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型
對於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分析。現今,隨著經濟體制的發展,帶動了全行業不斷進步的同時,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奮起直追,但融資難的問題仍是阻礙中小企業經濟發展的基本問題。
通常來說,按照資金來源,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可分為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
內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的經營積累,或是通過內部集資,這種方式無需承擔借款費用,是許多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首要考慮的方式。但由於中小企業自我積累比較緩慢,無法適應其生產擴張的需要,而且若是想職工集資或關系人借貸,支付的利息甚至比同期的貸款利率還高,同時還存在極大的阻礙企業發展的風險。
外源融資:
中小企業現階段的外源融資渠道依然是一些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而根據全國指標來看,銀行對於中小企業的貸款總額數值特別低,很難滿足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發展的需求;
另一方面,因為金融機構給中小企業的貸款周期比較短,企業在經濟上很難周轉,不得不在多家銀行貸款來滿足企業經濟發展的需求,這無疑會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隱患。
以上,相比於傳統的融資渠道,中小企業可以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可以調整選擇線上融資平台。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也出現了一些新型融資模式,比如:
眾籌模式。從實質上來說,眾籌應歸屬於風險投資,是風投的一種外延形式,資金主要來自於社會資本。由項目發起人,投資人和眾籌平台組成,操作方式是發起人(企業或個人)把項目的具體內容、核心賣點、實施步驟、預期獲得的收益在平台上展開充分的闡述,以爭取社會資本的關注和支持。
P2P網路融資方式。P2P融資模式是利用互聯網搭建了一個將資金需求方和提供資金者關聯並互通信息的平台,從而完成個人到個人或是個人到企業的資金借貸過程。比如近來發展很快的路金所,小牛在線,拍拍貸等等網貸平台。但此種融資模式也存在一定劣勢,主要就是P2P平台發展不完善,平台自身風險高,公司約束機制欠缺,易發生公眾資金私用,產生大面積虧空 ,最終導致公司倒閉跑路,使投資者血本無歸比如淘寶貸等公司的跑路事件。
Ⅱ 金融危機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
北風呼呼吹,人們加厚衣服抵禦著自然界的嚴寒。「金融風暴」肆虐,政府企業眾志成城抗擊著經濟發展的「隆冬」。
作為世界經濟的一部分,我國經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面臨著嚴峻挑戰。作為能源大省的山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省中小企業局調查表明,我省中小企業正面臨著市場的不確定因素和風險性明顯增加、資金嚴重短缺、新興產業受到很大沖擊的「三座大山」。
如何幫助中小企業翻越這 「三座大山」?怎樣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這一世界性難題?經濟學理論中的「窪地效應定律」可資借鑒。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把「水往低處流」這種自然現象引申為一個新的經濟概念,叫「窪地效應」。從經濟學理論上講,「窪地效應」就是利用比較優勢,創造對各類生產要素更具有吸引力的理想的經濟和社會人文環境,從而形成獨特競爭優勢,吸引外來資源向本地區匯聚、流動,彌補本地資源結構上的缺陷,促進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普遍現象。在任何一個經濟體中,不管在什麼發展階段,總有一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資金問題和融資困難,這是中小企業不可避免的「成長中的煩惱」。由於中小企業規模小、自有資本少、可供抵押資產少、抗風險能力弱及信用等級偏低等原因,銀行不願冒險放貸,由此生成了「融資難」。中小企業最難的事是融資,中小企業發展的最大瓶頸也是融資。一位金融界資深人士將這個問題稱為「一個死結」——中小企業是最需要資金的,但又最不具備融資條件,融不到資就無法發展,發展不了就仍然很難從銀行貸到款。
如何讓中小企業及早擺脫「成長中的煩惱」,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風大浪中,經風雨見世面?晉中市以全方位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為抓手,全力打造「信用高地」,著力培育「金融窪地」,竭力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他們達成了這樣的共識:投資發展環境已日益成為決定資金、人才等要素資源流向的主要因素,成為經濟發展的第一生產力;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會給當地的經濟帶來巨大的商機。他們出台了《關於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意見》,力爭用3年時間建立起維護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形成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良好金融生態環境。他們把依法清欠、引入股份制銀行、激活民間資本、優化信貸結構作為全方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主攻點,力求通過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在「中部崛起」中搶佔先機,續寫晉商故里新輝煌。
辦法總比困難多。只要政企一心,「抱團取暖」,就能共克時艱,進一步堅定戰勝國際金融危機的信念。要知道,「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
——聚焦第七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
周正慶:資本市場讓企業更具爆發力
原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表示,在當前國內外宏觀經濟背景下,科技創新正在成為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最重要的推動力,服務科技創新,服務中小企業是當前包括資本市場在內的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更有效地根據實體經濟發展的重點。實踐證明,通過資本市場利用金融手段和市場發展機制,可以有效地促進高小技術企業全體的發展,支持其中的優勢企業做強作大。
周正慶表示,資本市場對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點對點的支持,可以培育一批具有較高創新能力的國際競爭力企業,樹立起產業轉型的標桿,其所顯示出來的持續爆發力會激勵和引領更多的中國企業成為科技創新的龍頭。
周正慶認為,資本市場還可以發揮以點帶面的效應,因為能夠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畢竟是少數,但它們的上市效應可以帶動風險投資,以及專門針對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的銀行信貸工具創新等各種金融支持手段的發展,也可以激發全社會的科技創新、科技創業的熱情,從而有效地推動生產方式和經濟結構的調整。
周正慶同時認為,盡管金融主管部門已經採取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但增加資金供給總量對中小企業來說還是不夠的,除了資本市場,還要想辦法把增加的資金真正落實給中小企業,因此要想方設法調動眾多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周正慶建議,要真正落實支持中小企業,必須從深化改革、轉變觀念,從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真正解決問題,抓緊修訂那些不利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制度,制定出鼓勵向中小企業增加貸款的新的規定、新的考核標准、新的獎勵辦法,真正調動起大家支持中小企業的積極性。
周道炯:當前推出創業板是適時的
前中國證監會主席,PECC中國金融委員會主席周道炯認為,當前推出創業板是適時的,對於支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穩定和發展有重要意義,也是落實中央、國務院出台重大措施的體現。至於股指期貨也不要「因噎廢食」,應選擇時機推出,它對於穩定資本市場和防範風險是有一定作用的。
此外,周道炯認為,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以後,促使人們更加深入地思考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系問題。現在人們對虛擬經濟的消極作用談得比較多。對這個問題要全面地看,就中國而言,既要充分地認識到虛擬經濟存在的風險,又要更多地研究在中國發展虛擬經濟的積極作用,使它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
陳耀先:「4萬億」可能加重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長期沒有解決的問題,甚至越討論越難。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董事長陳耀先認為,應該在市場找到一個突破口,否則將來採取什麼辦法都沒用,指望放鬆銀根,希望銀行增加短期投資,也未必能解決。他解釋,目前中央銀行負債資產業務,所有金融機構存款里大概58%—60%放到中長期貸款裡面,大企業、中企業資金也發生了困難,這時中小企業更拿不到錢。
陳耀先認為,國家的4萬億元投資對中小企業來說有可能會造成進一步的融資難。4萬億元投資拉動以後,就是啟動投資,增加出口,這樣可能成效就來得快,雖然能為GDP創造數據,還是解決不了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因此有可能投資拉動起來以後,能源、原材料、電力,包括貨幣都會緊張起來,進一步使中小企業融資更加困難。
陳耀先總結,在金融危機面前,中國還是要抓住機會,利用市場的手段,大力開展資金融資,解決好企業增長、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這是抗擊金融海嘯的最好對策。
屠光紹:努力為中小企業融資搭好橋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意願和呼聲非常高,金融業想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心情也比較迫切。但是,為什麼金融和中小企業的對接還不盡如人意,中小企業融資多年來還是那麼困難?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屠光紹認為,這裡面涉及到怎樣在金融市場、金融業服務和中小企業之間能夠更好地搭起橋來,使融資之車在這座橋上能夠暢通地運行,因此,必須在兩者之間搭好四座橋。
首先是信貸支持的橋。其次是搭好股權投資的橋。三是搭好債券融資的橋。第四是股票融資的橋。屠光紹認為,股票融資對於整個融資體系的建設,起著一個基礎性的支撐作用,因此要在已有的基礎上加快建設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上市,首先有利於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同時又增加資本金的支持,它又會帶動信貸的進一步擴大,帶動股權投資,使私募股權投資和VC有了更好的退出渠道。因此,多層次的市場體系建設,會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的基礎和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
許宗衡:資本市場為中小企業注入活力
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在論壇上致辭時表示,在金融海嘯沖擊全球,國內經濟增長明顯放緩的背景下,舉行「第七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這對於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中國經濟能否在這場危機中化危機為機遇,繼續保持持續、穩定、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因此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
許宗衡介紹,2008年以來,在嚴峻的國內外經濟形勢下,深圳經濟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1—9月全市生產總值達到5611.76億元,同比增長11.5%,經濟增長呈現卓越回升的態勢。預計全年增長12%左右,這是因為深圳經濟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較早地推動了產業轉型,成長起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能力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而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深圳經過多年的努力,形成了針對中小創新型企業的金融創新支持體系,即以資本市場為核心和紐帶,以此帶動相關的創投、天使投資、並購、信用擔保、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創新,形成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不同階段需要的科技創新投融資服務體系。
陳東征:辯證認識資本市場的作用
在目前發生的金融危機中,資本市場對虛擬經濟在缺失有效監管狀態下,巨大的杠桿作用產生了毀滅性的效應,並迅速波及到實體經濟,使得一些人對資本市場「談虎色變」。陳東征認為,資本市場本來就是一把威力巨大的「雙刃劍」,我們在親身體會到金融危機巨大破壞力的同時,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有效的監管條件下,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陳東征表示,中國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機構的整體狀況是好的,中國完全有條件和能力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在整個體系中的作用,為中國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高成長的創業企業,創造出更好的生存、成長和發展的環境。
陳東征認為,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再一次印證了資本市場風險位居各類風險市場之首,因此穩定是當前資本市場的首要任務,但是如何實現資本市場的穩定,是對政府和監管機構智慧和能力的考量。資本市場可承受風險的不斷釋放恰恰是我國金融體系整體安全所必須經歷的過程,不能希望在控制所有風險之後再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而是應該在發展進程中不斷完善風險控制機制。
厲以寧:成立專門調節基金 收購優質公司股票
著名經濟學家、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厲以寧呼籲,要鼓勵優質的企業和投資者向那些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參股投資,銀監會可以根據當前的形勢,放寬那些對風險可控的、准備向中小企業投資的企業的長期限制。為了發展資本市場,政府可以借鑒1997年香港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經驗,成立專門的調節基金,擇機收購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並且在收購之後三年內不轉讓。為了幫助中小企業,政府的訂貨應該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應當排斥中小企業。此外,創業板也應當擇機推出,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型的企業上市,但一定要防止利用創業板進行投機活動。
資本市場在幫助中小企業發展時,應著力在幫助中小企業做精、做強、做穩、做大。厲以寧認為,目前國家增加基本建設的投資是重要的,但同時也要牢記兩點:一是基本建設的投資有利於長期的發展,但在短期內對擴大內需的效果不明顯,因為必須通過支付工人工資才能體現;二是應該考慮從幾萬億元的投資當中拿出一部分,作為政府投資直接注入到效益好的企業中去。
劉紀鵬:危機面前抓住機遇啟動內需
當前的危機對我們來說是危機還是機遇?不同的結論有不同的對策,不同的對策會導致不同的結果。著名經濟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認為,美國的危機是中國千載難逢的機遇,而不能總把問題歸咎於美國次貸危機,應該反其道而行之,升級中國製造業和擴大內需。
劉紀鵬認為,如何擴大內需,不僅要考慮到基礎設施,更重要是啟動民間資本。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應該形成財政投資搭台、民間投資唱戲的框架,以小博大。民間資金啟動非常關鍵,因為它不僅解決資金來源,更重要的是民間投資有效了,才能調整中國的製造業產業結構,才能使資金流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他給出了金融發展的兩條建議:
一是必須把銀行放開。要解決此次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首先要打破銀行組織體系的壟斷。各地的商業銀行對當地中小企業很了解,了解他們的風險,如果銀行體系放開,他們很願意啟動資金。劉紀鵬透露,最近已寫了一個報告,建議第一批應該在民間搞500家股東銀行。
二是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現在是推出新三板和場外交易市場的大好時機,因為這個市場目前暫時沒有很多的融資。在這種背景下,要把新三板納入監管體系之內,在深交所的技術支撐和證監會的統一監管下,創業板也就可以適時推出。(庄少文 肖林秀)
Ⅲ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3)中小企業融資銀監會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國家怎樣合理構建中小企業融資體制
博得聽說-2017年最佳知識平台-每天五分鍾解決企業一個小問題
中國需要一個知識平台 中國首個解決中小企業資本困惑的知識平台
講好中國企業故事 發出中國企業聲音,結交拓展人脈
【摘要】中國金融體系中,間接金融始終居於主導地位,但卻鮮有定位於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民間融資因無法律保障而發展受限,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缺乏完善的融資制度體系的保障。這種粗線條的金融制度架構,從根本上約束著社會資金的流向。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體系,政府的主導和服務是核心,金融體系的完善是關鍵,有效的風險轉移機制是基礎,多方面的信用風險管理是根本。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3/view-4751896.htm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制度體系;風險轉移;信用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3)04-0052-03
從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的制度框架看,中小企業的融資仍是以自我調劑為主、政策性扶持為輔,制度基礎十分薄弱。從金融結構上看,我國歷來是間接融資為主導,但在現有的金融體制下,由於未形成完整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正規金融機構能夠給予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極為有限。即便是在中小企業經濟十分發達的寧波與溫州地區,占企業總數90%以上的中小企業,能夠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也不足三成。從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的目標上看,一直是保障就業和穩定經濟秩序,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出口增長及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始終未被充分重視。由於制度缺乏,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效應難以得到保證,中小企業融資始終處於飢渴和放任的狀態,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一、制度安排是確定方向及提高效率的保證
以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制度可以區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一般是指成文的法律、條例、章程、合同等顯在的規定和約束;非正式制度則是指在社會中普遍發生作用的觀念意識、習慣習俗、思維方式、道德准則等支配人們行為的意識形態及心理的價值觀念。本文中所提的「制度」,是就正式制度而言。
制度是在特定的領域框架內,為實現某種經濟活動而制定的規則及構建的保證規則得以執行的機能,「是能夠自行實行或由某種外在權威施行的行為規范」。制度指向的客體是多重的,其中「最抽象的,也是最復雜的客體是社會系統、社會秩序或廣義社會行為的總體品質。該類制度一般都採取法律的形式,用以維系社會系統的秩序、穩定以及有效」,融資制度應歸屬於此類。制度安排的目的,是為框架內活動的參與者提供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效益的機會。在文明社會里,人類的一切活動都與制度有關,制度安排會對組織產生激勵,不同的制度安排會引導組織產生不同的行為反應。沒有制度的規范和約束,人類的行為就會處於不知所措的混亂狀態。可見,制度對於效率而言,是不可缺少的極為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構建十分薄弱
(一)法律基礎薄弱
法律以規則為主,對權利和義務界限分明,所以能夠對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進行有效調整。雖然自2003年起我國開始施行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中小企業促進法》,但這也是我國迄今為止唯一一部有關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與美、日等國家頻繁出台並及時修正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相比,法律法規的疏薄顯而易見,這使得中小企業融資活動缺乏穩固的制度維護基礎。
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卻頻出不絕。例如,1998年6月的《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通知》、1999年11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2000年8月的《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2005年7月的《銀行開展中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2009年3月的《關於跨省區域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2009年5月由中央銀行、銀監會頒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提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緩解金融困難和給予幫助的措施、2012年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一次研究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等等。
歷時10餘年間,出台了大量的文件、意見、通知、國家領導人講話等,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卻未有根本性轉變。這是因為,政策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調節性、表述性的特徵,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准則和政府意志,它通常表現為原則性的規定,且只規定行動的方向而不涉及活動的具體規則,它會隨經濟形勢的需要而時緊時松。特別是,政策性支持由於其非市場化的性質,往往與金融機構的商業利益不一致,一般難以得到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的積極響應和持續貫徹。所以,雖政策頻出,但成效並不穩定。
(二)缺乏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門的金融機構
一直以來,間接金融在融資體系中具有明顯優勢,然而,銀行體系中卻缺少定位於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中小銀行。目前階段,我國的大中企業都建立了企業信用檔案,而中小、小微企業在短期內卻難以實現信用管理的社會化。把經營規模、信用狀況、競爭實力、保證條件、風險程度相差懸殊的中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放在同一個融資平台上,以同一機制、同一方式、同一標准去管理和要求,事實上是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忽略。這種粗線條的制度構建,直接約束著資金的流向。2010年下半年開始的物價快速上漲逐漸成為經濟運行中最突出的矛盾,控制物價的漲幅成為經濟調控的核心,央行的貨幣政策表現出收緊的特徵,使得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情況驟然凸顯,民企資金鏈斷裂、民企老闆「跑路」引發的新一輪多米諾效應,使中小企業苦不堪言,深刻地反映出對中小型企業融資缺少基本的制度維護。
三、對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構想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融資的制度安排還是制度運行,都離不開政府的主導與主持。
(一)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主導、管理和服務功能
1.完善的專門法律法規是融資制度的基礎。市場經濟的運行基礎是法制,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維護公平交易原則、體現政府的政策導向的基本要求,無論制度的確立還是利益的調節都須仰仗於法律法規而實現。融資制度和信用交易涉及各交易主體的實際經濟利益,尤其離不開法制的保駕護航。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融資制度,應盡早出台和完善與中小企業經營、信用活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徵信、擔保、信息化等活動的規范化。在立法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專業司法隊伍的建設,在機構、人員、資金、技術條件等方面予以保證,把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保障落到實處。 2.專門的政府職能機構是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框架的核心。應盡快將現有相關部門中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進行歸並,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國家中小企業管理局,專門行使保障中小企業權益、制定和發布政策法規、提供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的職能,變微觀干預為宏觀協調和服務,提升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服務功能。
3.建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服從和服務於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從政府的角度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以實現政府經濟政策和意圖為目標而從事投融資活動的機構。設立政府性銀行來扶持中小企業,是二戰後日本政府為平衡資金分配,協調國民經濟平衡發展而建立的機制,收到了極其顯著的成效。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框架的建立,應該以設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為先導。
(二)疏通民間借貸渠道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民間金融一直都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即使在經濟發展水平處於領先的今天,民間金融仍然是他們作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而存在。在我國經濟富裕地區,民間沉澱資金已相當可觀,但缺乏從事常規性金融業務的途徑。疏通民間融資渠道,主要是允許民間小型金融組織的發展。這種具有顯著地域性的民間金融組織,其融資對象僅限於熟人客戶,朋友間的違約要承受更大的信譽成本。在這種獨特的信用文化背景下,不僅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小,而且風險約束更加有效和有獨特優勢。
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構築更加合理的金融體系。一是可以對社會資金流起到平衡作用;二是可以避免高利貸對中小企業的無以承載的盤壓;三是可以完善我國的金融體系,使之更加適應多層次經濟體的多重需求;四是可以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能量。除此之外,對金融秩序的穩定也有積極的作用。
現在東南沿海富裕地區已經出現了小規模的民間銀行,但由於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引導與規范,經營中存在不規操作現象,如關聯貸款比重大,壞賬率過高,使其經營的持續性缺乏保證,發展缺乏穩定性。政府應通過法律來規范和引導民間銀行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遵循合規、審慎的原則從事金融業務、控制關聯交易中股東對銀行利益的損害。中小企業銀行的健康發展,是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穩定的重要條件。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於中小銀行,在規范管理的同時,國家應向其提供稅收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優惠,使其能夠在合規、守法經營的基礎上穩定發展。
(三)構建擔保和保險雙層保證結構的風險控制和轉移機制
市場經濟中,任何制度都無法完全消除信用風險,完善的融資保證體系必須有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的機能。從總體上說,應逐步建成由貸款行、擔保機構、保險公司共同構建的風險分散、轉移和共同監管的融資管理機制,徹底改變現行的誰提供貸款,風險就必然由其承擔的融資機制。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體系目前存在著結構性缺失和管理分散的問題。雖然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實踐早在1992年就開始起步,且已發展成為由政府主導向多元化發展的、由數千家融資擔保機構組成的一個新的行業。但是,其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可忽略。首先,從現狀上看,擔保機構存在著行政歸屬不一、擔保機構在融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強、盈利能力不穩定等問題。其次,從結構上講,現有的融資保證體系缺乏風險轉移機制。由於企業融資的高風險性,一直使商業保險公司避而不近。所以,中小企業融資的保證體系中,除了中國信保對出口企業的政策性融資保險之外,商業保險至今缺位。此外,現行的擔保行業管理法規藍本,仍然是財政部2001年3月下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該辦法主要針對政府出資或參股設立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在資金管理上作出了規定,而對整個擔保行業而言,仍然缺乏廣泛適用的法律引導,使擔保行業缺乏健康發展的法律引導與規范。
為了完善以上的不足,在制度設計上應該建立擔保和保險、再保險相組合的模式。擔保,用以彌補融資方的信用不足,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保險,則可使貸款方和擔保方進行風險轉移。這樣可以有效減少金融機構因過度承受信息不對稱風險而引致的市場逃避,促使信貸配給由局部均衡向總體均衡的覆蓋。
(四)強化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管理
1.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中小企業徵信體系的建設,這是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穩定的重要環節。「十一五」期間,企業信用管理的理念在全國各地普遍推廣,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的管理卻仍然極其缺乏。究其原因,固然有一定的客觀原因,比如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的採集工作量十分龐大,無論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專業徵信公司都難以在短期內為其建立完整的信用檔案;為數眾多的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管理上大多缺乏規范性,財務制度不健全,相關部門難以採集到完整的企業財務數據,特別是微型企業都是小本經營,無信用交易的記錄,信息難以採集。但是,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不健全,勢必影響金融機構對其的資金支持,影響社會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
對小微企業可以嘗試採用差別稅率的辦法,對主動報送和不報送信息資料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地報送信用信息,再通過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匯總,便可建立、核實和更新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
2.構築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的有效控制,首先來自於貸款銀行自身。無論是大銀行還是民營的小銀行,既然是中小企業的貸款人,就有權監控債務企業的經營狀況,包括對其項目投資提出建議和參加表決等。這雖然會使借款企業喪失部分的自主經營權,但卻是其大額融資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控制融資風險的必要措施。銀企之間良好的合作關系的建立和維護,有利於形成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和風險規避的及時性。
3.中小企業現代信用文化建設不可鬆懈。中小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意識和觀念,是企業經營的基本原則和是非標准。但每個人的信用觀念是參差不齊的。首先,要在制度約束下來倡導和培植其先進的信用文化,使這個經營群體建立誠信為本的基本經營准則,認真經營企業的信用形象,提升社會信譽。其次,在企業內部建立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即便是小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商品市場的買賣行為還是要素市場的支付行為,通常也都會涉及信用交易,也就不可避免會面對信用風險。因此,中小企業也要學會和注重運用現代信用管理制度和先進的信用管理方法來防範信用風險,維護企業利益,謀求穩定發展。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將會大大提高融資的信用度。
Ⅳ 為什麼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逐年增加,但政府部門、中小企業感受不明顯
事實上,中小企業貸款難已成為了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中小企業普遍具有實力弱、規模小、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特點,無法為銀行提供甄別風險所需的完整的財務數據,而且缺乏抵質押物。同時,銀行做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做大企業的單子的成本相比,差異不大,但收益卻差了十萬八千里。所以,中小企業不受銀行待見是情理之中的事。金融危機以來,國家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關注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央行、銀監會也在各個場合就「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作了不少動員。各家金融機構,也的確是做了一些工作,較過去發放了更多的中小企業貸款。
然而,得到貸款的中小企業,往往都是資信好,實力較強,或抵質押物足值的「紅名單」企業,他們得到銀行貸款也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這些貸款在銀行貸款余額中所佔比例還是相對較少的。因為銀行畢竟是經營性企業,不僅要履行社會責任,也要考慮如何提高自身收益。
所以,中小企業貸款難,其實不只是銀行不待見的問題,中小企業自身也缺乏很多足以讓銀行規避風險的硬條件。中小企業要獲得銀行融資,需要政府、銀行和中小企業各方聯動解決!
Ⅵ 什麼是中小企業融資,該融資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方式:
(一)銀行借款融資:
銀行貸款是一種最為正規的融資方式。由於中小企業的市場淘汰率遠遠高於大中型企業,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因此選擇這種方式來貸款的話可行性不是很大。在這個時候良好的銀企關系可能會提供一定的便利之處。
其次,由於銀行貸款手續繁復,審批時間過長,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從民間融資。
(二)民間融資:
同正規融資相比,民間融資的供給者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狀況,從而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這種籌資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合集資金將其貸放到生產流通領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壓力。同時其利率杠桿靈敏度高,資金滯留現象少,手續簡便,提高了資金使用率,是一有效集資途徑。
但該方式的利率相對較高,一旦企業出現重大的問題使得無法償付時,出現的問題將會是非常棘手的。另外由於其具有「地下」性質,因此能夠使中小企業在獲得融資的同時保持其經營的私密性。因此民間融資能夠成為中小企業外部融資的一個重要渠道。
但是,民間集資有一定的消極性,首先由予法律的不明確、體制的不完善,以及認識的不統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間借貸處予非法狀態或放任失控狀態,這就是溫州出現多起非法集資的案件。所以對於民間進行的融資活動,我們不宜簡單地禁止,而應加以規范,將其納入正式的金融體系。
(三)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中長期固定資產融資,時間一般是3至5年,並且由於融資租賃有允許承租人提前歸還租金的便利,因此融資租賃又兼具短期融資的優點。此外,融資租賃還具有效率高、風險小,設備、服務和融資的一攬子解決等優點。我國目前中小企業多數技術設備落後,又無自身積累且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去更新,發展融資租賃業,企業就可以在資金短缺或不願動用經營資金的情況下,添置或更新設備,提高產品競爭力。
目前融資租賃的金融杠桿作用基本沒有得到發揮,我國的租賃公司的資產規模最多是幾百億元,因此發展的空間很大。對於這種方式我們可以做的是解決政策上的一些制約因素:一應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放開金融祖賃公司的准入(由於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實現嚴格的准入制度,受銀監會監管,難以批准);二是適當降低資本金門檻。(目前規定新設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要達到17000萬元)。
Ⅶ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簡介
銀發〔2010〕19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內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容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
Ⅷ 小企業利率逐年上升怎麼向銀監局解釋
:銀監局向轄內各商業銀行提出了「三嚴五禁」監管要求,督促銀行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降低小企業融資成本。 「三嚴」指,嚴格落實銀監會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
Ⅸ 銀監會小企業新十條內容是什麼
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
(銀監發〔2011〕59號)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
近年來,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著力解決小企業融資方面的突出問題,監管部門積極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金融業務,不斷優化小企業融資環境,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鞏固小企業金融工作成果,促進小企業金融業務可持續發展,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商業銀行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利於擴大就業、有償還意願和償還能力、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引導商業銀行繼續深化六項機制(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獨立核算機制、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專業化的人員培訓機制、違約信息通報機制),按照四單原則(小企業專營機構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進一步加大對小企業業務條線的管理建設及資源配置力度,滿足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努力實現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三、鼓勵商業銀行先行先試,積極探索,進行小企業貸款模式、產品和服務創新,根據小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加強對新型融資模式、服務手段、信貸產品及抵(質)押方式的研發和推廣。
四、優先受理和審核小企業金融服務市場准入事項的有關申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對連續兩年實現小企業貸款投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且風險管控良好的商業銀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積極支持其增設分支機構。
五、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小企業專營管理建設。對於設立「在行式」小企業專營機構的,其總行應相應設立單獨的管理部門。同時鼓勵小企業專營機構延伸服務網點,對於小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支持其在機構規劃內籌建多家專營機構網點。
六、鼓勵商業銀行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為專門從事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七、對於小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優先支持其發行專項用於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同時嚴格監控所募集資金的流向。
八、對於風險成本計量到位、資本與撥備充足、小企業金融服務良好的商業銀行,經監管部門認定,相關監管指標可做差異化考核,具體包括:
(一)對於運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商業銀行,允許其將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處理,對於未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商業銀行,對於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在滿足一定標準的前提下,可視為零售貸款,具體的風險權重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執行。
(二)在計算存貸比時,對於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范圍。
九、根據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
十、積極推動多元化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拓寬小企業融資渠道。同時協調各地方政府、各部門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商業銀行同融資性擔保機構、產業基金的科學有序合作,創造良好的社會基礎。
本通知所指小企業,暫以《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的小企業定義為准,國家有關部門對小企業劃型標准修改後即按新標准執行。
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參照本通知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有關商業銀行,組織做好貫徹實施工作,並及時總結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問題和經驗,不斷發展完善,將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銀監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Ⅹ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