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農村金融研究最好的專家學者都有誰啊
主要是中國人民大學的,有周立,溫鐵軍,孔祥智等人
B. 關於對農村經濟發展預測的開題報告中的自己的見解怎麼寫
摘要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C. 國內外學者對農村金融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寧波大學商學院熊德平教授在其著作《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P66-80)以及論文《農村金融與農村金金融發展:基於交易視角的概念重構》(《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年第2期,P8-13;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農業經濟導刊》2007年12期P120-126)全文轉載)中,針對既有農村金融定義的缺陷,重新定義了農村金融概念與農村金融發展的概念,並基於該定義,形成了系統的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理論,構建了我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與模式,並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該概念及其基礎上的成果,值得農村金融理論研究、政策制定和實際部門借鑒和思考。
引用以下內容,請按上述提示查閱並註明准確出處,以維護和尊重作者知識產權。
編輯本段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准確定義
農村金融准確定義i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事」。並且,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i]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ii],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見編者注)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為獨立範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
二「農村金融」問題
一是「農村的」指向不明
是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還是存在於農村地理空間的?還是從屬於農村經濟主體的?還是冠以「農」字招牌的?還是在農村從事業務活動的?還是其他兼而有之的?等等這些,其內涵含糊不清。
二是對「金融」的理解流於形式
不僅忽視了「對金融的定義,傳統金融理論和現代金融理論是有區別的」,「存在從不同視角對『金融』所進行的規范性的論證」,其表述粼粼種種,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無普遍被接受的統一的理論界定」的事實。而且,沿襲了主流金融觀—「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動的外表,卻將其本質隱藏起來的形式化定義。「有『望文生義』之嫌」,沒有深刻地認識到:「金融的實質其實並不是資金的借貸」,而是「財產(Property)的借貸或財產的跨時(Intertemporal)交易活動」,「『金融』就是信用轉讓」的金融本質屬性。顯然,僅依此形式化的定義,難以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更難以進一步透視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和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要義。
D. 農村信用合作制度是否屬於金融學范疇
信用制度與農村金融 一、農村信用制度與農村金融創新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觀點,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任何一個決策者的大多數選擇總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的,最有效的市場應該是完全理性的市場,而完全理性市場是建立在決策者行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根底上的。很顯然,這種完全理性市場是不存在的。面對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理性,每一個決策者都不可防止地或大或小的承當著信用風險,既然信用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人們的選擇就只能是正確並充分地估計和測算它的影響和損失,以求得風險的有效防範和化解。信用包括信用意識和信用能力,無論是信用意識,還是信用能力,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都需要交易對手去分析區分,這是市場經濟主體的交易本錢。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於降低交易本錢,減少信用風險。面對農村資金需求呈現的分散性、周期長、不易監督等特點,農村信用制度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另一方面,契約主體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和權利主體,有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這實際上也是一個進行價值比擬、追求價值最大化的行為。在堅持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進程中,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體制改革要求其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判斷其經營行為,從金融機構角度來看這是無可厚非的。涉農金融機構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其整體看仍是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獨立法人,面對高度分散經營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其交易本錢極高,加上擔保、保險缺失,貸款利率還無法完全實現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也就無法補償其交易本錢和交易風險。當涉農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不能享受政府的特別照顧時,面對巨大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其支農積極性如何可以預見。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充分發揮其評價功能,挖掘其價值發現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本錢和風險,增加「三農〞領域對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資金的吸引力,有效增加農村金融資金供給,才能有效推動農村金融創新,進而解決農村貸款難題,否那麼純粹靠行政行為或有限的財政獎勵或貼息政策,很難真正解決農村融資難題,更難以推動農業現代化開展。農村信用制度是整個社會信用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局部,鍾獻兵、潘華(2004)認為,建設社會信用制度,需要清晰產權以增強信用制度的內部力量,加強法制建設和利益機制以強化信用機制的外部制約,再輔之以道德教育和信用宣傳,加強對信用中介機構的扶持和管理。魏文靜(2021)認為,信用制度作為約束人們信用交易活動及其關系的行為標准和准那麼,由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局部構成;正式約束主要有信用的法律法規、信用管理制度等,非正式約束主要有傳統道德方面的信用觀念、習俗和習慣等,實施機制主要有信用監督、約束和獎懲制等;這三方面的有機結合與統一才構成完整的信用制度框架。雖然目前大部份研究對信用制度表述不同,但根本框架趨於一致,即都強調需要建立信用監督機制、信用管理機制,加強社會道德教育,培育信用中介機構。 二、農村金融創新與農業產業化 農村金融創新滯後的直接原因是農村信用制度安排的缺失,根本原因還在於農業開展方式粗放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基於農村信用制度推動農村金融創新,除了通過完善信用制度為金融創新提供製度保障外,更核心的功能在於通過信用制度的契約安排,充分運用信用制度的價值發現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推動農業生產方式的開展,進而形成經濟與金融的互促開展。從農業生產先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現代化開展,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開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盡管學術界對農業產業化的看法仍未完全統一,但大多數學者均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要求農、工、貿、科一體化和規模化經營,農戶、企業、合作組織等各經濟主體集合資源結成共贏的利益主體,將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和產後環節整合成一個產業系統(程志強,2021)。不難看出,農業產業化實際上是關於產業鏈聯接的系列契約結合,而其具體的經營模式實際上是這些契約的表現形式,這些契約的締結和可持續運轉,離不開健全的農村信用制度保障。周立群、曹利群(2002)認為,農業產業化開展過程中的系列契約,可以分為要素契約和商品契約兩類:要素契約表現為土地租賃企業先租用農戶現有的土地使用權,再把依附於土地上的農民轉變為產業化工人;商品契約那麼表現為訂單農業,企業與農戶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購農產品,甚至包括產前、產中配套效勞和標准標准。盡管國內學術界對中國的農業產業化應該選擇要素契約模式還是商品契約模式存在爭論,但無論哪種模式,都要求構建一種產業鏈的聯結,都需要在信用制度上作出安排,只是要素契約模式涉及密集的農地整合即農村土地流轉,在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安排下,對信用制度的依賴程度更高。自2002年我國公布?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來,各地對推進以農村土地流轉為核心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進行了積極探索,這些探索為解決農村資金需求者抵押物缺失和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提供了很多經驗模式,例如成都模式、棗庄模式、濰坊模式等。這些模式的共同點在於,改革的對象主要是農村資產產權,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自有房屋所有權、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資產使用權等,核心安排在於農村土地流轉,路徑主要是明確產權、建立產權交易中心,保障農村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目的是使農村資產成為能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對象,有效解決農村貸款抵押難的問題,在農村投融資機制方面進行創新,推進農業規模化開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是明確指出,要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開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假設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戶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從全國各地探索的農村土地流轉方式看,主要有個體農戶主導、村集體主導和中介組織主導型。無論哪種方式,都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只是介入程度深淺不一而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中介組織主要為農戶自願聯合或政府出面搭建而成,目前在局部地區那麼出現金融機構直接作為中介組織主導農地流轉,主要操作方式為,商業信託公司先租用農戶土地使用權,然後將流轉成片的土地出租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企業把原來依附於土地上的農民變成企業工人。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組織主導的農地流轉方式,是一種典型的要素契約模式,對信用制度依賴程度較高。因此,從農業產業化開展的兩種模式來看,都對農村信用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要素契約模式因為涉及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村信用制度的需求更為強烈,這種對信用制度的需求,實際上表現為一種金融需求,也為農村金融創新提供了選擇方向和根本前提。 三、民間資本與農村金融創新 對現階段及將來較長時期農村金融需求進行分析是發揮農村金融功能、進行農村金融創新的根本前提。楊德平(2021)等學者通過對文獻梳理發現,盡管眾多學者對農村金融需求研究的角度、觀點各異,但根本都認為農村金融需求包含地方政府(主要為農村根底設施建設)、農
村企業和農戶三大主體。由於農村根底設施建設具有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的特徵,需要特殊的金融安排,本文沒有進行討論(盡管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對這一領域的金融創新也有著重要的助推作用),而是重點關注農村企業和農戶的金融需求。從筆者對100戶農戶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戶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需求通過金融機構的小額信用貸款和惠農卡等方式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滿足和根本滿足佔比67%),缺口部份主要靠親朋好友周轉和民間借貸解決;至於農戶生活、助學、醫療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我們將其歸於另一類,這里沒有討論。而對20戶農業產業化企業、合作組織和種養殖大戶的調查顯示,他們的金融需求缺口較大,且普遍存在民間融資行為(佔比95%)。調查顯示,盡管民間融資利率偏高,但歸還率卻比擬高,主要原因是基於血緣、地緣、業緣的非經濟因素發揮了關鍵作用。不管正規金融還是民間融資,對企業而言都是獲取資金的途徑,或者說都是一種社會資本。林麗瓊(2021)認為網路、信任、標準是企業社會資本的三大元素,其中信任是最為重要的元素。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其作用力不僅僅局限於正規金融,而是涉及利益主體利用其社會資本獲取資源的各種行為。因此農村信用制度對農村金融創新的推動作用或者說農村金融創新的方向,也不僅僅局限於正規金融,應該從社會資本的范疇來統籌考慮。如何引導社會資本轉變為農村金融有效供給,一直是我國農村金融開展的一個熱點問題,目前比擬主流的觀點,是大力開展社區類金融機構,而且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包括資本准入和機構准入),形成民間資本與正規金融的錯位競爭。但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由於缺少合理的信用制度安排,這種錯位競爭的定位極容易造成社區類金融機構與傳統銀行機構的趨同化,使其「官營化〞特色突出而民間資本被邊緣化,無法發揮民間資金在人緣、地緣方面的傳統信用優勢。如果在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村信用制度的作用,從信用意識(主要從法人治理結構入手)和信用能力(主要從發起人資格和股本比例入手)兩方面對社區類金融機構進行綜合設計,按照社會資本的要求來整合正規金融與民間資本,才能形成正規金融和民間資本的優勢互補———既充分發揮基於人緣、地緣構建的傳統民間融資優勢,又充分發揮正規金融的資金規模優勢。而且,基於農村信用制度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不僅能使現行的社區類金融機構到達支農的設計初衷,還能引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進行金融創新———即正規金融機構聯合民間資本進行信用安排,專門針對某一社區、行業、村鎮開展社區類金融效勞。2021年5月雲南省玉溪市成立的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具有社區類金融效勞的根本要素和雛形———玉溪市工商業聯合會和中國民生銀行玉溪支行共同發起成立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促進會按照社區分類成立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縣蔬菜產業合作社),社區內相關企業基於相互信任和自願原那麼參加合作社,在一系列契約安排下抱團享受金融機構的社區類金融效勞。截至10月底,已經有213戶小微企業通過促進會獲得2.72億元信貸資金支持。但筆者調查顯示,玉溪市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的信用安排層級較低,缺乏完善的層級高的社會信用制度保障,為有效覆蓋風險,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利率水平較高,額度有限(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時,轄區內其他金融機構表示,在社會信用制度欠缺的情況下,是否開展類似的社區類金融效勞創新還需要慎重考慮。因此,通過構建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引導正規金融和民間資金在農村發起設立社區類金融機構、鼓勵正規金融聯合民間信用在農村地區開展社區類金融效勞,形成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在「社區〞范圍內的優勢融合,可能是解決農村資金需求主體尤其是農業產業化開展主體(企業、合作組織、種養殖大戶)資金瓶頸的一種有效路徑,也可能是農村金融創新的一種有效選擇。
四、現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路徑及效果分析 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是農村金融創新的根底條件,農村經濟開展的新趨勢,對農村金融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進而對農村信用制度建立健全提出了新的方向。目前,農村信用體系還處於試點階段,筆者對局部地區開展的試點進行了分析,希望基於這些分析能為構建適應農村金融創新的農村信用制度提供參考意見。多地開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充分考慮了對農戶信用意識和信用能力的考核,評價系統採集了農戶家庭根本情況、資產情況、收入情況、信用記錄等信息,通過分配不同權重,計算農戶的信用等級,據此評定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金融機構對不同級別的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給與不同條件的信貸優惠條件,同時,金融機構也在在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效勞方面進行創新。總體來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通過大力宣傳和評定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提高了農戶信用意識,改善了農村信用環境,並初步建立起電子化農戶信用檔案;二是貸款產品和抵押物得到局部挖掘,豐富了農戶信貸品種,林權抵押貸款開展迅速,動產抵質押貸款業務逐步開展;三是金融效勞方式和對象上有了新變化,如加大了對農村青年創業的支持力度,促進了「公司+基地+農戶〞等支農模式的開展。目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更主要的功能還在於提高農民信用意識、評價農民的信用能力,要到達真正解決農民貸款困難、推動農村金融創新的目的,建立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一)價值發現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可以進一步充實,推動農村抵押物創新。農村抵押物缺失,關鍵原因在於農村產權制度不健全。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在於它能幫助一個人與他人進行交易時建立合理預期,這些預期通過社會的法律、習俗和道德得到表達。產權明確,經濟主體才有獨立的財產,才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也才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信用關系。雖然信用評級條件中考慮了農戶的信用能力,將資產情況和收入情況納入其中,並且分配了超過60%的權重,但涉農金融機構對這些指標體系認可度不高,因為盡管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擁有土地、房屋等大量資產,卻由於農村產權邊界不清、權屬不明、法律關系錯綜復雜,阻止了農村生產要素的自然流動,使得這些資產無法轉化為開展的資本,也無法變成金融機構能接受的抵押物。 (二)違約失信行為處置機制仍有較大改良空間。契約主體要尊重並執行契約規那麼,除了法律機制提供「威懾力〞外,利益機制應該成為一個重要的手段。違約責任制度,特別是違約金、賠償金制度,是契約實現的最後一道保障機制。在農村,無論是信用貸款還是抵押擔保貸款,一旦農戶生產經營收入無法覆蓋貸款本息出現違約,其能被金融機構追究違約責任的資產,主要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自有住房,而這些都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和體制框架下,金融機構無法對農戶的這些權利和資產進行處置,利益補償機制無法兌現。 (三)增強信用體系實效性以提高各參與主體積極性方面仍有較大提升空間。由於抵押擔保難以落實,農民、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村根底設施建設工程難以從信用體系建設中得到明顯實效,相關主體參與積極性不高,涉農金融機構雖然積極響應,但在金融創新方面意願不高,其他金融資源如擔保、保險和民間資金等對進入「三農〞領域仍舉步不前,這些都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推進和實施效果。 (四)參與金融組織主要為人民銀行和涉農金融機構,對其他金融機構考慮較少,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未考慮其中,非正規金融組織被排除在外,降低了農村信用體系的全面性和使用范圍。
(五)對農村信用監管體系和中介效勞體系的制度設計方面尚待補充。 五、構建農村信用制度促進農村金融創新 農村信用制度是整個社會信用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局部,其根本框架的構建思路跟社會信用制度根本一致,但由於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的特殊性(如二元經濟特徵明顯),也使得農村信用制度需要賦予更多的目的訴求。因此,基於現行試點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構建適應農業產業化開展需要並有利於推動農村金融創新的農村信用制度,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 (一)緊扣農村產權改革,圍繞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等為核心的農村產權清晰工作調整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指標設計和權重分配,探索在農業用地、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農民自住房、林權、水權和其他農村集體資產抵押、擔保、轉讓等方面做出具體金融支持措施安排,引導和推動農村投融資機制創新。 (二)構建信用監督機制和利益機制,開展信用中介機構。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體系,構建統一的信用監督機制和利益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執法機關、金融機構、信用中介機構及社會經濟主體包括企業及個人對信用行為的監督作用,並通過利益機制嚴懲信用犯罪,設置預防性制度標准信用行為。加強對信用中介機構的扶持和管理,發揮其評價和監督作用,標准其效勞內容和效勞標准。 (三)依託現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為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提供管理根底。充分發揮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在提供信用評價、簡化貸款手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處分失信行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政府、執法機關、金融機構、信用中介機構及社會經濟主體包括企業及個人對信用行為的監督作用。 (四)豐富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參與主體,充分發揮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作用加大研究力度,降低農村金融組織進入門檻,引導非正規金融組織和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制度建設。 (五)突出農村信用制度建設的徵信宣傳作用。加大農村地區的徵信知識宣傳力度和金融知識普及力度,多種途徑普及金融知識和信用知識。金融機構應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將信用管理貫穿於客戶開發、貸前審查、授信管理、貸後管理、貸款回收等信用交易的全過程,通過業務辦理宣傳徵信知識。 六、結論 從農業興旺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中國農業開展的根本方向在於農業產業化開展,無論是構建產、供、銷、科產業化集合系統,還是實現農地流轉形成規模經營,都對農村金融效勞提出了新的訴求。同時,農業產業化開展的系列要素,都建立在契約安排根底之上,加之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的特殊性,也就對農村信用制度有了新的要求,而且這種符合農業開展方向要求的農村信用制度,同時還是農村金融創新的前提和制度保障。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基於全國各地試點開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調整制度設計,在充分發揮其評價功能的同時,重點考慮其價值發現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通過整合多方資源,吸引各主體主動參與制度建設,形成一個監管到位、制度完善、主體豐富、效勞全面的農村信用制度,進而持續有效地推動農村金融重點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創新: (一)豐富農村金融體系,融合正規金融和民間資金,大力開展社區類金融,包括組建社區類金融機構(組織)和開展社區類金融效勞等。
E. 農村養老保險籌資問題研究做的最好的專家是誰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畢業論開題報告中關於民間融資的國外研究的最新進展,誰能幫寫下。實在找不到了。請高手幫忙急急急!
我們很早就知道尤努斯的成就,我們也並不是不知道窮人是可以享受銀行服務的,但是,中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國家。我們的經濟改革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可是我們有2000多萬人還沒有脫貧。我們在十多年以前就開始想用什麼辦法引進尤努斯的模式來解決中國的貧困問題,但是,我們不太成功。
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尷尬情況?我個人覺得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小額信貸機構的所有權不明確。這跟我國國有企業改制所遇到的問題一樣。由於不清楚機構到底是誰的,各方關系盤根錯節,加大了項目推廣的難度。而為什麼我們的互助基金發展了13年,被認為是成功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所有權歸私人所有。
第二,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尤努斯在「中國-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小額信貸國際研討會」上曾指出:「中國應當針對小額信貸機構成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不能把監管工作留給不懂的人。」在國外,類似的業務都是由基金會管理的。只有監管環境清晰、透明了,小額信貸業務才能得到良好的發展。
第三,害怕金融危機。因為我國的銀行壞賬太大,銀行危機始終是一大威脅。所以政府害怕開放農村小額信貸出問題。其實小額信貸規模小,影響是局部的,不可能出大事,反而對穩定金融有好處。如果我們把問題想通了,降低進入的門檻,馬上就會有成千上萬個小額貸款機構進入各地農村,農村金融問題立刻會有緩解,農民的日子就好過多了。
小額貸款是做商業不是做慈善
雖然體制上有種種限制,但是中國民間從未放棄過對於小額信貸的嘗試。
以我的親身經歷為例,從1993年開始,我們就設立了一個民間互助基金會。雖然至今這個基金會都沒有法律地位,沒有銀行賬號,沒有營業執照,採用私人匯款的方式操作,但它還是為中國民間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多實踐經驗。
其中,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經營互助基金,必須從慈善導向轉為盈利導向。這一方面是由於政策對於民間融資的限制,只有先藉助慈善奠定基礎,才能通過盈利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是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貸款率;第三個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扶貧不應該成為一種消耗,而應轉換成為生產力。
也許有人會對這種做法表示異議,因為國內對於慈善和商業還存在很多誤解,認為企業家就是剝削者。其實,做企業比做慈善更有意義。慈善事業是輸血,是財富的轉移;商業行為是造血,是財富的創造。慈善是犧牲自己幫助別人,而商業則是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尋求雙贏。慈善事業當然是高尚的,值得鼓勵和效仿的,但商業對社會更有必要,因為財富是靠它創造出來的。中國人普遍對商業有誤解,以為賺錢難免剝削,不懂得商業是兩利的行為。尤努斯一開始也是將27美元無償貸給有需要的婦女,後來才轉向商業性質,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突破了過去觀念的桎梏。
傳統那種將扶貧與愛心、慈善和捐贈聯系在一起的做法,容易造成兩種負面影響:一是受助對象養成「等、靠、要」的思想;二是在無形中抑制了受助者的主動性和創造力。尤努斯的小額信貸實踐設計出了窮人可以承受,援助機構本身也可以自我造血的一整套制度,不但給了受助者機會,也激發了他們的自尊與自立。我們現在也在往這方面努力。
所以我認為,如果小額信貸只做慈善,不僅做不大,也沒有什麼社會價值。
中國小額信貸必須要跨的坎兒
前段時間,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和尤努斯教授的直接對話,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可能會給中國小額信貸的發展產生一個巨大的推動力。我國相關部門也開始有意識地對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改造。但我個人認為,要發展好小額信貸,有幾個坎兒是必須要跨的。
首先,中國的金融業必須向老百姓開放。必須搞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使更多希望得到幫助的群體受惠於小額信貸。
雖然金融改革了這么多年,但中國的金融業是比較失敗的,即便做了一些調整,但在大政策方面還是停滯不前。我國政府和央行最近幾年幾乎每年都鼓勵各銀行開展小額信貸業務。2005年的中央「1號文件」甚至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但是,以扶貧為目的的小額貸款,由於其對象都是缺少生產和創業資金的農民或者城市低收入人群,難以獲得銀行的重視。
有關調查顯示,銀行為小額貸款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成本,遠高於利息回報加上中央貼息補助金的總和。一般不到一年,小額貸款就成了銀行嫌棄的貸款品種。在現有銀行無法、無力或者無心承擔小額信貸職責的情況下,究竟讓什麼樣的組織來擔負這一重任也是一個問題。雖然如前所述,中央也鼓勵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但在各地並沒有取得實際進展。
如果小額信貸、民間融資這一塊開放了,不僅會使企業增加融資途徑,也會解決很多現實問題。比如,炒房現象會減少,高利貸也就不會再高了。
其次,小額貸款必須有存有貸。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只貸不存,不許可吸收存款。這個政策的假設前提是:一上來吸收存款,把人家的存款卷跑了,人都找不著了,就出大事了。需要謹慎是對的,但如果總是不許經營存款業務,這就像尤努斯教授講的,把一條腿割斷了,就剩一條腿怎麼走?農村的小額貸款最終一定要變成有存有貸。開始可以做一些限制,比如前三年不許吸收存款,從第四年開始可以少量吸收,到第幾年可以不受限制吸收存款等。
再次,必須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制定監管辦法。
最後,積極探索如何保證貸款安全。雖然銀行聲稱由於缺乏統一的誠信系統而難以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但是,這也說明如何保證貸款安全確實是開展和推廣小額信貸業務者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一如尤努斯和互助基金實踐所展現的那樣。也許,讓貸款者監督貸款者,讓一個群體的貸款者互相結成為一個熟人社會或者本身就是一個熟人社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G. 尋求一篇關於農村農業方面的論文
範文題目: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研究
來自 知網
作者:熊春林
摘要:人類已悄然由工業化社會進入到信息化社會.信息化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成長能力、現代化程度、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標志.隨著信息化的縱深發展,農村和農業不可避免地被席捲入這場空前規模的信息化浪潮中.對此,黨和國家十分重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強農村農業信息化建設.農村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成效最終體現在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上.加強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對於促進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如何提高農民對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滿意度為目標,依據公共服務理論、信息化理論、能力理論、系統理論等理論,界定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的相關概念,全面分析與探討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與其形成基礎、形成機制之間的內在關系.建立AHP-CSI和CSI-Logistic研究模型,以國家農村農業信息化示範省湖南省為實證研究對象,應用層次分析方法(AHP),從服務設施、服務隊伍、信息資源、社會環境、激勵機制、約束機制、保障機制等7方面構建了25個評價指標,實證分析湖南省14市(州)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形成情況;運用CSI-Logistic研究模型,對湖南四個示範區的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農民滿意度及其影響因素進行評價和回歸分析;運用AHP-CSI研究模型對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形成評價結果與農民滿意度評價結果進行相關分析.從基礎設施、服務隊伍、信息資源、運行機制等4個方面分析美、英、德、日、韓、印度等國的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的概況,把握國外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發展的趨勢,總結國外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的經驗.最後,本文根據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形成評價和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農民滿意度評價,借鑒國外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經驗,從彰顯農民為本、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發展機制、健全績效評價等方面提出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策略.本文研究的主要結論是:(1)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的評價與建設既要關注服務本身更要關注農民滿意度.(2)當前,我國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有明顯提高但仍較弱.(3)政府和市場在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中的作用因農村農業信息化建設的階段變化而變化.(4)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需要政府與農民上下聯動、外部推動與農民自動有機結合.展開
關鍵詞:農村農業信息化;服務能力;農民滿意度;層次分析法;Logistic回歸分析
(學術堂提供更多內容)
H. 國內有哪些著名學者對眾籌融資研究
在國內對眾籌融資研究的著名學者是非常多的,可以在網上查詢,可以查到的。眾籌融資在國內這兩年是非常火爆的,就和P2P一樣火。雖然,在發展中遇到了諸多的問題,但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幣盈中國更是開創了把數字貨幣和眾籌相結合的新模式。
不過,用戶參與眾籌需慎重,眾籌是一種非常大的風險投資。
I. 家庭融資問題理論依據是什麼
亞里士多德在不經意間這樣說過,有人問:寫一首好詩,是靠天才呢?還是靠藝術?我的看法是:苦學而沒有豐富的天才,有天才而沒有訓練,都歸無用;兩者應該相互為用,相互結合。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其中的陰郁不禁讓人深思。家庭的融資理論因何而發生。
從這個角度來看,要想清楚,家庭的融資理論,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存在。我希望大家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進行討論。總結的來說,我認為,現在,解決家庭的融資理論的問題,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家庭的融資理論因何而發生?這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講,我們都必須務必慎重的考慮考慮。家庭的融資理論,到底應該如何實現。一般來說,了解清楚家庭的融資理論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存在,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佚名說過一句著名的話,與其相信你的金錢,倒不如相信你的智慧;與其尋找金錢,倒不如尋找智慧。這似乎解答了我的疑惑。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非常尷尬的事實,那就是,問題的關鍵究竟為何?佚名說過一句著名的話,美德可以打扮一個人,而財富只有裝飾房子。這句話像一盞指引我進步的航標燈,處處照亮著我人生前進的道路。本人也是經過了深思熟慮,在每個日日夜夜思考這個問題。對我個人而言,家庭的融資理論不僅僅是一個重大的事件,還可能會改變我的人生。對我個人而言,家庭的融資理論不僅僅是一個重大的事件,還可能會改變我的人生。在這種不可避免的沖突下,我們必須解決這個問題。所謂家庭的融資理論,關鍵是家庭的融資理論需要如何寫。伏契克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一個人的理想越崇高,生活就越純潔。我希望諸位也能好好地體會這句話。可是,即使是這樣,家庭的融資理論的出現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義。一般來講,我們都必須務必慎重的考慮考慮。唐·杜甫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玉露凋傷楓樹林,巫巫峽氣蕭森。這句話像我生活旅途中的知心伴侶,不斷激勵著我前進。
J. 農村金融市場論的農村金融市場論的評析
農村金融市場論雖然替代了農業信貸補貼論,但它的功效或許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大。例如,通過利率自由化能否使小農戶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場的貸款,仍然是一個問題。自由化的利率可能會減少對信貸的總需求,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農戶獲得資金的狀況,但高成本和缺少擔保品,可能仍會使它們不能借到所期望的那麼多的資金,所以,仍然需要政府的介入以照顧小農戶的利益。在一定的情況下,如果有適當的體制結構來管理信貸計劃的話,對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市場的介入仍然是有道理的。
對於農村金融市場論,農村金融改革是十分重要的:(1)農村內部的金融中介在農村金融中發揮重要作用,儲蓄動員是關鍵;(2)為實現儲蓄動員、平衡資金供求,利率必須由市場決定。實際存款利率不能為負數;(3)農村金融成功與否,應根據金融機構的成果(資金中介額)與經營的自立性和持續性來判斷;(4)沒有必要實行為特定利益集團服務的目標貸款制度;(5)非正規金融具有合理性,不應無理取消。應當將正規金融市場與非正規金融市場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