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回購協議的業務流程
回購協議是指以有價證券作抵押的短期資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現為附有條件的證券買賣。
有價證券的持有者在其資金暫時不足時,若不願放棄手中證券,可用回購協議方式將證券售出,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以保留在一定時期後(如一天)將此部分有價證券按約定價格全部買回的權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約定價格之內,或者另計。還有一種「逆回購協議」,即貸出資金取得證券的一方承諾在一定時期後出售證券,收回貸出資金。
回購協議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見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長的。此外,還有一種「連續合同」的形式,這種形式的回購協議沒有固定期限,只在雙方都沒有表示終止的意圖時,合同每天自動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終止為止。
㈡ 證券回購協議是直接還是間接金融工具
證券回購屬於間接金融工具,一般是中央銀行用來調節短期市場流動性,銀行之間也可以做此回購。假如有兩個銀行A和B,A先將證券賣給B,二者約好A在一定時期後再以約定的價格從B處買回證券,這種就叫回購操作。A稱作「融資方」,又稱「看多方」,他認為證券價格在未來會上升,用借入的資金買入證券,待日後價格上升後再賣出進行套利;B稱作「融券方」,又稱「看空方」,其從A處拿到證券之後會作空,進行套利。至於最後到底是哪方成功套利取決於雙方的預測正確與否。
㈢ 什麼是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中的金融資產主要是證券。在發達國家,只要資金提供者接受,任何資產都可以回購。而我國回購協議市場交易分為國債回購交易、債券回購交易、證券回購交易、質押回購交易等。
由於回購交易雙方都有風險,因此交易通常是在高度受信任的機構之間進行,而且通常是短期的。為防止其他風險,協議可以規定在所提供的資金數額與所提供的證券的市場價值之間保留一定的差額。
回購協議有兩種最常見的交易方式。一是證券的買賣和回購使用相同的價格。協議期滿時,按約定的收益率支付本金以外的費用;另一種是回購證券時的價格高於賣出時的價格,而不同的是即時融資提供者的合理回報率。
(3)回購協議是間接融資擴展閱讀:
回購協議的特點:
1、資本收益和流動性的結合增加了投資者的興趣。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供資安排,自由與借款人簽訂"次日"或"連續合同"回購協議,以增加資金的回報,但條件是資金可隨時為其他目的收回。
2、提高了長期債券的流動性,避免了證券持有人因出售長期資產變現而可能帶來的損失。
3、有強大的安全。回購協議的一般條款較短,並有100%債券作為抵押,因此投資者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及時提取資金,以避免長期投資的風險。
4、長期回購協議可用於套利。如果銀行以較低的利率通過回購協議獲得資金,然後以較高的利率放貸,則可以獲得利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回購協議
㈣ 回購協議是擔保業務還是承諾業務
回購協議是一種補充協議,不是擔保業務及承諾業務。
往往類似於買入返售,是標的資產轉讓到期的一種常規形式。
㈤ 回購協議最常見的交易方式是什麼
回購協議是指商業銀行在出售證券等金融資產時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原定價格或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以獲得即時可用資金;協議期滿時,再以即時可用資金作相反交易。
回購協議從即時資金供給者的角度來看又稱為「反回購協議」。
我國的回購協議則嚴格限制於國債、證券。
回購協議最常見的交易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證券的賣出與購回採用相同的價格,協議到期時以約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費用;另一種是購回證券時的價格高於賣出時的價格,其差額就是即時資金提供者的合理收益率。
商業銀行通過回購協議而融通到的資金可以不提繳存款准備金,從而有利於降低借款的實際成本;同時,與其他借款相比,回購協議又是一種最容易確定和控制期限的短期借款。
㈥ 請問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有何區別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標准在於債權、債務關系的形成方式。
直接融資活動先於間接融資而出現、直接融資是間接融資的基礎,而間接融資又大大的促進了直接融資的發展。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是並行發展,互相促進的。
直接融資主要指資本市場融資,主要是發行股票,還有就是通過產權市場出讓股權融資。
間接融資主要指通過銀行融資,包括民間借貸,本質上是通過銀行這一中介將儲蓄的錢借過來,由於多了銀行這一環節,所以稱為間接融資。
(6)回購協議是間接融資擴展閱讀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間接性
在間接融資中,資金需求者和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系;資金需求者和初始供應者之間由金融中介發揮橋梁作用。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系。
融資集中性
間接融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並非是對某一個資金供應者與某一個資金需求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的綜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間接融資中,金融機構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融資差異性
由於間接融資相對集中於金融機構,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穩健性經營管理原則的約束,加上一些國家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於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較高,風險性也相對較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融資可逆性
通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均屬於借貸性融資,到期均必須返還,並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融資主動權
在間接融資中,資金主要集中於金融機構,資金貸給誰不貸給誰,並非由資金的初始供應者決定,而是由金融機構決定。對於資金的初始供應者來說,雖然有供應資金的主動權,但是這種主動權實際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間接融資的主動權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