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打款賬號什麼時候公布
信託打款賬號一般在紙質合同出現前就已經確定了,因為信託一般發行時間短,募集快,很多在推介期就可以打款了,按照資金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大額先得,先到先得。
2. 外地買信託,打款賬戶如何確認
購買信託 打款時,核對打款的賬戶與合同是否一致。
除非是單一信託, 只要是正規信託都是全國各地的投資者往同一個賬戶裡面注入資金。 這個您可以放心。
如果您想要購買信託歡迎詳細了解。
3. 有誰打款去中融信託公司遭退款的經歷啊
要催著他們盡快給辦退款,最好找到項目經理幫助協調辦理,速度會加快。對公賬戶向私人賬戶退款手續會有些復雜,銀行會要求信託公司出具蓋公章的退款說明。但按照正常程序,一周內肯定可以退款成功。如果沒有人督辦此事,一個月也是可能的。
另外,購買信託通常會按照時間優先、額度優先確認購買,您當時買信託時說有額度,並且已經打款,當時應該確認您的購買。信託公司事後說額度滿了,並且退款是沒有道理的。
退款時信託公司應該將您打款到帳日連同退款日之間的活期利息一並退還給您,扣下不退還也是不對的。
4. 買信託產品簽合同時應注意哪個問題錢打給誰的帳號
注意事項:
1、該募集賬戶必須滿足:是公司賬戶;收款人賬戶名稱必須為信託公司的全稱。
2、區分好募集賬戶和信託專戶。很多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信託產品專戶盡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區分開。
打款
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
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趙亮購買宜惠2號"。
3、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
注意事項:
1、所有信託公司均要求,打款賬戶必須為購買人姓名的銀行帳號,以避免洗錢嫌疑,即,匯款人和信託合同簽署人一致。
2、有些信託公司要求,打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的回款賬戶。即,打款賬戶和信託產品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回款賬戶一致,資金哪裡來回哪去。
3、必須從購買人賬戶匯出,最好一次性匯出。
4、匯款時必須注意匯款帳號、收款人等,並區分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保管專戶的區別,以免匯錯。
簽署信託合同
簽署合同時需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委託辦理,還需要授權委託書。
後續事宜
1、信託產品成立後,一般會在官網上公告,並通知您。
2、信託產品成立後,有些信託公司會發給您一個確認函。
5. 信託打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首先,投資者應選擇經營規范、有較好口碑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要求信託公司公開披露年報以及重大事項的臨時報告,投資者完全可以通過查閱上述報告了解信託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治理情況、風險狀況等。對於財務狀況不佳、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經營風險較高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不宜購買。 其次,選定了信託公司之後,投資者應重點關注擬與信託公司簽署的信託合同。信託合同是確定投資者與信託公司權利義務的唯一書面文件,投資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在簽署合同前,投資者應該考慮信託項目的收益達到信託公司承諾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說,房地產項目從買地、建設到銷售再到結算利潤,至少也要一二年時間。如果信託公司承諾收益到期實現可能性較小的話,這樣的信託產品風險較高,即使到期能夠實現信託收益,也很有可能不是來源於信託項目本身,而是保證人或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資產支付的。 信託計劃一旦成立後,投資者幾乎處於對信託財產的失控狀態,對信託財產的投資管理可以講是一無所知。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投資者應該與信託公司就信託財產的審計事宜、信託計劃的信息披露進行明確約定,要求信託公司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選披露信託財產的最新情況,並且定期公布信託財產的審計報告。 最後,在信託計劃進行中,集合信託計劃受益人有權向信託公司查詢與其財產有關的任何信息。 總之,根據目前有關信託的法律、法規,在信託計劃的各個階段,信託公司都有義務向相關權利人披露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收益等情況。投資者若放棄行使知情權,無異於在信託本身固有的金融風險之上又大大增加了人為因素。
6. 買信託我要先打款,後簽合同
是的,因為很多產品是要搶得,中信證券代銷的信託產品都是業內公認信譽最好,還款最有保證的,一般流程都是先打款,之後在簽合同。
7. 信託行業的高返點 可現結什麼意思呢 是針對客戶還是融資方還是銀行等渠道方呢
這個是針對渠道的,是一種銷售行業的惡性競爭,最終影響到渠道給客戶的推薦,往往會只推薦那些自己能拿高回扣的產品,是對客戶的不負責,所以如果是客戶的話,不要盲目相信什麼這類的人,要從實際情況出發,了解信託知識,選擇自己需要的產品,而不能被所謂的理財經理忽悠著走。
8. 購買信託如何打款哪些需要注意有沒有詳細介紹的
把錢打到指定的賬戶中,打款的時候可以問下,這個賬戶是不是XX信託公司開的託管賬戶,打款後注意保存相關憑條
如果你是通過三方購買的話,可以不用太擔心,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會陪同打款的
9. 信託公司的信託專戶和結算賬戶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合同上一般分為兩種描述:
1、募集賬戶和版保管賬戶:募集賬戶一般在信託公司權所在地的銀行,投資者打款用的,便於當地投資者認購該項目;保管賬戶一般在項目公司所在地,是信託計劃募集成立後,將資金由募集行劃至保管行,方便項目公司使用及當地銀行的監管。
2、信託專戶:將募集賬戶和保管賬戶的功能合二為一即是。
結算賬戶就是項目結束後,將本金和收益打給投資者的賬戶。
10. 信託每個月都可以拿錢嗎
可以。但是有條件,具體如下:
1、在信託計劃推介期/募集期
我們知道一個信託計劃正式成立是從信託成立日那一天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在推介期/募集期內,這個信託計劃實質上是還沒有正式成立的。在推介期/募集期,投資人可以拿回自己的資金。
如果是因為信託產品未能如期完成募集量或者達不到成立條件的,信託公司會主動退還投資人已支付的款項。在《信託合同》中一般會寫明信託計劃及信託單位成立的條件,包含但不限於信託資金募集規模不少於最低募集規模、相關交易文件已簽署並生效等,並且會約定「在每期信託單位推介期/募集期屆滿日,成立條件未能滿足,信託計劃或信託單位不成立,信託公司需退還投資人款項」《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也做出了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一般是比較少的。
如果是投資人打款之後、信託成立之前,自己想拿回資金撤銷投資,投資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向信託公司申請退回信託資金。
2、在信託計劃存續期
在信託計劃成立日之後到信託結束之前,是信託產品的存續期。目前我們做的固定收益類信託一般都是封閉式的,不能隨意的拿回資金。那麼在信託產品的存續期內,投資者如果急需用錢,又該如何是好呢?
考慮到這個情況,《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信託計劃存續期間,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信託單位。信託公司應為受益人辦理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也就是說,在信託還沒到期的時候,投資人如果想拿回自己的資金,可以在經過信託公司的同意之後,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其他投資人,轉讓的方式主要有轉讓、繼承、和贈與等。一般《信託合同》里會對「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做出相關約定。
3、在信託計劃的開放期
對於投資類信託計劃,期限比較靈活,從1年到10年期不等。對於期限比較長的投資類信託計劃,信託公司一般會選擇設置一個封閉期,封閉期之後設置為開放期。比如一個5年期投資類信託計劃,設置封閉期為2年,2年之後為開放期,那麼在封閉期內投資人不能贖回信託資金,只能通過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拿回資金;封閉期過後的開放期內,投資者可以自行向信託公司申請贖回資金,這實際上給了投資人一個提前退出信託計劃選擇權。
拓展資料
雖然信託資金可以靈活拿回,但是實際情況中是比較麻煩的。在信託正式成立之前拿回資金需要向信託公司提交書面申請。
在信託正式成立之後,轉讓受益權也比較麻煩,一是新的合格受讓人不容易找到;二是無論是繼承、轉讓和贈與等方式轉讓信託受益權,產生的手續費或其他費用都由投資人自身承擔,尤其是轉讓一般為溢價轉讓,即在《信託合同》中約定的預計收益的基礎上原投資人要額外增加一點收益給新的投資人,原投資人會蒙受損失。
因此建議投資人在認購信託產品前在專業的理財師幫助下了解清楚信託產品的基本信息、風險高低,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慎重選擇產品,一次選對,避免因為選擇不當後悔了只能用更多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贖回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