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提示:一、關聯方包括存在關聯關系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二、關聯關系的含義
(一) 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一定比例的
(二) 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者持有股份達到一定比例的
(三) 企業與另一方有資金借貸方面的關系的
(四) 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與另一方有密切聯系的
(五) 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購銷、生產技術等,與另一方有密切聯系的
(六) 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第一百一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二)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四)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五)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並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採用合理標准進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可以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當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並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⑵ 關聯企業之間進行交易時,哪些定價方式可以被稅務部門認可
1、可比不受控制定價法。該法要求母公司將產品銷售給子公司的價格應與同種貨物由獨立的買賣雙方交易時的價格相一致,並將交易所得同與其經營活動相類似的獨立企業的獲利相比較,得出可比利潤的上下限。
2、轉售定價法。此法將從事交易的母、子公司視為相互獨立的供銷雙方,它要求供應方的轉移價格相當於銷售方轉售給第三方的價格減去合理的銷售毛利。合理的銷售毛利是指轉售者獲得的毛利要與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毛利相一致。
3、成本加成定價法。此法是在生產者或銷售商的實際成本上加毛利來確定轉移價格的方法,毛利的確定須參照執行同種職能的獨立公司所享有的毛利水平。當無法取得可比價格或無法取得可參照信息時,稅務部門將利用「利潤分配法」來評估轉移價格。
(2)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融資擴展閱讀
關聯方轉移定價主要有以下目的:
1、減輕稅負
利用關聯方轉移定價避稅,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及免稅條件的差異,將利潤轉移到稅率低或可以免稅的關聯企業;另一方面是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從而實現整個集團的稅負最小化。
2、調節利潤以樹立新建公司在當時的形象
關聯企業間的母公司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佔有市場,往往通過低價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勞務,而高價購買其產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潤率和競爭力,使其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往往以低廉的價格通過關聯交易將優質資產轉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強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改善其財務狀況。
3、謀取私利
將企業資產和利潤轉移到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及其家屬所控制或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從而達到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目的。
4、出於證券市場的壓力,粉飾會計報表,蒙騙會計報表使用者
通過轉讓定價,可使與其有關的上市公司利潤虛增,蒙蔽投資人,使投資人高估其獲利能力和經營狀況。
5、轉移資金
許多國家在國內資金和外匯相對短缺的情況下,大都採取一些限制資金轉移的措施,此時,跨國公司往往通過轉移定價以高價向處於該國的子公司發運貨物或提供勞務等方法,實現資金的轉移。國內企業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也經常為了轉移資金而以非公允價格進行交易。
6、規避風險
跨國公司通過轉移價格,可將利潤轉出,以躲避東道國政治風險,降低預期的外匯風險,減少通貨膨脹損失。對於國內企業而言,通過關聯交方易轉移定價可實現產業結構轉移與優化。
7、基於內部考核與激勵的轉移定價
現代責任會計中為了考核各個利潤中心的業績,往往通過制定內部轉移定價,來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
⑶ 什麼是關聯企業業務往來
關聯業務往來是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經濟業務事項。關聯關系是指具有關系之一的企業或者個人。
關聯企業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有下列之一關系的:
(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委派的。
(3)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融資擴展閱讀
其中,關聯關系是指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企業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業務往來
⑷ 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如何處理為什麼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 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 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調整的原則是:
(1) 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或者費用;
(2) 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4)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⑸ 怎樣處理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企業所得稅
(1)關聯企業的含義。稅法規定,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之一關系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①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②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③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
(2)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計價原則。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此處所說的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
企業有義務就其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准等資料。
(3)關聯企業之間轉讓定價的稅務調整。對關聯企業之間轉讓定價的稅務調整方法,因關聯企業間業務類型及其內容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有形資產購銷業務。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當地稅務機關可以依照下列順序和確定的方法進行調整。·按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將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與其和非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進行分析、比較,從而確定公平成交價格。
·按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對關聯企業的買方將從關聯企業的賣方購進的商品(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時取得的銷售收入,減去關聯企業中買方從非關聯企業購進類似商品(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時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和按正常利潤水平計算的利潤後的余額,為關聯企業中賣方的正常銷售價格。
·按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將關聯企業中賣方的商品(產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潤作為公平成交價格。
·按其他合理的方法:在上述三種調整方法均不適用的情況下,可採用其他的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②融通資金。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其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的,當地稅務機關可以參照正常利率進行調整。
③勞務費用。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提供勞務,不按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和支付勞務費用的,當地稅務機關可以參照類似勞務活動的正常收費標准進行調整。
④提供有形財產使用權。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以租賃等形式提供有形財產的使用權等業務往來,不按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費的,當地稅務機關可以參照沒有關聯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進行調整。·採用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按與非關聯企業之間提供使用相同或類似的有形財產所收取或支付的正常費用調整。
·提供方向他人承租後轉租給使用方收取的使用費(租金),可按提供方實際支付租賃費或使用費加上提供方所支出的成本或費用和合理利潤,作為正常使用費認定。
·根據租賃費的構成要素,可以採用財產的折舊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作為正常使用費,據以進行調整。
⑤無形財產的轉讓和使用。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無形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提供業務,不按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費的,當地稅務機關可以參照沒有關聯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進行調整。企業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⑹ 如何處理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
請按照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填報說明填報,注意對話框,沒有關聯業務,選擇否。
1、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可以與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分開保存,但在其錄入結束並進行數據保存時應給出提示「企業若存在與關聯方業務往來、境外投資或對外支付款項等事項的,請按稅法規定填報關聯交易報告表」;
2、在從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附表模塊轉入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模塊時,增加提示對話框:
對話框1:「存在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是/否)?如果選擇「是」,則填寫《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表一至表七內容;選擇「否」,則不填後面的相關報表。」在彈出上述對話框的同時,提示以下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105條:企業未按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或未保存同期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話框2:「存在對外投資情況(是/否)」? 如果選擇「是」,則填寫《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表八內容;選擇「否」,則不填。」
對話框3:「存在對外支付款項情況(是/否)」?如果選擇「是」,則填寫《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表九內容;選擇「否」,則不填。」
3、提供「標簽頁」方式填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4、在表三至表八所涉及到的關聯方名稱均由表一《關聯關系表》控制,不再需要手工添加,均可根據本企業的表一內容自動帶出(結合模糊篩選功能以快速定位)。
5、所有報表應滿足錄入、修改、保存、多格式輸出、列印、填報說明查詢等功能。
6、系統應在給出所得稅年度申報「申報成功」信息提示或申報開票扣款前,要對申報表的完整性進行數據檢驗,按本說明「第三點」的業務要求對關聯交易報告表進行完整性檢驗。
7、對於需要錄入附表一至附表七的,由於附表一、附表二與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存在包涵與勾稽關系,為此要求申報系統對填報順序設置監控,即填寫《企業年度關聯往來業務報告表》時,要先打開附表一、待其錄入完成且保存後,再錄入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待其入完成且保存後,有關數據自動導入附表二,最後填寫附表二的「其他」行次。附表二中自動導入的數據以及按表內關系計算得出的數據不允許修改,附表三至附表七中按表內關系計算得出的數據不允許修改,其餘項目可手工錄入。
8、表體中標「——」的欄目灰化,不得填報。
⑺ 關於關聯公司之間的往來核算
種往來款項,在賬務上作為其他應收應付款處理、出借方、借: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借入方、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然後使用、借:相關科目、貸:銀行存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拓展資料:
1.首先單位往來核算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單位往來核算是指企業和其他企業間發生的經濟業務,包括客戶往來和供應商往來。單位往來輔助賬是為了核算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外部企業發生的往來經濟業務,進行客戶和供應商往來款項的發生與清欠管理工作。而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等則是處理單位往來業務的科目。採用單位往來核算可以查詢與各客戶和供應商往來款項的總賬、明細賬,還可生成催款單、對賬單以及賬齡分析報告等。
2.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相互之間具有聯系的各企業互為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在法律上可表現為由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構成。而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的形成主要在於關聯公司之間的統一管理關系的存在。這種關系往往藉助於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實質上的控制而形成。在中國,伴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和資本市場的發展,關聯企業這種企業之間的聯合已成為現實經濟生活中的一種日趨重要的經濟現象;另一方面,它卻是一種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了解的法律現象。
⑻ 關聯公司之間資金往來合法嗎
【法律分析】
關聯公司之間借款一般是合法的.
關聯公司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無效: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借款合同;出借人與借款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借貸行為。
關聯公司之前資金往來要注意稅務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⑼ 什麼是關聯企業對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在稅收上如何處理
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