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法融資一般會如何處理
非法集資罪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1、按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2、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3、量刑標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二、集資詐騙罪
1、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單一犯罪客體(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客體屬於復雜客體,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將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歸納為: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4、量刑標准: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如何清理規范打擊非法融資擴展閱讀: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㈡ 雲南省2014年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方案
(一)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與鞏固宣傳教育的常態化機制。
1、宣傳月活動
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月活動從現在開始,到6月中旬結束,相關安排如下:
(1)職責分工
市處非辦:負責宣傳教育活動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開展宣傳工作,協調市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製作公益廣告和編印宣傳資料。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市級媒體承擔宣傳教育活動的重要任務,成為宣傳月活動的重要陣地。
人民銀行晉城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和市金融辦:負責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參與宣傳教育活動。
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其他成員單位結合工作職責承擔相應的宣傳工作。
(2)宣傳方式
①通過當地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播放和刊登。
②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要在營業網點張貼宣傳廣告、發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手冊、宣傳材料,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專題宣傳片,在營業場所電子屏幕中滾動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標語。
③各縣(市、區)政府安排在城市社區、城鎮街道、廣場、車站、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鎮等群眾主要集散地,懸掛宣傳口號條幅,張貼宣傳海報;設立咨詢點,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專題教育片,發放宣傳手冊、傳單,開展法律咨詢等形式進行現場宣傳;製作宣傳車巡迴宣傳,要求宣傳活動覆蓋鄉鎮及人口密集村莊。
④市處非辦印製《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招貼廣告》、《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手冊》及其他宣傳材料,下發至城區范圍內的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性擔保公司、街道、社區、鄉鎮和村。
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負責地督導和推動宣傳月活動,並於6月10日前將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的工作總結書面報市處非辦。
2、鞏固和提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宣傳月活動結束後,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在鞏固和提升我市已開展的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上下功夫,嚴格按照《晉城市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晉市處非發〔2013〕4號)的要求進一步引深處非宣傳工作。
(二)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重點檢查的問題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重點檢查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進行企業登記、備案、出資、資金託管,無辦公場所、無辦公人員,違規設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2、違規超范圍經營,公司名稱標識是否體現實際從事業務的特點、是否與注冊登記的名稱一致;
3、以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路媒體、小廣告、小傳單、手機簡訊等形式發布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信,從事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非法理財等行為;
4、未按規定程序批准發行債券、轉讓股權,從事資產管理、資金借貸、融資擔保、資產租賃等業務;
5、是否按相關行業的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建立會計制度、設立會計賬戶、進行會計核算、開設銀行基本結算賬戶;是否建立風險管控的審慎制度,相關收費和付費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和行業運行規則;
6、是否按公司章程設立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決策機制,實際出資人出資情況、資本金到位情況、法人代表、經理及高管人員的實際在崗情況和素質是否存在重大虛假現象;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約定的行為。
(三)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
1、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的范圍
除重點檢查安排的投資類(包括投資咨詢、投資管理)、非融資性擔保類和資產管理類機構外相關的各個重點行業和機構均為排查的范圍。
2、排查工作的職責分工及組織方式
這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以行業監(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為主,市級相關部門按照省級對口部門的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負責對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相關機構進行風險排查,並對各縣(市、區)對口部門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進行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統一部署,組織轄內相關部門開展風險排查工作;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負責按照本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在上級部門指導下開展風險排查工作。
市級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市教育局:負責對民辦院校進行排查;
市科技局:負責對高科技企業進行排查;
市民政局:負責對養老機構進行排查;
市住建局:負責對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排查;
市農委: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排查;
市商務局:負責對電子商務企業、融資租賃企業、典當行進行排查;
市金融辦: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排查;
人民銀行晉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排查;
市銀監分局:負責對網路借貸平台、金融租賃企業、財務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進行排查;
市、縣兩級工商部門,要將上述相關行業的法人注冊登記信息進行整理匯總,按照以上職責分工,分別遞交相關部門作為組織安排風險排查的依據。各級政府處非辦和承擔風險排查任務的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與同級工商部門聯系,確保應排查的對象不重不漏。
3、排查的時間安排
根據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關於2014年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安排,這次排查工作從現在開始到6月10日結束。
4、排查的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對於風險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及獲取證據的非法集資行為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和處置方案報市處非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要重視排查動態,研究和分析本地區、本系統非法集資的風險狀況、存在問題和防控風險的建議,並於6月15日前將風險排查工作總結報市處非辦。
(四)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重點檢查
1、重點檢查的對象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重點檢查是根據我市經濟領域和金融市場近期暴露出的熱點問題而採取的專項舉措。針對非法集資現象易發多發的行業和機構,這次專項行動把投資類(包括投資咨詢、投資管理)、非融資性擔保類和資產管理類機構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2、重點檢查的組織方式
這次重點檢查由市、縣(市、區)政府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分別組織檢查力量,對本級的重點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市級由市處非辦牽頭,分別從各成員單位、監察、審計和銀行機構抽調懂業務、作風正的骨幹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在市工商部門注冊的以上三類機構進行檢查,並對縣(市、區)級進行必要的抽查。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級組織方式對在本級工商部門注冊的以上三類機構進行檢查。
3、重點檢查的順序及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的重點檢查期限安排半年,原則上10月底結束。
工作步驟安排為:
市、縣(市、區)工商部門要在5月25日前將本級注冊登記的重點檢查對象的相關法人信息送同級政府處非辦。
5月底前各級要抽調檢查人員組成檢查工作組織,制定重點檢查工作方案,進行查前專業培訓。
為確保我市的重點檢查與省十部門聯合開展的《關於清理規范全省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保持一致,我市的重點檢查工作首先在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展開,確保在8月底前結束。其他重點對象檢查的開展時間根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檢查進度安排。
抽查復查,為確保重點檢查工作有壓力、有動力,取得預期效果,決定對各縣(市、區)的排查和重點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復查,抽查復查面不低於10%,抽查工作於10月上旬進行。
4、重點檢查的工作要求
重點檢查是體現這次專項行動預期效果的重要環節。重點檢查的問題與排查環節基本相同,區別在於檢查的力度、深度、廣度和細度。重點檢查的著力點:一是檢查的時限范圍,一般為檢查對象近3年來的有關情況,開業不足3年的從開業時查起;二是突出重點,著力在實際從業范圍、資本金真實情況、資金來源渠道、結算賬戶開設情況、債權債務明細賬戶的真實性、營業收入及構成、費用支出及資金使用費支出等環節深查、細查;三是檢查要觸及到非法集資的各個環節和各個細節,如資金來源一定要核實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具體金額和具體出資人情況;四是對相關情況的關聯方進行延伸調查或核實相關情況;五是對有非法集資嫌疑的情況要嚴密取證、查透查實,特別是要搞清出資人的基本情況和被查機構清償債務的能力情況。
(五)建立有償舉報制度
為拓寬非法集資案情線索,有效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扎實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市、縣(市、區)處非辦要建立有償舉報制度。建立舉報制度是這次專項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舉報制度的制定要周密、嚴謹、及時、公開。要明確受理舉報的方式、地點;特別要制定專人受理、信息封閉,為舉報人絕對保密的約束措施;要制定舉報的激勵機制,最大程度地調動知情者對非法集資行為舉報的真實性和積極性。各級的激勵機制要在轄區公開。
(六)依法處置非法集資行為
處置非法集資行為具有特殊的敏感性、政策性和社會性,處置非法集資應把握的原則:維護受害群眾利益的最大化、實現社會負面影響的最小化、行為主體受到正面教育的深刻化。在專項行動排查過程和重點檢查過程中,發現非法集資行為並實施處置時,必要認真執行《山西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關於印發<山西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問題進行分析歸類,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分別進行正確處置。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等違法違規活動要嚴密取證、堅決取締;對有償債能力的主體要責令限期清償各種債務;對轉移集資資金、嚴重資不抵債,並給出資人造成明顯損失的要將獲取的相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進行處置;對影響較大的案件要成立專案組,依法依程序開展工作,最大程度追償可清償債務的債權和資產,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對存在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本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置。
(七)清理規范與整章建制
清理規范與整章建制是這次專項行動標本兼治的集中體現,邊查邊糾、邊整邊改要貫穿於專項行動的全過程。在這次排查與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各種不規范行為要進行一律清理;對形成事實的非法集資行為要進行依法處置,使存量風險得到根本化解;各行業監(主)管部門要針對本系統所屬機構出現的各類問題,針對性的提出系統性整改意見和整章建制規范,並進行深入調查、認真研究,妥善處理好部門監管與市場調節的關系,屬於上級明確要求強化監管的內容和市場無法規范的行為,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切實強化監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各企業要針對自身出現的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刻培析,查找根源,著力從制度層面杜絕問題的再發生,嚴格按公司法、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學的、系統的公司治理架構和運行規則,並報監(主)管部門備案;各級政府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對清理規范和整章建制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著力探索並建立專項行動與長效監管相結合的良性互動的監管機制,著力提升我市有利於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和市場調節功能的監管與服務水平。
㈢ 如何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常見手段主要有以下4種,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對於非法集資,我們國家是嚴厲打擊,重拳出擊,遇到非法集資首先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
㈣ 如何實現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隨著我國反洗錢機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通過發揮對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和分析作用,加強對重點可疑交易的行政調查,實現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的功能,反洗錢在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
一、非法集資活動的特徵
(一) 非法集資的主體特徵。非法募集資金主體往往通過成立一些像咨詢、留學、裝潢、投資等服務性公司,這些公司的特點是投資成本小,利潤收益率高、無實體經濟形式,主要表現如下特徵:第一,這種公司成立時的審批程序簡單,成立相對容易。第二,這種公司多以「發行創投產品」和「現金積分返利」等形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投資極具誘惑性。第三,這種公司由於無實體經濟,其經營運轉完全依靠所非法募集的資金,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維持所謂的經營,一旦公司資金鏈條出現斷裂,便無法實現事先向投資者承諾的高額回報,引起事件的敗露,從而導致投資者的血本無歸。
(二) 非法集資的客體特徵。非法集資的對象多具有一定的群體特徵,例如老年人、下崗職工、無業人員。這些人員往往反詐騙意識薄弱,手中存有一定的閑置資金且無很好的投資產品,正積極尋求能有穩定收益的投資,恰恰是這樣的一種心理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 非法集資活動在資金存取和轉移方面的特徵。這種非法集資的公司往往為躲避監管部門的監測,通常在多家銀行開立多個賬戶,分散非法募集的資金,表現為「漁網式」的賬戶開立;在資金轉出上多以「咨詢服務費」、「投資費」、「出差費」等提現名義,採取網銀的方式轉出或者提現,且多數資金的劃轉通過公司財務人員的賬戶轉出,同時在非法資金的募集和返利方面,資金流呈現收支相互獨立的兩條線,資金流向如下圖所示:
(四) 組織機構嚴密,分工明確。非法集資公司通常採取發展會員或者發展各級代理的方式募集資金,形成「金字塔」式的融資渠道。這種募集資金方式多與傳銷模式相似,組織機構的各級代理之間並不相互聯系,只是在資金轉移上表現為鏈條式的劃轉。在公司內部也有嚴格的分工,有專人負責發展會員或銷售產品,並且成立自己獨立的財務部門,有專人負責所募集資金的轉移及返利等工作。
(五)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范圍廣、資金巨大。多數非法集資活動均披著「成立合法公司」的外衣,這類公司非法集資活動周期相對較長,初始階段投資者也能獲得相應的回報,在這一階段是非法集資活動難以發現的,並且往往以跨省發展會員的方式募集資金,籌資范圍多達幾個省份,資金高達數上億元。
三、充分利用反洗錢機制,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一) 發揮反洗錢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分析功能,及時發現、跟蹤非法集資的可疑資金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隱蔽性強、涉及范圍廣、初始階段難以發現等特點,這已成為發現和破獲非法集資案件的一大難點。發揮反洗錢對可疑交易監測和分析功能,金融機構反洗錢部門可以利用自身的大額和可疑交易系統,依據非法集資在資金流動上的可疑特徵及時發現、跟蹤和分析可疑交易線索,為執法機關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提供有效的線索支持。
(二) 有效利用反洗錢案件協查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合力
由於非法集資活動周期較長,再加上人數眾多、賬目混亂,執法機關一旦立案,收集賬目和證據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辦案難度大。若能有效利用反洗錢協查機制,將大大降低執法機關的辦案的難度和成本,一方面可以依據「資金流定賬戶,賬戶定人的思路」迅速理清涉案人員的脈絡,為及時凍結賬戶、挽回損失和提高辦案效率爭取時間,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反洗錢聯席會議機制,加強與公安、法院、工商等執法部門的信息溝通,通過採取部門間研討、會商等多項措施為案件的破獲准確定位突破口,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工作,及時、准確獲取深層次情報信息,最終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合力。
(三) 加大基層反洗錢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工作意識
基層金融機構網點的辦理業務人員若能夠時刻保持反洗錢警惕意識,及時關注涉案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的可疑行為並及時上報可疑交易線索,及時搜集、整理和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材料,對非法集資的案件的發現與破獲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機構的基層反洗錢人員作為反洗錢隊伍中最龐大的力量,相應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相應的激勵機制,採取舉辦洗錢案例培訓等方式加強對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工作意識,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基層反洗錢工作人員在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中的第一道「金融屏障」作用。
(四) 充分利用反洗錢宣傳平台,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風險防範意識
隨著我國反洗錢工作領域的不斷拓展,反洗錢的宣傳范圍、宣傳方式和宣傳力度越來越深入,利用各級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宣傳平台,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形式、特點、危害進行宣傳,在全社會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氛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投資風險防範意識,割斷非法集資活動的資金源,這將大大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不斷蔓延之勢。
(五) 完善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等規章制度,提供打擊非法集資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的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反洗錢方面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還很不健全,制度保障還不完善 。只有不斷的建立和完善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機制、信息互通機制等規章制度,才能為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提供製度保障。
㈤ 如何識別和規范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高收益」為幌子,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從過往發生的案例看,金融消費者為了博取高收益參加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不僅不能實現高回報,還會遭受巨大的本金損失。浙江銀保監局提示消費者要高度警惕和防範非法集資風險。
非法集資具有「四大基本特徵」。一是非法性,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二是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常見的非法集資「虛幌虛招」包括:一是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 的神話,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二是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三是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四是利用網路,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罪行、逃避打擊;五是利用精神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集資參與人群體等。
常見的非法集資「典型手法」包括:一是以投資公司名義發售原始股或發行投資產品;二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三是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誘騙群眾投資;四是以「養老」的旗號,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甚至誘使老年人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進行投資活動;五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
老年人是非法集資活動重點營銷對象。我們對老年朋友投資提示如下「三要件」。一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議重大投資決策,避免一時沖動誤入集資詐騙陷阱;二要通過正規金融機構開展理財投資活動,對相關機構的業務資質、經營范圍和經營運作等情況進行深入了解;三要關注新聞媒體報道的非法集資常用套路及其特點,提高警惕意識。
㈥ 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教你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一些不法分子開始轉向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成為非法集資詐騙犯罪活動的一個重要形式。本期人民網《理財聚焦》剖析非法集資的特點、危害、表現手法,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希望藉此幫助廣大市民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自覺抵制不法分子的蠱惑,理性投資。 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券、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
四大類里主要包括12種表現形式,分別為: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祖、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分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
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甚至高達幾百倍。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二、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
三、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謊稱為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四、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
五、利用網路,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或將其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六、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加入,有的連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高息誘餌不動心、老闆實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儲不大意、熟人熱心不輕信、違規吸儲不參與。」在昨天的發布會上,蘭州中院審理非法集資類案件的資深法官發布六「不」口訣,希望以此提醒投資人規避非法集資陷阱。
識別非法集資做到「三看」
對於如何識別非法集資,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趙金榮提醒廣大投資人要做到「三看」:一看回報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為誘餌。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屬於非法集資。二看范圍。要看是不是針對社會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於非法集資。三看資金流向。要看籌集資金為誰所用,如果是自己佔用,就屬於非法集資。
防範非法集資記住六「不」
高額回報、快速致富……讓眾多投資者掉進了不法分子設計的陷阱,為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行為,提升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蘭州中院刑二庭法官萬廷達發布六「不」口訣,提醒廣大投融資者要學法知法守法,提高風險意識。
1.
非法集資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主要包括: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凡涉嫌非法集資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損失自行承擔。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在處理非法集資的債權債務時,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財產後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3.選擇正規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投資有風險,請選擇具有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或經批准允許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機構進行投資理財。
4.投資理財要提高風險意識。廣大投融資者要學法知法守法,提高風險意識。對手段多樣的非法集資行為要善於進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謂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絕高利誘惑,謹防受騙,避免個人財產遭受損失。
5.遠離非法集資,牢記六「不」口訣:高息誘餌不動心、老闆實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儲不大意、熟人熱心不輕信、違規吸儲不參與。
㈦ 2018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出台了嗎
據報道,1月25日至26日,中國銀監會召開2018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會上相關的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將推動盡快出台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報道稱,會議強調,2018年要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使宏觀杠桿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結構適應性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明顯增強,硬性約束制度建設全面加強,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2018年要著力降低企業負債率,推動企業結構調整和兼並重組,嚴格控制對高負債率企業融資,建立聯合授信和債權人委員會兩項機制,加快不良貸款處置速度,努力抑制居民杠桿率,重點是控制居民杠桿率的過快增長,打擊挪用消費貸款、違規透支信用卡等行為,嚴控個人貸款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
同時大力整治違法違規業務,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六是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協調,推動盡快出台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七是清理規範金融控股集團,推動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
希望相關的條例可以早日出台!
㈧ 如何全面整改地方政府違規舉借融資行為
一、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等有關規定,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台公司項目融資。
二、切實規范地方政府以回購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為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託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對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確需採取代建制建設並由財政性資金逐年回購(BT)的,必須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償債能力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落實分年資金償還計劃。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
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並嚴格用於指定用途。融資平台公司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四、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和土地融資行為,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不得將土地儲備貸款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五、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繼續嚴格按照《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的回購(BT)協議提供擔保,不得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制止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規范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行為。要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對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㈨ 如何處置非法集資
只要是涉嫌非法集資就已經犯罪,不管是採用放貸還是其他任何的犯罪手段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