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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

發布時間:2022-03-15 22:52:19

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產生的2個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永久性差異還是暫時性差異

是暫時性差異,但是因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無對應科目,不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② 融資租賃為什麼會計與稅法有差異

主要差異在於計算不同。在租賃合同期內,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通過計提折舊的方式計人損益,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攤銷全部計入損益(財務費用)。

因此,計人損益的合計金額為兩者之和,為「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初始直接費+最低租賃付款額與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

根據稅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亦即初始直接費之和,在租賃合同期內,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金額為「租金+行使優惠購買權的購買價款+初始直接費」。

從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會計處理可知,以上兩個計算式相等,即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入賬價值之和是稅法認可的,取得時會計准則確認的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等於稅法確認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在存續期間進行後續計量時,會計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按照「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進行計量,未確認融資費用按照「成本-攤銷額」進行計量,兩者合並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未確認融資費用)-(累計折舊+攤銷額)-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而稅法按照「成本-按照稅法規定已在以前期間稅前扣除的折舊額」進行計量。由於會計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必須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而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只能採用平均年限法攤銷,導致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對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計量的賬面價值產生差異,形成暫時性差異,需進行納稅調整。為便於說明,假定會計規定的折舊政策與稅法一致,不考慮減值准備。

(2)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會計上按照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歸屬程度,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問題

一、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
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會計准則規定承租企業應單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應在租賃期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可見,稅法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而是採用相對簡化的處理方式,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作為計稅基礎,比會計准則的規定更直觀、更簡單。

上述差異導致融資租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大於初始會計成本。另外會計與稅法計提固定資產的方法與折舊年限不一致、預計凈殘值的差異等,都會造成會計與稅法每年計提的折舊數額可能不一致。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每期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按當期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而稅法對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計價不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不承認會計確認的未確認融資費用,也不存在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

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納稅調整

會計與稅法每年計提的折舊數額不一致,要求企業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會計上對未確認融資費用,每期攤銷時,計人財務費用,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每年進行所得稅申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2007年12月31日,大華公司從乙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人一套設備。租賃公司購置設備的成本為510000元,公允價值為510000元,租賃期為5年,合同規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滿設備歸大華公司所有,租賃內含利率為6%。該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稅法規定機器設備的折舊年限為10年。假定會計與稅法均預計無殘值,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大華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租賃開始日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118708×(P/A,6%,5)=500000(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小於設備的公允價值,因此,租賃資產的人賬價值即為500000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5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9354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費 59354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攤融資費用並計提折舊。採用實際利率發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如表1: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費 118708

貸:銀行存款 118708

借:財務費用 300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0000

借:製造費用 100000

貸:累計折舊 100000

以後年度支付租金、分攤融資費用並計提折舊的賬務處理。同2008年相關賬務處理。

(3)2012年12月31日租賃期滿時:

借:固定資產 50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500000

大華公司相關納稅調整如下:

2007年12月31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500000元,計稅基礎為593540元,二者之間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93540元(593540-500000),但所扣除的費用沒有差異,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無需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該設備每年稅前扣除折舊額為:593540÷10=59354(元)。

2008年至2012年,該設備每年會計上計提折舊100000元,稅前准予扣除折舊額為59354元,企業每年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646元。2013年至2017年,該設備每年會計上計提折舊額為0,稅前准予扣除折舊額為59354元,企業每年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9354元。

會計上對未確認融資費用,每期攤銷時,計人財務費用,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2008年企業申報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000元。以後在每個支付租金的年度,均按會計上攤銷的未確認融資費用作納稅調整增加。

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得稅會計處理

承上例:大華公司每年資產負債表日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情況如表2.

大華公司每年資產負債表日因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情況如表3.

假定華豐公司2007年以後每年會計利潤為1000000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7年,應納稅所得額也為1000000元,應交所得稅為250000元,所得稅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 2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338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3385 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70646元(1000000+40646+30000),應交所得稅為267661.5元,所得稅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 2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161.5

遞延所得稅負債 7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67661.5

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65324元(1000000+40646-4-24678),應交所得稅額為266331元,所得稅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 249941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161.5

遞延所得稅負債 6228.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66331

以後年度略。

綜上所述,會計准則與稅法規定的差異造成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會計上核算未確認融資費用,而稅法上不核算,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後年度,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會計數額和計稅數額不一致,以及會計上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造成會計利潤和稅法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並逐步轉回固定資產購入年度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④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對所得稅的影響

融資租賃年折舊:10 000/3=3 300
稅法年折舊:13 000*(1-5%)/5=2 470
固定資產余值差異:13 000*5%-100=550為永久性差異
年限——————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第一年————13 000-2 470=10 530——————10 000-3 300=6 700
第二年————10 530-2 470=8 060——————6 700-3 300=3 400
第三年————8 060-2 470=5 590——————3 400-3 300=100
第四年————5 590-2 470=3 120——————100
第五年————3 120-2 470=650————————100
故第一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 530-6 700-550=3 280
第二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 060-3 400-550=4 110
第三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 590-100-550=4 940
第四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3 120-100-550=2 470
第五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650-100-550=0

以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
第一年:3 280*25%=82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820
貸:所得稅費用 820
第二年:4 110*25%=1 027.50
1 027.5-820=207.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07.50
貸:所得稅費用 207.50
第三年:4 940*25%=1 235
1 235-1 027.50=207.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07.50
貸:所得稅費用 207.50
第四年:2 470*25%=617.5
617.5-1 235=617.5
借:所得稅費用 617.5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617.50
第五年:轉回剩餘617.50元
借:所得稅費用 617.5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617.50

⑤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為什麼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有差額的時候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書上沒有寫不等於不需確認。
融資租賃固資實際是固定資產項下的二級科目,CPA會計中,參照所得稅中固定資產的遞延作法就行了,在租賃那章中,為了突出重點,是省略的做法。

感謝acco125125,以下是他基於我對於這個問題向他請教的回復:
你好。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入賬時,因入賬價值與計稅價格之間的差異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但是,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後,以及因折舊方法的差別而導致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之間的差異,仍然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

因此,你的理解是適當的。

acco125125

⑥ 弱弱的問一個問題。。。。由融資租賃入賬的固定資產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什麼不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我看稅法的時候也想這個問題了;回去查書給我的感覺就是,1判斷是不是永久性差異還是暫時性差異;這個給我的疑惑最大;後來一查書,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未來期間可以抵扣的金額;看來不管是提折舊還是減值還是盤虧。這些都會在資產收回他的價值,也就是每期的現金流中,最終把入賬1000消耗到0為止。這些都會影響當期的利潤總額。而咱們平時做題那些提減值,折舊的暫時性差異都是,因為稅法允許抵扣的時間不同造成的。這個資產叢1000到0過程中,提減值產生可抵扣差異,當期多交稅了,他早晚會因為實際發生損失時候稅法允許抵扣,從而轉回這種差異;這個題資產入賬就是最低租賃付款折現額或者公允價,肯定比那麼沒折現的每期合同付款額小;這種差異產生不會影響利潤;
而咱們學的資產負債表賬務法都是根據利潤總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個屬於特例,和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是一個道理。這個東西產生就有差異,後期提折舊也不會轉回。它屬於資產負債表無法使用的,你就當特例記吧;本來資產負債表賬務法,不好使的。書上都當特例講。
最後你問到提折舊影響的是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利潤。你就參考那個自行研發的固定資產,假如研究資本化成功了;他有100的賬面價。150的計稅。這個資本化不會影響本期利潤吧,影響利潤是在後期折舊,減值,盤虧什麼的;後期計算5年折舊。年底剩80.那個120計稅。但是你就不能按資產負債表賬務法去比他的賬面計稅了,因為他一開始就有差異。後期也調不回來。你就只能想影響利潤的20的折舊。影響計稅的30的折舊。你用利潤總額目的是算應納稅所得額吧。你看稅法折舊允許你扣除30,你算利潤只扣20 ,稅法還多允許你扣10。你在調利潤總額的時候是不是要多算10。但是這種差異因為轉不回來,你確認了一個遞延所得稅資產,那麼你的當期所得稅費用就減少了,那麼利潤就多了,所有者權益就多了;可是問題回來了他是不影響利潤總額的,那個經典公式就不平了就不成立;
我是根據書上寫的加上我自己的大白話

⑦ 為什麼增加了「壞賬准備」,同時要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因為稅法規定壞賬准備是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只有在以後期間實際發生時才按實際發生的壞賬扣除,所以壞賬准備增加不會使得應納稅所得額減少。這里補提了壞賬准備,因而形成可抵減時間性差異40萬元,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

以後如果核銷壞賬,則
借:壞賬准備 40
貸:應收賬款 40

假如到年末利潤總額100萬,無其他納稅調整,則
借:所得稅費用 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0
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15

(7)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一、壞賬准備及其會計處理

應收賬款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准備,期末對壞賬准備進行重新核定,視情況補提或轉回,實際發生或收回,應做相應的賬務處理。以上簡稱壞賬准備的計轉發收。

①月末計提壞賬准備10萬

借:資產減值損失10萬

貸:壞賬准備10萬

②轉回多提壞賬准備2萬

借:壞賬准備2萬

貸:資產減值損失2萬

③實際發生壞賬3萬

借:壞賬准備 3萬

貸:應收賬款 3萬

④影響壞賬因素消失,收回壞賬

借:應收賬款 5萬

貸:壞賬准備 5萬

二、壞賬准備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計提壞賬准備,貸方壞賬准備是應收賬款的備抵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所以影響資產負債表應收賬款賬面價值。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是損益類科目,在利潤表中列示,影響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利潤總額。計提壞賬准備,使營業利潤和利潤總額減少;轉回多計提的壞賬准備,使營業利潤和利潤總額增加。

三、計提壞賬准備對納稅調整的影響

計提壞賬准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的借方,影響營業利潤,利潤總額,但是在計算所得稅時,稅法不認同,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納稅調增。當壞賬實際發生時,稅法允許扣除,未來少交稅,就形成了企業的一項資產,即遞延所得稅資產。

①計提壞賬准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10萬

貸:壞賬准備 10萬

影響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萬

貸:所得稅費用 2.5萬

②轉回多提壞賬准備

借:壞賬准備 2萬

貸:資產減值損失 2萬

影響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所得稅費用0.5萬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0.5萬

③實際發生壞賬3萬

借:壞賬准備 3萬

貸:應收賬款 3萬

影響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所得稅費用0.75萬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0.75萬

計提的壞賬准備按照稅法規定,不可以在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生損失的當期才可以稅前扣除。壞賬准備在賬務上計入當期損益,沖減當期會計利潤,但是稅法不認同這一做法,所有在計算當期企業所得稅時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納稅調增,同時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參考資料來源:壞賬准備-網路

⑧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是以後少繳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就是以後多繳稅 (1)遞延所得稅資產屬於資產類科目,列於資產負債表中非流動資產項目下。資產的帳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時和負債的帳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時便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即產生抵延所得稅資產。
(2)舉例:某公司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計提壞帳准備,而稅法中規定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計提壞帳准備進行稅前抵扣(適用33%所得稅稅率)。該公司2006年應收帳款借方余額為1000萬,則該公司計提壞帳准備為50萬,稅法計算壞帳准備為5萬,則產生45萬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45*33%=14.85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4.85
貸:所得稅費用 14.85

再看下面: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企業在確認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除所得稅准則中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對於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除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以及企業合並中取得資產、負債相關的以外,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應增加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取得的資產應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由於公允價值和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也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商譽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3)其他的情況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例20一16】 A企業於20×6年12月6日購入某項環保設備,取得成本為500萬元,會計上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計稅時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相同。A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假定該企業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
[答疑編號11200301:針對該題提問]
分析:
20×7年資產負債表日,該項固定資產按照會計規定計提的折舊額為50萬元,計稅時允許扣除的折舊額為100萬元,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45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400萬元的差額構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企業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例20-17】 甲公司於20×0年12月底購入一台機器設備,成本為525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會計上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因該設備符合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條件,計稅時可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及凈殘值均與會計相同。本例中假定該公司各會計期間均未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准備,除該項固定資產產生的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外,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的差異。
該公司每年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情況如表20-1所示:
表20一1 單位:元
20×1年 20×2年 20×3年 20×4年 20×5年 20×6年
實際成本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累計會計折舊 87 500 175 000 262 500 350 000 437 500 525 000
賬面價值 437 500 350 000 262 500 175 000 87 500 O
累計計稅折舊 150 000 275 000 375 000 450 000 500 000 525 000
計稅基礎 375 000 250 000 150 000 75 000 25 000 O
暫時性差異 62 500 100 000 112 500 100 000 62 500 0
適用稅率 33% 33% 33% 33% 33% 33%
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 20 625 33 000 37 125 33 000 20 625 0
[答疑編號11200302:針對該題提問]
分析:
該項固定資產各年度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確定如下:
(1)20 × 1年資產負債表日: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折舊=525 000-87 500=437 500(元)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前扣除的折舊額=525 000-150 000
=375 000(元)
因賬面價值437 500大於其計稅基礎375 000,兩者之間產生的62 500元差異會增加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屬於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62 500 × 33%)20 625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20 6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625
(2)20 × 2年資產負債表日:
賬面價值=525 000-87 500-87 500=350 000(元)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累計已稅前扣除的折舊額
=525 000-275 000=250 000(元)
因資產的賬面價值350 000大於其計稅基礎100 000,兩者之間的差異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33 000元,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為20 625元,當期應進一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2 375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12 37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2 375
(3)20×3年資產負債表日:
賬面價值=525 000-262 500=262 500(元)
計稅基礎=525 000-375 000=150 000(元)
因賬面價值262 500大於其計稅基礎150 000,兩者之間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37 125元,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為33 000元,當期應進一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4 125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4 1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4 125
(4)20×4年資產負債表日:
賬面價值=525 000-350 000=175 000(元)
計稅基礎=525 000-450 000=75 000(元)
因其賬面價值175 000大於計稅基礎75 000,兩者之間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33 000元,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為37 125元,當期應轉回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4 125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4 125
貸:所得稅費用 4 125
(5)20×5年資產負債表日:
賬面價值=525 000-437 500=87 500(元)
計稅基礎=525 000-500 000=25 000(元)
因其賬面價值87 500大於計稅基礎25 000,兩者之間的差異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20 625元,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為33 000元,當期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12 375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2 375
貸:所得稅費用 12 375
(6)20×6年資產負債表日:
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均為零,兩者之間不存在暫時性差異,原已確認的與該項資產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予全額轉回,賬務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625
貸:所得稅費用 20 625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特殊情況
有些情況下,雖然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出於各方面考慮,所得稅准則中規定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主要包括:
(1)商譽的初始確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企業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按照會計准則規定應確認為商譽。因會計與稅收的劃分標准不同,會計上作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但按照稅法規定計稅時作為免稅合並的情況下,商譽的計稅基礎為零,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准則中規定不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例20-18】 A企業以增發市場價值為l5 000萬元的自身普通股為對價購入B企業l00%的凈資產,對B企業進行吸收合並,合並前A企業與B企業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假定該項合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合並條件,購買日B企業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及其計稅基礎如表20-2所示:
表20一2 單位:萬元
公允價值 計稅基礎 暫時性差異
固定資產 6 750 3 875 2 875
應收賬款 5 250 5 250 -
存貨 4 350 3 100 1 250
其他應付款 (750) O (750)
應付賬款 (3 000) (3 000) O
不包括遞延所得稅的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 12 600 9 225 3 375
[答疑編號11200303:針對該題提問]
分析:
B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該項交易中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商譽的金額計算如下:
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 12 6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750×33%)24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4 125×33%)1 361.25
考慮遞延所得稅後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 11 486.25
商譽 3 513.75
企業合並成本 l5 000
A企業
1)借:固定資產 6 750
應收賬款 5 250
存貨類科目 4 350
商譽 2 400
貸:其他應付款 750
應付賬款 3 000
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5 000
2)
借:商譽 1361.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361.25
3)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47.5
貸:商譽 247.5
商譽=2400+1361.25-247.5=3513.75(萬元)
商譽的賬面價值3513.75>計稅基礎(0),形成暫時性差異。
因該項合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合並條件,當事各方選擇進行免稅處理的情況下,購買方在免稅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有關資產、負債應維持其原計稅基礎不變。被購買方原賬面上未確認商譽,即商譽的計稅基礎為零。
該項合並中所確認的商譽金額3 513.75萬元與其計稅基礎零之間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按照準則中規定,不再進一步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2)除企業合並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該規定主要是考慮到由於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直接結果是增加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是降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使得資產、負債在初始確認時,違背歷史成本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3)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等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一般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但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除外:一是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二是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滿足上述條件時,投資企業可以運用自身的影響力決定暫時性差異的轉回,如果不希望其轉回,則在可預見的未來該項暫時性差異即不會轉回,從而無須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例20一19】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權,因能夠參與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對該項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購入投資時,實際支付價款2 500萬元,取得投資當年年末,乙公司實現凈利潤750萬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的調整因素,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225萬元。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l5%。乙公司在會計期末未制定任何利潤分配方案,除該事項外,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的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均不存在期初余額。
[答疑編號11200304:針對該題提問]
(1)按照權益法的核算原則,取得投資當年年末,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增加225萬元,確認投資收益225萬元。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在持有期間不變,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25萬元。
將投資收益還原成稅前的,假設稅前利潤是X,則
x-x×15%=750
x=750 /(1-15%)=750/85%
甲公司應按適用稅率的差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47.6470(750÷85%×30%×l8%)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476 47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476 470
(2)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的目的並非為從乙公司分得利潤,而是希望從乙公司持續得到原材料供應,同時與其他投資者簽訂協議,在被投資單位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作相同的意思表示,控制被投資單位利潤分配的時間,從各方的協議情況看,不希望被投資單位在可預見的未來進行利潤分配。因符合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條件,對該部分225萬元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計量
1.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根據適用稅法規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
2.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按照稅法規定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量。無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期間如何,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要求折現。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1.確認的一般原則
遞延所得稅資產產生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因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內,企業無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影響,使得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的經濟利益無法實現的,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其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則應以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一是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二是未來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
(2)對於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某些情況下,企業發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屬於企業合並,並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准則中規定在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20-20】 甲企業當期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一項固定資產,該項固定資產在租賃日的公允價值為3 000萬元,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2 940萬元。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內總的付款額為3 300萬元。假定不考慮在租入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答疑編號11200305:針對該題提問]
准則中規定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甲企業該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2 940萬元。稅法規定融資租入資產應當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付款額以及在取得租賃資產過程中支付的有關費用作為其計稅成本,即其計稅成本應為3 300萬元。
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2 94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3 300萬元之間的差額,在取得資產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確認相應的所得稅影響,直接結果是減記資產的初始計量金額,准則中規定該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計量
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原則相一致,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當以預期收回該資產期間的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無論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資產均不要求折現。

三、適用稅率變化對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影響
因稅收法規的變化,導致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按照新的稅率進行重新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代表的是有關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於未來期間轉回時,導致企業應交所得稅金額的減少或增加的情況。適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應對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acc123網

⑨ 請教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在現金流量表中怎麼填。很急啊!謝謝了。

現金流量表分為主表和附表(即補充資料)兩大部分。主表的各項目金額實際上就是每筆現金流入、流出的歸屬,而附表的各項目金額則是相應會計賬戶的當期發生額或期末與期初余額的差額。建議在實際填寫時,先填寫附表的相關內容,填寫完畢後,計算出相應的現金流量再填寫主表,主表填寫完畢後與附表計算的相關現金流量相比,如果不一樣,應主要檢查主表的相關項目填寫是否正確。
下面就現金流量表各個項目的填寫,做以下簡要介紹:
一、填寫附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凈利潤
該項目根據利潤表凈利潤數填列。
2、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
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本期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發生額累計數
註:直接核銷的壞賬損失,不計入。
3、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製造費用中折舊+管理費用中折舊
或:=累計折舊期末數-累計折舊期初數
註:未考慮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而減少的折舊。
4、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期初數-期末數)
或=無形資產貸方發生額累計數
註:未考慮因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減少。
5、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長期待攤費用(期初數-期末數)
或=長期待攤費用貸方發生額累計數
6、待攤費用的減少(減:增加)
=待攤費用期初數-待攤費用期末數
7、預提費用增加(減:減少)
=預提費用期末數-預提費用期初數
8、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損失(減:收益)
根據固定資產清理及營業外支出(或收入)明細賬分析填列。
9、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根據固定資產清理及營業外支出明細賬分析填列。
10、財務費用
=利息支出-應收票據的貼現利息
11、投資損失(減:收益)
=投資收益(借方余額正號填列,貸方余額負號填列)
12、遞延稅款貸項(減:借項)
=遞延稅款(期末數-期初數)
13、存貨的減少(減:增加)
=存貨(期初數-期末數)
註:未考慮存貨對外投資的減少。
14、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
=應收賬款(期初數-期末數)+應收票據(期初數-期末數)+預付賬款(期初數-期末數)+其他應收款(期初數-期末數)+待攤費用(期初數-期末數)-壞賬准備期末余額
15、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
=應付賬款(期末數-期初數)+預收賬款(期末數-期初數)+應付票據(期末數-期初數)+應付工資(期末數-期初數)+應付福利費(期末數-期初數)+應交稅金(期末數-期初數)+其他應交款(期末數-期初數)
16、其他
一般無數據。
二、填寫主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1+17%)+利潤表中其他業務收入+(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准備期末余額
2、 收到的稅費返還
=(應收補貼款期初余額-應收補貼款期末余額)+補貼收入+所得稅本期貸方發生額累計數
3.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營業外收入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業務收入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應收款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應付款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體操作中,由於是根據兩大主表和部分明細賬簿編制現金流量表,數據很難精確,該項目留到最後倒擠填列,計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公式二)
=補充資料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1+2)-(4+5+6+7) }
公式二倒擠產生的數據,與公式一計算的結果懸殊不會太大。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成本+(存貨期末余額-存貨期初余額)〕×(1+17%)+其他業務支出(剔除稅金)+(應付票據期初余額-應付票據期末余額)+(應付賬款期初余額-應付賬款期末余額)+(預付賬款期末余額-預付賬款期初余額)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應付工資」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應付福利費」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管理費用中「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成本及製造費用明細表中的「勞動保護費」
6.支付的各項稅費
=「應交稅金」各明細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其他應交款」各明細賬戶借方數+「管理費用」中「稅金」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其他業務支出」中有關稅金項目
即:實際繳納的各種稅金和附加稅,不包括進項稅。
7.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營業外支出(剔除固定資產處置損失)+管理費用(剔除工資、福利費、勞動保險金、待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折舊、壞賬准備或壞賬損失、列入的各項稅金等)+營業費用、成本及製造費用(剔除工資、福利費、勞動保險金、待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其他應收款本期借方發生額+其他應付款本期借方發生額+銀行手續費
三、填寫主表的「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短期投資期初數-短期投資期末數)+(長期股權投資期初數-長期股權投資期末數)+(長期債權投資期初數-長期債權投資期末數)
該公式中,如期初數小於期末數,則在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核算。
2.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
=利潤表投資收益-(應收利息期末數-應收利息期初數)-(應收股利期末數-應收股利期初數)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
=「固定資產清理」的貸方余額+(無形資產期末數-無形資產期初數)+(其他長期資產期末數-其他長期資產期初數)
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收回融資租賃設備本金等。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
=(在建工程期末數-在建工程期初數)(剔除利息)+(固定資產期末數-固定資產期初數)+(無形資產期末數-無形資產期初數)+(其他長期資產期末數-其他長期資產期初數)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數小於期初數,則在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中核算。
6.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短期投資期末數-短期投資期初數)+(長期股權投資期末數-長期股權投資期初數)(剔除投資收益或損失)+(長期債權投資期末數-長期債權投資期初數)(剔除投資收益或損失)
該公式中,如期末數小於期初數,則在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投資未按期到位罰款。
四、主表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實收資本或股本期末數-實收資本或股本期初數)+(應付債券期末數-應付債券期初數)
2.借款收到的現金
=(短期借款期末數-短期借款期初數)+(長期借款期末數-長期借款期初數)
3.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投資人未按期繳納股權的罰款現金收入等。
4.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
=(短期借款期初數-短期借款期末數)+(長期借款期初數-長期借款期末數)(剔除利息)+(應付債券期初數-應付債券期末數)(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
=應付股利借方發生額+利息支出+長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預提費用中「計提利息」貸方余額-票據貼現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發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收購本公司股票,退還聯營單位的聯營投資等)、企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固定資產,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現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現金等。
五、確定補充資料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凈增加額」
現金的期末余額=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期末余額;
現金的期初余額=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期初余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凈增加額=現金的期末余額-現金的期初余額。
一般企業很少有現金等價物,故該公式未考慮此因素,如有則應相應填列。
六、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匯兌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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