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答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有哪些
解決中小企業外源融資問題的對策有: 1.提高中小企業自身融資能力 根據國家2006年10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的要求,中小企業外源融資主要為商業銀行貸款,而銀行體系出現重大變革,中小企業為解決自身融資問題應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增強誠信觀念,建立新型銀企關系。 (1)健全中小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信用程度。中小企業要從規范企業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組織形式和規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經營運作規范。在企業分配製度上,建立以績效為中心的管理體系。真正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企業經營機制。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對其經營管理水平和持續發展能力的認可。同時,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加強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加強自身的信用建設。要以誠信為本,提高自身的資信程度,牢固樹立欠債還錢的觀念,按時還本付息,把信用當作無形資產來看待。一方面按規定向社會提供全面、准確的財務信息,杜絕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及欠息行為;另一方面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樹立誠信品德,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更廣泛的融資支持,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2)實行規模經營,提高中小企業償債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從目前中小企業中第三產業仍佔主導地位,但第一、二產業發展也較快。中小企業要形成專業化、區域化、規模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同時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注重技術改造,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競爭力。在新產品開發應用、科技成果轉讓、農副產品加工等方面進行大膽創新。經營領域應突破傳統行業限制逐漸從飲食、商品流通、建築等傳統產業向廣告、經紀人中介、電子信息、科技等新領域延伸。中小企業應重視自身資本積累,減少對外部資金的依賴性,將企業盈利的相當部分用於增加資本金,逐步提高企業資本中自有資金的比例。 2.改善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環境 (1)完善中介融資機構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商業銀行應提供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融資服務的產品,如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式及貸款金額的詳細估算服務等產品,一定程度緩解中小企業資金不足問題。在實踐中盡快完善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系統,在貸款中做到不亂貸,不漏貸。國家對於民間融資給予合法化的同時,加強監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場秩序混亂。完善抵押擔保制度,創新貸款保證方式,健全擔保體系。突破傳統的擔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營企業用自身的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商標、專利)、集體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擔保;接受企業主個人為中小企業提供的以其財產或權利為抵(質)押的擔保。應適當增加信用貸款的范圍,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允許不動產抵押或質押,廠、商、銀三方協議的應收賬款質押等業務,盡可能拓寬中小企業的抵押擔保方式。同時,提高抵押擔保機構信息的優勢和抗風險的能力,從而做出更為准確的風險決策。 中小企業進行信用擔保融資的主要問題是風險的識別與防範問題。這需要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分散融資風險。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對銀行等機構從事每筆貸款業務進行風險擔保,由銀行等機構按貸款比例出資投保。金融保險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並將信息提供銀行,從而根據企業的信用狀況確立投保金額。一旦中小企業不能如期還款,金融保險機構按投保合同承擔相當的金額。這種中介機構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資風險,又可減輕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壓力。還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撥款注入和向社會發行債券,組建擔保公司,負責調查、評估和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企業的資信狀況,並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擔保,其擔保行為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或由中小企業聯合組建會員制的擔保機構,資金共同承擔,自擔風險,自我服務,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實行封閉運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規范有效的擔保。或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提供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 (2)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在整個社會信用缺失的情況下,依靠銀行或企業難以解決融資問題。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等都有責任和義務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全民誠信制度:通過專業化機構,開展聯合徵信業務,從企業、個人、金融、財政、稅務、工商、質量監督等部門全方位地收集個人及各類企業的誠信資料,做誠信記錄。建立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可使相關金融機構共享信用信息資源,使企業及個人的信用狀況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風險定價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及其個人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約束自身。這一措施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中的根源性問題具有一定效果。
② 請問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能不能抵扣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取得的購進增值稅發票,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③ 高聖平的代表成果
一、論文CSSCI擔保法1.民法解釋方法在「中福實業公司擔保案」中的運用,載《法學家》2004年第4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11期轉載)2.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並存時的責任承擔,載《法學雜志》2004年第3期3.抵押權實現途徑之研究,載《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4.大陸法系動產擔保制度的法外演進與中國物權法,載《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5期5.美國動產擔保交易法與我國動產擔保物權立法,載《法學家》2006年第5期6.我國動產融資擔保制度的檢討與完善,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7年第3期7.擔保物權實行途徑之研究,載《法學》2008年第2期8.混合共同擔保之研究,載《法律科學》2008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8年第7期轉載)9.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的構建及其評價,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年第1期10. 擔保物權的行使期間研究——以《物權法》第202條為分析對象,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11. 專利權出質登記制度研究——兼及《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修改(與劉璐合作), 載《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年1期 12. 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制度研究(與秦鑫合作),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 13. 農村金融制度中的信貸擔保物:困境與出路(與劉萍合作),載《金融研究》2009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農業經濟研究》2009年第7期轉載)14. 海域使用權抵押權的體系定位與制度完善(與嚴之合作),載《當代法學》2009年第4期 15. 專利權質權設定若干問題制度(與劉璐合作),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16. 設質背書的效力研究——兼及《票據法》與《物權法》的沖突及其解決,載《中外法學》2009年第4期 17. 著作權出質登記制度若干問題,載《法學》2010年第6期18. 試論最高額動產抵押融資中的登記制度(與陳文學合作),載《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8期19. 中國擔保物權制度的發展與非典型擔保的命運(與張堯合作),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20. 納稅擔保登記制度研究(與陳文學合作),載《求索》2010年第5期 21. 著作權質權登記程序研究——兼及《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的修改(與陳文學合作),載《學術研究》2011年第2期22. 不動產抵押物轉讓規則的解釋論:物權法第191條及其周邊(與王琪合作),載《法律科學》2011年第5期23.房地單獨抵押、房地分別抵押的效力——以《物權法》第182條為分析對象(與嚴之合作),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1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12年第6期轉載)24.融資性擔保公司求償擔保若干爭議問題研究,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11期 (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13年第4期轉載)25.論融資租賃交易的法律構造(與王思源合作),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第1期26.公司擔保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載《中國法學》2013年第2期27.中國融資租賃法制:權利再造與制度重塑——以 《開普敦公約》及相關議定書為參照,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4年第1期28.基礎設施融資租賃交易:現實與法律困境——從基礎設施投融資改革的視角,載《中外法學》2014年第3期CSSCI土地法與房地產法1.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現實與法律困境(與劉守英合作),載《管理世界》2007年第2期2.宅基地使用權初始取得制度研究(與劉守英合作),載《中國土地科學》2007年第2期3. 《物權法》背景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修改,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8年第6期轉載)4. 《物權法》視野下《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與劉守英合作),載《中國土地科學》2008年第7期5.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當代命運,載《社會科學研究》2008年第3期6. 屋頂平台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7. 地震所引發的按揭房貸問題之研究——法律無法承受之重,載《社會科學戰線》2008年第9期8. 解釋論視野下的車庫、車位權利歸屬規則——以《物權法》第74條第2款、第3款為分析對象,載《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10期9. 住宅小區車位、車庫的性質及其權利歸屬研究——兼評《物權法》第74條,載《法學家》2008年第6期10. 建築區劃內綠地的權利歸屬研究——兼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第3條,載《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2期11. 「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范意義——《物權法》第74條第1款的理解與適用,載《法學》2009年第2期 12. 論業主自治的邊界,載《法學論壇》2009年第6期 13. 土地權利制度創新:從《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視角(與劉守英合作),載《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0年第3期 14.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視野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困境與出路(與陳文學合作),載《學術探索》2010年第3期15.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法律後果(與楊旋合作),載《法學》2011年第10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12年第2期轉載)16.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流轉研究(與陳文學合作),載《社會科學研究》2010年第6期17. 解釋論視野下的不動產登記錯誤的司法救濟——從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錯的視角(與劉璐合作), 載《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6期 18. 土地一級市場上租賃供地模式的法律表達——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為中心(與劉璐合作),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2012年第10期轉載)19.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制度研究——兼評《土地管理法修訂案送審稿》第89條,載《政治與法律》2012年第5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2年第7期轉載)20.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論綱——以處分權能為中心,載《社會科學》2012年第7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12年第10期轉載)21.土地與建築物之間的物權利用關系辨析,載《法學》2012年第9期22.農地信託流轉的法律結構,載《法商研究》2014年第2期23.不動產統一登記視野下的農村房屋登記:困境與出路(與申晨合作),載《當代法學》2014年第2期24.不動產抵押登記若干問題探討——從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出發(與申晨合作),載《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CSSCI侵權法、合同法及其他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殘疾賠償、死亡賠償研究,載《人民檢察》2004年第7期(《人民檢察》2004年度優秀論文獎)2.試論旅遊糾紛的法律適用,載《旅遊學刊》2005年第1期3.試論格式條款效力的概括規制――兼評我國合同法第39條,載《湖南師范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4.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辨析,載《法學》2006年第10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7年第1期轉載)5.格式勞動合同的行政規制論,載《法學雜志》2007年第2期6.論產品責任損害賠償范圍——以《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為分析對象,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7. 論產品責任的責任主體及歸責事由——以《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章的解釋論為視角,載《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5期8. 產品責任歸責原則研究——以《侵權責任法》第41條、第42條和第43條為分析對象,載《法學雜志》2010年第6期 9. 達標排污侵權責任成立之辨(與羅蕾合作),載《廣東社會科學》2011年第1期10. 立法論視野下的中國民法學:興起與繁榮——以改革開放三十年民法學之發展為中心,載《法學雜志》2009年第1期11. 比較法視野下人格權的發展——以美國隱私權為例,載《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12. 產品責任中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的不真正連帶責任——以《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為分析對象,載《法學論壇》2012年第2期13. 民間借貸中利率上限規定的司法應用(與申晨合作),載《政治與法律》2013年第12期14. 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宗旨和規則設計,載《法學家》2013年第6期15.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確定(與申晨合作),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 2014年第2期
二、專著1. 擔保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2.動產抵押制度研究,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3.保證合同重點疑點難點問題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4.新公司法與國企改制,中國工商出版社2005年版5.動產抵押登記制度研究,中國工商出版社2007年版6.物權法擔保物權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7.物權法 原理 規則 案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8. 動產擔保交易制度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9. 擔保法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10. 物權法與擔保法:對比分析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11. 物權擔保新問題新制度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12. 中國土地法制的現代化——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三、譯著 1.美國統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評述(第三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2. 歐洲示範民法典----歐洲私法的原則、定義與示範規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3. 國際航空器融資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4. 國際鐵路車輛融資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④ 案例分析 福特汽車公司成功的關鍵要素是什麼
答:福特汽車公司成功的關鍵要素是對其內部環境進行了積極的變革,公司的內部條件分析幫助其確立了內部許多方面的優勢和劣勢。比如:
(1)財務狀況方面,福特汽車公司通過較低數量的存貨和准時化生產來運作,確保了持續增長;現金、可上市證券以及運營資本的降低也對公司的持續發展幫助很大;通過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安全的股利分配,是其免受股息下滑的威脅。
(2)產品地位方面,福特注重式樣和質量方面的領先。
(3)市場營銷能力方面,福特明智地求助於廣告代理商等提高競爭力;之後福特創造性地運用了超級經銷商,淡化了品牌形象。
(4)設施及設備狀況方面,投入必要的資金進行建廠,設施的先進使得人員需求減少,並以更低的庫存和更准時的生產來利用設施和設備;還用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紅外線和超聲波來輔助生產。
(5)組織文化方面,如今的福特和過去一樣重視企業文化的作用,並及時形成新的企業文件,鼓勵職工參與管理和接受終生教育。
⑤ 中小企業想要融資需要什麼條件,為何讓人感覺融資很困難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是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影響其發展。中小企業的"融資難"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
一、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資本金嚴重不足,資產負債率很高。一旦資金鏈條斷裂或脆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受到沉重打擊。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相比具有初始資本投入不足的特徵。企業創立時的初始資本投入,主要取決於發起人的資本力量和所規劃的事業規模。
一般而言,中小企業主要適於從事於大企業的配套協作生產或服務業等對規模要求不高的生產經營,因而其初始資本不會很大。在我國,中小企業在改革開放之前多為地方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改革開放之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成熟,又大量涌現出各種類型的中小企業,其企業所有制形式也變得多樣化,有集體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等。地方財力的分散性、鄉鎮財力的有限性、民營經濟發展初期資本原始積累的不足,以及20世紀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期所吸引外商投資的結構特徵,都決定了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創辦之初的資本投入是不夠充足的,即資本金不足。
⑥ 如何創新融資手段
對創業者來說,能否快速、高效地籌集資金,是創業企業站穩腳跟的關鍵,更是實現二次創業的動力。據了解,目前國內創業者的融資渠道較為單一,主要依靠銀行等金融機構。而實際上,風險投資、民間資本、創業融資、融資租賃等都是不錯的創業融資渠道。
1.風險投資
在英語中,風險投資的簡稱是VC,與維生素C的簡稱Vc如出一轍,而從作用上來看,兩者也有相同之處,都能提供必需的「營養」。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
案例學習
重慶江北通用機械廠從1995年開始研製生產大型氟里昂機組新產品,其具有兼容功能,並可以用其他冷凍液進行替代。由於銀行對新產品一般不予貸款。重慶風險投資公司提供了100萬元貸款。兩年後,江北通用機械廠新產品銷售額達7000萬元。
2.天使投資
天使投資是自由投資者或非正式風險投資機構,對處於構思狀態的原創項目或小型初創企業進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資。天使投資雖是風險投資的一種,但兩者有著較大差別:天使投資是一種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形式,其資金來源大多是民間資本,而非專業的風險投資商;天使投資的門檻較低,有時即便是一個創業構思,只要有發展潛力,就能獲得資金,而風險投資一般對這些尚未誕生或嗷嗷待哺的「嬰兒」興趣不大。
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天使投資人通常是創業企業家的朋友、親戚或商業夥伴,由於他們對該企業家的能力和創意深信不疑,因而願意在業務遠未開展之前就向該企業家投入大筆資金,一筆典型的天使投資往往只是區區幾十萬美元,是風險資本家隨後可能投入資金的零頭。
對剛剛起步的創業者來說,既吃不了銀行貸款的「大米飯」,又沾不了風險投資「維生素」的光,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靠天使投資的「嬰兒奶粉」來吸收營養並茁壯成長。
案例學習
牛根生在伊利期間因為訂制包裝製品時與謝秋旭成為好友,當牛自立門戶之時,謝作為一個印刷商人,慷慨地掏出現金注入到初創期的蒙牛,並將其中的大部分的股權以「謝氏信託」的方式「無償」贈與蒙牛的管理層、雇員及其他受益人,而不參與蒙牛的任何管理和發展安排。最終謝秋旭也收獲不菲,380萬元的投入如今已變成10億元。
3.創新基金
近年來,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勢頭迅猛,已經成為國家經濟發展新的重要增長點。政府也越來越關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樣,這些處於創業初期的企業在融資方面所面臨的迫切要求和融資困難的矛盾,也成為政府致力解決的重要問題。
有鑒於此,結合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和資本市場的現狀,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建立並啟動了政府支持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境。創新基金已經越來越多地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可口的「營養餐」。
案例學習
蘭州大成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自運行一年來,主要進行產品開發,幾乎沒有收入,雖然技術的開發有了很大的進展,但資金的短缺越來越突出。當時正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啟動,企業得知後非常振奮,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車站全電子智能化控制系列模塊的研究開發與轉化」項目申報創新基金。為此,他們進一步加快了研發的速度,於1999年12月通過了鐵道部的技術審查,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正因為企業有良好的技術基礎,於2000年得到了創新基金100萬元的資助,它不僅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且起到了引導資金的作用。同年,該項目又得到了甘肅省科技廳50萬元的重大成果轉化基金,教育部「高等學校骨幹教師資助計劃」12萬元的基礎研究經費。2001年,針對青藏鐵路建設的技術需求,該項目被列入甘肅省重點攻關計劃,支持科技三項費用30萬元
⑦ 什麼是泡沫經濟關與日本的泡沫經濟原因和結果
。「泡沫經濟:虛擬資本過度增長與相關交易持續膨脹日益脫離實物資本的增長和實業部門的成長,金融證券、地產價格飛漲,投機交易極為活躍的經濟現象。泡沫經濟寓於金融投機,造成社會經濟的虛假繁榮,最後必定泡沫破滅,導致社會震盪,甚至經濟崩潰。」
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
泡沫經濟主要是指虛擬資本過度增長而言的。所謂虛擬資本,是指以有價證券的形式存在,並能給持有者帶來一定收入的資本,如企業股票或國家發行的債券等。虛擬資本有相當大的經濟泡沫,虛擬資本的過度增長和相關交易持續膨脹,與實際資本脫離越來越遠,形成泡沫經濟。
泡沫經濟寓於金融投機。正常情況下,資金的運動應當反映實體資本和實業部門的運動狀況。只要金融存在,金融投機就必然存在。但如果金融投機交易過度膨脹,同實體資本和實業部門的成長脫離越來越遠,便會造成社會經濟的虛假繁榮,形成泡沫經濟。
泡沫經濟與經濟泡沫既有區別,又有一定聯系。經濟泡沫是市場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所謂經濟泡沫是指經濟成長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非實體經濟因素,如金融證券、債券、地價和金融投機交易等,只要控制在適度的范圍中,對活躍市場經濟有利。只有當經濟泡沫過多,過度膨脹,嚴重脫離實體資本和實業發展需要的時候,才會演變成虛假繁榮的泡沫經濟。可見,泡沫經濟是個貶義詞,而經濟泡沫則是個中性范疇。所以,不能把經濟泡沫與泡沫經濟簡單地劃等號,既要承認經濟泡沫存在的客觀必然性,又要防止經濟泡沫過度膨脹演變成泡沫經濟。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經濟泡沫之所以會長期存在,是有它的客觀原因的,主要是由其作用的二重性所決定的。一方面,經濟泡沫的存在有利於資本集中,促進競爭,活躍市場,繁榮經濟。另一方面,也應清醒地看到,經濟泡沫中的不實因素和投機因素,又存在著消極成分。
日本大藏省實行了對不動產融資的總量控制措施。所謂總量控制措施實際上是對不動產融資增長速度的一種直接管制,以此達到將不動產余額控制在一定水平上的目的,主要內容是要求有關金融機構,將其每季度不動產余額,控制在總貸款余額的增長率以下。同時,日本銀行通過"窗口指導",要求所有商業銀行將當年第四季度的新增貸款減少30%;到1991年,日本商業銀行實際上已經停止了對不動產業的貸款。日本銀行的貨幣供應量增長速度也於1989年的12%下降到1990年的7.4%,再跌至1991年的2.3%。
貨幣政策緊縮的影響首先表現在股價上。1989年末,日經指數達到高峰後,1990年開始下降,至U1990年4月便由38915日元降至28000日元。1992年8月跌至14309日元,比1989年下降了63%(見圖6)。1992年7月日本股價降到二戰後最低水平,為14000日元。股價的大幅度下降幾乎使日本所有的銀行、企業和證券公司都出現了巨額虧損。
圖6 日經指數變動情況(1989-1994年)
股價暴跌半年之後,地價也開始大幅度下降。1990-1991年日本全國地價下跌了46%,使價值為108萬億日元的資產化為泡影。從1991-1992年住宅土地價格大幅下降,東京跌22%,大阪跌36%,名古屋跌13%。到1994年東京等地的房地產價格的跌幅都超過50%(見圖7)。至此,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資產泡沫徹底破裂。
圖7 日本主要六個城市地價指數變動情況(1988~2000年)
貨幣政策的突然收縮,挑破泡沫,這是日本銀行貨幣政策的第三次失誤。從某種意義上講,1991年後日本經濟的長期蕭條與日本銀行突然收緊銀根造成日本經濟的"硬著陸"有很大關系。
(二)經濟泡沫破滅的後果。
"泡沫經濟"破滅給日本經濟帶來了沉重打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資產全面縮水的背景下,企業負債惡性膨脹,大量倒閉。1991年前後,負債額在1000萬億日元以上的倒閉企業每年都在1萬家左右。1990-1996年,日本破產企業年均高達14000家左右。(2)商業銀行陷入困境,不良債權急劇增加,大批金融機構破產。關於泡沫經濟破滅對不良資產的影響,日本政府一直諱莫如深,直到1995年7月,日本大藏省銀行廳才首次宣布,按照國際通行國際會計標准計算的日本銀行業不良資產已經達到50萬億日元,占日本GDP的1/10以上。但西方經濟學界認為,這個估計偏低,有西方人士認為,到1995年8月,日本銀行業未清償貸款總額已經超過日本GDP總額,而未清償貸款的1/4是不良資產。(3)國內消費不振,投資需求減少。泡沫經濟破滅後,由於居民實際收入減少,使消費需求不足的問題日益嚴重。有關數據顯示,占日本GDP60%的個人消費支出以平均每年0.63%的速度持續下降。(4)通貨緊縮、經濟衰退;1992-1999年,日本的消費物價指數均為負增長,年均下降幅度接近1%(1997年除外)。通貨緊縮使企業銷售收入減少,債務負擔加重,居民消費心理惡化,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公共債務危機加重。經濟泡沫破滅後,日本經濟持續低迷,其中,1992-1994年連續3年出現了零增長。
總之,泡沫經濟破滅之後,日本經濟陷入到了長期嚴重的衰退之中,這長達10年之久的經濟衰退被稱為"平成蕭條",是二戰後以來持續時間最長、對日本經濟打擊最嚴重的一次經濟蕭條。更為嚴重的是,泡沫經濟在很大程度上摧垮了日本國民通過二戰後的持續經濟增長所建立起來的民族自信,泡沫經濟破滅後,隨著經濟從巔峰跌入谷底,日本社會長期彌漫著一種無法擺脫的、找不到出路的情緒。
四、日本泡沫經濟形成與破滅留給我們的思考
日本泡沫經濟的成因是復雜的。就本文對其形成和破滅過程的分析來看,至少有以下兩個方面的教訓:(1)日本貨幣政策的失誤;(2)國際經濟協調的困難。
(一)日本貨幣政策的失誤。
1.教訓一:貨幣政策應該是圓潤的、穩健的,過度擴張與突然收縮都有可能對國民經濟產生破壞性影響。在日本泡沫經濟形成的過程中,極度擴張的貨幣政策起了火上加油的作用;在泡沫經濟破滅的時候,突然收縮的貨幣政策又起了雪上加霜的作用.
不少人認為,日本的泡沫經濟是由於"廣場協議"之後日元升值造成的。本文的研究表明,"廣場協議"之後,日元的確出現了大幅升值,但真正對日本經濟產生破壞性影響的並不是日元升值本身,而是當時極度擴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廣場協議"之後,日本當局允許日元大幅升值,但又擔心貨幣升值帶來的通貨緊縮問題,因此,在1986-1988年實行了過度擴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結果導致了20世紀80年代末的嚴重資產泡沫(黑田東彥,2003)。
從1986年到1987年2月,在短短的14個月里,日本銀行連續5次降低中央銀行貼現率,從5%大幅降低到2.5%,不僅為日本歷史之最低,而且為當時世界主要國家之最低。1987年,日本政府減稅1萬億日元,追加5萬億日元的公共事業投資,後又補充2萬億日元財政開支。過度擴張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使日本的貨幣供應量持續上升,1987-1989年,日本銀行的貨幣供應量(M2+CD)增長速度分別高達10.8%,10.2%和12%,造成國內過剩資金劇增。在市場缺乏有利投資機會的情況下,大量過剩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造成資產價格暴漲。
圖8 日本股票價格和土地價格的變動情況
與貨幣政策的極度擴張一樣,貨幣政策的突然緊縮也同樣會給國民經濟帶來災難。"日本泡沫經濟破滅並引發危機,至少從直接感受上是日本銀行刻意挑破泡沫的結果"(清水啟典,1997)。因為在泡沫無法自我支撐時,正是經濟系統存在流動性壓力和危機的時候,此時的正確做法是採取"凱恩斯療法",即先放鬆銀根,然後再慢慢收縮,這樣能夠使泡沫在一種有序的政策引導中有一個時間過程去慢慢地釋放。而1989-1990年,日本銀行緊急收縮信貸的做法"無異於拒絕向一個掉進冰窟中的醉漢提供他所需要的酒和毛毯一樣,可能致他於死地"(羅賓斯,1979)。實際上,面對經濟泡沫,如果只是簡單地採取收緊銀根政策,必然會對正常的經濟活動造成破壞性影響,這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行為,就好比城裡有房子失火,消防隊不是向房子噴水,而是掘堤淹城一樣(三木谷良一,2002)。
2.教訓二:貨幣政策決策應是科學的,慎重的,任何重大的失誤都有可能把經濟推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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