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信託法對主動管理型規定

信託法對主動管理型規定

發布時間:2022-03-18 02:11:05

信託法中對主動管理型信託有哪些責任體現

「主動管來理類信託,是自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信託管理過程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在盡職調查、產品設計、項目決策和後期管理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並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的營業性信託業務。信託公司將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給其他機構,但不致影響受託人主導地位的信託項目也可視為主動管理類信託。」
所謂主動管理信託,既有證券投資類,也有投向股權、債權類的所謂非標資產的主動管理信託,後者因為投向為非標資產,且募集時也不披露具體投向,常常會被不明真相的群眾把它和99號文所嚴打的「非標資金池」搞混。

② 自主管理型信託有什麼優勢

「信託」故名思義「相信委託」,又有「受人之託,代客理財」之意。從西方國家引入中國的信託業務本身就是一種資產管理服務。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代表信託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
一、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回歸信託公司本源業務
目前我國信託公司項目主要分:投資類(主動投資管理類信託)和融資類(以信貸為主的被動型信託管理)兩類,而目前我們常見的絕大部分都是融資類產品。緊縮銀信合作資產規模之後,銀監會開始強調信託公司不僅僅只是作為一個融資的通道,要鼓勵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積極倡導信託公司加大主動管理類信託產品的開發,培育核心資產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財能力。
因此,信託產品從融資類向主動管理類轉變是大勢所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也是信託公司存在真正的意義。
二、主動管理型受重視程度更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2014年4月8日銀監會《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信託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與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
三、信託公司即是融資主體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
四、投資策略更加靈活,資金使用效率更高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信託公司通過自主管理,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設置具體的投資限制,除了投資優質的信託計劃之外,將主動管理類信託項下的閑置資金用於受讓銀行信貸資產、貨幣市場投資、銀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相應的風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採用長短期收益差價的盈利模,資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獲得長期穩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託計劃的如期兌付。
五、融資成本相對更低
信託項目從投資方向分主要有以下幾類,分別是工商企業貸款類信託,房地產類信託,主動管理類信託,政信類信託,以及股權質押類等。其中房地產(000736,股吧)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右。其次是貸款類信託,在15%左右,而主動管理類信託和政信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低意味著項目的低風險,政信類信託依靠地方政府強大的政府信用,主動管理類信託依靠信託公司本身強大的實力背景和政策引導,所以市面上我們基本看不到這類信託項目出問題。
六、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節省募集時間
主動管理類信託(投資類)是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主動找項目去投資,因此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信託經理大多數都是信託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是副總裁,而且通常會邀請投資界的權威作為投資顧問。
一般而言,信託公司作為融資通道發行的信託項目,從商業洽談到盡職調查,再從撰寫文件送報銀監會審批,到最終銀監會過會,一個產品發出來到募集結束,通常需要2-3個月的時間,這2-3個月時間,對融資方和信託公司來講,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這些都是有成本的。但是主動管理型項目的優勢就在於,信託公司把這種資產池項目立項之後,節約了上述這種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投資界的權威都會給出專業的建議,信託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資金池的資金和優質的項目進行對接,不會錯過好的項目,對信託公司來講節省了發行費用,節省了募集時間,更大大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資金利用靈活,有利於整個市場的資源盤活。
七、期限更加靈活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期限期限可以從1個月-24個月不等,期限靈活,流動性高,便於投資者靈活選擇。

③ 怎麼看主動管理型信託

什麼是主動管理型信託?


主動管理與被動管理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信託公司對信託項目的管理方式,有所謂主動和被動的區別。

被動式是指信託公司在銀信合作等簡單、被動型、通道型業務中,由於業務簡單以及受銀行主導,往往部分放棄或忽略項目的管控權。

主動管理指信託公司對項目的管理進行主動規劃,採取積極的態度管控項目。

一、自主管理的由來與政策指引:

「自主管理」這一概念於2010年提出,是管理層(銀監會)對以往信託公司以「銀信」「平台」角色所開展的銀信合作、信證合作的一種警示性否定;更是站在信託公司長遠發展角度的一種前瞻性指引。

二、監管為什麼引入主動管理概念?

主動管理能力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信託管理過程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在盡職調查、產品設計、項目決策和後期管理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並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的營業性信託業務」

三、在2010年銀監會下發《關於加強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提出,「鼓勵信託公司開展主動管理類信託業務,培養核心資產管理能力,打造專屬產品品牌,所以信託公司將業務重點都轉向主動管理型業務;2014年4月份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稱99號文),提出各項監管政策。在此背景下,各大有能力的信託公司開始發行主動管理型信託計劃。

【銀監會99號文《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會【2014】99號)】

(1)、信託公司股東盡責:文件中文中最醒目的一段「關於股東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即「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投資人合法權益的,監管機構要區別情況,依法採取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2)、信託公司盡責:信託公司必須從產品設計、盡職調查、風控監管、產品營銷、後續管理、信息披露和風險處置等環節入手,全方位、全過程、動態化地進行管理。尤其針對項目的投後管理方面,要時時跟進和風險監測,對於房地產等重點風險領域需要定期進行壓力測試。對於風險的處置方式必須市場化。

(3)、項目經理盡責:「99號」文明確了對所有信託項目,應安排專人跟蹤,責任明確到人。項目風險暴露後,信託公司應全力進行風險處置,在完成風險化解前暫停相關項目負責人開展新業務;

(4)、監管部門盡責:將產品風控的重心轉移到事前風控,規定要求「對信託公司業務范圍實行嚴格的准入審批管理;對業務范圍項下的具體產品實行報告制度。凡是入市的產品都必須按程序和統一要求在入市前10天逐筆向監管機構報告。」同時,還要求當地的銀監局對於信託產品的銷售進行嚴格的監管。

(5)、信託資金池的理清:文中規定「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同時要求對於已經開展的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業務,需提供具體情況和說明,並提出整改方案,於2014年6月30日前報送監管機構。這次監管層要求理清資金池,目的也是讓每家信託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穩妥地推進資金池業務的清理和理清工作,而不會出現「一刀切」而引發其流動性風險。


99號文嚴打「非標資金池」,搞得整個非標界都不好了,尤其是投資非標資產的主動管理型信託,因為跟非標資金池長得像,怎麼解釋都百口莫辯。

其實,主動管理信託生來就是個規規矩矩的好孩子,也是監管機構一向大力支持發展的業務方向:中國銀監會在《關於加強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有關事項的通知(討論稿)》(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提出,「鼓勵信託公司開展主動管理類信託業務,培養核心資產管理能力,打造專屬產品品牌。」

至於到底什麼是主動管理類信託,官方給出的定義是這么說的:

「主動管理類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信託管理過程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在盡職調查、產品設計、項目決策和後期管理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並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的營業性信託業務。信託公司將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給其他機構,但不致影響受託人主導地位的信託項目也可視為主動管理類信託。」

從主動管理類信託的官方定義來看,在此類業務中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行為貫穿了從頭至尾的每一個環節,至於所謂主動管理責任的背後,不但是信託公司投資和資產管理能力的全力呈現,更是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的進一步強化。

而這受託責任的強化不僅僅體現在對交易對手選擇、盡職調查、增信措施、投後跟蹤管理的各個環節,為表達足夠的誠意和信心,主動管理類信託往往設計成為能夠完全覆蓋風險的優先劣後結構——以偏好高風險高收益的機構投資者長期資金作為劣後份額,全面保障優先份額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主動管理信託的7大優勢

一、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回歸信託公司本源業務

「信託」故名思義「相信委託」,又有「受人之託,代客理財」之意。從西方國家引入中國的信託業務本身就是一種資產管理服務。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代表信託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

目前我國信託公司項目主要分:投資類(主動投資管理類信託)和融資類(以信貸為主的被動型信託管理)兩類,而目前我們常見的絕大部分都是融資類產品。緊縮銀信合作資產規模之後,銀監會開始強調信託公司不僅僅只是作為一個融資的通道,要鼓勵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積極倡導信託公司加大主動管理類信託產品的開發,培育核心資產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財能力。

因此,信託產品從融資類向主動管理類轉變是大勢所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也是信託公司存在真正的意義。

二、主動管理型受重視程度更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2014年4月8日銀監會《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信託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與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

三、信託公司即是融資主體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

四、投資策略更加靈活,資金使用效率更高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信託公司通過自主管理,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設置具體的投資限制,除了投資優質的信託計劃之外,將主動管理類信託項下的閑置資金用於受讓銀行信貸資產、貨幣市場投資、銀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相應的風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採用長短期收益差價的盈利模,資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獲得長期穩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託計劃的如期兌付。

五、融資成本相對更低

信託項目從投資方向分主要有以下幾類,分別是工商企業貸款類信託,房地產類信託,主動管理類信託,政信類信託,以及股權質押類等。其中房地產(000736,股吧)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右。其次是貸款類信託,在15%左右,而主動管理類信託和政信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低意味著項目的低風險,政信類信託依靠地方政府強大的政府信用,主動管理類信託依靠信託公司本身強大的實力背景和政策引導,所以市面上我們基本看不到這類信託項目出問題。

六、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節省募集時間

主動管理類信託(投資類)是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主動找項目去投資,因此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信託經理大多數都是信託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是副總裁,而且通常會邀請投資界的權威作為投資顧問。

一般而言,信託公司作為融資通道發行的信託項目,從商業洽談到盡職調查,再從撰寫文件送報銀監會審批,到最終銀監會過會,一個產品發出來到募集結束,通常需要2-3個月的時間,這2-3個月時間,對融資方和信託公司來講,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這些都是有成本的。但是主動管理型項目的優勢就在於,信託公司把這種資產池項目立項之後,節約了上述這種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投資界的權威都會給出專業的建議,信託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資金池的資金和優質的項目進行對接,不會錯過好的項目,對信託公司來講節省了發行費用,節省了募集時間,更大大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資金利用靈活,有利於整個市場的資源盤活。

七、期限更加靈活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期限期限可以從1個月-24個月不等,期限靈活,流動性高,便於投資者靈活選擇。


有一個問題:


主動管理型信託和資金池類信託不是一樣的麽?


有一個答案:


「資金池業務」,是指資金運用方式為組合投資的信託產品業務,其特點是資金沒有固定投向,一般投向為多個領域,由信託公司自主管理。


主動管理類信託主要指在信託資產管理中,信託公司承擔了產品推薦、項目篩選、投資決策及實施等主要管理職責。按此定義,在公司已開展的信託業務中,涉及集合信託計劃的運用,包括貸款信託、股權投資信託、受益權信託、證券投資信託、並購類信託等,均可歸入主動管理類信託,而通過單一信託計劃方式,以提供平台或通道方式為主的銀行信貸資產轉讓、企業受託貸款、私募基金陽光化、企業股權代持等可歸入被動管理類信託。


為了鼓勵信託公司向財富管理轉型,主動管理型信託受到監管機構的提倡並給予了政策支持。因此,不少信託公司將發行的類資金池產品歸類為主動管理型產品。


對於如何辨別資金池產品,主動管理型信託產品有主要投向,至少有大的范圍和備選項目。相較於資金池產品來說,信息對稱。而純資金池產品沒有具體投向,有可能是借新還舊,信息不透明,風險較大,投資者在看推介材料時應注意投向,盡量避免純資金池產品。

④ 《信託法》中「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中的「實收余額」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財務實際上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其固有資金,一個是其受託內管理的資產或資產(容含權益);
2、基於現有信託相關監管精神,信託公司應當根據監管評級的不同,分別按月、季、年,向監管機構或其他有權機構上報、披露,當期所有存續的信託業務所對應的實際收取的信託財產額度,稱之為「當期信託財產余額」,就是你理解的「當期」信託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託計劃(含單一信託)的所對應信託資產的總規模;
3、信託公司當期受託資產余額中的貸款(以向交易對手發放貸款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額度,不得超過總規模的30%;
4、設定這條限制的初衷在於限制信託公司過度發放貸款,不利於通過市場貸款總額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同時也有助於信託公司向真正的主動管理型的資產管理機構轉化,弱化其非類銀行信貸機構的市場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經營風險。

⑤ 《信託法》司法解釋

沒有司法解釋,有個通知,意思不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信內托法》
公布執行後有容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01〕101號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已於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加強對法人和自然人從事信託活動的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信託法》第四條的規定,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信託機構管理條例》,對信託機構從事信託活動的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二、在國務院制定《信託機構管理條例》之前,按人民銀行、證監會依據《信託法》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執行。人民銀行、證監會分別負責對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從事營業性信託活動的監督管理。未經人民銀行、證監會批准,任何法人機構一律不得以各種形式從事營業性信託活動,任何自然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事各種形式的營業性信託活動。
人民銀行、證監會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管理,促進信託業規范發展。

⑥ 主動管理型信託7大優勢 看完才知道什麼是真的好

1. (從法律層面)
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2. (從實力背景層面)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您認為這么有實力的融資方去借錢,您覺得會出問題嗎?

3. (從政策引導以及發展趨勢層面)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代表信託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目前信託公司產品主要分投資類(主動投資管理類信託)和融資類(以信貸為主的被動型信託管理)兩類,而目前信託公司絕大部分都是融資類產品。緊縮銀信合作資產規模之後,銀監會是有發文要求信託公司不僅僅只是作為一個融資的通道,要鼓勵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積極倡導信託公司加大主動管理類信託產品的開發,培育核心資產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財能力。 因為要做真正的投資型資產管理公司就必須要提高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佔比,信託產品從融資類向主動管理類轉變是大勢所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也是信託公司存在真正的意義,他們是非常重視的。

4. (從收益的實際兌現層面)
相信大家也知道,如今信託行業快速發展,信託是完全暴露在公眾視野范圍之內的,不僅受到銀監會的大力監管,而且受到廣大媒體和投資者的重點關注。超過10萬億的信託規模,確實存在個別項目出了問題,但是這些出問題的項目最後都是由信託公司本身採取風控手段實現剛性兌付了。您如果平時關注新聞的話,不難發現這些出問題的項目,基本上都是房地產信託為主。而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項目出問題,全部都是到期100%足額兌付的。因為這是信託公司的重點產品,信託公司責無旁貸。

5. (從投資策略層面)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除了投資大陸上優質的信託計劃之外,主動管理類信託項下的閑置資金可用於受讓銀行信貸資產、貨幣市場投資、銀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在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獲得長期穩定增值。信託公司通過自主管理,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並設置了具體的投資限制,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相應的風控措施,多元化投資,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採用長短期收益差價的盈利模,有效的保障了信託計劃的如期兌付。

6.(從資產管理規模層面)
從2012年末的主動管理型信託資產規模排名來看,前五名分別是:中信信託(3341.94億元)、中融信託(2825.33億元)、興業信託(2287.67億元)、中誠信託(1772.26億元)和平安信託(1747.28億元)。其中排名第二的中融信託,其主動管理型資產在信託資產中佔比高達30%以上。這些都是終合實力排名靠前的信託公司,從數據中不難發現,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已經成為主流投資方式了。

7.(從融資成本層面)
市面上的信託類型主要分幾類,分別是貸款類信託,房地產類信託,主動管理類信託,政信類信託,以及股權質押類等。其中房地產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右。其次是貸款類信託,在15%左右,而主動管理類信託和政信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低意味著項目的低風險,政信類信託依靠地方政府強大的政府信用,主動管理類信託依靠信託公司本身強大的實力背景和政策引導,所以市面上我們基本看不到這類信託項目出問題。

8.(從資金利用率層面)
主動管理類信託(投資類)是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主動找項目去投資,融資類信託項目是融資方找信託公司進行商業洽談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項目,信託公司只是作為一個融資通道,賺取通道費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信託經理大多數都是信託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是副總裁,而且通常會邀請投資界的權威作為投資顧問。

⑦ 為什麼信託法明明規定信託產品最低期限一年,但是實際

這要看產品類型。信託公司有一類產品叫做現金管理類,主動管理型信託產品。這類產品靈活性高。期限低於一年。能發這種類型產品的信託公司,說明其管理能力也是非常強的。不然也不一定能管理好這種現金類產品。

⑧ 主動管理型信託有哪些優勢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主動管理型信託有7大優勢:

1、信託公司即是融資主體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

2、投資策略更加靈活,資金使用效率更高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信託公司通過自主管理,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設置具體的投資限制,除了投資優質的信託計劃之外,將主動管理類信託項下的閑置資金用於受讓銀行信貸資產、貨幣市場投資、銀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相應的風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採用長短期收益差價的盈利模,資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獲得長期穩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託計劃的如期兌付。

3、融資成本相對更低

主動管理型信託的融資成本是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低意味著項目的低風險,主動管理類信託依靠信託公司本身強大的實力背景和政策引導,所以市面上我們基本看不到這類信託項目出問題。

4、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節省募集時間

主動管理型信託(投資類)是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主動找項目去投資,因此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信託經理大多數都是信託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是副總裁,而且通常會邀請投資界的權威作為投資顧問。

但是主動管理型項目的優勢就在於,信託公司把這種資產池項目立項之後,節約了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投資界的權威都會給出專業的建議,信託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資金池的資金和優質的項目進行對接,不會錯過好的項目,對信託公司來講節省了發行費用,節省了募集時間,更大大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資金利用靈活,有利於整個市場的資源盤活。

5、期限更加靈活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期限期限可以從1個月-24個月不等,期限靈活,流動性高,便於投資者靈活選擇。

6、主動管理型受重視程度更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2014年4月8日銀監會《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信託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與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

7、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回歸信託公司本源業務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代表信託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目前我國信託公司項目主要分:投資類(主動投資管理類信託)和融資類(以信貸為主的被動型信託管理)兩類,而目前我們常見的絕大部分都是融資類產品。緊縮銀信合作資產規模之後,銀監會開始強調信託公司不僅僅只是作為一個融資的通道,要鼓勵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積極倡導信託公司加大主動管理類信託產品的開發,培育核心資產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財能力。

因此,信託產品從融資類向主動管理類轉變是大勢所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也是信託公司存在真正的意義。

⑨ 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型信託發生風險是不是信託公司要負全責的,也就是要首先兌付的,在哪裡可以看到規定

不是,信託法沒有這條規定。信託公司只是受託人,幫你管理這筆資產,如果是因為他們的工作部盡職或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導致的損失,只要你能舉證,信託公司是要負責的!!!

⑩ 信託的業務有主動管理型和通道型 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來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單一源信託是一個出資方購買所有的信託額度,發行是人民銀行報備制,信託到期後如果出現兌付問題,信託無責任,出資方與用款方自行協商。這時信託只起到一個通道的做用。而集合信託,是人民銀行審批制,在信託產品設計完以後,要人民銀行批准後才能發行,募集資金。在產品運做中,信託公司要做盡職監管,到期要負責兌付,如果出現問題,信託公司要擔責任,甚至用風險備用金剛性兌付。這體現的是信託的管理型
兩者的區別是:發行方式不同,一個是備案制,一個是審批制。責任主體不同,一個是做為通道,一個做為監管。針對的出資方不同,一個是單一出資人,一個是向群體募集出資。再細分的話還能找出區別,但個人認為以上三點是最明顯的。

閱讀全文

與信託法對主動管理型規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2014年10月份匯率 瀏覽:358
p2p金融機構服務費 瀏覽:19
銷售傭金英文 瀏覽:41
股票三個底 瀏覽:730
期貨成功後乾女人 瀏覽:481
誠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43
期貨定價公式e 瀏覽:277
剪刀杠桿畫法 瀏覽:950
國外留學未確定學校可以先換外匯嗎 瀏覽:998
國際貴金屬交易手續費 瀏覽:603
大連土地交易網融科 瀏覽:283
互聯網公司金融部門 瀏覽:495
鏍紋鋼價格1710 瀏覽:130
港幣換人民幣匯率10月份 瀏覽:379
融資落地要多久 瀏覽:836
郫縣的上市公司 瀏覽:597
信威集團軍工 瀏覽:479
交易大亨是詐騙 瀏覽:929
外匯期貨貴金屬杠桿可調嗎 瀏覽:917
生豬期貨證監會 瀏覽: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