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鄒蘊玉的社會影響
多家法院輪候查封
新江灣城23-5地塊為商業辦公性質,總面積26456.6平方米,位於淞滬路以西,國定路以東,三門路以北,青石路以南。
《東地產》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地塊就位於軌交10號線三門路站對面,工地的大門緊鎖,門上未掛有施工銘牌等標示,兩面外牆廣告上印有「新江灣城商務辦公區」、「開發商:上海錄潤置業有限公司」等字樣,從工地門的縫隙中可以看到,工地中雜草叢生,門崗內也空無一人。
地塊旁一家4S店的保安告訴《東地產》,該地塊已經閑置多年未動,最早曾有工人和機器進駐,開發商還搭建了工棚等,但停工後就再未開工。「聽說老闆賭博欠了錢跑了。」
新華信託「上海錄潤置業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財產管理報告」顯示:項目土地使用權證號「滬房地楊字(2008)第018296號」。《東地產》通過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得知,該地塊又名「新江灣城街道412街坊9丘」,權利人為上海錄潤置業有限公司,使用期限為2008年4月22日至2058年4月21日,使用年限為商業40年、辦公50年。
該地塊的「房地產權利限制狀況信息」表上,《東地產》亦同時獨家獲悉,該地塊共被正式查封1次,另有6次輪候查封。其中最早的為2012年9月25日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最晚的為2013年9月9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輪候查封。
通過該地塊2012年12月24日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輪候查封的限制文件編號,《東地產》獲悉,該案件的被告包括「上海海某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董事長鄒某某」。
該案件原告訴稱,被告因經營需要向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某某建材經營部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並要求被告依約定償還該筆2000萬元的借款和利息1929萬元。最終法院的判決是被告償還原稿2000萬元本金,利息則以人民幣2000萬元為基數,從2011年10月22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微博]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至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
從該案件中可看出,鄒蘊玉所借的錢款為2000萬元,在短短一年不到的時間內,若按約定利率,須支付的利息高達1929萬元,幾乎等於本金,可見鄒蘊玉所借為高息民間借貸。
其他幾宗案件的信息,目前任有待釐清。但綜合各方面消息來看,其他幾宗案件的原告或包括國聯信託和上海浦東新區金浦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根據公開媒體報道,鄒蘊玉所涉及的欠款額度為18億元,而新江灣城23-5地塊所涉及到的信託案金額高達8.5億元,可見鄒蘊玉通過該地塊,進行了瘋狂的借貸斂財。
新華信託或存管理疏忽
通過在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查得信息和新華信託公開報告內容的對比,《東地產》發現,新華信託在發行該產品後,或存在信息瞞報或管理疏漏。
「上海錄潤置業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計劃規模8.5億元,於2010年發行,期限為3年,資金用途為「將信託資金85,000萬元以增資的方式投資於項目公司,增資後信託計劃將持有項目公司98.84%的股權。增資款中25,000萬元將用於歸還股東借款等,其餘資金用於項目公司江灣23-5地塊項目的建設」。
新江灣城23-5地塊的房地產權利限制狀況信息顯示,首次對地塊進行查封的限制日期為2012年9月25日。
而在新華信託2012年10月22日發布的「上海錄潤置業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報告(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中則未提到這一點,在項目進展情況中僅提到「施工圖設計正在作相應的調整工作」和「正在向上海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上海市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辦公室等辦理工程的使用水泥和牆體的相關手續」,並表示「預計在11月初可完成辦理施工許可證」,在重大事項中也僅提到「證照辦理時間預計將比計劃進度滯後約14個月」。
同時,報告還提到「按照信託文件約定,我司已委派張奎和謝萍進入項目公司董事會,並修改了公司章程。前期董事李荻變更為謝萍」和「已委任印信管理人員」。
在信託計劃持有項目公司98.84%的股權,並委派工作人員進入項目公司董事會的情況下,新華信託若是對於該地塊被法院查封的事實不知曉,則顯然在產品管理上存在疏漏,或存在明知地塊被查封卻故意在報告中對投資者隱瞞的可能。
2013年1月,「鄒蘊玉信託案」後,新華信託發布了「上海錄潤置業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2013年第一次臨時公告」,並表示「錄潤置業項目已經於2012年12月6日正式開工,工程處於樁基施工階段」,「受託人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錄潤置業施工項目的正常運作」。
但事實上,公告發布時已有一家法院對該地塊進行正式查封,一家法院進行輪候查封。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一經查封登記即不得進行處分,自然也不可能進行施工。
誰為剛性兌付埋單
無論新華信託起到了怎樣的作用,新江灣城23-5地塊目前已被查封,且仍是空地,因此不可能產生收益對投資者進行兌付。
《東地產》記者就此致電新華信託上海分公司進行詢問,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從未發生過不兌付產品的情況,產品的兌付肯定不存在問題。
對於錄潤置業產品的具體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並不了解,「但從所有出問題的項目來看,信託行業通常會使用以下方式,一是到期前有新的投資方,做一個貸款轉移;二是先兌付給客戶,後期處置資產。據我了解該產品在去年已經陸續開始兌付,不存在風險,我們對公司、對整個行業的風險管控都有信心。但兌付的具體資金來源我不清楚,要撥打客服熱線詢問。」
《東地產》隨後撥打了新華信託400熱線電話,客服人員表示據公司規定,只有產品購買者才能了解產品的兌付情況,且不能接受媒體采訪。《東地產》也撥打了新華信託重慶總部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根據信託行業不成文的規定,新華信託或將面臨「剛性兌付」,即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在剛性兌付後,新華信託卻很難對地塊進行處置以收回在項目上的投資,只能以自有資金兜底處理:地塊被查封,新華信託無法發行新產品或尋找新資方「接盤」建設項目;地塊涉及多起民間借貸案件,新華信託無法進行處置;地塊被反復抵押,法院若是對該地塊進行拍賣抵債,所得資金會優先償還土地債權人而非項目股權所有人;鄒蘊玉個人涉案跑路,高遠置業受牽連人去樓空,無法起到擔保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被法院查封的新江灣城23-5地塊卻在北京盛世嘉國際拍賣公司被公開掛牌拍賣。
北京盛世嘉國際拍賣公司官方網站信息顯示,「我公司受有關機構委託,定於2013年12月13日10:00對『上海市新江灣城街道412街坊9丘』土地進行公開拍賣,標的合計總面積26466.6平方米,競買保證金5000萬元」。
《東地產》反復致電該拍賣行電話,但截至發稿前未能聯繫到相關負責人。
信託投資需謹慎
新華信託若是不得不自行「買單」,也和產品發行時對風險的疏忽有關。
除了應當注意到鄒蘊玉個人愛好資本騰挪、高遠置業股權變更頻繁、土地被反復抵押外,業內人士指出,要保證信託的安全性,關鍵在於土地或項目的抵押物是否充足,鄒蘊玉將值錢的土地抵押給了民間借貸,在信託融資中,僅是鄒蘊玉及高遠置業等提供擔保,對於信託來說風險極大。
五礦信託、中泰信託和國聯信託同樣被捲入鄒蘊玉案中。國聯信託最早將高遠置業高上法庭以進行資產保全,一位內部人士表示「沒有想到他們會這么快違約」。
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持續上升使得地產信託也隨之膨脹,產品背後的風險似乎被「只賺不虧」的市場的繁榮所掩蓋。
盡管多起案例已經為地產信託業發出了警示,但地產信託的規模依然只增不減。用益信託研究院帥國讓告訴《東地產》,2013年三季度房地產信託新增1675億元,創2010年以來的歷史最高水平,同比增加97.22%,環比上漲8.48%,13年三季度房地產信託新增規模上升明顯。同時房地產信託新增規模佔比也在持續地上升,13三季度房地產信託新增規模佔比為12.80%,同樣刷新了2011年四季度以來的最高水平。預計2014年地產信託新增資產規模仍會增加,但上漲幅度可能有所放緩,收益率也會有所下滑。
『貳』 溫子健的介紹
溫子健,男,53歲,廣西陸川縣人,碩士,現任證券時報社社長,歷任人民日報社事業發展局處長、海南民生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黃山長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海南民生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召集人,中泰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叄』 劍指規避監管強監管助信託業「陽光化」轉型嗎
12月22日發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劍指規避監管、資金空轉的銀信合作。此外,上海信託、平安信託、陸家嘴信託、金谷信託、國民信託,分別被罰款200萬元、20萬元、40萬元、50萬元、20萬元。金谷信託及國民信託的違規相關責任人還將受到紀律處分。中泰信託被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存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得再募集。由於中泰信託本身集合類業務佔比就重,且集合類主要是依靠市場三方募集為主,所以上述處罰措施實際上是掐住了中泰信託的命脈。
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約15家信託公司被罰沒805萬元。而今年四成的罰款發生於12月,共計約330萬元。今年密集的大額罰單,被業內人士視為監管層堅定懲治的態度,「警示信號明顯」。信託業正迎來強監管時代。
中泰信託被按「暫停鍵」
中泰信託第二大股東——新黃浦近日發布公告稱,中泰信託由於實際控制人不能承擔股東責任和關聯交易認定,中泰信託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其主要業務被叫停。新黃浦持有中泰信託29.97%的股權,是中泰信託的第二大股東。
半個月前,中泰信託剛剛受到上海銀監局責令改正,罰款合計人民幣90萬元的處罰。因為2015年中泰信託通過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較大金額貸款;且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股票交易。
實際上,中泰信託公司治理之混亂,信託業務之萎靡,在上海信託圈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中泰信託2016年年報顯示,該年度公司新發行信託產品108個、信託本金235.15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新增信託本金362.51億元;清算信託產品196個、信託本金479.61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兌付信託本金660.04億元。全年向受益人分配信託收益87.15億元。
某信託公司投資總監表示,從數量上看,中泰信託的上述信託業務在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應該居於中游水平。但信託公司業務分化比較大,排名靠前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業務規模數倍於此。但從數量上可能看不出問題,關鍵是信託計劃的質量如何,是否給公司、股東和客戶帶來了收益。
實際上,因中泰信託盡調不充分,風控不嚴格等問題,該公司「天地緣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產品被爆出逾期。
此外,新黃浦半年報顯示,中泰信託今年上半年的凈利潤僅為1.07億元,對比中泰信託40.84億元的凈資產,其凈資產收益率難言可觀。
「管理層多次動盪,使得中泰信託大批業務骨幹流失,信託業務停滯。」上海某大型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稱:「這次銀監局的整治很及時。否則中泰信託真要不行了。」
中泰信託大股東歷經多次變更。2008年6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港股01339)公司(簡稱「人保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購買了華聞投資55%的股權,完成對中泰信託大股東華聞投資的股權重組。
2011年,人保集團籌備上市,掛牌出售所持的華聞投資55%股權。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從人保集團手中買下華聞投資55%的股權,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中泰信託目前的股權結構無法穿透其實際控制人。
在實際控制人易主的背後,中泰信託的人事也經歷了幾次大變動。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吳慶斌出任中泰信託公司董事長,原董事長劉虹、原財務總監何德見、原總裁助理葉曉軍等人先後離職。
「隱秘的」信託
正如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面目不清一樣,在資本玩家手中,信託產品是資本大鱷的工具。
2012年,北京信託就是假手「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完成其對華聞投資55%股權的收購。這也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不明埋下了伏筆。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此次對中泰信託從重處罰顯示出監管層對於金融機構股東、實控人「陽光化」的監管意圖,穿透監管是大勢所趨。作為一個金融產品,「北京信託-德瑞信託計劃」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顯然不符合監管要求。德瑞信託計劃的4名劣後受益人(易建科技、盛寶通達、智尚勱合與橋潤資產)據悉也並非實際經營的實體,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或另有其人。德瑞信託計劃的實際控制人發生過多次變動,在引入新的機構力量之後,仍未達到監管部門提出的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要求。
早前出台的《信託公司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條明確提出股東陽光化的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信託公司的股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銀監會頒布實施的《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條中明確要求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第十條中明確要求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的機構或個人不得作為信託公司的出資人。
分析人士指出,2016年7月中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發。這一被業界稱為升級版資管「八條底線」的《規定》,最顯著的變化是大幅降低杠桿倍數:嚴控結構化產品杠桿風險,並限定,股票類和混合類杠桿不得超過1倍。也正是從那時開始,信託公司作為通道的信託計劃開始增加。道理非常簡單:之前計劃發行券商資管計劃的項目,由於資管「八條底線」,只能1:1配銀行的錢,達不到規模要求。於是不得不找沒有收緊政策的信託公司來做產品,1:2甚至1:3配資。通過信託計劃大量資金通過信託通道進入二級市場。不過,目前這類業務也被信託公司主動喊停了。因觸及平倉線的股票不在少數,劣後級資金因此虧損巨大,引發了信託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
銀信證信皆收緊
2017年12月下旬,銀監會開出了對信託公司的一大波罰單。國民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北京銀監局罰款20萬元;金谷國際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上海國際信託因「在開展信託貸款業務過程中,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銀監局罰款200萬元;平安信託因「違反程序簽訂信託文件,作為受託人履職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深圳銀監局罰款20萬元;陸家嘴信託因「內部管理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託業務」,被青島銀監局罰款4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處罰決定顯示出在資管新規破剛兌的背景下,監管方面開始對違規剛兌加大處罰力度。破剛兌對整個結構化產品的明股實債、並購基金很多業務沖擊較大。從目前的剛兌實際情況看,以銀行理財和信託產品最為常見,預計未來監管層對剛性兌付的處罰力度會持續加大。從技術手段上講,資管新規要求所有資管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以打破剛兌,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並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未來除非標以外的所有公募和私募產品可能都要用市值法進行估值計算凈值。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公布後打破剛兌呼聲高漲,但若沒有對信託公司(受託人)的盡職量化界定,對信託資產管理過程中過失界定沒有一個衡量規則,打破剛兌就難以操作。
據悉,由信託業協會擬定並將於近日提請會員審議的《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盡職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出具盡調報告、可行性報告、項目審批、營銷原則、產品推介、合同管理制度、信託披露等諸多行為規范進行了量化明確。
方正證券認為,《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的出台預示著信託行業監管的持續收緊。具體來看,《通知》首次定義了銀信通道業務,優先規范收縮。在此前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的基礎上,此次《通知》優先從銀信類業務領域著手規范通道業務。通道業務作為監管套利的手段,銀行「影子化」的媒介,將進一步收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對通道業務實行穿透監管,避免虛假出表。方正證券指出,此前72號文要求融資類信託在銀信理財業務佔比不超過30%,且將表外資產轉入表內並計提資本,自此銀信合作規模從64%下降到22%(2017年9月)。但銀證信合作、銀基信合作等創新模式的出現,加重了通道業務中的嵌套,加大了交叉性金融風險。防範風險是當前金融監管的出發點,今年以來多重文件出台要求穿透管理、禁止三套利、四不當等。《通知》打通了前期銀行、信託領域監管規定,減少資金空轉,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此外,《通知》還明確了信託公司履行受託責任,不得投向限制領域,這將再度推動信託行業主動管理轉型,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對主動管理能力強、優先布局轉型、資本金充足的信託公司是發展契機。
『肆』 曾北川結束掛職到那裡上任
回到原來的工作單位或另有提拔任用。
2016年1月12日,柳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曾北川辭去柳州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柳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備案。
據中國經濟網地方黨政領導人物庫資料顯示,辭任柳州市副市長的曾北川,1963年3月生,曾任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2013年10月掛任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長。
曾北川簡歷
曾北川,男,漢族,1963年3月生,四川人,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經濟學院城市經濟與管理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國際金融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1981.09--1986.09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建築結構專業本科生
1986.09--1989.08北京經濟學院城市經濟與管理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
1989.08--1992.06建設部中國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項目經理
1992.06--1994.03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房地產信貸部房地產信貸項目經理
1994.03--1996.09國家開發銀行國際金融局信貸一處信貸項目經理
1996.09--1998.05國家開發銀行國際金融局綜合計劃處副處長
1998.05--2000.12華夏銀行北京管理部副總經理
2000.12--2001.10華夏銀行北京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01.10--2003.02華夏銀行總行營業部常務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正分行級)
2003.02--2006.10華夏銀行總行稽核部總經理、監事會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
(其間:2001.09--2005.06北京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
2006.10--2008.04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
2008.04--2008.07人保金控籌備組成員
2008.07--2009.11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裁、黨委書記
(其間:2008.08--2009.11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9.01--2009.11兼任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董事長)
2009.11--2013.09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2013.09--2013.10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廣西柳州市委常委(掛任)
2013.10--2016.1廣西柳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掛任)
2016.1 不再擔任柳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伍』 有誰知道上海冠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劉俊
07年中泰信託的嘉誠1,2號,業績268%,238%。後來5000點看空就沒有發產品,09年6月發行華寶天璣,截止10年11月份收益68%
『陸』 什麼叫實錘,這才叫實錘
釋義:指有圖有真相的確鑿證據,圖片、錄像、錄音資料等,不憑空捏造,不空穴來風。常見於網路詞語。
『柒』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劉卓的基本情況
劉卓曾任職於共青團哈爾濱市委、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2012年4月,任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2014年12月20日,大成基金公告稱,董事長張樹忠因工作安排離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變更為劉卓。
『捌』 青海省投重整期限
12月24日,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延期重整公告,原因是公司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戰投引入工作尚未完成;同時,也揭示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涉及信託項目包括中泰信託恆泰18號、光大信託盛鼎1號、中融信託享融188號等,其中,除中泰信託外,其他信託公司均已完成投資人的本息兌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五條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
(三)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