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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與委託

發布時間:2021-03-03 21:55:22

信託投資和委託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投資是信託機抄構受委託人委託,以其交存的資金向指定的單位、項目進行投資,並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和利潤的分配。
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希望能幫助到你。

㈡ 信託業務與委託業務的區別

1、當事人不同。信託的當事人是多方的,從法律上講,至少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有時受益人還不止一個。而委託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託人(或被代理人)和受託人(或代理人)雙方。

2、行為成立的條件不同。信託是以財產為中心而構成的法律關系。沒有信託財產,委託者與受託者就簽不成合同,但是委託合同並不一定要有財產,在沒有財產的情況下也可以成立,如委託別人去購買房子,或者委託別人代替自己簽定買賣合同,這就與信託不一樣。

3、財產的佔有權變化不同。信託時財產佔有權轉移到了受託者手中,由受託人代為管理和處理。而委託、代理的財產佔有權始終由委託人或被代理人掌握,並不發生佔有權的轉移。如委託別人出售房子,受託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權,而不是房子的佔有權。

4、權責不同。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理權歸屬於受託人,別人不得干預。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託給受託人,從這時起,委託者對房子便沒有佔有權了,能夠把房子賣掉的,只是取得了佔有權的受託者。而代理時,雖然把代理權交給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擁有對財產的管理和處理權。

至於委託和代理相比,一般委託中受託者比代理人的許可權大。如出售房子,委託時,委託人給了受託者賣掉房子的許可權後,至於如何出售,多少價錢,可以由受託者決定。但代理時,代理人只能根據委託人的具體交代去執行。

㈢ 信託與委託,代理有什麼區別

信託與委託,代理之間的區別:

  1. 成立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版信託財產,委託關系則不權以此為前提;

  2. 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信託財產是獨立的,它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

  3. 委託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自有財產,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4. 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5. 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令,代理人應當服從。

㈣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立。委託代理關系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 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 信託財產是獨立的, 與委託人、 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 委託人、受託人或者收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但委託代理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者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的自有財產, 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3、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4、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 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 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4)信託與委託擴展閱讀

信託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1、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2、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系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5、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6、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關系

㈤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有何區別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版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權據委託人的指示轉移委託財產

2、信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

二、形式不同

1、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

2、信託借款合同只有委託人和受託人兩方簽訂協議,委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須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

三、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1、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託人指定

2、信託貸款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託人確定

四、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1、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

2、信託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㈥ 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投資是信託機構受委託人委託,以其交存的資金向指定的單位、項目進行專投資,並負屬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和利潤的分配。
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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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信託和委託理財的區別

從概念上看,委託與信託有許多共同點,即都是基於彼此的信任而產生,都是一方受託為他方辦理事務,由他方承擔委託事務法律後果的行為。但信託和委託是有區別的,可以說信託是一種特殊的委託,歸納起來兩者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法律對合同主體及主體資格的要求不同。委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和受託人,委託合同的主體十分廣泛,法律對受託人沒有特別要求;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委託事務的性質和范圍不同。委託是一般合同關系,其所涉及的事務沒有特別限定,除了財產委託事務之外,還可以委託代理其他事務;而信託的實質是財產管理關系,信託事務僅限於與財產管理有關的特定事務。
3.合同是否有償不同。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從事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而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辦理受託事務的名義不同。委託既可以受託人的名義,又可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受託事務,在後一種情況下,委託人直接與第三人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託是以受託人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委託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5.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委託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即自雙方當事人就委託事宜達成一致意思表示時成立並生效;而信託合同為實踐合同、要式合同,即須採用書面文件形式,以財產實際交付給受託人為成立要件。
6.合同解除的規定不同。就委託而言,我國《合同法》規定委託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而《信託法》對信託合同的
解除是有限制的,首先受託人不得隨意解除信託。信託是自益權時,委託人中途可撤銷信託,但為他益權時,委託人不能隨時撤銷,不能違反信託目的。而且信託不
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解散、破產而終止(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除外),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

信託具備了財產獨立化、受託機構組織化、信託受益權的證券化等法律特色。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和超越性,使得委託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風險內享受信
托財產利益,並且免於受益人之債權人的追索,建立了有效的破產隔離機制。這是信託與其他機構在資產管理市場上進行競爭的重要制度優勢,也是信託的魅力所
在。

㈧ 信託和委託理財在法律上的區別

要想最簡單地表述兩者在法律上的區別,可以這么說:
信託涉及財產的轉讓專,你(作為委託人屬和是受益人)得把財產轉讓給幫你理財的人(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這筆財產(也就是說,名義上你的財產成了他的了),但是收益歸受益人(你)。
委託理財不涉及財產的轉讓,幫你理財的人以你的名義替你管理財產,就像是家裡的管家。

㈨ 信託與為委託代理有什麼區別

信託在中國來講,更多是是以高端理財產品的角度在做。提起信託,都是會想起100萬起投,版銀監會監管的理財產權品。所以信託信託,因信而托。因為你相信某家機構,把你的資產交給人家打理,這就是信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更多的是某人想做什麼是,但是沒這個時間。然後授權給代理人幫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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