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資產如何分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貳』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什麼意思 是重新分類的意思
重分類是4類金融資產的重新劃分。如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於持有目的改變等可以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反過來不能把交易性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
『叄』 金融資產的分類有哪些
1. 短線投資的投資對象:股票、債券、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合並成本中的或有對價(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理財產品。
2. 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是否都屬於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他債券投資屬於;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是人為指定的;
3. 投資性主體持有的股份,應當定性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能定性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性主體持有的子公司股份,子公司不一定納入合並范圍。除非為母公司的投資活動提供服務的子公司才能納入合並范圍。
4. 債權投資屬於貨幣性資產。其特點是以收取約定的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5. 應收賬款,管控模式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兼出售為目的,報表項目為:應收款項融資;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6. 股權投資,沒有收取合同現金流量這個特徵
7. 永續債和優先股需要根據條款判斷屬於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優先股是債,為應付債券;優先股或永續債為權益工具的為其他權益工具
8. 金融資產之間可以重分類,但金融負債之間不允許重分類
9.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之間可以進行重分類,金融負債轉權益工具沒有差額;權益工具轉金融負債有差額,要求按公允價值入賬,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10. 債權投資轉短線,短線按公允口徑入賬,公允與賬面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1. 債權投資重分類為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口徑入賬,公允與賬面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其他綜合收益將來轉投資收益
12. 債權投資重分類為其他債權投資,減值借記其他綜合收益
『肆』 為什麼要把金融資產劃分成這么多個分類實質意義何在
這是企業內控環境(control environment)的一部分,可能對國內大部分民企來說有點紙上談兵,不過我還是簡單說說大企業的實踐吧。。。
內控健全的企業(這里只談一般企業,不涉及金融機構或者投資基金什麼的),一般來說投資不是說買就買的,一定會在投資前有詳細的投資建議(investment proposal),寫投資建議的部門需要在裡面詳細的分析很多事情,比如為什麼要做這項投資(估值低?看好市場?)、投資的意圖(短期差價?長期持有等分紅?通過大比例投資對被投資公司施加影響?等等)、預期收益和方式(賺20%差價就賣出?每年等分紅?還是通過把被投資公司改造成行業領先企業然後賣給投行?等等)、投資的成本,好多好多。
這份投資建議需要上報董事會或者董事會下設的投資委員會(investment committee),然後要經過董事會討論、資金預算、合規分析、法律分析、稅務分析等等一大堆過程,董事會需要形成書面決議批准投資,才能往下進行。
當然,這么一大圈下來,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意見也會被咨詢到。所以,已經批準的投資來說,財務部門是會知道投資意圖的,根據上面提到的投資建議和董事會的決議,確定金融工具的分類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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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問就十幾個人的民企怎麼做?跟著感覺做吧……
『伍』 為什麼金融資產要重分類
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於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餘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餘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陸』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受哪些限制
按照2011注會書,只有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涉及重分類的問題。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況
1.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 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有3個例外情況,可不重分類: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二、按會計網校老師的說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企業的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滿足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限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