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租賃平台關閉期限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
⑵ 航空器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比較長
航空器融資租賃期一般是比較長的。民用航空器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對供貨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選擇,購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納租金。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權,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佔有、使用、收益權。
拓展資料:
一、航空器融資租賃期間注意事項
1、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干擾承租人依法佔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應當適當地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處於原交付時的狀態,但是合理損耗和經出租人同意的對民用航空器的改變除外。
2、融資租賃期滿,承租人應當將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狀態的民用航空器退還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依照合同行使購買民用航空器的權利或者為繼續租賃而佔有民用航空器的除外。
3、民用航空器融資租賃中的供貨方,不就同一損害同時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擔責任。融資租賃期間,經出租人同意,在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轉讓其對民用航空器的佔有權或者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民用航空器的融資租賃和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的其他租賃,承租人應當就其對民用航空器的佔有權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飛機融資租賃
1、飛機融資租賃是飛機租賃的一種形式,飛機租賃是以飛機為租賃物的一種租賃業務,是航空公司(或承租人)從租賃公司(或直接從製造廠家)選擇一定型號、數量的飛機並與租賃公司(或出租人)簽訂有關租賃飛機的協議,出租人擁有飛機的所有權,將飛機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期結束航空公司可以歸還或者不歸還飛機給出租人。
2、通常期末飛機所有權歸還給承租人的為融資租賃,不歸還的為經營租賃,飛機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飛機融資租賃有多種做法,較多採用的有投資減稅杠桿租賃、利用英、美出口信貸支持的及利用一般商業貸款的融資租賃。
三、飛機租賃的優勢
飛機租賃形式的發展打破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固定模式,體現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優勢互補。它豐富了飛機租賃的形式,提高了飛機租賃服務的靈活性。同時,融資租賃模式已超出傳統三方當事人范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企業等均得以參與其中:①租賃公司作為中介和交易安排人,與其他主體形成良好的合作與互補關系;②整個模式的安排降低了交易風險,銀行藉以尋求到理想的客戶對象;③投資者藉以找到理想的投資機會;④靈活的交易安排使承租人更加易於接受。
⑶ 融資租賃初始登記時,可以選擇最長的登記期限是多久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不同地方登記期限選擇不一樣,有些地方可以選擇長期,有些地方是30年,看是在哪裡選擇注冊融資租賃公司。
⑷ 融資租賃問題
三、融資租賃的優缺點分析1融資租賃的優點1)從出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1)以租促銷,擴大產品銷路和市場佔有率;銷售對於中小企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銷售i才能實現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擴大租賃而不是一味地通過直接出賣來實現銷售。這樣做的好處是,大大地降低了購買的門檻,擴大了客戶購買力。(2)保障款項的及時回收,便與資金預算編,簡化財務核算程序;明確租賃期間的現金流量,利於資金安排。·(3)簡化產品銷售環節,加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4)更側重項目的未來收益。「融物」特徵,決定了租賃的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移作他用,出租方更側重於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考察,從而使一些負債率高,但擁有好的項目的承租企業也能獲得設備融資。(5)降低直接投資風險。2)從承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1)簡便時效性強。由於租賃費用被視為經營支出,所以易於決策。中小企業由於自身原因向銀行借貸缺乏信用和擔保,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而融資租賃的方式具有項目融資的特點,由項目自身所產生的效益償還,而資金提供者只保留對項目的有限權益。(2)到期還本負擔較輕。銀行貸款一般是採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具體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和遞減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製付款額。(3)能減少設備淘汰風險。由於融資租賃的期限一般多為資產使用年限的75%左右,承租人不會在整個使用期間都承擔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4)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按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設備,作為承租人自己的財產。(5)加速折舊,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節稅功能。根據則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4月7日財工字『19964l號文《關十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則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3款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各,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間接地起到了加速折舊的作用。企業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則,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打入成本。這與稅後還貸相比,顯然對企業有利。四、融資租賃的缺點總的說來,融資租賃的缺點大致有如下:如資金成本較高;不能享有設備殘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構成一定的負擔;相對於銀行信貸而言,風險因素較多,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
⑸ 融資租賃的售後回租的租賃期限、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售後回租,有時又稱出售回租、回租、回租賃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出售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並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售後回租實際上類似一種抵押融資行為,是物件所有權人用於盤活資產的融資手段。
⑹ 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承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貨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交易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⑺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期規定是怎樣的
融資租賃的租期是指融資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是合同從生效到終止的期限,也是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物的期限。
在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交易的租期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通過協商來確定的,實際租期長短的現實意義也不同。由於租期的長短與設備法定折舊年限實際上存在著大於、小於、等於的三種可能。當實際租期小於或大於租賃設備的法定折舊年限時,在租金總額一定的前提下,其對承租企業現金流和財務指標的影響是不同的。租期越短,每期分攤的租金數額就越多,承租企業現金流出就越多,在融資租賃較大的情況下,對現金流的壓力也就越大。
在經營性融資租賃形式下,由於租金以費用的形式直接進入成本,租期較短。反之,對於一些特定的租賃設備而言,實際租期的安排可以長於租賃設備的法定折舊年限,這樣就會產生與上述情況相反的財務後果。
⑻ 融資租賃期限一般為資產使用壽命的多少
融資租賃期限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簽訂合約時確定的,融資租賃的期限一般為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一般這時資產的使用價值也消耗殆盡了,不能再進行租賃了。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其主要特徵為: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⑼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限上有什麼不同
一般而言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