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做過融資租賃的設備又做了抵押怎麼辦
無效化的有效,
原因是該抵押物嚴格意義來說企業只有使用權,
雖然不知道為何該筆貸款能入押(在不明晰歸屬權人的情況下),
但是既然押了就有追索權和拍賣權,
但是得先完全取得歸屬權(一次性付清該租賃款項),
然後再掛賣獲錢來沖賬貸款壞賬。
『貳』 抵押物能不能成為融資租賃的物品
你要證明銀行沒有發放貸款,因此抵押沒有生效。
『叄』 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是否享有租賃物抵押權
一般來說是享有,所有權是肯定的。抵押權得到司法解釋的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頒布的《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簡稱「《司法解釋》」)中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承租人或者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或者在租賃物上設立其他物權,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法解釋》的該條規定即旨在明確,除非第三人對物權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標准,出租人對設備享有的所有權原則上不得對抗第三人物權。
《合同法》的規定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肆』 融資租賃抵押如何辦理抵押登記
申請流程
第一步
企業向××中心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第二步
××中心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第三步
××中心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第四步
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第五步
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第六步
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第七步
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第八步
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第九步
××中心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第十步
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4)抵押物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伍』 已經抵押的物品可不可以再做融資租賃
當然不可以,就算你抵押人家沒查到,這種行為也屬詐騙。
『陸』 車輛抵押給融資租賃公司
法律分析:機動車作為特殊的不動產,可以在抵押時辦理抵押登記,在債權發生沖突時優先受償權。抵押車輛時需要簽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會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利及義務加以說明。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債務人或當事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而以抵押物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書面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柒』 融資租賃業務貨物可否用於抵押
不可以。
因為融資租賃的資產所有權只是部分轉移,不是全部轉移,即使是設備或其他動產,租賃方也只是按照本企業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和計提折舊,而沒有資產的權屬。
融資租憑的特點是:
1、融資租賃是一項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 貨商,並至少由兩個合同構成(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的自成一類的三邊交易。
這三方當事人相互關聯,兩個合同相互制約。
2、擬租賃的設備由承租人自行選定,出租人只負責按用戶的要求給予融 資便利,購買設備,不負責設備缺陷、延遲交貨等責任和設備維護的義務;承 租人也不得以此為由拖欠和拒付租金。
3、金額清償,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內只將設備出租給一個特定的用戶, 出租人從該用戶收取的租金總額應等於該項租賃交易的全部投資及利潤,或根 據出租人所在國關於融資租賃的標准,等於投資總額的一定的比例,如80%。 換言之,出租人在此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該項交易的投資。
4、不可解約性,對承租人而言,租賃的設備是承租人根據其自身需要而 自行選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還設備為條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對出租人 而言,因設備為已購進商品,也不能以市場漲價為由而在租期內提高租金。總 之,一般情況下,租期內租賃雙方無權中止合同。
5、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長期分離。設備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出租人, 設備的使用友誼在經濟南市上屬於承租人。
6、設備的保險、保養、維護等費用及設備過時的風險均由承租人負擔。
7、基本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設備擁有留購、續租或退租三種選擇權。
『捌』 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擅自抵押租賃物要怎麼辦
1、出租人可以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相應的損失。2、第三人通過抵押權善意取得融資租賃物,出租人不可以主張抵押無效,要求去取回租賃物,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1)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2)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並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的;(3)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4)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標的物為租賃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條: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玖』 什麼是融資租賃 抵押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專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屬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抵押,在銀行或地產界稱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