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合同為什麼是三方出租人已經將出租物買過來了,為什麼還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有出賣方呢
正常融資租賃合同只有兩方
但很多情況下出租人出租的物品為承租人指定的,這種租賃可視為一般的借款行為,出租人對貨物的價格質量售後維修等均不承擔責任,為了體現這一免責條款,合同中往往會體現三方,買方、賣方和承租人。一般放在購銷合同中比較妥當。
2. 融資租賃公司、代理商、廠商三方關系如何處理
融資租賃的東西可以從廠商或是代理商那裡買,租給客戶。你想問哪方面的的問題,可以問我啊,我是租賃公司的啊。
3. 租賃.融資租賃.銷售三者的關系是什麼
租賃、融資租賃、銷售三者的關系是:
租賃、融資租賃是從屬關系,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2種;
而銷售和租賃是並列關系。
但是租賃往往以銷售的形式出現,而產生混淆,所以會計核算上需要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方法進行判斷。當以銷售合同形式出現,實際是以分期付款的時候,《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適用於融資租賃的方法進行核算,不得作為銷售。
供參考。
4. 拜託哪位大神解釋下融資租賃合同中買受人、出賣人、承租人三方的關系~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
融資租賃合同是承租人指定某一特定的租賃物,要求買受人想出賣人購買,再出租給承租人。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是買賣關系;買受人與承租人之間是租賃關系;出賣人與承租人之間沒有之間的法律關系。
5. 為什麼會計上的融資租賃是雙方當事人而經濟法上的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
經濟法上是固定資產銷售方,融資租賃公司,承租方(購買方),故事是這樣的,有天,購買方想找銷售方買固定資產,但一下子沒這么多錢,於是找到融資租賃公司說:你幫我買一下這個固定資產,我分期付你租金,最後這個固定資產歸我,你看怎麼樣?後來融資租賃公司對購買方調查了一下,覺得這個公司靠譜,不會後面付不出租金,於是融資租賃公司這個第三方就介入了,交易也就輕松愉快地達成了!所以融資租賃方算第三方。會計里是核算業務,根本沒這個銷售方什麼事情,所以就成雙方
6. 所謂的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哪三方呀
所謂的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所指的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
出租人,指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出賣人:指通過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 融資租賃合同必需為三方合同嗎出賣人與出租人為同一方是什麼狀況
那不叫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中賣方是由承租人選擇的。如果出租人同為出賣人,這種性質類似於分期付款,不叫融資租賃了。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8. 各個融資租賃公司的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是怎樣的
(1)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監事會
董事會:民生租賃公司董事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挑選、聘任和監督經理人員 , 並掌握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協調公司與股東、管理部門與股東之間的關系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下設三個委員會,其中: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負責研究董事會提出的公司發展戰略、長期和年度投資方向,審議修訂總經理提出的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年度經營總目標及經營方針。
審核委員會:負責審閱本公司年度及中期財務報告書、盈利公布、編制財務報告書所採用的重大會計政策及實務,財務資料的備選處理方法。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負責對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准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
監事會:民生租賃公司監事會主要負責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2)專業審核委員會
評審(對接)崗位:1名,除負責一些項目評審工作外,同時兼所有項目評審材料整理及項目評審人員溝通對接,以及負責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事務新工作,如材料報送、意見反饋、評審會意見整理等;
租賃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各部門業務負責人和租賃公司內外專家組成的專門為項目評估而設立的臨時性機構。
(3)公司管理部門
負責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的統一管理,設有:
公司辦公室:處理租賃公司日常行政管理。成員3名,其中經理/主管1名,前台1名,人事行政1名。
財務部:負責管理、監督、處理公司的財務。成員3名,其中經理/主管1名,出納1名,會計1名;
人力資源部:成員2人,負責公司日常人事、人才培訓、人才開發與招聘管理事務;
(4)業務總部
負責公司業務、融資的統一管理,設有:
業務部:主要負責開發、從事融資性租賃業務和經營性租賃業務。
融資部:成員4人,其中經理/主管1人,融資專員3人。
綜合管理崗位:3人,其中1人前台(兼行政文員),1人報稅、行政兼司機1人。
(5)業務支持部門
負責對公司業務進行風險合規管理以及業務創新,設有:
風險管理部:成員3名,負責對融資業務進行合規管理及風險控制;
業務創新部:成員2人,負責對融資租賃業務進行創新研究。
公司成立初期所需職工總數約30人,其他人員根據今後業務開展需要由管理層決定。其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1人、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人、總助/業務總監2人,共5人。
英國的話主要採用的是結構化租賃,日本主要採用的是杠桿租賃和經營租賃。我國對於租賃這塊還是比較多樣話的,主要是以簡單融資租賃,售後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杠桿租賃等,我們說一下簡單融資租賃,其實就是傳統租賃,有廠商,出租方以及承租方三方,承租方跟出租房簽合同要什麼來租這個設備,然後出租房找廠商進行購買來租給承租方,當然這個所有權歸出租房,這個承租方在使用一定年限以後,設備折舊可以進行購買。
9.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什麼啊在哪裡可以查到具體的相關內容呢
您好,安徽鈺誠為您解答。融資租賃上的三方當事人就是指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有時候出租方與供貨方合二為一),並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構成。您如果有什麼其他需要,安徽鈺誠願意為您幫助。希望您滿意。謝謝!
10. 融資合同中出賣人和承租人是什麼關系
第二百四十條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釋義】本條是關於行使索賠權的規定。
所謂索賠權,是指當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給權利人造成損失時,權利人依法享有向義務人索賠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在典型的融資租賃關系中,存在著承租人、出租人、出賣人三者關系。當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委託,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後,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轉移給出租人,出租人同時享有因出賣人違反合同規定而造成損失時要求出賣人賠償的權利。但由於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在買賣合同中、作為買受人的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就是支付價款,由於租賃物是由承租人指定購買的,對其性能和生產要求等,出租人往往缺乏了解,很難對出賣人提供的租賃物做檢驗和判斷,同時,租賃物的用益權也屬於承租人,為了保證租賃物符合要求,便於解決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出租人往往將選擇由誰來提供何種品質、規格的租賃物的決定權賦予承租人,由承租人負責收貨驗收,發現質量技術問題由承租人直接與出賣人交涉,即出租人將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對由於出賣人的過錯,如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或者遲延供貨等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賣人行使索賠權而得到賠償。這樣,既簡化了法律關系,同時又降低了索賠成本。因此,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三方可以在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直接向出賣人索賠。承租人行使索賠權的,出租人應協助承租人索賠。承租人直接向出賣人行使索賠權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兩種:
1.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時,承租人可以要求:
(1)減少價金。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雖不符合合同約定,但不影響使用,而承租人也願意繼續使用的,可以按質論價,要求出賣人減少價金。
(2)修理,調換。當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能利用時,根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承租人可以請求出賣人負責修理或者另行交付無瑕疵的標的物,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支付違約金。在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承租人可以請求出賣人支付約定的或者法定違約金。在違約金不足以抵償損失時,承租人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支付損害賠償金。
(4)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當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由於質量問題無法使用時,承租人不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出賣人未交付或者遲延交付標的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交付義務,並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