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融資的方式包括哪些
1.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2.信託貸款。根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為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信託貸款的貸款對象是由受託人確定的,委託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對象。
3.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並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託人完全承擔的貸款。
4.自然人替身模式,即出借方先將資金借給個人(通常為借入資金方的大股東或者可信賴的第三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該企業則為該個人向資金出借方的企業提供連帶保證,或者再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如果個人不能還款時,則出借方追索個人借款人,並同時要求擔保企業承擔擔保責任。
5.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它是與銀行貸款相結合的模式,即擬出借資金方實際並不借出自己,而是將自己存入銀行取得存單,並以該存單為借款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作質押擔保。
拓展資料:
融資融券三大規則
1.裸賣空
裸賣空是指賣空者在本身不持有股票,也沒有借入股票,只須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並在規定的T+3時間內借入股票並交付給買入者,這種賣空形式稱為裸賣空,如果在結算日賣空者未能按時借入股票並交付給買入者,那麼這被稱為交付失敗,但交付失敗並非違法,即使交付失敗,此項交易依然會被繼續下去,直至交付完成。
2.報升規則
報升規則,又稱為上漲拋空,即賣空的價格必須高於最新的成交價,該項規則起初是為了防止金融危機中的空頭打壓導致暴跌。我國報升規則:「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在推行融資融券初期將嚴格執行報升規則來規范賣空者的行為。
3.保證金規則
信用保證金有初始最低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投資者在開立證券信用交易賬戶時,須存入初始保證金。設立維持保證金則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標的股票因市價變動,可能對券商產生的授信風險。
Ⅱ 債券融資的優點
債券融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八條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
Ⅲ 怎樣以債券融資的方式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來司債自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Ⅳ 債權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融資是有償使用企業外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債權債務關系是現代社會經濟關系中不可缺少的合理組成部分。債權融資是工業化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叫做債權,一種叫做股權與股權融資。同樣債權融資是工業化階段一個最重要的市場化資金,積聚與集中方式,債權融資方式由銀行貸款發行債券。
Ⅳ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內由董事會制訂容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Ⅵ 銀行如何發行債券融資程序
目前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前兩者是證券公司發行承銷的,後兩者是銀行發行承銷的
銀行發行承銷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的手續簡單說包括以下幾點:
1、中介進場(銀行、評級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2、盡職調查
3、完成材料(募集說明書)上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4、取得注冊通知書
5、擇機發行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Ⅶ 債券融資包括哪些內容
債務融資的種類包括哪些
1、銀行信貸
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業債券
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
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
3、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
4、租賃融資
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
Ⅷ 怎麼通過債務融資
企業債務融資的方式:銀行信貸、企業債券、商業信用、租賃融資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採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和支持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
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家推動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地區性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Ⅸ 怎樣用負債融資
負債融資是指通過增加企業的債務籌集資金,主要有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
其實,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就可知道,增加資產的辦法只有通過增加負債或權益,或二者同時增加.
負債融資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籌集資金的必然選擇。但是這種籌資方式,在給企業帶來巨大效用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潛在的風險。一般認為,企業只有在最佳的資本結構下,才會實現其價值的最大化。本文從財務的角度出發,對負債融資的正負效應進行分析,以期對企業最佳資本結構的確定有所啟示。
一、負債融資的正面效應分析
1.利息抵稅效用。負債相對於股權最主要的優點是它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的優惠,即負債利息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給企業帶來價值增加的效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負債免徵所得稅。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負債的利息抵稅效用可以量化,用公式表示為:利息抵稅效用=負債額×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所以在既定負債利率和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企業的負債額越多,那麼利息抵稅效用也就越大。
2.財務杠桿效用。債券的持有者對企業的現金流量擁有固定索取權。當企業經營狀況很好時,作為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剩餘的高額收益全部歸股東所有,提高了每股收益,這就是負債的財務杠桿效用。需要注意的是,財務杠桿是一種稅後效用,因為無論是債務資本產生的收益還是權益資本產生的收益都要徵收企業所得稅。財務杠桿效用也可以用公式來表示:財務杠桿效用=負債額×(債務資本利潤率-負債利率)×(l一所得稅稅率)。在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既定的情況下,即在一定的負債規模和稅率水平下,負債資本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效用就越大;該利潤率等於負債利率時,財務杠桿效用為零;小於負債利率時,財務杠桿效用為負。所以,財務杠桿也可能給企業帶來負效用,企業能否獲益於財務杠桿效用、效益程度如何,取決於債務資本利潤率與負債利率的對比關系。
3.負債是減少管理者和股東之間代理沖突的工具。隨著外部股東的介入,擁有股權的管理者或稱為內部股東會發現,當他們努力工作時,卻得不到全部的報酬;而當他們增加自身消費或出現損失時,也並不是全部由其個人承擔。此時,管理者的經營活動並不都是以提高股東收益為目的。有時他們也會作出對他們自身有利而對企業價值提升不利的決策,例如,修建豪華的辦公場所、增加商務旅行的機會等,此時,就會產生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代理沖突。而負債融資可以成為減少代理沖突的工具之一。
當企業舉債並用借款回購股票時,將在兩個方面減少代理沖突。其一,因為企業外部股東的數量減少了,所以企業現金流量中屬於股東的那部分就減少了,又因為管理者必須用大量的現金流量償還債務,屬於債權人的現金流量的增加,就會減少管理者奢侈浪費的機會。其二,如果管理者擁有部分權益資產,當企業負債增加後,管理者資產所佔的份額相應增加,即管理者的控制權增加了。這兩點就像蘿卜和大棒一樣,都會激勵管理者為股東利益而工作。因為負債融資將管理者和股東的利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從而有效地減少了兩者之間的代理沖突。
二、負債融資的負面效應分析
1.持續增長的負債最終會導致財務危機成本。負債給企業增加了壓力,因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合同義務。如果企業無法償還,則會面臨財務危機,而財務危機會增加企業的費用,減少企業所創造的現金流量。財務危機成本可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依法破產時所支付的費用,企業破產後,其資產所有權將讓渡給債權人,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管理費、律師費和顧問費等都屬於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宣布破產之前企業可能已經承擔了巨大的間接財務危機成本。例如,由於企業負債過多,不得不放棄有價值的投資機會,減少研發費用;消費者可能因此會對企業的生產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質疑,最終放棄使用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拒絕向企業提供商業信用;企業可能會流失大量優秀的員工。所有這些間接成本都不表現為企業直接的現金支出,但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並且隨著企業負債額的增加,這種影響會越來越顯著。
2.過度負債有可能會引起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沖突。債權人利益不受損害的一個前提條件是企業的風險程度要處於預測所允許的范圍之內。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股東往往喜歡投資於高風險的項目。因為如果項目成功,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餘的高額收益均歸股東所有,於是就實現了財富由債權人向股東的轉移;如果高風險項目失敗,則損失由股東和債權人共同承擔,有的債權人的損失要遠遠大於股東的損失,這就是所謂的"賭輸債權人的錢"。另外,當企業發行新的債券,也會損害原債權人的利益。因為股東為了獲得新的資金,往往會給新債權人更優先的索償權,這樣可以降低新債務實際負擔的利率水平。但同時也會使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加大,導致原債券真實價值的下降。
債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內,往往會要求在借款協議中寫人保證條款來限制企業增加高風險的投資機會;為了防止發行新債,債權人也會在契約中加入回售條款,即如果發行新債,允許原債券持有者按面值將證券售還給公司。這樣就限制了企業的正常投資和融資,給企業帶來一種無形的損失。盡管負債是解決管理者和股東之間代理沖突的有力工具之一,但它同時也加深了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沖突。這是兩種類型的代理沖突,但毫無疑問,企業這兩種代理沖突而產生的代理成本的凈值總是存在的,由此使企業價值減少。
三、對確定最佳資本結構的啟示
1.一般而言,所得稅稅率越高,利息的抵稅效果就越明顯,因而企業的舉債願望就越強烈。但是企業要同時考慮折舊費用抵稅效果的好壞,如果折舊抵稅效果明顯,企業就沒有必要過多的負債,以避免承受較大的財務風險。企業必須詳細了解、分析國家稅收政策及有關規定,以保證企業真正從中受益。
2.對負債可能引發的風險危機要有清醒的認識。企業要建立監測風險機制和應對、化解風險的措施。財務危機風險較高的企業,其負債比率應該小於財務危機風險較低的企業。正常情況下,企業在舉債之前應對其自身的未來收益能力和償債能力進行科學的分析,以判斷自身財務風險的大小。唯有如此,負債經營的企業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3.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資產中,假若無形資產比重較大,其破產成本較高。因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是難以變現並用以償債的。所以,該類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率應相對降低,以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而對資產總額中無形資產比重較低的企業,由於其破產成本較低,企業可在其資本結構中保持較高的負債比率,充分運用財務杠桿,以獲取良好的預期效益。
4.企業應採用財務寬松政策,以保持適當的財務彈性。一方面,企業在經營狀況良好時,要積累一些現金儲備,當企業出現意想不到的好的投資機會時,可立即進行投資;另一方面,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作為債務人往往會限定企業最大的借款額度,企業在日常融資時要盡量保持一定的籌資儲備能力,這樣在企業未來出現意外的較大的資金需求時,可以迅速籌集債務,以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而負債過多的企業就不會存在這種彈性。
5.當企業資金出現"瓶頸"需要從外部融資時,若採用發行新股的方式,則新股東提供的新權益會降低老股東所有的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佔有的比重。相應地,現有股東的控制權就有所削弱。而採用負債融資就不會出現這種稀釋作用。所以,如果發行新股使股東自身缺乏安全感,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必須將資本結構控制權的影響考慮在內,而採用負債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