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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融資租賃中止涉稅

發布時間:2022-03-19 14:28:06

『壹』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貳』 終止固定資產租賃,請問租賃改良未攤銷的部分怎麼處理

租賃是出租人在約定期間將所擁有的財產使用權轉給承租人,並向其收取租金作為其使用代價的合同或協議。由於租賃具有將一項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融物與融資為一體、租賃形式靈活多樣等優點,使其成為許多國家企業取得資產使用權的重要方式。

我國按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歸屬於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經營租賃為了滿足臨時需要,並沒有購置目的;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主要目的,具有明顯的購置特點。
(一)經營租賃會計處理
在經營租賃情況下,由於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仍歸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資產的帳面價值,承擔出租資產的折舊以及其他費用,其享有的權利為按期取得作為其他業務收入的租金收益和為承擔所有權上的風險應得的報酬。
承租方對租入資產不需要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帳,不需要計提折舊。由於租賃合同是暫時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於比較短的期限內通知取消,因此,對承租人允諾的支付租金的義務,一般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一項負債,而應在租賃期限內均衡地計入費用。如果該項租金於租賃月份的次月支付,在發生支付租金義務的當月,應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租賃費」;如果採取預付租金方式,其預付租金應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如果採取支付押金方式,則在「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
(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1、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承租方融資租入的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但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資產計價入帳,將取得的融資,作為一項負債。承租方涉及的主要會計問題有:
(1)融資租賃資產、負債的入帳價值
我國稅法規定,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並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後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由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產生的負債,一般也包括這些內容。但有時,按照租賃協議,某些費用不包括在租賃費用中,如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資產的入帳價值與負債的的入帳價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賃會計准則<徵求意見稿>的規定,以租入資產的租賃付款額加上因租入行為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調試安裝費,以及改、擴建支出的凈額作為入帳價值。這一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由於租賃付款額包含了利息費用,往往會大於租賃資產的公正價值,這違背了謹慎原則;另外,由於沒考慮折現因素,這就與在確定出租人各期租賃收益時又要考慮租憑內含利率這一折現因素的處理不一致。
(2)融資租入資產的折舊及其他費用處理
<徵求意見稿>規定,按租賃期和使用期孰短來確定折舊期限,承租人對於該資產修理費用和改良支出的處理與自有固定資產一致。
(3)融資費用的分攤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現率,<徵求意見稿>沒有考慮折現因素,但規定支付租賃金應從中列出財務費用部分。
(4)稅收優惠
我國對融資租賃人減半徵收關稅和增值稅。
(5)租期滿後,按照租賃協議規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較低價格購買,也可以續租,也可以將其退還出租方。如以較低價格購買,在租賃開始時,其租賃費用中,應該包括這部分行使選擇權而廉價購買該資產的價值;如果在租賃開始時不能確定是否會行使廉價購買權選擇權的,則在租賃付款額中應包括由承租人擔保的租賃資產的余值。如續租,則按租賃新的固定資產一樣處理;如果退還出租方,則沖減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

『叄』 關於融資租賃承租人的賬務處理的分錄怎麼做

融資租賃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
貸:其他應付款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5、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①或有租金以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等為依據計算的: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價指數為依據計算的: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由於或有租金的金額不確定,無法採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攤,因此在實際發生時,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通常對租賃資產的處理有三種情況:
(1)返還租賃資產。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果期滿沒有續租,根據租賃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留購租賃資產。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時,支付購價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其他明細科目。

『肆』 融資租賃繳納什麼稅及稅率

售後復回租按照融資租賃納制稅,適用17%的稅率。36號文附件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將「融資性售後回租」歸入「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

根據36號文,「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4)承租人融資租賃中止涉稅擴展閱讀

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

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

『伍』 融資租賃合同正常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合同正常終止的情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陸』 從事融資租賃納稅人如何正確進行財稅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9條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試點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承租方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該售後回租合同約定,承租人在每年年末支付租賃費並在最後一年償還本金,該租賃公司提供售後回租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年年末,在取得扣除合法有效憑證條件下,其各年銷售額為470.09萬元。
《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規定:
一、試點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租賃公司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購入設備
借:融資租賃資產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租出設備:
借:長期應收款
13000
貸:融資租賃資產
1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3000
各年收到租金:
借:銀行存款
600
貸:長期應收款
600
各年確認租金收入: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600
貸:租賃收入
512.8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7.18
各年支付銀行利息:
借:財務費用
42.7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7.26
貸:銀行存款
50
期滿時收到承租方本金,向承租方開具普通發票: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
確認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租賃
1452.99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2.99
取得承租方開具的發票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1452.99
貸:主營業務成本——租賃
1452.99。中博教育

『柒』 融資租賃中的售後回租是如何交稅的,承租方要開發票給出租方嗎,出租方如何開票給承租方呢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第四款第一項規定:「(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規定:「三、融資租賃企業
(一)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在財稅〔2013〕106號文件發布前,已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選擇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有關規定或者以下規定確定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4年3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其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2014年4月1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次月起,其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
……
六、……,第三條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三、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捌』 不懂融資租賃如何納稅的朋友可以看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0〕514號 )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13號):現就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公告如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一、 增值稅和營業稅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 企業所得稅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稅款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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