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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物業融資租賃業務

發布時間:2022-03-12 08:35:47

1. 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哪些

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機械行業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在近幾年被引入中國,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理論上可以涉及任何行業。

2. 融資租賃業務和商業保理業務的區別

租賃保理融資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將針對承租人的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以下統稱「保理商」),保理商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賬戶管理、應收賬款催收和承擔應收賬款壞賬風險等一系列綜合性金融服務

其本質屬於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承租人)。保理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區別在於,貸款僅取得應收帳款質押的優先受償權,並非直接取得應收帳款的債權。
保理融資的基本模式:
(1)有追索權保理
承租人到期未償還租金時,由融資租賃公司、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向保理商回購保理商未收回的融資款。
(2)無追索權保理
承租人到期未償還租金時,保理商只能向承租人追償,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追償。
融資租賃主要包涵直租和回租兩種模式,具體內容如下:
1、直租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及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主要特徵為:
(1)融資租賃公司(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等租賃物。
(2)租金的確定原則:出租人在計算租金時,已經把投入的資金和想要的收益納入其中。
(3)融資租賃業務結束之後,承租人以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物。如支付一元錢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2、售後回租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使用。
(1)承租人自有設備等固定資產,希望融資套現;
(2)承租人將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公允價格出賣給出租人,實現套現;
(3)出租人再把設備等固定資產再租給承租人,然後通過按期回收租金的方式實現投資和收益的目的。

3. 融資租賃的經營范圍有那些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經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非銀行融資類)。基本都是這個經營范圍

4. 融資租賃業務的種類有哪些

  1. 種類:

    (1)直接融資租賃

    (2)經營性租賃

    (3)出售回租

    (4)轉租回賃

    (5)委託租賃

    (6)分成租賃

  2. 融資答租賃是指:

    (1)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2)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

    (3)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5. 如何認定房屋融資租賃

根據《租賃》准則的規定,風險和報酬的轉移具體有五個標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會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麼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這里的「遠低於」指「小於等於25%」。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於」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這條標準是指租賃資產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資產型號、規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專門購買或建造的,具有專購、專用性質。

(5)商業物業融資租賃業務擴展閱讀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

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6. 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6種主要業務模式:

一、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三、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四、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五、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六、結構化共享式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和指定,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賃物本身投產後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進行測算和約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賃項目收益的租賃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購置成本、相關費用(如資金成本),以及預計項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適用於通信、港口、電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遠洋運輸船舶等合同金額大,期限較長,且有較好收益預期的項目。

7. 融資租賃業務是什麼意思

1、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2、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

3、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

4、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5、在工程機械行業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在近幾年被引入中國,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

(7)商業物業融資租賃業務擴展閱讀: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2、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3、中國的融資租賃是改革開放政策的產物。改革開放後,為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吸收和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1980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引進租賃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國租賃公司成立。這些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融資租賃業的誕生。

4、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5、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8. 融資租賃的4種業務模式,哪種最合適

一、直接租賃(新設備新廠房投資)


①融資租賃合同;

②產品買賣合同;

③產品交付及技術服務協議。

該模式功能:

1)降低企業購置設備、廠房自籌資金比例,緩解企業前期資金壓力;

2)企業可靈活租金支付方式,實現現金支出與流入匹配。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廠房、大型設備技術改造升級的企業;

2)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增長趨勢良好,稅收和利潤等經濟效益指標良好。

二、售後回租


①產品買賣合同;

②融資租賃合同。

該模式功能:

1)最高可得到設備凈值70-80%的融資,有效緩解企業營運資金不足;

2)無需抵押物等附加條件,降低融資門檻;

3)有利於企業優良資產的保值增值。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擁有大量存量資產(廠房、設備)而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

2)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增長趨勢良好,稅收和利潤等經濟效益指標良好。

三、廠商租賃


①融資租賃合同

②產品買賣合同;

③產品交付及售後服務協議;

④租賃物回購承諾。

該模式功能:

1)能夠迅速擴大廠商服務產品銷售規模,加快企業市場的擴張步伐;

2)提高應收賬款的管理水平,加速回收銷售款,提高資金流動性,優化財務結構,提升信用等級;

3)避免貨款催收等麻煩,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時,企業將更多寶貴的資源和精力用於產品研發等主要管理方向。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提供設備生產和集成服務類產品的廠商;

2)企業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產業帶動性強,稅收和利潤等經濟效益指標良好;

3)產品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四、風險租賃


①產品買賣合同;

②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合同;

③服務協議;

④租賃物回購承諾。

SPV公司由製造廠商或製造廠商股東設立

該模式功能:

1)通過「體驗式營銷」及為用戶提供增值服務進行新產品推廣,提高新產品的知名度和認知度,快速佔領市場。

2)加速貸款回籠,改善廠商現金流狀況。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急於對新產品進行市場推廣的企業;

2)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五、創投租賃


①融資租賃合同;

②租賃債權轉股權協議;

③產品買賣合同;

④設備交付及售後服務協議;

⑤股權轉讓協議。

該模式功能:

1)讓經營歷史短,信用記錄缺乏的企業融資更為容易;

2)股東權益的部分風險轉移給租賃公司,降低風險;

3)減少企業投資額,提高投資回報率,使核心管理團隊獲得較高的報酬;

4)創投租賃出資人不尋求對企業資產及管理的高度控制權。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初創期成長期的企業;

2)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科研隊伍完善,技術創新能力較強或商業模式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9. 融資租賃的業務類型有哪些

10. 融資租賃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融資租賃本質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資」(目的)+「租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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