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遺產信託和保險比哪個更適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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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產品投資是最近5年進入到中產階層的理財方式。因信託產品是銀監會監管的信託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在風險控制上和項目選擇上都具有把控性。信託產品一般為固定收益率,比銀行的定期存款高一倍的收益,讓群眾趨之若鶩。銀監會的窗口指導以及《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法》等一法三規的約束下,以及剛性兌付,都給與信託產品低風險高收益的特徵。同時信託可同時參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業投資等獨特製度優勢,靈活的制度安排,讓信託業務發展迅猛。截止到2012年第二季度,信託管理資產5.5萬億。信託理財的優勢有:
1、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安全性的前提,所謂安全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信託財產不受政治、經濟、外匯管制、債權訴訟、子女或受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響,在出現財產糾紛時,能夠免於被沒收。其二,信託財產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行或拍賣。其三,信託財產的債權,不得主張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抵消。這種安全性實際上秉承了信託最古老的宗旨,為個人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並保護私人的資產不受非法侵害。
2、信託計劃的靈活性
信託計劃的靈活性對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而言也是頗具吸引力的。信託契約既可以一直延續下去,也可以隨時被撤銷;既可以重新分配信託財產,也可以更換受益人,並且隨時更改信託財產的行政管理及操作。另外,在國外利用信託合理避稅,也是眾多投資者對其趨之若鶩的一項優點。眾所周知,遺產稅是西方國家平衡社會財富的一個重要手段,遺產的移轉在很多國家和地區被強制徵收遺產稅,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累進稅率一般都在50%左右。因此,財產所有人避免被課稅最理想的方式便是成立信託,通過信託的設立,信託財產不受信託人的死亡影響,並可在合法框架下,省下可觀的費用。
3、專家理財
案例一謹慎打理退休金
陳老師是一所重點高中的數學老師。退休以後,陳老師夫婦靠每個月的退休金生活,老兩口住在早年分到的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里。兒子和女兒都已經結婚了,平時也經常回來探望二老,晚年的退休生活可謂幸福美滿。
一年前,陳老師在小區老年人活動中心打牌的時候,聽到周圍的人都在熱烈地討論股票。陳老師從來沒有接觸過這個東西,但聽到這段時間股票投資可以賺大錢,並且比存在銀行或是購買國債收益都高時,陳老師有點心動了。回到家裡,他馬上和老伴商量是不是也拿點錢出來炒炒股票。沒想到,商量來商量去,老伴就是不同意。理由很簡單,陳老師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萬一被套了,家裡這點錢可不夠賠的。就為這,老兩口發生了矛盾。
後來,女兒托朋友打聽,發現有一種叫信託的理財工具,比股票穩妥,年收益又比銀行高,就介紹給了父親。老夫妻倆經過多方咨詢,最後決定試試。他們花了10萬元買了一家信託公司的基礎設施集合資金信託,期限為2年,年預期收益率為4.6%,這樣算算2年後得到的本金加收益共計10.92萬元。這樣既避免貿然投身股海,又賺取了比銀行更高的錢,真是一箭雙雕。最近,股市發生震盪,小區活動中心裡不少新入股的老年人都唉聲嘆氣,愁雲慘淡。陳老師覺得非常慶幸,看來當時的決定還是明智的,否則現在一定也是著急上火了。
點評:
對於一些沒有投資知識和經驗的普通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來說,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仍然是目前的主要投資手段。但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步發展,這些保守投資的收益率與股票等金融工具相比落差越來越大。在高回報面前,他們往往變成了「無知者無畏」的激進型投資者,忽視了入市的高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信託無疑成了一項比較適合的投資工具。既無須擔心由於缺乏投資知識而帶來的巨大風險,又可以保證一定的投資收益,可謂相得益彰。
案例二為孩子設立教育投資
每位父母都希望給自己孩子創造最好的教育環境和最舒適的生活條件。據一家相關媒體的調查,某中學初一年級約300名學生,13年來包括生活、學習、休閑、投資等方面的費用最高竟達105萬元。而統計從出生到大學畢業所需的費用,平均下來竟然也要43.35萬元。可見,當前培養一個孩子所需的資金,幾乎要耗盡一個工薪家庭一輩子的儲蓄,壓在父母身上的教育重擔實在是無比沉重。
馬女士和丈夫都在政府部門任職,在生活上相對比較寬裕。馬女士有一個兒子,今年6歲。雖然孩子還小,但夫婦倆已經開始規劃孩子的未來。馬女士和丈夫都是大學畢業,他們希望自己的兒子將來能夠出國留學,擁有光輝的前程。為了實現這個夢想,他們決定從現在開始准備資金。
在對現在金融市場上的理財工具逐個分析一遍後,馬女士和丈夫決定為兒子設立一份教育信託。他們從自己的資產中拿出50萬元交給一家信託機構做孩子的教育和創業信託。該信託計劃在20年後才將信託資金交給馬女士的兒子,並規定在未來6年時間,每年追加5萬元的款項。這筆信託資金將用來滿足孩子未來留學、結婚、創業等需要。按照契約合同,如果在信託期間馬女士的兒子出國留學,將由該信託機構取出30萬元作為留學資金。並且,馬女士每年還可領取相關的利息。
馬女士對這筆信託的設立感到滿意,它既保證了孩子今後出國留學所需的資金,又有比放在銀行里收益率高並可以隨時間增值,是一項比較放心的投資。
點評:
通過信託機構為子女規劃未來的求學、生活、創業資金正在成為一種流行趨勢,這種新的理財方法可以將父母從無止境的教育資金投入下解放出來。父母可以通過一些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專業機構代為管理這筆信託資金,最重要是注重投資手段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案例三財產隔離和保護
吳先生自己經營一家制衣廠已經有5、6年了,這幾年對外出口形勢很好,吳先生和妻子拚命工作,總算為自己掙下了百萬家財。夫妻倆有一個10歲的女兒,由於生意繁忙,實在沒辦法照顧到她,只好把她交給外婆照顧。由於自己從事外貿出口生意,吳先生很擔心萬一哪天由於一些客觀原因沒有按定訂單交貨,那就要賠上一筆較大的賠償金。為了讓女兒將來的生活有一定的經濟保障,吳先生想為孩子留下一筆錢。
經過多方咨詢,又找了一些金融界的朋友商量,吳先生夫婦決定投資信託產品。有了這個想法後,吳先生自己買了一些關於信託的書來看,了解了一定的信託知識。最後決定購買當地一家信託公司推出的一個3年期組合投資信託計劃,他們一共投入10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這個信託產品,並制定自己的女兒作為唯一的財產受益人。做完這一切,吳先生和妻子總算鬆了口氣,覺得這下子不用成天提心吊膽了,不管怎麼說,孩子的優質生活有了保障,對父母來說算是解決了最大的一塊心病。
沒想到,過了兩年,吳先生夫婦在一次生意中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不僅自己所有的積蓄血本無歸,還欠下一屁股債。為了還債,吳先生夫婦把他們早年買下的一套別墅和家中的兩部轎車都出售掉,卻仍然沒有還清債務。這時,吳先生的債主得知夫婦倆人還有一筆100萬的信託投資,便向法院提請要求取得這筆信託財產的收益權。法院受理後進行調查,發現這筆信託財產的受益人並不是吳先生而是其女兒,根據《信託法》規定,駁回了債權人的要求。吳先生為女兒設置的信託資金終於發揮了作用,如今,吳先生已經還清了所有的欠款,決心重整旗鼓,東山再起。先前設立的信託資金為他們解決了最大的後顧之憂。
點評:
根據我國《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有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吳先生的女兒是他設立的信託資產的唯一受益人,這是當初在契約中特別強調的,因此吳先生的債主無法剝奪他女兒享受信託資產收益的權利。如果當初吳先生沒有想到為孩子留下這么一筆財產,在他生意失敗後,可能會覺得失去動力,一蹶不振,也就不會有後來的重新努力和奮鬥了。
總而言之,信託產品除了具有使個人或家庭的財產保值、增值這一理財工具的共性外,還擁有管理子女生活、教養及創業資金,妥善安排個人退休生活,控制家族股權,照顧遺族等多種優勢。蘋果公司偉大的創始人喬布斯先生採用信託基金管理遺產,雖然這個偉人離開了我們,但是喬布斯的財富依然發揮作用。華人首富李嘉誠先生規劃接班人與財富分配也採用了信託基金的模式,這樣可以避免家族人員搶奪遺產種下禍根。
希望採納
B. 一千萬買信託一年收益多少
信託一年平均收益率在7.5%左右。 那麼一千萬買信託一年收益是:10000000元*7.5%=750000元。信託受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股權投資分紅、股權轉讓差價收入以及其他收人。
信託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它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拓展資料:
一、信託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二、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是指通過信託行為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者手裡的財產。信託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權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造了一種自然權益)。
三、信託目的
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委託人為了財產安全或為避免投資風險同時取得高額收益等。
四、受益權證書
受益權就是享受信託利益的權利。而受益權證書就是證明受益權的存在和內容的證件。如信託存款證書。
五、信託報酬
信託報酬是指作為受託人的信託部門在辦理信託事務後所取得的報酬。信託報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續費,也有少量存貸差異。信託報酬的多少,依據受託人付出勞動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協商議定。
C. 100萬信託一年的收益是多少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在售信託產品年收益率的大概范圍在6.5%-8.5%浮動。投資信託100萬一年收益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如下:最小收益:100萬x6.5%=6.5萬元。最大收益:100萬x8.5%=8.5萬元。由此可見投資信託100萬一年收益大概在6.5萬至8.5萬之間。
【拓展資料】
信託(Trust)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是指通過信託行為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者手裡的財產。信託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權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造了一種自然權益)。
信託目的:
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委託人為了財產安全或為避免投資風險同時取得高額收益等。
受益權證書:
受益權就是享受信託利益的權利。而受益權證書就是證明受益權的存在和內容的證件。如信託存款證書。
信託報酬:
信託報酬是指作為受託人的信託部門在辦理信託事務後所取得的報酬。信託報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續費,也有少量存貸差異。信託報酬的多少,依據受託人付出勞動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協商議定。
信託責任: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D. 遺囑信託是不是管理遺產信託
不是,保護遺囑的一種形式
E. 遺產要達到多少才能信託
法律分析:遺產要達到多少才能信託法律沒有規定。合法的遺囑信託要滿足以下條件:1、遺囑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或者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F. 什麼是遺產信託,如何設立遺產信託
遺囑信託(Probate Trust)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也叫死後信託.當委託人以立遺版囑的方式,把財產權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G. 遺產信託會投資什麼
遺產信託的投資也是非常的靈活的,由律師會計師以及投資經理組成的管理團隊來進行相關業務的打理。
個人建議:
信託機構將目標客戶的股份或其他股東權益納入信託計劃,在客戶去世之後也可以更好的保障客戶的財產分配,你如果有信託遺產的需求的話,也可以選擇在生前與信託公司簽訂相應的合同。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們的財產得以延續,對於遺產信託的專業管理來說,也有助於財產的風險分割,避免配偶再婚影響非法侵佔,合理避稅也可以更好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不受影響,遺產一般來說是交給受託人獨立管理,並且由受益人所享有的,我建議你再進行遺產分配之前最好制定相應的規則,可以避免出現債務問題的產生。
(7)遺產信託利息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透過遺囑信託,由受託人確實依照遺囑人的意願分配遺產,並得為照顧特定人而做財產規劃,不但有立遺囑防止紛爭的優點,並因結合了信託的規劃方式,而使該遺產及繼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遺囑信託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榮耀。通過遺囑信託,可以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後代,同時,也可以通過遺囑執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無力理財的缺陷。
2、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因為遺囑信託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繼承人介入,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額的遺產稅。遺產稅開征後,一旦發生繼承,就會產生巨額的遺產稅,但是如果設定遺囑信託,因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就可以合法規避該稅款。
H. 信託遺產避稅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不少高資產凈值的客戶已經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規劃自己的財產。
雖然國內很早就出現「試水」遺囑信託的說法,但是尚未聽說任何實例。專業研究人員介紹說,國內相關法律不健全及信託公司綜合資產管理能力較弱,使得我國遺囑信託「先天不足」。就目前情況來看,許多高額壽險保單頻頻出現,更多的富人更願意通過購買高額人壽保險,將受益人指定為其兒女,該筆財富既可合理避稅又能避免遺產紛爭。
信託本來就有財產轉移和傳承的功能,但是在國內「監管部門擔心信託可能成為黑錢洗白的渠道,因此只允許信託資金在同一個賬戶中出入,使得父母購買的信託產品收益無法進入兒女的資金賬戶,給產品設計造成困難。」
遺產里除了錢,還包含了不動產等很多資產形式,如果要做遺產信託,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具有綜合的資產管理能力,可是大部分信託公司只具有投融資的能力。而國內的整體信用體系和法律體系也不是很健全,導致該業務「一直處於萌芽階段」。
我國徵收遺產稅的話題已經爭論了數年之久,雖然目前還未正式徵收,但也只是時間問題。專業理財人士介紹,雖然在我國遺囑信託「欲投無門」,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保險金所得也可以達到「免稅」的效果。子女作為保險金受益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許多父母買房子直接掛在子女名下,也是將來規避遺產稅的方式之一。
I. 遺囑的信託手續費的執行流程有哪些
遺囑信託的處理程序:
1、首先鑒定遺囑;
2、收集遺產,信託機構的第二步職責,應是在短期內收集死者的遺產;
3、編制遺產清冊和暫管遺產;
4、代結清稅款和債務;
5、交付遺贈;
6、分割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J. 遺囑信託有金額要求嗎
遺囑信託是指以遺囑為法律載體、通過遺囑的具體內容來設立信託,寫明受託人、信託收益的分配等。遺囑信託在英語國家有不同的表述,常見的有「testamentary trust」,「Will trust」或者「trust underWill」。遺囑信託的核心特點是信託的核心內容(受託人、信託受益權的具體內容等)都是通過遺囑表述出來的。
家族信託的主要形式有全權信託和固定收益信託兩種。其中,全權信託是離岸信託最普遍採取的形式,即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決策、管理信託資產,只要定期向客戶通報相關信息即可。受託人也可以就如何分配信託的收入或本金給受益人酌情決定權,當然,委託人可以對酌情權做出限制。固定收益信託則是指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明確規定了每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額、受益時間等事項,在後期的信託持續時間內,將根據規定予以執行。在這一點上,更類似於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