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業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可以開除嗎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一律開除!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參與民間借貸,一經發現立即開除。這是2011年10月,銀監會的規定。
熟悉溫州民間借貸及高利貸行業的人士都知道,銀行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甚至直接放高利貸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並且,在很多情況下,正是一些銀行從業人員的違規協助,很多民間借貸、放高利貸的行為才能實施。
當時,溫州頻現企業主「跑路」現象,引發全國對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崩盤,並進而引發金融系統性風險的擔憂。
隨即,浙江省銀監局推出「一攬子」金融幫扶措施,其中,就明令禁止銀行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出台9項措施支持小型企業發展,明確提出,在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
2.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嗎
會的。
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第七條規定:要加強內部管理,嚴禁員工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P2P網貸公司等民間融資機構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管理層及信貸條線從業人員的近親屬開辦或投資入股上述民間融資機構或在此類機構擔任高管職務的,其本人應按照履職迴避原則,限期調離所在崗位。
本通知所稱近親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關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履職迴避的內部規章制度,全面排查員工不符合履職迴避要求的情形,於2015年底前將相關制度辦法書面報告監管部門,並完成內部排查整改。
(2)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要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增速換檔、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攀升的形勢,加強風險識別和管控,用好、用足不良貸款核銷的稅前扣除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置和核銷力度。
2、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機構、人員、系統等內部資源配置上繼續確保對小微企業業務條線的傾斜。要繼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體系,加大專營機構建設力度,並重點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
3、鼓勵中小商業銀行增設紮根基層、服務小微的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要加強面向基層的人員培訓和梯隊建設,著力打造專職化、專業化的小微企業客戶經理和信貸審批隊伍。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建設,運用網路信息技術,提高服務小微企業的效率和便利度。
3. 銀行員工參與社會高利貸該怎麼辦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
銀監會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做到八個「不得」:
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
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
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
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
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
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
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
4. 金融從業人員如何約束自己不參與民間借貸
非禮勿視,非禮務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中國古代哲學,真的很厲害。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金蝌蚪借貸採用民間借貸的方式進行操作。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金蝌蚪借貸是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金蝌蚪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搜索「金蝌蚪借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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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移動公司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合法不
如何界定銀行員工不得參與民間借貸:
銀監辦規定:
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
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
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
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
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並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監管部門還要求銀行從業人員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以及不得允許非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6.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
銀監會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做到八個「不得」:
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
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
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
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
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
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
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
7.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嗎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不得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或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7)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里有明確說明: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銀行的工作人員還是得遵紀守法。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四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