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信託公司託管到商業銀行的信託資金是否算商業銀行的存款
這根本不是存款,不能用來借貸給別人的,因為信託資金本身就是借貸資金是要分期或者一次性給融資方的,但是作為保管方,銀行是要支付利息的。
2. 為什麼商業銀行不能進行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希望得到通俗易懂的理由~!~!
信託、投行、證券、期貨、銀行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指的是委託人基於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特定的管理。一般一個金融機構發起基金產品,由投資人認購,然後信託公司進行投資。信託公司收取管理費用+提成的形式。如比較流行的房地產資金信託,其實就是通過信託公司投資房地產,因為最近銀行不願給房地產公司貸款就變相通過這種形式募集資金了
呵呵
投行,就是投資銀行,此類銀行專做投資業務,比如承銷企業上市股票,債券等等賺取交易傭金即手續費;國外的投行
很多都有自己的交易員,用投行自己的資金交易產生盈利這又是一塊利潤像高聲,摩根都是投行
證券,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范圍比較廣了
是一個行業的概念。炒證券一般最常接觸的就是到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內容有股票
基金等...
期貨,是一個交易市場
就和股票一樣,期貨市場的作用是企業套期保值,股票市場是企業上市融資
銀行,這里指的應該就是區別於前面的投資銀行,專門做放貸為主業的儲蓄銀行,靠吃借貸力差盈利,當然還有其他的一點附帶服務費用收入
以上為個人理解,歡迎共同探討
3. 銀行用自有的資金委託信託公司發放信託貸款,請問銀行應該怎麼記賬,整個記賬流程是什麼
現金流記投資支出 資產記可供出售的金融產品 這是買入信託計劃時,期間每次支付利息都記入投資收益,最終到期現金流記入投資收入,資產原處安放,看你原來是怎麼計提這筆自有資金支出的。
4. 商業銀行所謂的信託支付什麼時候開始辦
因為中國是分業經營制度,所以商業銀行只能做儲蓄,貸款等業務,不能獲得銀監會的信託牌照,因此也不能發放信託以及證券投資等產品。現在商業銀行往往是和信託以及證券基金公司合作,也就是俗稱的「銀信合作」和「代銷基金」,利用自身的網點優勢和客戶資源(銀行的網點和客戶眾多,其他的金融機構無法比擬),代理銷售投資產品,從中收取手續費和傭金。
所以商業銀行可以代銷信託,合同是你和信託公司簽訂的,商業銀行只是做一個居間人。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做信託公司的資金託管業務,銀監會出於監管的目的,要求每個信託項目都要有託管銀行,募集的資金放在銀行的賬戶代為保管,資金只能用於信託項目,防止被挪用或變更用途,降低客戶風險。
因此,商業銀行只能通過託管信託項目資金或者代理銷售信託產品來參與信託業務,不能直接發行。但是現在商業銀行往往控股成立一個獨立法人的信託公司,獲得一個信託牌照,利用自己控股的信託公司來發行信託,這樣就改變了發行主體,實際是商業銀行控股信託公司在發行而不是商業銀行本身在做信託業務了。
5. 商業銀行可以辦理信託業務嗎
商業銀行不能經營信託業務《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6. 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區別
1、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版則多屬於與存款權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3、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4、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5、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7. 商業銀行可以辦理信託業務嗎為什麼 見網上有些回答不詳細,請詳述之,謝謝!!
商業銀行是信託產品銷售的一個渠道,就像銀行里賣基金、保險產品一樣。
銀行自己不能發行信託產品。
至於你所問的辦理信託業務是具體辦理什麼?估計你自己也不是十分明白
8. 信託登記有限公司和信託機構區別
信託登記有限公司比信託機構要靠譜一些。而且信託公司它是有一定監管結構的,可是信託結構就不一定,他們主要都是以盈利為主,但是在區別方面就是信託機構會方便一些,但是詐騙比較多。信託公司和銀行信託都是有監管機構的,銀行的上級監管機構有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信託公司的上級監管機構過去是人民銀行,現在是中國銀保監會。
一、信託產品怎麼購買?
1、直接銷售,即信託公司在固定的營業場所,由自身的銷售人員直接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委託人直接在信託公司營業場所認購信託單位,並辦理資金收付。
2、代理銷售,即信託公司委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同時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信託資金代理收付協議,委託商業銀行辦理信託計劃的資金收付。
3、第三方理財公司,業內知名的三方理財公司,都是通過信託產品的代銷起家的,雖然現在各自都有資產管理部門,但是依然有不少信託公司在做。
二、在正規的平台購買信託產品。
如果說想要購買信託產品的話,最好去那種比較正規的公司,不要去信託機構,雖然他也能夠幫助你們完成一定的需求,但是總體來說安全上面沒有辦法得到保證。當發現自己買信託被騙之後,一定要通過法律的途徑追回欠款,要有證據證明欠款的事實,借條,欠條,收條,銀行轉賬記錄都可以反映欠款匯款的書面材料其次要求還款並且支付利息。不過大多數中信信託是信託產業的翹楚,在信託產業有著一定的地位,而且正規的信託理財公司都是受到銀監會直接監管的,想要購買信託理財產品呢也是比較可靠的,前提是你要在正規的平台購買,否則的話肯定是會被騙,而且這個錢可能都拿不回來
9. 在銀行買信託產品為什麼要做資產認證
在銀行買信託產品,要做資產認證的原因,就是保證你的資金賬戶是有餘額的,有資質能夠購買信託產品。
10. 信託產品的設計流程是怎樣的,所有信託產品設立流程都一樣嗎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大多信託產品的設立流程為:項目前期考察→信託項目立項→信託項目預審→信託項目終審→信託項目成立→信託項目後續管理等過程,但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其設立流程也是不同的。
下面看門狗財富就以融資類集合信託產品為例,為你解答信託設立流程。
1.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是指信託產品各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就本次信託相關的各類事項開展的現場調查、信息收集、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信託公司在開展盡職調查時應該與受託責任規定、交易結構設計、投資估值模型和各類協議准備等關鍵交易要素緊密結合,深刻理解信託計劃的設立目的和運作方式,以維護受益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和潛在風險,最終要在受託責任規定、交易結構設計、投資估值模型和各類法律文本的保護性條款中反映出來。
2. 產品審核
產品立項信託產品立項是在前期廣泛的項目調研的基礎上,業務承辦部門就擬受託承辦的信託項目確定產品框架,撰寫立項報告,同時對該產品的銷售、營銷進行可行性分析。產品文件的製作一般而言,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文件內容應包含認購風險申明書、信託計劃說明書、信託合同以及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產品審批在項目報審階段,由合規部門對項目的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出具合規意見;由風險管理部門對項目風險進行預評估,並出具風控意見。在合規部門和風險控制部門分別對項目出具合規意見和風控意見後,項目材料提交至項目評審委員會(信託委員會)進行評定。根據項目評審委員會(信託委員會)的綜合評定,得出信託產品是否通過評審的結論。
3. 信託產品的推介
信託產品推介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銷售;二是代理銷售。直接銷售:由信託公司自身的銷售人員直接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代理銷售:即信託公司委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同時委託商業銀行辦理信託計劃的資金收付。
4. 信託產品的成立
信託產品按照信託文件規定的條件成立,依法需要辦理信託登記或者主管部門審批的信託項目,於辦理完畢信託登記手續或者獲得主管部門批准後成立。單一信託產品一般於信託文件簽署並於信託財產交付後成立。集合信託計劃一般按照以下方法成立:信託計劃推介期滿後,未能滿足信託文件約定的成立條件的,信託公司應當在推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返還委託人已繳付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產生的相關債務和費用,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承擔。信託計劃推介期屆滿,依信託文件約定成立的,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計劃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戶,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披露信託計劃的推介、設立情況,並正式發布產品成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