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租賃會計准則中融資租賃業務關於出租人在條件變更後
為規范企業對租賃業務的確認、計量和列報,推動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持續趨同,財政部於2018年12月7日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本文從新會計准則的主要變化出發,分析其對租賃業務產生的影響,並提出相關建議。
主要變化
(一)新增租賃的識別、分拆及合並等相關原則。新租賃會計准則要求承租人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經營租賃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並對租賃的識別制定了相關的指導性原則,對同時包含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對價分攤、租賃的合並等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承租人會計處理由雙重模型修改為單一模型。原租賃會計准則下,承租人業務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對識別為經營租賃的,承租人不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新租賃會計准則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採用與原租賃會計准則下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三)完善與租賃有關的信息披露要求。在承租人方面,對租賃相關的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折舊和利息、現金流出等在財務報表中的列示作出了明確規范。在出租人方面,主要增加了出租人對其所保留的租賃資產相關權利進行風險管理的情況,融資租賃的銷售損益、融資收益、經營租賃的租賃收入等的信息披露要求。
影響分析
(一)對財務信息的影響。一是提高承租人的資產負債率。新租賃會計准則要求承租人將經營租賃資本化。在取得一項經營租賃資產時,承租人需要在資產負債表內同時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這通常會導致承租人資本結構發生變動,同時提高資產負債率。二是財務指標惡化。承租人資產負債率的提高將導致其資產周轉率、資產回報率等財務指標惡化,這些財務指標的惡化將導致企業營運能力降低,加大融資成本以及融資難度。三是利潤前少後多,現金流不變。利潤和現金流的影響方面,由於在整個租金支付期內對使用權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對租賃負債則按攤余成本計算利息費用,利息費用前多後少。因此,在新租賃會計准則下,租賃協議前期承租人成本上升,利潤將會下降,後期利潤將會增加。由於新租賃會計准則只是賬務核算方式的改變,所以承租人的現金流不會發生變化。
(二)對業務決策的影響。新租賃會計准則下,由於企業不能依靠經營租賃實現表外融資,將會顯著影響企業「購買資產還是租賃資產」的業務決策,預計承租人將更多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資產。
(三)對企業成本的影響。新租賃會計准則需要結合每項合同進行單獨評估、測算,需要做出更多的諸如重估租賃負債中的選擇權問題、租期問題等專業化判斷,預計承租人核算成本將會有所上升。由於新准則將會顯著改變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其考核評價指標也需要進行及時調整,預計其管理成本將出現一定程度的增加。
相關建議
(一)充分做好前期准備。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准則執行過渡期,對租賃業務情況進行梳理和分析。如收集目前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相關數據,對現有租賃資產進行篩查登記,認真分析租賃結構和期限,估算預計將產生的影響;與出租人等利益相關方充分溝通,修訂租賃合同條款以減少新租賃會計准則對企業的沖擊。
(二)加強信息解釋溝通工作。新准則的實施預計短期內將給企業各項財務數據和指標帶來較大變化,企業應加強與外部投資者等利益相關方的交流和溝通,告知財務數據變化並非由於企業自身經營能力的下降,防止財務數據和指標變化引發外界對企業運營發生重大變動的誤解。
(三)靈活調整租賃安排和形式。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豐富租賃形式,跳出目前的以融資租賃、經營租賃為主的租賃模式,通過充分分析和判斷挖掘適宜企業自身的租賃業務模式,如證券化租賃、混合租賃、杠桿租賃等。
Ⅱ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一項租賃業務認定為融資租賃的標准有哪些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3資產的所有權即使不轉讓,但是,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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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新准則下融資租賃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規定,在一項租賃中,如果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則可稱為融資租賃。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為: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處理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第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下面舉例說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資租賃權開展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乙公司簽訂了一項租賃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資購入設備一台,以租賃方式租給乙企業。租賃合同規定設備於2008年1月1日運抵乙企業,租賃期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2008年1月1日設備運抵乙企業,當日的公允價值為100000元,預計使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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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①判斷租賃類型: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滿足租賃新准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項租賃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②由於該項租賃合同規定設備的所有權最終轉移給承租企業,按稅法規定,柯瑞公司的此項租賃行為應納增值稅。在納稅義務時間的確認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於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③租賃內含利率為22.3%(計算過程略)。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最低租賃收款額=租金×期數+行使優惠購買權支付的金額=35100×5+0=175500(元)。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175500
貸:融資租賃資產100000
遞延收益75500.
2.未實現融資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
(1)未確認融資收入分配表(實際利率法)
2008年1月1日,租賃投資凈額余額10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22300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2800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87200元。
2009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9445.6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5654.4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71545.6元。
2010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5954.67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9145.33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52400.27元。
2011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1685.26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23414.74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28985.53元。
2012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6114.47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28985.53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為0.
作尾數調整(由於實際利率法不是採用直線法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確認融資收入,所以最後一年須作尾數調整):6114.47=35100-28985.53;28985.53=28985.53-0.
(2)2008年1月~12月,每月確認融資收入時(22300÷12=1858.33):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1858.33
貸: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益1858.33.
3.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35100
借:主營業務收入5100(35100÷1.17×17%)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通過上述涉稅會計處理,從而實現了「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租賃期內以不含稅金額分配。這樣處理也符合所得稅的處理規定,因按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應就租賃凈收益繳納所得稅。
2009年~2012年的會計處理分錄同2008年(2)、3,只是遞延收益的計量金額須按實際利率法確認的租期內各租金收取期應分配的未實現融資收益金額計量。
另外,整個租賃期企業開展此項融資租賃實際繳納增值稅=35100×5÷(1+17%)×17%-100000×17%=8500(元)。
Ⅳ 准則規定,一項租賃業務認定為融資租賃的標准有哪些
一、現行企業會計准則(2006年2月15日發布)相關定義為:
第五條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第六條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條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二、相關的准則應用指南對二者的認定標准作了如下規定:
(一)融資租賃的認定標准
本准則第六條(一)規定,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此種情況通常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或者在租賃開始日根據相關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能夠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本准則第六條(三)規定,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則第六條(四)規定,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其中「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經營租賃的認定標准
根據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
三、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及美國會計准則的規定並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劃分標准上的差異,沒有本質差異。
Ⅳ 新租賃准則下,還有融資租賃的概念嗎
你好,沒有了,新租賃准則的核心變化是, 取消承租人關於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
Ⅵ 《融資租賃法》草案自從2006年11月第三次徵求意見稿出台,至今已有6個年頭。為何遲遲不頒布
因為我國的融資租賃活動不多,銀行也沒有涉及這個領域,所以沒有產生很多復雜的新情況,現有《物權法》、《合同法》仍可調整。
Ⅶ 融資租賃會計怎麼處理
一、具體會計處理
1、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
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未確認融資費用
3、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二、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7)融資租賃新准則徵求意見稿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三、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法。
Ⅷ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會計處理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區別:
1、作用不同: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
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上講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
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又稱為業務租賃,它是由大型生產企業的租賃部或專業租賃公司向用戶出租本廠產品的一種租賃業務。出租人一般擁有自己的出租物倉庫,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設備出租給用戶使用。用戶按租約交租金,在租用期滿後退還設備。
Ⅸ 會計准則變動會對融資租賃業務造成什麼影響
一、 無論融資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承租人均須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二、 經營性租賃業務首當其沖
首先,承租人的償債指標受到不利影響,資產、負債雙升導致資產負債率提高,確認負債導致應付利息增加,進而導致利息保障倍數下降;其次,運營指標受到不利影響,確認使用權資產使總資產變大,進而導致資產周轉率下降;再次,在租賃初期,凈資產及每股收益也受到不利影響,主要原因是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一般使用直線法,但常見的等額租金模式下,租賃初期負債本金償還較少,而利息支出較多,資產的減少高於負債的減少,租賃初期將導致凈資產下降,利息支出沖減利潤,將導致每股收益下降。
三、 融資租賃業務也受沖擊
四、 租賃公司難以應用會計處理豁免
五、 存量租賃業務也須按新准則調整
六、 相對於銀行信貸,租賃業務依然優勢明顯
七.、新准則為經營性租賃承租人帶來延遲納稅好處
Ⅹ 什麼是融資租賃其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相關的准則應用指南對二者的認定標准作了如下規定:
(一)融資租賃的認定標准:
本准則第六條(一)規定,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此種情況通常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或者在租賃開始日根據相關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能夠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本准則第六條(三)規定,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則第六條(四)規定,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其中「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經營租賃的認定標准
根據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