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發201530號文件是什麼
國務院關於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裝備製造業持續快速發展,產業規模、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初見成效。當前,全球產業結構加速調整,基礎設施建設方興未艾,發展中國家大力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為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機遇。為抓住有利時機,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實現我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一)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是保持我國經濟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平的重大舉措。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對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出了新要求。積極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有利於促進優勢產能對外合作,形成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企業不斷提升技術、質量和服務水平,增強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從產品輸出向產業輸出的提升。
(二)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是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增強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對外開放已經進入新階段,加快鐵路、電力等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有利於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提升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有利於實施「一帶一路」、中非「三網一化」合作等重大戰略。
(三)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是開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抓手。當前,全球基礎設施建設掀起新熱潮,發展中國家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積極開展境外基礎設施建設和產能投資合作,有利於深化我國與有關國家的互利合作,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著眼全球經濟發展新格局,把握國際經濟合作新方向,將我國產業優勢和資金優勢與國外需求相結合,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創新對外合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大力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有力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打造經濟增長新動力,開創對外開放新局面。
(五)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主導、政府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按照國際慣例和商業原則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企業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政府加強統籌協調,制定發展規劃,改革管理方式,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支持政策,營造良好環境,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有利條件。
堅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要選擇製造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國際競爭優勢明顯、國際市場有需求的領域為重點,近期以亞洲周邊國家和非洲國家為主要方向,根據不同國家和行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採用貿易、承包工程、投資等多種方式有序推進。
堅持注重實效、互利共贏。推動我裝備、技術、標准和服務「走出去」,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踐行正確義利觀,充分考慮所在國國情和實際需求,注重與當地政府和企業互利合作,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堅持積極穩妥、防控風險。根據國家經濟外交整體戰略,進一步強化我國比較優勢,在充分掌握和論證相關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情況基礎上,積極謀劃、合理布局,有力有序有效地向前推進,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而上、惡性競爭,切實防控風險,提高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效用和水平。
(六)主要目標。力爭到2020年,與重點國家產能合作機制基本建立,一批重點產能合作項目取得明顯進展,形成若干境外產能合作示範基地。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效,服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有國際競爭力和市場開拓能力的骨幹企業。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進一步提升,對國內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七)總體任務。將與我裝備和產能契合度高、合作願望強烈、合作條件和基礎好的發展中國家作為重點國別,並積極開拓發達國家市場,以點帶面,逐步擴展。將鋼鐵、有色、建材、鐵路、電力、化工、輕紡、汽車、通信、工程機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為重點行業,分類實施,有序推進。
(八)立足國內優勢,推動鋼鐵、有色行業對外產能合作。結合國內鋼鐵行業結構調整,以成套設備出口、投資、收購、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資源條件好、配套能力強、市場潛力大的重點國家建設煉鐵、煉鋼、鋼材等鋼鐵生產基地,帶動鋼鐵裝備對外輸出。結合境外礦產資源開發,延伸下游產業鏈,開展銅、鋁、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和深加工,帶動成套設備出口。
(九)結合當地市場需求,開展建材行業優勢產能國際合作。根據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發揮國內行業骨幹企業、工程建設企業的作用,在有市場需求、生產能力不足的發展中國家,以投資方式為主,結合設計、工程建設、設備供應等多種方式,建設水泥、平板玻璃、建築衛生陶瓷、新型建材、新型房屋等生產線,提高所在國工業生產能力,增加當地市場供應。
(十)加快鐵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軌道交通裝備國際市場。以推動和實施周邊鐵路互聯互通、非洲鐵路重點區域網路建設及高速鐵路項目為重點,發揮我在鐵路設計、施工、裝備供應、運營維護及融資等方面的綜合優勢,積極開展一攬子合作。積極開發和實施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擴大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國際合作。在有條件的重點國家建立裝配、維修基地和研發中心。加快軌道交通裝備企業整合,提升骨幹企業國際經營能力和綜合實力。
(十一)大力開發和實施境外電力項目,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加大電力「走出去」力度,積極開拓有關國家火電和水電市場,鼓勵以多種方式參與重大電力項目合作,擴大國產火電、水電裝備和技術出口規模。積極與有關國家開展核電領域交流與磋商,推進重點項目合作,帶動核電成套裝備和技術出口。積極參與有關國家風電、太陽能光伏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帶動風電、光伏發電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積極開展境外電網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帶動輸變電設備出口。
(十二)加強境外資源開發,推動化工重點領域境外投資。充分發揮國內技術和產能優勢,在市場需求大、資源條件好的發展中國家,加強資源開發和產業投資,建設石化、化肥、農葯、輪胎、煤化工等生產線。以滿足當地市場需求為重點,開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建設綠色生產基地,帶動國內成套設備出口。
(十三)發揮競爭優勢,提高輕工紡織行業國際合作水平。發揮輕紡行業較強的國際競爭優勢,在有條件的國家,依託當地農產品、畜牧業資源建立加工廠,在勞動力資源豐富、生產成本低、靠近目標市場的國家投資建設棉紡、化纖、家電、食品加工等輕紡行業項目,帶動相關行業裝備出口。在境外條件較好的工業園區,形成上下游配套、集群式發展的輕紡產品加工基地。把握好合作節奏和尺度,推動國際合作與國內產業轉型升級良性互動。
(十四)通過境外設廠等方式,加快自主品牌汽車走向國際市場。積極開拓發展中國家汽車市場,推動國產大型客車、載重汽車、小型客車、輕型客車出口。在市場潛力大、產業配套強的國家設立汽車生產廠和組裝廠,建立當地分銷網路和維修維護中心,帶動自主品牌汽車整車及零部件出口,提升品牌影響力。鼓勵汽車企業在歐美發達國家設立汽車技術和工程研發中心,同國外技術實力強的企業開展合作,提高自主品牌汽車的研發和製造技術水平。
(十五)推動創新升級,提高信息通信行業國際競爭力。發揮大型通信和網路設備製造企業的國際競爭優勢,鞏固傳統優勢市場,開拓發達國家市場,以用戶為核心,以市場為導向,加強與當地運營商、集團用戶的合作,強化設計研發、技術支持、運營維護、信息安全的體系建設,提高在全球通信和網路設備市場的競爭力。鼓勵電信運營企業、互聯網企業採取兼並收購、投資建設、設施運營等方式「走出去」,在海外建設運營信息網路、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與通信和網路製造企業合作。鼓勵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研發。
(十六)整合優勢資源,推動工程機械等製造企業完善全球業務網路。加大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石油裝備、機床工具等製造企業的市場開拓力度,積極開展融資租賃等業務,結合境外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擴大出口。鼓勵企業在有條件的國家投資建廠,完善運營維護服務網路建設,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支持企業同具有品牌、技術和市場優勢的國外企業合作,鼓勵在發達國家設立研發中心,提高機械製造企業產品的品牌影響力和技術水平。
(十七)加強對外合作,推動航空航天裝備對外輸出。大力開拓發展中國家航空市場,在亞洲、非洲條件較好的國家探索設立合資航空運營企業,建設後勤保障基地,逐步形成區域航空運輸網,打造若干個輻射周邊國家的區域航空中心,加快與有關國家開展航空合作,帶動國產飛機出口。積極開拓發達國家航空市場,推動通用飛機出口。支持優勢航空企業投資國際先進製造和研發企業,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提高國產飛機的質量和水平。加強與發展中國家航天合作,積極推進對外發射服務。加強與發達國家在衛星設計、零部件製造、有效載荷研製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投資國外特色優勢企業。
(十八)提升產品和服務水平,開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端市場。發揮船舶產能優勢,在鞏固中低端船舶市場的同時,大力開拓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市場,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投資建廠、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及銷售服務基地,提高船舶高端產品的研發和製造能力,提升深海半潛式鑽井平台、浮式生產儲卸裝置、海洋工程船舶、液化天然氣船等產品國際競爭力。
四、提高企業「走出去」能力和水平
(十九)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各類企業包括民營企業要結合自身發展需要和優勢,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為我拓展國際發展新空間作出積極貢獻。
(二十)拓展對外合作方式。在繼續發揮傳統工程承包優勢的同時,充分發揮我資金、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工程承包+融資」、「工程承包+融資+運營」等合作,有條件的項目鼓勵採用BOT、PPP等方式,大力開拓國際市場,開展裝備製造合作。與具備條件的國家合作,形成合力,共同開發第三方市場。國際產能合作要根據所在國的實際和特點,靈活採取投資、工程建設、技術合作、技術援助等多種方式,與所在國政府和企業開展合作。
(二十一)創新商業運作模式。積極參與境外產業集聚區、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經濟特區等合作園區建設,營造基礎設施相對完善、法律政策配套的具有集聚和輻射效應的良好區域投資環境,引導國內企業抱團出海、集群式「走出去」。通過互聯網借船出海,藉助互聯網企業境外市場、營銷網路平台,開辟新的商業渠道。通過以大帶小合作出海,鼓勵大企業率先走向國際市場,帶動一批中小配套企業「走出去」,構建全產業鏈戰略聯盟,形成綜合競爭優勢。
(二十二)提高境外經營能力和水平。認真做好所在國政治、經濟、法律、市場的分析和評估,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建立效益風險評估機制,注重經濟性和可持續性,完善內部投資決策程序,落實各方面配套條件,精心組織實施。做好風險應對預案,妥善防範和化解項目執行中的各類風險。鼓勵紮根當地、致力於長期發展,在企業用工、采購等方面努力提高本地化水平,加強當地員工培訓,積極促進當地就業和經濟發展。
(二十三)規范企業境外經營行為。企業要認真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尊重當地文化、宗教和習俗,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堅持誠信經營,抵制商業賄賂。注重資源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社會責任,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積極作貢獻,實現與所在國的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建立企業境外經營活動考核機制,推動信用制度建設。加強企業間的協調與合作,遵守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堅決防止無序和惡性競爭。
五、加強政府引導和推動
(二十四)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結合「一帶一路」建設、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中非「三網一化」合作等,制定國際產能合作規劃,明確重點方向,指導企業有重點、有目標、有組織地開展對外工作。
(二十五)完善對外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多雙邊高層合作機制的作用,與重點國家建立產能合作機制,加強政府間交流協調以及與相關國際和地區組織的合作,搭建政府和企業對外合作平台,推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取得積極進展。完善與有關國家在投資保護、金融、稅收、海關、人員往來等方面合作機制,為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和綜合保障。
(二十六)改革對外合作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境外投資審批,除敏感類投資外,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全部實行告知性備案,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完善對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管理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完善對外承包工程管理,為企業開展對外合作創造便利條件。
(二十七)做好外交服務工作。外交部門和駐外使領館要進一步做好駐在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工作,加強對我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及時提供國別情況、有關國家合作意向和合作項目等有效信息,做好風險防範和領事保護工作。
(二十八)建立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指導相關機構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全面整合政府、商協會、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信息資源,及時發布國家「走出去」有關政策,以及全面准確的國外投資環境、產業發展和政策、市場需求、項目合作等信息,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綜合信息支持和服務。
(二十九)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和產能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指導和鼓勵本地區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有序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加快與有關國家商簽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實現重點國家全覆蓋。
(三十一)發揮優惠貸款作用。根據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需要,支持企業參與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資項目。
(三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通過銀團貸款、出口信貸、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原則,為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PPP項目貸款業務,提升我國高鐵、核電等重大裝備和產能「走出去」的綜合競爭力。鼓勵國內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提高企業融資能力。加強與相關國家的監管協調,降低和消除准入壁壘,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加快境外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布局,提高融資服務能力。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協調,共同開展境外重大項目合作。
(三十三)發揮人民幣國際化積極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在境外使用,取消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地域限制。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服務體系,便利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合作和投資。鼓勵在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大宗商品貿易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等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降低「走出去」的貨幣錯配風險。推動人民幣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使用,有序拓寬人民幣迴流渠道。
(三十四)擴大融資資金來源。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境內外市場募集資金,用於「走出去」項目。實行境外發債備案制,募集低成本外匯資金,更好地支持企業「走出去」資金需求。
(三十五)增加股權投資來源。發揮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用,設立業務覆蓋全球的股權投資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資公司)。充分發揮絲路基金、中非基金、東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資公司等作用,以股權投資、債務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項目。鼓勵境內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走出去」,充分發揮其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並購投資等的作用。
(三十六)加強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建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大型成套設備的長期制度性安排,對風險可控的項目實現應保盡保。發揮好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擴大保險覆蓋面,以有效支持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帶動優勢產能「走出去」。
七、強化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
(三十七)加快中國標准國際化推廣。提高中國標准國際化水平,加快認證認可國際互認進程。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和區域標准制定,推動與主要貿易國之間的標准互認。盡早完成高鐵、電力、工程機械、化工、有色、建材等行業技術標准外文版翻譯,加大中國標准國際化推廣力度,推動相關產品認證認可結果互認和採信。
(三十八)強化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發揮積極作用,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的法律、會計、稅務、投資、咨詢、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和認證等服務。建立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管理體系,完善中介服務執業規則與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
(三十九)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加大跨國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力度,堅持企業自我培養與政府扶持相結合,培養一批復合型跨國經營管理人才。以培養創新型科技人才為先導,加快重點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建立人才國際化交流平台,為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人才支撐。
(四十)做好政策闡釋工作。積極發揮國內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作用,及時准確通報信息。加強與國際主流媒體交流合作,做好與所在國當地媒體、智庫、非政府組織的溝通工作,闡釋平等合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合作理念,積極推介我國裝備產品、技術、標准和優勢產業。
(四十一)加強風險防範和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支持「走出去」的風險評估和防控機制,定期發布重大國別風險評估報告,及時警示和通報有關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重大風險,提出應對預案和防範措施,妥善應對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重大風險。綜合運用外交、經濟、法律等手段,切實維護我國企業境外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完善境外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置各類安全問題,切實保障公民和企業的境外安全。
國務院
2015年5月13日
(本文有刪減 個別表述有調整)
B. 融資租賃的模式有哪些
融資租賃在中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是設備融資模式、設備銷售模式、投資方式的創新,不僅在各交易主體之間實現新的權責利平衡,為客戶提供了新的融資方法,而且成為交易主體優勢互補、配置資源的機制和均衡稅務的理財工具。
隨著融資租賃的發展,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也逐漸增多,但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以下列12種為主,其中前5種為基本模式,後7種為創新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
(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
(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
(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
(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
(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
(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3、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5、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C. 2007年新會計准則的內容
1、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2、2006年2月財政部在京舉行會計審計准則體系發布會,39項企業會計准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正式亮相,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上市公司將在2007年開始執行新的會計准則。會計准則的歷史性變革,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財務報表數據,從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對於企業管理者,接受新會計准則體系首先要了解新舊准則的不同內容,制定自身的會計政策體系以適應執行新准則的要求。本文總結了新會計准則中出現的一些主要變化,通過比較新舊會計准則的賬務處理,提出賬務調整的建議,旨在幫助財務人員及企業管理者進一步理解新准則,減少新舊准則銜接過程中的成本,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
D. 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的發展歷程
建國以來,先後為國內外船東建造各種類型船舶2700餘艘,從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第一艘萬噸輪、六十年代中國第一艘常規彈道導彈潛艇、七十年代中國第一艘導彈驅逐艦、八十年代中國第一艘出口船,直到九十年代中國第一艘30萬噸超大型油輪,大連船舶重工不僅創造了中國造船發展史上60多個「第一」,更給快速發展的中國造船業帶來無數榮耀。
公司擁有國內研發能力最強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擁有國內造船生產企業中唯一的工程院院士為科技帶頭人的科研與設計隊伍,創造了一大批國家級新產品及部、省、市級優秀產品和名牌產品,成功開發並建造了VLCC、大型化學品船、大型集裝箱船、大型滾裝船、大型浮式生產儲油輪、半潛式鑽井平台、自升式鑽井平台等多型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產品。所服務的船東遍布在丹麥、挪威、伊朗、比利時、希臘、瑞典、美國、德國、智利、日本、新加坡、巴基斯坦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被譽為「中國造船業的旗艦」。與此同時,在中國遠洋運輸集團、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等國內用戶的船隊中,也越來越多地擁有了大連船舶重工提供的船舶產品。大連船舶重工在產品研發和經濟總量等方面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船舶市場上的信譽度、知名度和地位也在不斷提高。繼2005年三項指標(銷售收入、利潤總額、造船噸位)名列全國第一位後,2006年又成為中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家經濟總量和銷售收入「雙超百億」的船舶企業。根據2007年7月世界著名的克拉克松研究公司最新統計,我公司手持船舶訂單排名位居世界第四位,成為國內外造船業矚目的焦點。
2008 年2 月底,國家開發銀行向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發放了9 億美元經營貸
款以及貸款規模達360 億元人民幣的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根據協議,未來5 年內,國
開行將向大連船舶重工提供外匯經營貸款、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援助貸款、融資租賃、
債券承銷及結售匯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國開行總行已確定大連分行為船舶融資產品中
心,業務可覆蓋國內外。
E. 新會中集集裝箱有限公司做的什麼
新會中集特種運輸設備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集集團),是一家為全球市場提供「現代化交通運輸裝備和服務」的企業集團,主要經營集裝箱、道路運輸車輛、能源、化工及食品裝備、海洋工程、機場設備等裝備的製造和服務。目前,中集集團總資產345.58億、凈資產134.17億元,2008年銷售額473.27億元,凈利潤14.07億元。在中國以及北美、歐洲、亞洲、澳洲等國家和地區擁有100餘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員工近五萬人,初步形成跨國公司運營格局。
中集集團於1980年1月創立於深圳,1994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目前主要股東為中遠集團和招商局集團。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中集集團已經成為根植於中國本土的全球交通運輸裝備製造與服務業的領先企業。2008年,中集集團被列為「2008最具全球競爭力中國公司」第49位,「中國國有上市企業社會責任榜」第39位,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第40位;2007年9月「CIMC中集」牌集裝箱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評選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中集」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正式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在集裝箱業務方面:自1996年以來,集裝箱產銷量一直保持世界第一的市場份額。集團擁有華南、華東、華北三大區域34家集裝箱製造工廠及服務基地,分布在中國沿海主要港口或城市,是全球唯一能夠提供干貨集裝箱、冷藏集裝箱、罐式集裝箱及其它各類特種箱等全系列集裝箱產品、並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集裝箱製造和服務企業。目前在全球運營的各類集裝箱中每2個中就有一個由中集製造。
在道路運輸車輛業務方面:按照「為全球市場提供一流的陸路運輸裝備和服務,同時推動中國公路運輸裝備的現代化」的戰略定位,目前已經建立起輻射北美、泰國及中國的華中、華東、華南、華北、西北、東北等區域的22個生產基地和19個銷售服務公司,形成中美互動、中歐互動、分布合理、互為支持的產業格局和年產超過20萬輛各類專用汽車的生產規模,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專用車製造集團,產品暢銷美國和日本等主流市場。中集車輛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專業的系統化業務體系,依靠車輛代理商體系向客戶提供全面的設備購置解決方案,以最快捷的信用申請速度和最優秀的服務質量滿足客戶需求。
在能源、化工及食品裝備業務方面:集團旗下的荷蘭博格工業有限公司是歐洲專用靜態儲罐的領先供應商之一;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壓力容器、壓縮機等高端燃氣裝備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已經成為中國燃氣裝備行業具有領先地位的集成業務服務商與關鍵設備製造商;南通中集是全球最大的罐式集裝箱製造商。目前,中集正致力於業務整合,搭建能源、化工及食品裝備的全球化營運平台,以培育新的能力,豐富產品系列,以求打造出更多在該領域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主流產品。
在海洋工程業務方面:集團通過收購煙台萊佛士船業有限公司權益進入海洋工程行業。萊佛士的業務主要包括移動式鑽井平台及其配套船舶的建造,核心生產基地佔地面積超過42萬平方米,具備世界一流的造船設施,包括亞洲第二大幹船塢,封閉式干船塢,半潛式15,000噸下水駁船,2,000噸全回轉岸吊起重機和起重能力達20,000噸的全球最大龍門起重機。
在機場設備業務方面:中集機場設備企業起步於1990年,已經發展成為全球領先的專業公司,以機場旅客登機橋、全自動航空貨物及物流處理系統、自動化立體停車庫等為主要產品,自2005年起登機橋的訂單量居全球第一位,產品成功進入北美、歐洲、非洲、東南亞的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中集還為法國巴黎戴高樂機場生產了全球最大客機A380的登機橋。
中集集團的發展目標是:到2012年,銷售額達到1000億元人民幣,凈利潤50億元人民幣,成為所進入行業的世界級企業。
F. 什麼是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是融資租賃的特殊形式之一。是承租人、出租人和貸款人三方之間的協議安排。特點是:承租人使用資產並定期支付租金。
出租人購買資產,將其交付於承租人,並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的出資金額不低於該項資產價格的20%—40%。
貸款人提供剩餘的資金,並向出租人收取利息。這種貸款無追索權,一旦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沒有義務向貸款人償債,但貸款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保護自己:
(1)對出租資產具有第一留置權;(2)若出租人發生債務違約,承租人必須將租金直接支付給貸款人
(6)鑽井平台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杠桿租賃優點:
刺激租賃公司購租
某些租賃物過於昂貴,租賃公司不願或無力獨自購買並將其出租,杠桿租賃往往是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賃方式。
減少出租人租賃成本
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規定,出租人所購用於租賃的資產,無論是靠自由資金購入的還是靠借入資金購入的,均可按資產的全部價值享受各種減稅、免稅待遇。因此,杠桿租賃中出租人僅出一小部分租金卻能按租賃資產價值的100%享受折舊及其他減稅免稅待遇,這大大減少了出租人的租賃成本。
租賃物租金相對較低
在正常條件下,杠桿租賃的出租人一般願意將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轉讓給承租人一部分,從而使杠桿租賃的租金低於一般融資租賃的租金。
對出租人相對有利
在杠桿租賃中,貸款參與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因此,它較一般信貸對出租人有利,而貸款參與人的資金也能在租賃物上得到可靠保證,比一般信貸安全。杠桿租賃的對象大多是金額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機等。
條件:
1. 具備真實租賃的各項條件;
2.出租人必須在租期開始和租賃有效期間持有至少20%的有風險的最低投資額;
3.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殘值必須相當於原設備有效壽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
4.承租人行使合同規定的購買選擇權時,價格不得低於這項資產當時的公平市場價格。中國租賃市場還不很發達,實踐中,租賃的形式多為典型的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租,杠桿租賃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杠桿租賃
G. 保險公估人從業條件及其責任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60%)
一、保險原理
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概述
1.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掌握保險的含義、保險的要素以及保險的特徵;了解保險與相似制度聯系與區別。
2.保險的分類
了解保險的主要分類標准;掌握各保險分類標准下的保險種類。
3.保險的功能
掌握保險保障功能、資金融通功能和社會管理功能。
(二)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掌握保險合同的含義、保險合同的特徵以及保險合同的種類。
2.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
掌握保險合同的主體;了解保險合同的客體。
3.保險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掌握保險合同的內容;了解保險合同的形式。
4.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
掌握不可抗辯條款、年齡誤告條款、寬限期條款、復效條款、自殺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貸款條款和自動墊繳保費條款;了解戰爭條款和保險單轉讓條款。
5.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規定
掌握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的解釋和解決保險合同爭議方式。
(三)保險的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掌握保險利益及其成立的條件、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以及保險利益的時效;了解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2.最大誠信原則
了解最大誠信原則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表現和法律後果。
3.近因原則
掌握近因原則的含義以及近因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了解近因原則的典型應用案例。
4.損失補償原則
掌握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和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了解損失補償原則的意義。
(四)保險費率釐定原理
1.財產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保險費和保險費率的含義;掌握保險費率的釐定原則、純保險費率、附加保險費率和營業保險費率的釐定原理。
2.人壽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計算、確定年金的計算、生命年金的計算、人壽保險躉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年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營業保費的計算和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五)保險公司業務管理
1.保險公司的投保業務管理
掌握投保服務和投保選擇。
2.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管理
了解承保的內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續保。
3.保險公司的防災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防災的概念、保險防災的內容和保險防災的方法。
4.保險公司的理賠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理賠的含義、保險理賠的原則;了解保險理賠的程序。
(六)保險市場
1.保險市場概述
掌握保險市場的含義和保險市場的特徵;掌握保險市場的模式和保險市場的機制。
2.保險市場的供給與需求
掌握保險市場供給的概念和保險市場需求的概念;了解影響保險市場供給的因素、保險商品供給彈性、影響保險市場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險商品需求彈性。
3.保險市場供給主體
掌握保險市場的供給者、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與核定以及保險市場中介。
4.再保險市場
了解再保險市場的含義、我國再保險市場和國際再保險市場的概況。
5.中國保險市場的歷史沿革
了解新中國保險業的誕生、國內保險業的恢復、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加入世貿組織與中國保險業發展。
(七)保險監督管理
1.保險監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險監督管理的概念、保險監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險監督管理的目的、保險監督管理的原則和保險監督管理的方式與監督管理目標模式。
2.保險監督管理內容
了解償付能力監督管理和市場行為監督管理。
3.保險監督管理方法
掌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轉貼
二、保險實務
包括財產保險實務、運輸工具保險實務、貨物運輸保險實務、責任保險實務、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工程保險實務、特殊風險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實務、意外傷害保險實務、健康保險實務和再保險實務。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財產保險實務
1.財產保險概述
掌握財產保險的概念、財產保險的特徵和財產保險的種類。
2.企業財產保險
掌握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障范圍、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和附加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企業財產保險保險費率的影響因素和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的除外責任和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除外責任。
3.家庭財產保險
掌握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和家庭財產附加險(盜搶險)。
4.機器損壞保險
掌握機器損壞保險的概念、機器損壞保險的特點、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金額、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費率和機器損壞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器損壞保險的除外責任。
5.利潤損失保險
掌握利潤損失保險的概念、利潤損失保險的特徵、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障項目、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期、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費率和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利潤損失保險的除外責任。
(二)運輸工具保險實務
1.機動車輛保險
掌握機動車輛保險及其特徵、機動車輛保險的險別、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機車輛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費、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機動車輛保險的核保和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動車輛保險的除外責任。
2.船舶保險
掌握船舶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遠洋船舶保險的免賠額規定、遠洋船舶保險海運條款、遠洋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標的與保險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
3.飛機保險
掌握飛機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飛機保險的保險金額、飛機保險的保險費率和飛機保險的賠償處理。
(三)貨物運輸保險實務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掌握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附加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金額、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賠償處理、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運輸保險和國際多式聯運保險;了解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2.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了解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概念;掌握國內水路、陸路(公路、鐵路)運輸貨物保險和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四)責任保險實務
1.責任保險概述
掌握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責任保險的種類。
2.產品責任保險
掌握產品責任保險的概念和產品責任保險的內容。
3.僱主責任保險
掌握僱主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僱主責任保險的內容。
4.公眾責任保險
掌握公眾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公眾責任保險的內容。
5.職業責任保險
掌握職業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職業責任保險的內容。
(五)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
1.信用保險
掌握信用保險的概念、一般商業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特點、出口信用保險的種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2.保證保險
掌握保證保險的概念;了解保證保險與信用保險的區別、合同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
(六)工程保險實務
1.工程保險概述
掌握工程保險的概念、特徵以及工程保險的類型。
2.建築工程保險
掌握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障對象、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險、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費率、建築工程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建築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
3.安裝工程保險
掌握安裝工程保險保險金額的確定;了解安裝工程保險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以及安裝工程保險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七)特殊風險保險實務
1.航天保險
掌握航天保險的保障范圍和航天保險的保險種類;了解航天保險的保險責任、航天保險的除外責任、航天保險的保險金額、航天保險的保險費率、航天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航天保險的賠償處理。
2.核電站保險
掌握核電站保險的概念、特點以及核電站保險的種類;了解核電站保險的保險責任、核電站保險的除外責任、核電站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核電站保險的賠償處理。
3.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掌握海洋石油開發保險的概念及其種類;了解海洋石油鑽井平台保險和井噴控制費用保險。
(八)人壽保險實務
1.人壽保險概述
掌握人壽保險的概念、人壽保險的特點和人壽保險的分類。
2.普通人壽保險
掌握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
3.新型人壽保險業務
了解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和萬能保險。
4.團體人壽保險
掌握團體保險概念、特徵和團體人壽保險的主要險種。
5.人壽保險的核保與核賠
了解人壽保險核保和人壽保險核賠。轉
(九)意外傷害保險實務
1.意外傷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傷害的定義、意外傷害的特徵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
2.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3.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掌握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方式。
(十)健康保險實務
1.健康保險概述
掌握健康保險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條件和健康保險的特徵。
2.健康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健康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內容。
3.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掌握個人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十一)再保險實務
1.再保險概述
掌握再保險的概念、再保險的特徵和再保險的作用。
2.再保險的業務種類
掌握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3.再保險業務的安排方式
掌握臨時分保、預約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險合同
掌握再保險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5.再保險業務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險業務管理和分出再保險業務管理。
第二部分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
一、保險公估相關知識
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公估人概述
1.保險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徵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概念、保險公估人的特徵、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保險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險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保險公估人的現狀。
2.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及分類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和保險公估人的分類。
(二)保險公估人的經營
1.保險公估活動的原則
掌握保險公估活動中的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和合作性原則。
2.保險公估人的經營范圍
掌握承保公估、理賠公估、參與防災防損、殘值處理、監裝監卸和信息咨詢。
3.保險公估的業務種類
掌握財產保險公估、責任保險公估、意外傷害保險公估和健康保險公估。
4.保險公估業務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備、現場查勘、責任審核、理賠計算、公估報告和結案等業務環節。
5.保險公估報告
掌握保險公估報告的含義、保險公估報告的特點、保險公估報告的內容、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和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了解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主要項目;了解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確認書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險公估報告的格式及編制原理。
(三)保險公估人的監管
1.保險公估人資格的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變更和終止。
2.保險公估人的執業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執業監管。
3.保險公估人的法律責任
了解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性質、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種類和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認定。
(四)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
1.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掌握職業道德概念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內容。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操守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准備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了解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其他行為。
二、保險公估相關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保險法總則
掌握保險的概念、保險法的立法目的、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法的適用范圍。
2.保險合同
掌握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3.保險公司
掌握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的設立、保險公司的變更和保險公司的破產。
4.保險經營規則
掌握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保險公司的准備金、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再保險安排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了解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限制。
5.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掌握對保險公司的監督檢查、對保險公司的整頓和對保險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險公司的精算和財務規定。
6.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掌握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相關規定。
7.相關各方的主要法律責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責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的主要法律責任以及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要法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合同法總則
掌握合同的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了解違約責任。
2.合同法分則
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了解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了解贈與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和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總則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則。
2.車輛和駕駛人
掌握對機動車、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的相關規定。
3.道路通行條件
了解道路信號燈和其他道路設施。
4.道路通行規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5.其他規定
掌握交通事故處理;了解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基本原則
掌握民法通則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動原則。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個人合夥;了解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規定和聯營;了解企業法人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4.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5.民事權利
掌握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了解知識產權和人身權。
6.民事責任
掌握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7.其他規定
了解訴訟時效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海商法總則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
3.船員
了解船員和船長。
4.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了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托運人的責任、運輸單證、貨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別規定和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別規定。
5.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規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規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規定。
9.海難救助
掌握海難救助的概念和海難救助的一般規定。
10.共同海損
掌握共同海損的概念和共同海損的一般規定。
11.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掌握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一般規定。
12.海上保險合同
掌握海上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海上保險合同的訂立、海上保險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險合同的轉讓、被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的責任、保險標的的損失和委付以及保險賠償的支付。
13.其他規定
了解時效和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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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什麼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也稱為金融租賃或購買性租賃。它是目前國際上使用得最為普 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據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融資租賃公約》的定義,融資租 賃是指這樣一種交易行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及提供的規格,與第三方 (供貨商)訂立一項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與其利益有 關的范圍內所同意的條款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設備(以下簡稱設備)。 並且,出租人與承租人(用戶)訂立一項租賃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 授予承租人使用設備的權利。
融資租憑的特點是:
1、融資租賃是一項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 貨商,並至少由兩個合同構成(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的自成一類的三邊交易。
這三方當事人相互關聯,兩個合同相互制約。
2、擬租賃的設備由承租人自行選定,出租人只負責按用戶的要求給予融 資便利,購買設備,不負責設備缺陷、延遲交貨等責任和設備維護的義務;承 租人也不得以此為由拖欠和拒付租金。
3、金額清償,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內只將設備出租給一個特定的用戶, 出租人從該用戶收取的租金總額應等於該項租賃交易的全部投資及利潤,或根 據出租人所在國關於融資租賃的標准,等於投資總額的一定的比例,如80%。 換言之,出租人在此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該項交易的投資。
4、不可解約性,對承租人而言,租賃的設備是承租人根據其自身需要而 自行選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還設備為條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對出租人 而言,因設備為已購進商品,也不能以市場漲價為由而在租期內提高租金。總 之,一般情況下,租期內租賃雙方無權中止合同。
5、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長期分離。設備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出租人, 設備的使用友誼在經濟南市上屬於承租人。
6、設備的保險、保養、維護等費用及設備過時的風險均由承租人負擔。
7、基本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設備擁有留購、續租或退租三種選擇權。
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形式有:
1、直接融資,單一投資者租賃,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 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資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 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憑,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 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 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又稱租租賃,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 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 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 轉,售後回租是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 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 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 法。
4、杠桿租賃,杠桿租賃又稱平衡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一種高級形式,適 用於價值在幾百萬美元以上,有效壽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資本密集型設備的 長期租憑業務,如飛機、船舶、海上石油鑽井平台、通訊衛星設備和成套生產 設備等。杠桿租賃是指在一項租賃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資租賃設備購置款項 的20%-40%的金額,即可在法律上擁有該設備的完整所有權,享有如同對設備 100%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購置款項的60%-80%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 的無追索權貨款解決,但需出租人以租賃設備作抵押、以轉讓租賃合員和收取 租金的權利作擔保的一項租賃交易。參與交易的當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結構 比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