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年度是意思怎麼算就是信託計劃的期限么
信託年度是相對於自然年度的,自然年度就是平時使用的日歷,信託年度,顧名思義,就是自成立起算信託年度的第一天,以此類推。
Ⅱ 信託理財產品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設立的集合類信託回期限不得少答於1年,而單一類的項目沒有該限制。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期限一般在1-3年。其較適合通過中長期投資期望獲得穩定收益的投資理財客戶。
Ⅲ 請問誰能找到1年期年收益12%或以上的信託產品,不要LP,不要私募,只要信託產品,也希望你直接是信託公司
新華信託·華惠44號·廣州致達成裝飾公司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一年期12% 非房產
Ⅳ 集合信託資金能參與一年期定增嗎
信託一般通過資管公司來做成資管計劃然後包著信託計劃投的。沒有信託計劃直接投
Ⅳ 一年期信託產品穩妥嗎
一般來說信託產品最低的封閉期限都是一年,算是信託項目中投資期限比較短的。信託產品有浮動收益和固定收益兩類,固定收益信託會比浮動收益信託風險小一點。現今股市不穩定,信託產品理財比較穩妥。
Ⅵ 單一信託計劃的期限有沒有限制
信託法對單一信託的期限並沒有規定,理論上來說只要不違法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由當版事人自主協議信權托的期限,想設置多久就多久。
我們國家並沒有法律禁止永久存續信託(或無期限信託),在英美信託法上對私益信託的存續期限有所限制。
英國專門制定反對永久積累和水久信託的法律,明確規定,以受益人終生受益為目的的信託,一般在該受益人有生之年持續有效,如果未指明受益人「終生」受益,則一般在該受益人死後一定年限內(通常是21年)有效;未明確規定期限的,最長為8o年。當然,公益信託的有效存續期限不受上述年限的限制,只有當信託目的完全無法實現,例如,信託財產已經耗盡或喪失的,方能終止。
Ⅶ 集合信託計劃存續期限 可否設成6個月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集合類信託的存續期最少是1年,沒可能設定成6個月。
但是從實際操作中,很多項目會設定成1年期的項目,但是會附增一條:可提前至6個月結束,這種情況倒是比較多見
Ⅷ 信託期限一般多長啊
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8)信託計劃一年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Ⅸ 為什麼信託法明明規定信託產品最低期限一年,但是實際
這要看產品類型。信託公司有一類產品叫做現金管理類,主動管理型信託產品。這類產品靈活性高。期限低於一年。能發這種類型產品的信託公司,說明其管理能力也是非常強的。不然也不一定能管理好這種現金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