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陽光私募為什麼發產品要通過信託平台陽光私募為什麼要買信託公司的證券賬戶謝謝!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如果不通過信託的話就不是陽光私募了。信託公司的證券戶因為沒有開放,所有是有數量限制的。
Ⅱ 私募基金的基金產品分類是什麼,為什麼要通過信託作為平台發行,復制粘貼的請繞道,回答請簡潔。
主要指的是陽光私募基金吧。(現在市場上不少有限合夥性質的私募股權基金,就不談了)
私募基金目前還是投資於股票二級市場的產品為主,有部分投資於定向增發市場,去年底以來部分私募機構發行對沖基金產品,投資於股指期貨等;
以前私募機構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產品,藉助信託公司的通道而已,現在很多私募機構通過證券公司以及基金公司來發行產品了。走信託、券商資產管理、基金專戶都是通道而已,風控合規需要。
新基金法6月將實施,符合條件的私募公司也將可以發行公募基金了。
Ⅲ 私募走信託通道發產品是管理人還是投顧
基金公司肯定是管理人,如果投到一級、一級半、二級市場,投顧可以任意選擇。
信託公司發行得單一信託計劃,只作為放款得通道,因為私募基金不具備法人資格,必須藉助金融機構(如:信託、銀行、券商)放款並投向管理人所指定的標的。
Ⅳ 陽光私募必須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私募 產品嗎
1.常規途徑是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以披上其「陽光化」的外衣。
2.通過合夥的方式也可以發行,但是目前道路比較艱難,不確定的問題有稅收、陽光化、參與排名與投資者認購與贖回的便捷等。
Ⅳ 信託和私募兩者有什麼區別
區別:
1、在安全性方面。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普遍高於私募基金,這主要是因為信託受銀監會的嚴格監管,行業較為規范,且信託公司本身注冊資本雄厚決定的。
2、在投資渠道方面。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可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如紅酒、藝術品等其他投資標的。而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也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兩者投資范圍限制區別不大。但信託投資實業的居多,投資金融的多為通道類產品;而私募基金投資股票股權之類的證券投資基金為大多數。
3、在流動性方面。信託根據簽訂的協議,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而私募基金經常有封閉期和贖回費的設定,導致轉讓折價高,流動性也較差。
4、門檻性。信託類的門檻很高,一般都是100萬起步,並且不能大范圍公開宣傳,只能特定的小范圍宣傳和推介;2016年「7.15新規」出台後,根據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投資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機構,以及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但就市場實際情況而言,由於信託有大小額配比限制,100萬能買到的信託產品已經越來越少了。
5、收益性。目前市面上的信託產品多為固定收益,收益區間在10%以下,而私募基金隨標的不同,收益構成也不同,浮動收益較多,不能統一比較。總體上來說,金融產品的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每個項目。
Ⅵ 私募,信託,銀行之間的具體關系是什麼
銀行貸不到款或額度已經用完的企業會通過信託募集資金,如果過不了信託的風控,就只能從私募渠道進行募資。
從成本角度,銀行-信託-私募是遞增的順序;從風險角度也是相應遞增的。
銀行和信託之間會有合作,而私募是非金融機構,銀行和信託一般不會和非金融機構合作!
希望能採納哦!
Ⅶ 私募基金和信託公司是怎麼合作的
陽光私募基金均通過信託計劃形式成立,其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由受託人、管專理人、託管銀行、托屬管券商、其他服務機構共同完成。
信託公司承擔資金安全這樣一個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資建議,實際上私募管理人是不會直接接觸資金的。
Ⅷ 私募基金為什麼走信託通道的根本原因
受監管政策收緊的影響,一些資質強的私募機構也不得不通過萬能的信託通道,間專接開展融資業務。你證監會屬不讓我在私募基金合同中寫明預期收益,你商業銀行也不接受私募產品作為委託人,那好,我就去找信託公司,我可以在信託合同中約定預期收益。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網了解。
Ⅸ 請問一般通過信託通道的私募基金和契約式基金有什麼區別
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加了一層通道可以由銀行、財富管理平台等代銷。
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兩者是對應的,我國以契約型為主,公司型基金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比較多
Ⅹ 私募基金為什麼用信託賬戶為什麼不用自己的賬戶
私募基金在2014年之前只能通過信託或者基金專戶,資管計劃等形式存在,因為私募機構當時無權自己募集資金,但是新的私募機構登記辦法出台後就可以以自己作為管理人了,需要找一個託管人保管資金及估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