根據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除去總資產就是股權比例,總負債除去總資產就是債權融資比例,
沒有優先股等情況下,兩者相加為1。
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個渠道,其中內源融資主要是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外源融資即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類方式。
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進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資金(IPO)、配股和增發等股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股權融資;間接融資是指企業資金來自於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債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債務融資。
(9)廣東沙角b電廠融資案例負債比例擴展閱讀:
我國上市公司的內源融資在融資結構中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外源融資比例遠高於內源融資,而那些"未分配利潤為負"的上市公司幾乎是完全依賴外源融資。其次,在外源融資中,股權融資所佔比重平均超過了50%0。
其中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公開發行A股進行的股權融資在全部股權融資資本中的比例平均達到了17%左右的水平,並且隨著股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有理由認為這一比例的平均水平還將繼續快速上升。
然而,在西方企業融資結構中,根據啄食順序原則,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順序首先是內部股權融資(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債務融資,最後才是外部股權融資。
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順序表現為股權融資、短期債務融資、長期債務融資和內源融資,即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順序與現代資本結構理論關於啄食順序原則存在明顯的沖突。
事實上大多數上市公司一方面大多保持比國有企業要低得多的平均資產負債率,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負債為零,但從實際上看,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幾乎沒有任何一家會主動放棄其利用再次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的機會。我們將中國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上述特徵稱為股權融資偏好。
Ⅹ 工程項目融資案例
廣東省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這是中國最早的一個有限追索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也是事實上中國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業融資概念興建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沙角B電廠的中小企業融資安排本身也比較合理,是亞洲發展中國家採用BOT方式興建項目的典型。
一、項目情況介紹:
項目:深圳沙角火力發電廠建設。1984年簽署合資協議,1986年完成中小企業融資安排、動工興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電廠總裝機容量70萬千瓦。
項目投資結構:深圳沙角B電廠採用了中外合作經營方式,合作期為10年。合資雙方分別是: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中方),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冊專門為該項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內,外方負責安排提供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且負責經營電廠10年。外方獲得在扣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給中方的管理費後全部的項目收益。合作期滿後,外方將電廠的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無償地轉讓給中方,並且退出該項目。項目投資總額:42億港幣(按86年匯率,摺合5.396億美元)。項目貸款組成是:日本進出口銀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貸2614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歐洲日元貸款556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港幣貸款7500萬美元,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的人民幣貸款(從屬性項目貸款)――9240萬。(有關數據資料參見 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 1991.)
項目能源供應和產品銷售安排:在本項目中,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除提供項目使用的土地、工廠技術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的稅收政策外,還簽訂了一個具有「供貨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質的煤炭供應協議和一個「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承諾向項目提供生產所需的煤炭並購買項目產品――電力。這樣,中方就為項目提供了較為充分的信用保證。
從表面上看,電廠項目並沒有像一般在發展中國家興建基礎設施項目那樣依靠政府特許為基礎,而是中外合資雙方根據合作協議以及商業合同為基礎組織起來的。但是,由於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和項目的主要擔保人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都具有明顯的政府背景,廣東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對項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實際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許性質。
二、項目風險分析
國際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一般存在信用風險、完工風險、生產經營風險、市場風險、金融風險、政治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常見風險。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電廠這個項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較突出的風險。
本項目是火力發電廠建設,為確保電力生產,必須有充足的煤炭供應。因此,妥善地解決能源供應風險的問題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中國的煤炭產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項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已經簽訂了煤炭供應協議,負責提供項目生產所需的煤炭。考慮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國政府支持特區開發建設的宏觀政策,因而項目能源供應是比較有保障的。在經營管理方面,中方負責向電廠提供技術操作人員,而負責經營電廠的外方合和電力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其委派到電廠的管理人員也都具有比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因而項目的經營管理風險也比較小。就項目本身的性質來看,火力發電廠屬於技術上比較成熟的生產建設項目,在國內外的應用都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技術風險也是比較小的。綜合以上幾點,應該認為本項目的生產經營風險不大。
市場風險方面,主要應該解決項目所生產的電力的銷售問題,這是項目各方收益以及項目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根本保障。考慮到項目所在地深圳正在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建設,對電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持續增加,因此項目產品――電力的銷售應該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而且,項目的中方已經通過簽訂「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保證購買項目生產的全部電力。因此,本項目的市場風險也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