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沒有介紹中國近現代金融歷史的文章或電子書
中國近現代金融史及其政策發展
摘要:
「金融」一詞產生於近代,
但明朝中葉之後我國就已出現比較廣泛的金融
活動,尤其是在鴉片戰爭到新中國成立這100多年的時間里,中國金融更是經歷了動盪與混亂、統一與發展的歷程。回顧與總結中國近現代金融史上的發展、金
融政策及經驗教訓,對於推進當代中國金融的改革與發展、實施正確的金融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關鍵字:
近現代;
金融;發展史;政策;
一、我國近現代史上金融發展進程的歷史
從明末到1949年這段時期,我國經歷了封建社會的落日輝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混亂與動盪以及前赴後繼的民族抗爭,中國金融也經歷了重大波折與艱難發展。
舊式金融機構由盛而衰。
錢鋪和票號是舊式金融機構的典型代表。
錢鋪產生於明代,
在清代成為當時的主要金融機構,
但因中國社會制度的落後未能發展成真正的銀行。
票號產生於明末,
以經營匯兌業務為主,
在鴉片戰爭後發展到極盛,
但在辛亥革命後逐漸衰敗並最終消亡。
外商銀行在華特權由小漸大,但最終被取締。由於清政府的軟弱與退讓,外
商銀行於1845年進入中國,逐漸控制了進出口貿易,壟斷外匯,控制中國金融
與財政。抗日戰爭勝利後,外商在華銀行的勢力出現新變化,
美國在華銀行發展迅速。新中國成立後,帝國主義在華銀行的特權被徹底取締。
中國現代銀行業在曲折中前進。中國現代銀行業誕生於1897年,辛亥革命後得到了很大發展,
南京政府建立後逐步實現了官僚資本的金融壟斷,
而民族資本金融業卻趨於衰落。在外部擠壓、內部爭奪以及階級斗爭以至戰爭的影響下,
中國現代銀行業始終在曲折中發展。
革命根據地的金融業由無到有,
並最終掌握了全國金融。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合作金融機構始創於1924年,其後隨著革命形勢的變化而不斷發展與壯大。
中國人民銀行於1948年12月成立,在邊解放、邊接管、邊建行和邊辦業務的過程中使中國金融從混亂走向統一,從動盪走向穩定。
二、我國近現代史上的國家金融政策及其成效
自明末到1949年,我國經歷了明清政府、北洋政府、南京政府以及同時期
的革命根據地政府等幾個階段。不同階段、不同政權在金融問題上持有的立場不同、採取的政策不同,政策的成效也存在明顯的差異。
(一)明、清政府的重本輕末政策、
「覓商匯兌」
政策、封建壓榨政策
明清政府長期實行重本輕末政策,
提倡和獎勵農業勞動者,
抑制和賤視工商業者,直到甲午戰爭後才實現向「農工商皆本」的轉變。太平天國後期,由於戰爭
原因清政府開始實施「覓商匯兌」政策,請票號匯兌京餉、協餉,要求票號為各省
借墊京餉、協餉,為清政府匯兌、抵還外債,代理部分省關的財政金庫。此外,
還長期實行封建壓榨政策,
動輒就要票號捐輸報效,
不時地禁止官款匯兌,
一遇
倒賬首先考慮外國銀行及大清銀行的利益,對票號
「
落井下石
」
。
總的來講,
重本輕末政策及封建壓榨政策,
嚴重製約了錢鋪、
票號的健康發
展;
「
覓商匯兌
」
政策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票號的資本實力、放貸規模、經營地域及
業務范圍,同時又使票號過分倚重與政府有關的金融業務、輕視商業金融業務,
逐漸喪失了生存與發展的根基,在清政府倒台後很快衰敗下來。
(二)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對外商銀行的退讓與依附政策
自
1845
年外商銀行進入中國後,清政府對外商銀行的入侵一直採取退讓政
策。
19
世紀
70
年代後,出於軍事、政治以及興辦洋務的需要,清政府對外商銀
行轉而實行退讓加依附政策,向外商銀行乞求貸款。
19
世紀
90
年代到
20
世紀
初,
外商銀行都把對華貸款作為搶奪勢力范圍的手段。
北洋政府時期,
不同軍閥
依附不同的外商銀行,
將外商銀行貸款作為籌集財政資金的重要手段。
南京政府
成立後,
盡管對外商銀行的依賴程度有所降低,
但退讓加依附政策總體上沒有變
動。
對外商銀行的退讓與依附政策,
給中國帶來了深重災難。
首先,
使外商銀行
輕而易舉地壟斷了國際匯兌業務,
通過對錢庄的滲入控制中國金融,
使國內傳統
金融業成為外商銀行的附庸;
其次,
外商銀行對新生的民族銀行業進行抵制與打
壓,
延緩了中國民族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通過不斷製造金融恐慌,
最終掌握了中
國金融的領導權;
再次,
外商銀行通過向地方政治勢力貸款,
收買與扶植軍閥勢
力,使中國社會日益動盪與混亂。
(三)晚清政府與北洋政府實行有利於民族銀行業自由發展的政策
清政府對外商銀行的退讓與依附,
使其自身陷入被外商銀行壓榨與要挾的困
境之中,同時也使其逐漸意識到應該創立自己的銀行,終於在
1897
年,清政府
成立了中國首家商業銀行。
此後,
在繼續實行對外商銀行的退讓與依附政策的同
時,
晚清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實行了支持民族銀行業自由發展的政策。
比如,
在創
辦中國通商銀行及其業務經營等問題上,給予民族商業銀行一定的自由發展空
間。
北洋政府時期,
在繼續實行對外商銀行的退讓與依附政策的同時,
也實施了
有利於民族銀行業自由發展的政策,
較少干預民族銀行業,
民族銀行業自主性增
強,形成華資銀行同外商銀行、傳統錢庄
「
三足鼎立
」
之勢。此外,晚清政府與北
洋政府在發展商辦銀行的同時,
都很重視發展官辦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
但都主
要出於財政需要的考慮,
使其成為主要為政府財政服務的金融工具,
這取得一些
成效,但也積累了巨大的危機。
從政策成效上看,
支持民族銀行業自由發展的政策,
有力推動了我國民族銀
行業的產生與發展,
形成一股同外商銀行競爭的新生力量;
官辦銀行的產生,
客
觀上減少了政府對外商銀行的依附程度;
民族銀行業的興起直接推動了民族工業
的發展,同時培養了一批懂專業、熟悉國際業務、掌握英語的銀行管理人才。
(四)南京政府的金融壟斷政策、對民族資本金融業的壓制政策以及法幣
政策
南京政府成立後,實行金融壟斷政策,建立和發展了
「
四行二局
」
的金融壟斷
體系(即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和郵政儲
金匯業局)。同時,還對商辦銀行採取壓制政策,把許多全國性及地區性商辦銀
行、
地方性官辦銀行逐步演變為南京政府控制下的金融機構。
抗戰開始後,
南京
政府進一步加強對商辦銀行的監督和檢查,
限制新商辦銀行的設立。
抗戰勝利後,
南京政府頒布新的《銀行法》,但僅適用於商辦銀行,且管制過於嚴格。
1935
年
11
月,南京政府實行法幣政策,規定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
行三家銀行所發之鈔票為法幣,
實行通貨貶值政策,
擴大紙幣發行量,
繼而又使
其成為彌補財政赤字的工具,
最終形成惡性通貨膨脹,
導致法幣的崩潰;
後又發
行金圓券,但很快也崩潰了。
從政策成效上看,
金融壟斷政策極大地強化了官僚資本的金融勢力;
對民族
資本金融業的壓制,
則嚴重削弱了民族資本金融業,
導致其走向衰落;
法幣政策
雖然使中國擺脫了
1934
~
1935
年金融危機,
但由於把發行紙幣作為籌集財政資
金的主要手段,
使法幣喪失了貨幣的基本功能,
大量資金紛紛逃往香港地區或國
外,加速了南京政府的滅亡。
(
五)
革命根據地政府的獨立自主的金融發展政策、
審慎的貨幣發行政策以
及嚴格的金融管理政策
革命戰爭時期,
各革命根據地政府嚴格執行獨立自主的金融發展政策,
制止
和打擊高利貸行為,鼓勵節約,發展生產與社會經濟,改進人民生活,沖破敵人
封鎖。
實行審慎的貨幣發行政策,
主要通過發展經濟解決財政困難,
除少數特殊
情況外,
始終堅持按照根據地經濟建設的需要合理確定貨幣發行量。
在金融管理
方面,一直執行嚴格的管理政策,主要體現在嚴格對私營銀錢業、外匯、金銀的
管理以及打擊投機等方面。
從政策成效上看,
實行獨立自主的金融發展政策,
使革命根據地的金融業從
無到有,從小到大,由弱到強,避免了走退讓與依附政策所帶來的民族悲劇;審
慎的貨幣發行政策,避免了惡性通貨膨脹的發生,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樹立了良好、
負責的人民政府形象;
嚴格的金融管理政策,
充分發揮了私營銀錢
業的積極性,避免了其消極作用。而將外商銀行控制在人民政府管理監督之下,
並最終徹底取締其在華特權,則洗刷了中華民族的百年恥辱。
三、近現代金融史發展的經驗與其借鑒意義
從我國近現代史上看,
國家金融政策自始至終發揮著重要作用,
既取得了一
定成效,也為我們提供了深刻的經驗教訓。
金融是維護國家政權的重要工具。
健全、
強大的金融是維護國家政權的重要
保障,
而扭曲、
弱小的金融無力為國家政權提供保障。
明清政府無力對抗外國金
融資本的入侵,
南京國民政府嚴重扭曲金融業的發展,
最終都加速了政權的垮台。
革命根據地政府實行正確的金融政策,為最終統一全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先進的經濟思想是推進金融發展的重要前提。
中國現代金融業的每一點進步
都以解放思想與樹立先進理念為前提。
好的金融政策更是源於好的經濟思想,
並
對經濟發展與金融運行具有重要作用。由
「
重本輕末
」
轉變為
「
農工商皆本
」
促生了
中國第一家商業銀行;
「
實業興國
」
口號的提出推動了中國現代金融業的發展與壯
大;獨立自主、審慎嚴格的經濟管理思想,促進了革命根據地的經濟發展,隨著
全國革命取得勝利,最終統一、掌握了全國金融。
獨立自主是發展本國金融與制定金融政策的根本原則。
對外商銀行的退讓與
依附政策、對民族銀行的壓榨與剝削政策,嚴重阻礙了舊中國金融的健康發展。
而革命根據地政府堅持實行獨立自主的金融政策,
使革命根據地政府的金融與經
濟得到較好的發展,為解放全中國提供了經濟支持。
協調好金融與財政的關系。
財政與金融問題既有區別、
又有聯系,
但晚清及
北洋政府都把銀行視為解決財政問題的工具,
南京政府則把發行紙幣當作籌集財
政資金的主要工具,
給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而革命根據地政府實行審慎的貨
幣發行政策,
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放在首位,
將財政需要放在次要的地位,
充
分發揮了財政、金融兩種政策的合力。
正確處理官辦與民辦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
1897
年後,中國現代金融業可
劃分為官方資本與民商資本兩大類,
官辦金融機構與民辦金融機構、
官商與民商
的關系處理得當,可促進金融業、經濟乃至政治的健康發展。否則,就會起到相
反的作用。
實際上,
民商在金融發展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及作用,
在沒有民商的情
況下,官商也不可能健康發展。不論是在業務經營方面,還是在職能范圍方面,
都需要在兩者之間建立起良好的競爭與合作關系。
國家既要推動與扶持官商的發
展,也要給民商一定的發展機會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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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結合中國近代和當代金融業發展史實分析二者的異同點
金融業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寺廟和公元前6世紀希臘寺廟的貨幣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業務。公元前5~前3世紀在雅典和羅馬先後出現了銀錢商和類似銀行e68aaf的商業機構。在歐洲,從貨幣兌換業和金匠業中發展出現代銀行。最早出現的銀行是義大利威尼斯的銀行(1580)。169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這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確立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此後,各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業迅速發展,並對加速資本的積聚和生產的集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以信用活動為中心的銀行壟斷與工業壟斷資本相互滲透,形成金融資本,控制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命脈。 中國金融業的起點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年以前周代出現的辦理賒貸業務的機構,《周禮》稱之為「泉府」。南齊時(479~502)出現了以收取實物作抵押進行放款的機構「質庫」,即後來的當鋪,當時由寺院經營,至唐代改由貴族壟斷,宋代時出現了民營質庫。明朝末期錢庄(北方稱銀號)曾是金融業的主體,後來又陸續出現了票號、官銀錢號等其他金融機構。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現代銀行在中國出現較晚。鴉片戰爭以後,外國銀行開始進入中國,最早的是英國麗如銀行(1845)。隨後又相繼設立了英國的麥加利銀行(即渣打銀行)和匯豐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俄國的華俄道勝銀行等。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銀行是 1897年成立的中國通商銀行。辛亥革命以後,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中國的銀行業開始有較快的發展,銀行逐步成為金融業的主體,錢庄、票號等相應退居次要地位,並逐步衰落。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基本上是與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互為推進的。這表明了金融業與工商業之間的緊密聯系,及其對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 現代金融業 金融業經過長時間的歷史演變,從古代社會比較單一的形式,逐步發展成多種門類的金融機構體系。在現代金融業中,各類銀行佔有主導地位。商業銀行是現代銀行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城市銀行、存款銀行、實業銀行、抵押銀行、信託銀行、儲蓄銀行等,雖都經營金融業務,但業務性質常有較大差異,而且,金融當局往往對它們的業務范圍有所限制。現代商業銀行一般都綜合經營各種金融業務。大商業銀行除在本國設有大量分支機構外,往往在國外也設有分支機構,從而成為世界性的跨國銀行。現代大商業銀行通常是大壟斷財團的金融中心。持股公司已成為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金融業的重要組織形式。 與商業銀行性質有所不同的是專業銀行。專業銀行一般由國家(政府)出資或監督經營。其業務特別是信貸業務,大都側重於某一個或幾個行業,並以重點支持某些行業的發展為經營宗旨。 中央銀行的建立是金融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在現代金融業中,中央銀行處於主導地位。它是貨幣發行銀行、政府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的金融政策,調節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一般也是金融活動的管理與監督機關。 除銀行外,現代金融業中還包括各種互助合作性金融組織(如合作銀行、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信用組合等)、財務公司(或稱商人銀行)、貼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咨詢公司、專門的儲蓄匯兌機構(儲金局、郵政儲匯局等)、典當業、金銀業、金融交易所(證券交易所、黃金交易所、外匯調劑市場等)和資信評估公司等等。現代金融業的經營手段已十分現代化,電子計算機和自動化服務已相當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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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作者:亞當·斯密
被譽為: 西方經濟學的
㈢ 談談對信託的認識{信託公司面試題},求高手指點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信託業在中國,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初。當代信託行業最早伴隨改革開放萌生,對於彌補我國傳統單一的銀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會閑置資金,引進外資,拓展投資渠道,為我國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會財富的巨大增長,產權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快,委託他人管理和處分自己的財產勢在必行,信託「一法兩規」的頒布將為信託業的健康發展奠定法制基礎,據初步統計,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場已經推出了四十幾個信託產品,吸收信託資金逾70億元。同時,證券市場基金作為一種標准化和典型的信託產品已經為人們日常
㈣ 什麼是信託,請簡單的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吧,謝謝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內人的容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4)當代中國信託業擴展閱讀:
信託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
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㈤ 結合實際分析信託靈活性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與代理制度相比,信託制度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
1.靈活性
信託版設立權方式多樣化(如遺囑信託,生前信託,推定信託,法定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各樣的目的設立信託),信託財產的多元化(動產,不動產,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只要是具有財產價值就可以成為信託財產),使信託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與巨大的彈性空間。
2.安全性
信託財產"雙重所有權"或信託財產獨立性設計,確立了信託財產的安全,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信託管理連續性設計適於對財產進行長期規劃,利於信託目的的最終實現。
3.高效性
信託是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制度,它可以充分發揮專家理財的優勢,聚集較大的資金規模,組合投資,降低了資金和其他財產的管理成本與經營風險,提高了收益率,為社會公眾、法人、其他組織提供了一種理想的理財渠道。
希望採納
㈥ 保險是那一年進入中國的
1929年11月20日進入中國的。
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在國內、香港和東南亞地區設立了多家分機構,成為當時我國保險市場上一家實力雄厚的民族保險公司。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大型綜合國有保險公司的誕生。
1956年,太平停辦國內業務,專營境外業務。1958年12月,全國財政會議正式決定全面停辦國內保險業務。
1979年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停辦20多年的國內保險業務開始復業。中國保險學會成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公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邁進了法制建設的新時期。
(6)當代中國信託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第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條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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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政信金融指南新增了一本,一本展示政府、信託與金融財富與智慧的書正式出版。2020年10月,著名經濟學家李一寧先生撰寫的《新時代金礦:政信金融投資指南(二)》出版。本書是我國第二部政治信託金融專著,是政治信託金融的實踐總結和理論探索。由中國政法信託產業研究所、政法信託產業聯盟主辦,政法信託投資集團承辦,鄭達投資、鄭聲金融、於正金融協辦的《新時代金礦:政信金融投資指南(二)》新書發布會於2020年10月17日下午14時在北京中糧地標傳媒中心舉行。
《新時代金礦:政信金融投資指南(二)》展示和分析古今中外政治信託文化與投資案例,重點探討當代中國政治信託投資的特點和方向。實踐和探索政治信託金融理論,對於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和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㈧ 信託是干什麼的
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是指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信託業在中國,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初。當代信託行業最早伴隨改革開放萌生,對於彌補我國傳統單一的銀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會閑置資金,引進外資,拓展投資渠道,為我國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會財富的巨大增長,產權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快,委託他人管理和處分自己的財產勢在必行,信託「一法兩規」的頒布將為信託業的健康發展奠定法制基礎,據初步統計,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場已經推出了四十幾個信託產品,吸收信託資金逾70億元。同時,證券市場基金作為一種標准化和典型的信託產品已經為人們日常
信託
生活所熟悉。
但是,中國信託業是在混沌中誕生、在不斷清理整頓中發展起來的。在中國,信託業務因為其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環境下,信託公司是唯一能夠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到租賃、擔保,信託公司能夠提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儲蓄、證券經紀、保險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業務。
信託行為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鑒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的,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㈨ 中鐵信託主要功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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