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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資漸受企業青睞

發布時間:2022-04-01 19:16:31

『壹』 1、伊利企業的表外融資方式是什麼2、伊利企業表外融資有哪些問題

承兌,信用證,等

『貳』 如何從企業資產負債表中觀察到表外融資

表外融資就是資產負債表之內不體現出來的啊
企業應收賬款的數據往往能直接反映企業的生產銷售規模、企業效益、財務狀況等等信息,與企業的發展和存亡息息相關。而近年來,全國各行業應收賬款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使處於債務鏈中的企業無法正常經營、舉步維艱,甚至走向破產倒閉。所以,做好應收賬款的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經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問題。究竟該如何監控應收賬款發生以及如何處理企業的不良債權?從法律角度在預防應收賬款風險、合法手段追收賬款、取證等方面都需要注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很多應收賬款,甚至發生欠款糾紛,企業可能因此遭受損失。雲圖供應鏈金融,深耕供應鏈金融領域多年,幫助眾多中小企業實現供應鏈融資,其根據實踐經驗,將詳細分析企業商帳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希望能夠給企業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所幫助。雲圖@供應鏈金融%算是不錯的。關注「雲圖金融」每天獲取供應鏈金融干貨。

『叄』 企業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當前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時期,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取勝權等。由於環境的急劇變化及其引起的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競爭的加劇、分析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這一勢頭一直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沒有跟上創新金融工具發展的步伐,因此按現行會計准則規定,創新金融工具在財務報表上大都得不到體現,企業通過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所產生的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自然也沒有反映

『肆』 融資結構表外融資是說的什麼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賬外融資、資產負債表外籌資、資產負債表以外融資。
(狹義)未滿足資本(融資)租賃全部條件,從而其承諾付款的金額的現值沒有被確認為負債(也沒有確認資產),而且未在資產負債表或附註中得以反映的租賃進行籌資的財務行為。主要在財務和會計領域由專業人員使用的一個術語(見「經營租賃」)。表外融資還被用於某些舉債經營租賃資金的提供人對出租人沒有追索權,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賃資產收回對出租人的貸款(見「舉債經營租賃」)。(W.W.Cooper,Yuiji ijiri:Kohler』s dictionary for accountants,6th edition p.357)
(廣義)表外融資泛指對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一切不納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行為。

『伍』 表外融資會影響利潤率嗎

影響

表外融資的重要手段是設計一些復雜的經濟業務,從而使報表使用者難以判斷這一業務對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影響。這類復雜業務具有如下幾個特徵:
(1)將某一項目法律上的所有權和享有與此相關的主要惠益及承擔重要風險的能力割裂開來;
(2)一項交易與另外一項或多項交易相互交織,不將它們綜合起來分析,就難以理解該業務的經濟影響;
(3)在交易的條款中含有一項或多項選擇權或條件,又可合理地從這些條款推斷出企業將會行使選擇權或條件將會滿足。遠期合約有時也被用來作為表外融資的手段。商品寄售、售後回租債務保收(factoringof debts)、證券化抵押(securitized mortgages)和貸款轉讓等均可能導致表外融資行為。
從80年代起,在英、美等國家,表外融資協議迅速增長。這種協議具有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重要特徵,但卻沒有確認一面負債,同時也避免了一項資產的確認。表外融資可可以歸結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稅務方面的優惠,也可能是企業不願意反映真實的負債水平。一家企業若負債比率較高,就會引起債權人的關注,若企業同時將等量資產和負債從資產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從資產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企業與現行的債權人訂有必須限制負債水平的協議,表外融資就可作為繞過這一限制的手段。
表外融資行為掩蓋了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很可能誤導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國會計准則制訂機構的關注,它們紛紛制訂會計准則,減少表外融資項目,盡可能地將其納入資產負債表。會計准則制訂機構訂為,財務報表應當通過列示濃縮的、排列有序的有關資產、負債和經營業績的信息,有助於作用者了解企業的整體情況。要達到這一目的,財務報表的項目分類和確認必須基於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這一原則。按其經濟實質處理一項交易,就應當公允地反映復雜業務的經濟影響,為此,要對資產和負債睥確認採取以下兩個步驟:
(1)對該項交易進行分析,是否增加或減少了企業現存的資產或負債,或者增加了以前未曾確認的資產或負債。
(2)上述認定的資產或負債並不一定能納入資產負債表,要按資產或負債的確認標准加以測試,以檢驗它們是否能夠納入資產負債表,或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上,或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各國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作了較為嚴格的區分,規定了融資租賃的條件。一項租賃若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應作為融資租賃處理,在承租方確認為一項資產和相應的負債,以減少表外融資現象。這些條件是以業務的經濟實質為基礎的。此外還規定,資產和負債相互不得抵消。企業還需要對這些復雜的業務進行適當的披露,尤其是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在某些方面與普通資產和負債有所不同的項目,以及未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項目,以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

『陸』 大神企業表外融資的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操作

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後,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開展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受到30%余額比例管理限制。為了擴大理財資金投資范圍,拓展理財資金投資渠道,商業銀行創新採取了多種表外融資方式。經過對轄內商業銀行開展表外融資業務調研發現,表外融資業務存在不受信貸監管法規控制、表內貸款規模轉移到表外、銀行承擔實質性風險等問題,亟待出台法規進行規范,引導表外融資業務健康發展。
表外融資業務類型
目前轄內商業銀行開辦表外融資業務從開辦主體分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經其總行授權後分行自行籌集資金開辦業務;二是分行將本地項目推薦上報總行,由總行統一安排資金,指導分行開展業務。從表外融資業務類型來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理財委託貸款。是指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作為委託人,借款人所在地的分支機構作為受託人,委託人運用理財資金(資金來源於購買理財產品的企業)通過受託人向借款人(資金使用企業)發放委託貸款。
(二)承接總行購買的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債權資產。是指法人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購買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的資金需求企業的債權資產,同時法人銀行作為委託人,以理財資金委託受託人(該企業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向該企業發放委託貸款。
(三)財產(權利)收益權信託業務。是指融資方(即借款人)將擁有的財產(權利)的收益權委託給受託人(即信託公司)成立專項信託計劃,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該信託計劃。
(四)票據資產投資業務。是指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接受客戶委託,按照約定的投資范圍,通過與該行分支機構簽署委託投資協議,委託其向交易對手(擬賣出票據資產的其他商業銀行)買入票據資產,完成對票據資產的投資業務。
以上四類新型的理財資金融資方式大同小異,其本質為銀行用募集的理財資金在銀行資產負債表外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以滿足用款企業的資金需求。現以理財委託貸款為例剖析表外融資的問題和風險。
主要問題和風險
(一)理財委託貸款將表內貸款規模騰挪到表外,難以有效控制實際信貸規模。《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紀委書記王華慶在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座談會上講話的通知》(銀監發〔2011〕76號,2011年7月5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面向大眾化客戶發行標准化的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來發放所謂的『委託貸款』」。該條監管政策從保護個人客戶的角度出發,防止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波及到個人客戶。在此情況下,商業銀行轉而通過向企業法人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來發放委託貸款。在當前銀行信貸資金有規模控制的情況下,銀行將不能在表內發放的法人貸款轉向表外發放,致使理財委託貸款規模越做越大,風險也由表內轉移到表外。這部分貸款的規模和風險未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宏觀調控政策。
(二)委託貸款實質按照信貸資產管理,銀行承擔相應的風險。其一,根據某行《關於開展理財委託貸款業務的通知》規定,理財委託貸款審批要「按自營貸款審批流程完成信用風險審批工作」,「進行理財項目調查、信用風險審查審批、前提條件核准及投後管理」;「在理財項目投資完成後,受託人須承擔項目投後管理工作,保障理財產品的投資安全和投資利益」,說明銀行須承擔理財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和理財項目投資風險。其二,《理財委託貸款借款合同》明確:「委託人應自行承擔委託貸款的風險」,而銀行作為委託人,實質是承擔了委託貸款的風險。其三,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雖然聲稱「不保本浮動收益」,但還是承擔理財產品到期不能正常兌付收益的聲譽風險。其四,銀行同時作為委託人和受託人,代理關系不明晰,存在法律風險。
(三)貸款不受信貸監管法規的限制,有違規使用貸款嫌疑。目前表內貸款發放和支付需嚴格執行監管部門「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如受託支付、實貸實付、T+1、測算資金需求量等。但是,理財委託貸款使本應在表內發放的貸款轉至表外發放,達到規避信貸監管法規的目的。如某《理財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貸款用途為:「用於日常經營周轉和置換存量融資」,提款方式為:「貸款已經劃出受託人賬戶並達到借款人賬戶,即視為受託人已經發放貸款,借款人已經提款」。這類貸款支付方式實為自主支付,無支付時間限制、不測算資金需求量,銀行對這類貸款投向和用途不像表內貸款管理那麼嚴格,而且借款人無需提供資金使用證明,貸款資金走向難以監控,極易流向不符合國家宏觀調控規定的行業。
(四)企業以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從而變相發放貸款,規避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和諸多限制。《企業會計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在實際操作中,一年及以下委託貸款,企業在「短期投資」科目核算,一年以上委託貸款,企業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發放委託貸款因屬於投資行為受到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約束,投向受到公司章程及上級主管部門各種限制,上市公司還需對此進行信息披露;而企業購買理財產品不受上述諸多要求的限制,在會計核算中可在「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資金對外運作的風險。因此,企業有購買理財產品的沖動。
政策建議
(一)監管部門應引導「影子銀行」體系健康發展。隨著籌資企業和投資企業需求不斷增加、業務的不斷創新,由理財產品帶來的表外融資性業務越來越成為當前「影子銀行」體系的重要部分,同時也反映了銀行從單一的傳統信貸業務向為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進行轉型,監管部門應審時度勢,既要防範「影子銀行」業務過度增長造成的系統性風險,又要引導「影子銀行」業務健康發展,使其成為促進銀行改革和轉型的積極力量。
(二)制定監管法規來規范以理財委託貸款為代表的表外融資性業務。當前理財產品研發和銷售的火爆,反映市場對理財產品的需求旺盛,因此對於由發行理財衍生出的表外融資性創新業務,監管部門不能強行禁止、堵截,須通過疏通、規范來解決合規性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監管制度引導表外融資性業務發展,如提出發展各類型表外融資業務的原則性指導意見、制定風險監管指標、表外融資參照表內貸款管理、要求銀行計提風險資本等。
(三)要求表外融資性業務遵守信貸監管政策。表外融資性業務實質上作為信貸業務,其作用也是為企業籌集生產發展所需的資金,這類業務應納入銀行綜合授信體系管理、整體風險控制范疇,並遵守各類信貸監管規定,杜絕銀行在開展融資業務時存在監管空白地帶的情況,防止新的金融風險聚集。

『柒』 表外融資的反應

對所有者而言,當企業投資收益率高於舉債成本率時,表外融資可以提高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或每股收益,從這點來說,企業所有者可以從企業表外融資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資的隱蔽性,可能使所有者無從了解企業實際投資收益率,難以辨清企業經營狀況。由於表外融資對所有者的雙重影響,導致所有者的雙重反應,當所有者能夠明確預見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率高於舉債成本率時,所有者對表外融資會採取支持態度;反之,則持反對態度。
對企業債權人而言,表外融資帶來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債權人受資本的保護作用降低。表外融資加大了企業實際負債比率,使得企業資本負債比率相對加大,所有者投資對債權人投資的保護作用降低。其次,表內債權人利益受到表外債權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債權人本金受法律保護的程度低、風險大,因而表外債權人往往通過提高資金使用費來補償風險,加大了表內債權人收回本息的風險。因此,債權人對表外融資主要持反對態度。
表外融資對潛在投資者也是不利的。由於表外融資不能提供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對市場的潛在投資者會產生誤導作用。因此,潛在投資者對表外融資也持反對態度。

『捌』 表外融資是什麼意思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長期租賃。租賃是一種傳統的、現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准則只要求資產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與負債予以反映,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項租賃業務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為融資性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1)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價購買選擇權;(3)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小於資產公允市價的絕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實上,基於前述的種種原因,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於准則限定的年限,使得盡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

2.合資經營。近十幾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不少為滿足大型建設及經營項目的資金需要而進行的表外融資方法,其中常見的是合資經營。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後者被稱為未合並企業(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於該企業並不控制未合並企業,因此只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並企業的債務。有些企業在未合並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是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又不至於涉及合並問題。例如:合資經營企業有一種流行的形式,稱之為特殊目的主體(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資者:小心「表外融資」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為安然公司服務的馬林基金即是此類公司。這種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廣泛的爭議。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被用於推廣住宅按揭融資。到了80年代,這種融資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產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於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某項資產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並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4.創新金融工具,或稱衍生金融工具。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限期權等。由於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於風險進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在目前階段按現行會計准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只是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因此,運用創新金融工具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

『玖』 國企在什麼情況下會選擇融資

(一)考慮企業的生產規模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部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於資金來源於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使得內部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於外部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但隨著企業技術不斷進步,生產不斷擴大,內部融資已不能滿足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需要,需藉助外部融資來補充企業資金來源。
(二)考慮利率、稅率的變動
經濟環境對企業融資方式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利率的波動上。眾所周知,國民經濟的運行規律呈現周期性起伏。企業可以通過對國民經濟周期的分析,判斷所處的經濟環境所處的景氣狀態及政府的政策取向,在決定融資決策時「順勢而為」,降低融資成本。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利率是一年一定,而債券發行利率是一定多年,不受利率變動之影響。這樣,在企業通過對經濟的分析,預期利率將走高時,宜選擇債券融資方式,避開利率風險,不因利率走高而增加融資成本。在企業預期利率將走低時,則宜選擇銀行的貸款融資,順利率下調之勢降低籌資成本。
(三)考慮企業的融資規模
由於企業的債券發行規模受制於企業的凈資產規模,而貸款融資的多少不僅取決於辦理抵押擔保的資產的規模,也受企業的獲利能力、商譽等因素影響。因而在企業確定融資方式時,如果企業資金缺口不大,採用不同的融資方式對付息成本差異影響較小時,可選銀行貸款融資。在資金缺口較大,符合債券發行資格和條件限制時,則宜擇債券融資或債券與貸款混合融資策略。
(四)考慮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資本結構
一般情況下,企業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重較高,總資產周轉速度慢,要求有較多的權益資金等長期資金作後盾,可考慮表外融資方式。最為常見的表外融資方式有融資租賃。融資租賃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承租人無需立即支付所需機器設備的全部價款,就可利用租賃物所產生的利潤支付租金。另外,融資租賃還具有對企業信用要求較低、還款方式靈活的特點。這對采購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支出較大的企業來說,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較,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五)考慮企業財務狀況
由於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相比之下,債券融資的發行成本要比股票籌資低,不需要經常監督公司,債券利息亦可從稅前利潤扣除。而股息則需從稅後利潤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雙重課稅的問題。
總之,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是每個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企業應綜合考慮影響融資方式選擇的多種因素,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選擇資金成本低、能為企業帶來最大價值的融資方式。

『拾』 表外融資的影響

表外融資的重要手段是設計一些復雜的經濟業務,從而使報表使用者難以判斷這一業務對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影響。這類復雜業務具有如下幾個特徵:
(1)將某一項目法律上的所有權和享有與此相關的主要惠益及承擔重要風險的能力割裂開來;
(2)一項交易與另外一項或多項交易相互交織,不將它們綜合起來分析,就難以理解該業務的經濟影響;
(3)在交易的條款中含有一項或多項選擇權或條件,又可合理地從這些條款推斷出企業將會行使選擇權或條件將會滿足。遠期合約有時也被用來作為表外融資的手段。商品寄售、售後回租債務保收(factoring of debts)、證券化抵押(securitized mortgages)和貸款轉讓等均可能導致表外融資行為。
從80年代起,在英、美等國家,表外融資協議迅速增長。這種協議具有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重要特徵,但卻沒有確認一面負債,同時也避免了一項資產的確認。表外融資可以歸結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稅務方面的優惠,也可能是企業不願意反映真實的負債水平。一家企業若負債比率較高,就會引起債權人的關注,若企業同時將等量資產和負債從資產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企業與現行的債權人訂有必須限制負債水平的協議,表外融資就可作為繞過這一限制的手段。
表外融資行為掩蓋了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很可能誤導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國會計准則制訂機構的關注,它們紛紛制訂會計准則,減少表外融資項目,盡可能地將其納入資產負債表。會計准則制訂機構訂為,財務報表應當通過列示濃縮的、排列有序的有關資產、負債和經營業績的信息,有助於作用者了解企業的整體情況。要達到這一目的,財務報表的項目分類和確認必須基於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這一原則。按其經濟實質處理一項交易,就應當公允地反映復雜業務的經濟影響,為此,要對資產和負債睥確認採取以下兩個步驟:
(1)對該項交易進行分析,是否增加或減少了企業現存的資產或負債,或者增加了以前未曾確認的資產或負債。
(2)上述認定的資產或負債並不一定能納入資產負債表,要按資產或負債的確認標准加以測試,以檢驗它們是否能夠納入資產負債表,或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上,或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各國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作了較為嚴格的區分,規定了融資租賃的條件。一項租賃若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應作為融資租賃處理,在承租方確認為一項資產和相應的負債,以減少表外融資現象。這些條件是以業務的經濟實質為基礎的。此外還規定,資產和負債相互不得抵消。企業還需要對這些復雜的業務進行適當的披露,尤其是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在某些方面與普通資產和負債有所不同的項目,以及未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項目,以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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