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企業,偶爾經營融資租賃業務,需要牌照嗎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目前的法規(例如商務部2013年發布的《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都是在說如何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沒有明文禁止其他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199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曾經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的,應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但是,該規定已經被2014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所廢止,新的司法解釋沒有關於出租人資質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開展的業務,應該允許企業自主開展。因此個人認為,一般企業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當然,如果涉及金融行業,應當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審批和監督。對於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的企業,如果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屬於有效合同。
Ⅱ 在沒有融資租賃牌照前提下銀行如何辦理此項業務
一般以標的資產抵押,或者未來受益權銀行保理的形式,資質好可以部分流貸。
Ⅲ 公司沒有金融牌照,可以做融資性售後回租么
做不了。建議注冊一家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Ⅳ 未經批準的融資租賃企業從事所有權轉移與不轉移的融資租賃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第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Ⅳ 無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確定營業稅基
按照國稅函[2000]51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前者按分期付款納稅,後者按傳統租賃納稅。
Ⅵ 未經批準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稅
》(國稅函[2000]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因此,你公司如屬融資租賃業務,在合同規定的五年租賃期間,應征營業稅,收取租金應開具相關發票,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按殘值購入設備,這時出租方取得的收入應征增值稅,在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按規定開具相應的銷售發票,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
Ⅶ 無融資租賃資質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朋友您問用工程資質施工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答:借用資質施工的單位或個人,首先說是違規施工,上級發現要吊銷那家的資質證書,但是現在國家還沒有出台違法、犯罪的文件。
Ⅷ 融資租賃牌照作用
擁有融資租賃牌照可以合規經營以下業務,官方的經營范圍就是如下,不過不同的自貿區會有一內定的區別
融資租賃容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資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兼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非銀行融資類)。(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Ⅸ 非金融機構可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么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復牌照是很難得到的制。嚴格說來,只有營業執照中寫明「融資租賃」或者「經營租賃」的企業才能從事租賃業務,但實際上不少沒有這種經營范圍的公司也在從事這種活動,我估計他們可能會在合同上作一定修改,模糊合同內容,在表面上避開「融資租賃」的敏感字眼,但實際是從事資租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