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是什麼
建築企業小微企業的認定如下: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 政府發文 山東省促進建築業改革發展!
3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
一、優化資質審批管理
選擇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的部分建築業企業資質,開展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允許具有1項特級或2項一級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申請省級許可權內的其他資質。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服務,實現「一次辦好」。新設立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可同時申請、同時審批,企業可提前辦理「三類人員」(指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認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以下省級審批事項依法委託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勘察設計、監理、建築業、造價咨詢、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二級注冊建造師的延續變更;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業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工程勘察設計丙級資質,工程監理丙級、事務所資質;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配合)
三、放寬承攬業務范圍
允許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總承包企業,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的工程項目。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一級及以上總承包企業,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允許總承包企業承接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所有專業承包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負責)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骨幹建築業企業採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築業企業在承攬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時,參與投資、運營和管理,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對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政策、年銷售(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民營建築業企業,省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五、實施「走出去」戰略
各級政府要通過組織大型推介活動、設立駐外服務機構等方式,為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埠市場搭建平台。發揮我省企業在房屋、市政、電力、水利、公路等方面的比較優勢,組建「海外工程發展聯盟」。對國外承包項目合同額、貸款額超過一定數量的,納入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分工負責)
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市政、水利、園林項目原則上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程總承包項目推行固定總價合同,在計價結算和審核時,僅對合同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和暫估價部分進行審核,對固定總價包幹部分不再另行審核。(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分工負責)
七、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築
新建民用建築應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項目建設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築比例、裝配率、評價等級等要求,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資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築全面按照裝配式建築標准建設。對建設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示範項目的,省財政按照規定給予資金獎勵,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裝配式建築產業園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八、深化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
改革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模式,實施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依法賦予招標人資格預審權和定標權。對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參與政府主導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負責)
九、完善建築勞務用工制度
支持一級以上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保有一定數量的骨幹技術工人隊伍。鼓勵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管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築業企業在職職工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健全保障建築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惡意拖欠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十、加快科技創新
支持建築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經認定的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將建築業科技創新列為省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分工負責)
十一、鼓勵創建優質工程
各級政府對獲得魯班獎、國優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獎項的建築業企業,給予適當獎勵。調整建設工程費用費率,實行優質優價,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約定,約定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獎項的,分別按照1.5%、1.0%和0.8%的標准計取優質優價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用於工程創優。(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
十二、減輕企業負擔
健全材料、人工等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根據價格波動情況,及時發布建築市場價格指數、造價信息。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對建設領域四類保證金,凡是能夠通過保函、擔保或保險方式提供的,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拒絕。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拖欠工程款,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結算並支付。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困難建築業企業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延繳手續,緩繳、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建築業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降至1%。建築施工臨時用電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分工負責)
十三、實行財稅獎補
對省內建築業企業跨區域異地承攬項目的,建立企業注冊地與項目所在地稅收共享制度。對承攬省外、海外項目向企業注冊地繳納稅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獎補。對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執行3%的徵收率。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建築業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推動「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工作,2019-2020年對符合條件的「小升規」建築業企業,各地可按實繳稅款地方財政新增部分的50%給予獎補。(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
金融機構要積極開發適合建築業特點保函、保理、保險和擔保等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民營建築業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對建築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築業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落實好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獎補政策,支持建築業企業掛牌上市、發行債券融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持續開展建築市場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掛靠出借資質資格等違法行為。完善建築市場信用監管平台,及時歸集、推送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級評價機制,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推進企業安全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引入市場化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分工負責)
十六、精準對接服務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築業改革發展,結合行業特點和當地實際,盡快制定出台配套落實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政策直通車」「服務專員」等形式,「一對一」送政策上門,「面對面」提供個性化服務,明確具體政策落地條件、申報程序及申報渠道。建立領導幹部聯系企業制度,省、市、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至少聯系幫包1家建築業企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統計部門要完善建築業指標評價體系,應統盡統,做好行業發展統計監測,定期通報建築業改革發展情況。
3. 保理是什麼意思
1、保理(Factoring),全稱保付代理,又稱托收保付,是一個金融術語,指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2、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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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業保理是什麼
1、商業保理指供應商將基於其與采購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的貿易融資工具。
2、商業保理的本質是供貨商基於商業交易,將核心企業(即采購商)的信用轉為自身信用,實現應收賬款融資。
(4)建築業保理融資擴展閱讀
保理業務主要涉及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和《物權法》。《合同法》規定了上述所說的債權轉讓確權的問題、限制轉讓以及債務人抗辯權等。《物權法》則是對應收賬款做了定義,保理業務在規定的應收賬款范圍內開展業務。
此外,需要關注的是《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加入了保理合同章,主要原因是保理商在發生保理業務糾紛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存在沒有案由的問題,只能以民事糾紛或經濟糾紛立案。此後,《民法典合同編》頒布後,就可以直接以保理合同糾紛進行立案。
並且要求債權債務人虛構的應收賬款進行轉讓,保理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展保理業務,到期債務人不能因為應收賬款不存在對保理商進行抗辯,拒絕付款。加入此條款也是因為保理業務案件大部分都是因為偽造貿易背景造成的,通過立法減少保理商業務風險。
5. 中天置信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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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麼是工程保理
工程保理是指工程承包商或施工方將從事工程建設服務形成 的應收賬款轉讓給賣方保理行,由保理行提供綜合性保理服務。
工程保理准入條件:
1、辦理有追索權工程保理業務時,買賣雙方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賣方是信用等級AA級(含)以上且具有建築安裝一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包括其經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且經營主營業務的子公司;
(2)買方是總、分行核心客戶、行業重點客戶,或工程保理項下 的項目全部還款來源為地市級(含)以上政府財政撥款。
2、辦理無追索權工程保理業務時,買賣雙方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對於買方是農業銀行批准給予項目貸款支持同時具備項目貸款發放條件的項目業主,賣方信用等級不得低於BBB-級(含)。
(2)賣方是總行認定的行業重點客戶中的建築行業客戶或主營業務為工程建築的總行和一級分行核心客戶(包括其經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買方是總、分行核心客戶、行業重點客戶,或工程保理項下的項目還款來源全部為地市級(含)以上政府財政撥款。
3、辦理工程保理,監理人須具備監理綜合資質或專業甲級資質。
4、不得辦理帶資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項下的工程保理。
5、對於追加足額、有效擔保或符合信用方式用信條件的有追索權保理業務,除賣方信用等級須在BBB-(含)以上外,買方信用等級均不受本辦法關於信用等級的限制。
應收賬款保理是企業將賒銷形成的未到期應收賬款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轉讓給商業銀行,以獲得銀行的流動資金支持,加快資金周轉。理論上講,保理可以分為買斷型保理(非回購型保理)和非買斷型保理(回購型保理)、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中國企業應收賬款的數量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企業流動資金短缺與大量債權無法變現之間的矛盾異常突出。
應收賬款的不斷增長使不少企業運營資金拮據,應收賬款佔用資金加大了企業的機會成本,而應收賬款難以收回又使公司的壞賬增加,從而增加企業的費用,致使許多企業虛盈實虧,影響企業的利潤。
(6)建築業保理融資擴展閱讀:
保理的收費主要有兩方面:
1、服務傭金:一般是承擔服務的發票金額的1%--1.5%;
2、進口商的資信調查費:對每次信用額度申請,無論批准與否、批准多少,保理商都收取一定的資信評估費用(一般為50美元)。此外,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資,還要收取一定的融資利息。
從表面上看,保理的收費似乎比信用證或托收的費用高一些,從而會增加出口商的成本,迫使出口商提高出口商品的價格,影響出口商的競爭力,但其實不然。
出口商如改用信用證方式,雖然可以免去自身的保理開支,降低了產品價格,卻在同時增加了進口商的負擔,因為進口商必須承擔開信用證的費用。更主要的原因是進口商為開證或被迫存入保證金,或佔用了自身的銀行信用額度,從而造成進口商的資金緊張。
同時,由於銀行適用「嚴格相符原則」,即:文件必須同信用證條件完全一致。因此,信用證變得缺乏活力。任何矛盾都可能造成嚴重延誤,有時頻繁地改證,帶來大量的費用和風險。這些,都使許多進口商不願以信用證方式進口商品,從而影響了出口商的競爭力。
出口商若採用D/A托收的形式,往往由於資金緊張而需要押匯,為此必須支付押匯的利息,同時進口商也要支付託收的費用,對雙方都造成負擔,而且出口商還失去了信用風險保障。
總的來說,採用國際保理業務,出口商雖然可能增加一定的費用,但因此而獲得的信用風險擔保、資金融通以及管理費用的降低等帶來的收益足以抵消保理費用的開支,而進口商也可以免除開信用證或托收的費用,減少資金的占壓。這也就是國際保理業務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得以蓬勃發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