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投資能夠提前支取嗎
不可以,但是如果真的需要錢的話,可以將信託轉讓。你的理財師會幫你轉讓的,但是信託公司會收費一百或者幾百不等
B. 新時代信託爆雷錢還能要回來嗎
你好,信託爆雷了想要全額拿回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這和你做生意一個道理,如果你做生意發生了虧損,那麼你投進去的錢就會變少,這個時候你能拿回來的錢肯定是少了。再一個,信託爆雷後面有很多程序要走,就算你能拿回來的部分也是一個漫長的等待,這些要有個心理准備!
C. 信託沒到期要用錢怎麼拿出
找信託公司,發布轉讓申請。現在有些中介機構,也在做這一塊業務
D. 怎麼從信託上面拿到錢
如果你是委託人的話,只有兩種途徑,一種就是到期兌付,另外一種就是未到期信託受益權轉讓。
信託公司依據信託產品設立目的的不同,把募集的錢投入到不同的項目中:
一、基礎建設類。地方政府要做基礎設施建設,找信託公司幫忙融資。信託公司依據對地方政府財政、經濟水平、發展速度等多方位考察。通過內部風控委員會的審查。如果可以做,那就會發出產品向社會募集資金。募集到的資金定向投資到具體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去。
二、工商企業類。工商企業缺錢。找信託公司融資。信託公司依據對企業本身的還款能力調查。通過信託公司內部風控審核。如果信託公司認可,那就會發出一個信託產品,向社會募集資金。資金定向投資到企業中去。
三、證券投資類。證券投資信託是指將信託計劃或者單獨管理的信託產品項下的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並符合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證券經營行為(一句話:證投資信託的錢最後投向股票、債券、期貨等證券市場)
E. 信託每個月都可以拿錢嗎
可以。但是有條件,具體如下:
1、在信託計劃推介期/募集期
我們知道一個信託計劃正式成立是從信託成立日那一天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在推介期/募集期內,這個信託計劃實質上是還沒有正式成立的。在推介期/募集期,投資人可以拿回自己的資金。
如果是因為信託產品未能如期完成募集量或者達不到成立條件的,信託公司會主動退還投資人已支付的款項。在《信託合同》中一般會寫明信託計劃及信託單位成立的條件,包含但不限於信託資金募集規模不少於最低募集規模、相關交易文件已簽署並生效等,並且會約定「在每期信託單位推介期/募集期屆滿日,成立條件未能滿足,信託計劃或信託單位不成立,信託公司需退還投資人款項」《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也做出了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一般是比較少的。
如果是投資人打款之後、信託成立之前,自己想拿回資金撤銷投資,投資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向信託公司申請退回信託資金。
2、在信託計劃存續期
在信託計劃成立日之後到信託結束之前,是信託產品的存續期。目前我們做的固定收益類信託一般都是封閉式的,不能隨意的拿回資金。那麼在信託產品的存續期內,投資者如果急需用錢,又該如何是好呢?
考慮到這個情況,《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信託計劃存續期間,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信託單位。信託公司應為受益人辦理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也就是說,在信託還沒到期的時候,投資人如果想拿回自己的資金,可以在經過信託公司的同意之後,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其他投資人,轉讓的方式主要有轉讓、繼承、和贈與等。一般《信託合同》里會對「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做出相關約定。
3、在信託計劃的開放期
對於投資類信託計劃,期限比較靈活,從1年到10年期不等。對於期限比較長的投資類信託計劃,信託公司一般會選擇設置一個封閉期,封閉期之後設置為開放期。比如一個5年期投資類信託計劃,設置封閉期為2年,2年之後為開放期,那麼在封閉期內投資人不能贖回信託資金,只能通過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拿回資金;封閉期過後的開放期內,投資者可以自行向信託公司申請贖回資金,這實際上給了投資人一個提前退出信託計劃選擇權。
拓展資料
雖然信託資金可以靈活拿回,但是實際情況中是比較麻煩的。在信託正式成立之前拿回資金需要向信託公司提交書面申請。
在信託正式成立之後,轉讓受益權也比較麻煩,一是新的合格受讓人不容易找到;二是無論是繼承、轉讓和贈與等方式轉讓信託受益權,產生的手續費或其他費用都由投資人自身承擔,尤其是轉讓一般為溢價轉讓,即在《信託合同》中約定的預計收益的基礎上原投資人要額外增加一點收益給新的投資人,原投資人會蒙受損失。
因此建議投資人在認購信託產品前在專業的理財師幫助下了解清楚信託產品的基本信息、風險高低,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慎重選擇產品,一次選對,避免因為選擇不當後悔了只能用更多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贖回資金。
F. 信託的錢可以退出來嗎!
信託項目結束,信託資金就退出了。 有方理財
G. 信託每季度到的錢能取出來嗎
信託投資的產品多種多樣,而不同的信託對於是贖回的規定是有差異的,不能一概而論。
H. 信託項目破產了怎麼辦我的本金能拿回來嗎
信託財產破產隔離保護機制是指委託人或受託人因為出現破產原因而依法被宣告破產後,信託財產並不被劃入破產財產范圍而進行分配。這一概念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對委託人的破產隔離和對受託人的破產隔離。
信託破產隔離功能的意義:
(1)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保護信託受益人、委託人利益的必然需求。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低於3億元人民幣,但對其可以管理的信託財產規模沒有限制。從理論上講,信託公司破產風險絕對不能說小,而我國政府對金融機構的保護政策不會一直延續,如果上述信託公司經營不善破產,在不完善的破產隔離機制下,信託財產受到沖擊,那麼彼時受損的必將是也只能是受益人、委託人。
(2)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維護信託行業長遠發展的需要。 信託行業發展的趨勢必然是信託的長期化和規模化。完善的破產隔離機制才能保障信託財產的超然獨立性,只有消除了委託人對於信託公司破產可以危害信託財產的疑慮,委託人才會產生設立長期、大規模信託的需求,信託行業健康發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礎與市場基礎。
(3)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需要。發達國家在其資產證券化操作中頗為廣泛地運用了破產隔離職能。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委託人將其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載體(SPV),並以這些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
I. 被騙去在信託理財公司的錢可以要回嗎
趕在公司法人股份轉移之前,拿著合同找律師!如果晚了,對方將無責。
J. 家族信託基金委託人可以取錢嗎在基金里
這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