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樣區別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對於融資租入和經營租入的主要區別是:
(1)租賃的標的物不同: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專用性強,一般為專用設備。
經營租賃的標的物:一般為通用設備。
(2)租賃期間標的物的處理不同:
融資租賃:承租人視同自己的固定資產管理並計提折舊及負責維修保養,不得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經營租賃:出租方提供技術服務並負責維修,承租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3)租賃期限長短不同
融資租賃:一般超過設備壽命周期得75%或接近其壽命周期。
經營租賃:租期短,租賃物可反復租賃給不同的承租認使用。
(4)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處置方式不同
融資租賃:期滿後,一般會將設備作價賣給承租企業。
經營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一般退還給出租人,不發生轉讓行為。
② 如何理解經營性租賃與融資租賃的關系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同點,具體體現為以下幾部分。
1、租賃目的相同。租賃一般採用融通設備使用權的租賃方式,以達到融通資產的主要目的。對出租人來說,它是一種金融投資的新手段,對承租人來說,它是一種籌措設備的新方式。
2、租賃標的使用相同。租賃設備的使用限於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排除個人消費用途。
3、都是有償租賃。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繳納約定好的租金作為代價,且租金具有貸款本息的性質。
4、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都是歸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
5、租賃雙方均有利可圖。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具有特殊意義。承租人可以藉助租賃保留銀行貸款額度和緊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營運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企業資產的租賃有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兩者存在一定的區別。經營租賃是指以提供設備等資產的短期使用權為特徵的租賃形式,而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目的,從而最終獲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一種租賃形式。對於出租人,租賃也是一種理財方式,通常情況下租賃利息較銀行貸款利息高,因此,租賃公司、金融機構發展租賃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融資性租賃類似於分期付款租入,一般是由於企業資金周轉緊張無法直接購入該資產而租入的,租期較長,租期結束後一般情況下承租方會將該資產購入,或者此資產已無實用價值,這樣的話就相當於該資產的風險和價值完全轉價到承租方,所以應該確認為企業的資產。而經營性租賃,租期較短,租賃結束後由出租方收回該資產繼續向其他單位出租或自用,故不能確認為本企業資產攤銷折舊。
拓展資料:
1、經營性租賃是兩方,出租人與承租人,一個合同;融資租賃是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二個合同。
2、經營性租賃是出租人擁有設備,出租給承租人,按時間收取租金,租期滿後租賃物收回;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從出賣人處購買設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按融資額收取租金,期滿後一般採取以名義留購價的方式把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③ 判定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
融資租賃:五條標准,符合一條就是融資租賃
1。租賃到期所有權發生轉移.
2。租賃期限大於設備折舊年限75%;
3。租金支付額的現值大於購置成本90%;
4。承租人有廉價購買選擇權;
5。承租人的專用設備
你們公司承租的試駕車不符合2-4條款,但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期屆滿你們有留購權,就符合第一條,應該是認定為融資租賃。
④ 簡述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一、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
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二、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
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三、特點不同
經營租賃可撤銷。合同期間,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設備,以租賃更先進的設備;
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四、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五、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⑤ 如何判斷一項租賃交易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
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經營租賃只是基本租賃方式,所有權不變;
⑥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主要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