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范圍
建築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發布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並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❷ 什麼是應收帳款凈額怎樣計算
應收賬款凈額指企業各類應收賬款總額扣除按規定提取尚未轉銷的壞賬准備的金額。取自企業「資產負債表」的應收賬款凈額項應收賬款凈額的計算公式為:應收賬款凈額=應收賬款總額-壞賬准備期末余額。
一、從企業財務報表的角度看,應收賬款指企業在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中應向債務人收取的款項,通常在賒銷的情況下產生。在企業財務報表中,應收賬款是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佔比反映了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和利用能力。賒銷有利於企業提升產品銷售量、增強市場競爭力,但應收賬款佔用企業流動資金,可能造成企業流動資金短缺、企業財務費用增加等問題,應收賬款的管理對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至關重要。
二、從產業鏈供應鏈的角度看,供應鏈的核心企業與上下游的中小企業之間存在信用等級、市場規模以及話語權的差距,因此供應鏈企業之間的交易無法「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交易兌付時間差的存在引起了應收賬款。核心企業相較於上下游的中小企業而言,信用等級更高、企業規模更大、話語權更多,因而核心企業通常以賒賬的方式與上游供應商進行付款結算。反之,通過企業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比例可以看出企業在產業鏈中的談判能力,佔比越低話語權越高。
三、國際工程中採用債務融資的模式,債務融資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屬於間接融資。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是指在項目建成完工或出口已經實現以後,銀行為出口賣方信貸商務合同項下形成的應收賬款進行買斷的中長期融資便利。銀行對中長期應收賬款買斷,賣方信貸項下的擔保原則上一並轉讓給銀行,融資期限一般不長於中信保等保險機構認可承保的保險期限。在該模式下,銀行對出口方保留的追索權的份額取決於第三方對應收賬款兜底的比例,一般情況下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賠付比例,在扣除賠付比例後若仍有風險敞口,將由出口商或其他方承擔。
四、國際工程中採用債務融資的模式,債務融資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屬於間接融資。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是指在項目建成完工或出口已經實現以後,銀行為出口賣方信貸商務合同項下形成的應收賬款進行買斷的中長期融資便利。銀行對中長期應收賬款買斷,賣方信貸項下的擔保原則上一並轉讓給銀行,融資期限一般不長於中信保等保險機構認可承保的保險期限。在該模式下,銀行對出口方保留的追索權的份額取決於第三方對應收賬款兜底的比例,一般情況下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賠付比例,在扣除賠付比例後若仍有風險敞口,將由出口商或其他方承擔。
❸ 保理手續費應計入哪個科目
保理手續費應計入財務費用。
記賬方法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有追索權保理的賬務處理
轉讓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款項)
財務費用(按辦理保理業務時繳納的手續費)
貸:短期借款
如果企業銷售的這批貨物發生了退回,則記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財務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到期時,如果購貨商能完全支付掉貨款,則
借:短期借款
貸:應收賬款
若到期銀行收不回貨款,由於銀行附有追索權,則企業就有義務償還相應的費用。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二)無追索權保理的賬務處理
轉讓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款項)
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預計將發生的銷售折扣和折讓)
壞賬准備(保理業務中應收債權已經提取的壞賬准備)
財務費用(支付的保理手續費)
貸:應收賬款
營業外收入
實際發生銷售的退回和折讓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財務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其他應收款
(三)明保理和暗保理的會計處理與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保理的賬務處理相同。
(四)融資保理是按照發票金額的80%獲得銀行的融資,餘下的20%應收賬款等到保理商向購貨商全部收回應收賬款以後,保理商再向供貨商結清應收賬款。它的會計處理是按照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的保理進行處理。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
財務費用(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與應收賬款價值的差額)
壞賬准備(已計提的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3)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沖減借方。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服務費用後,「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財務費用」科目的核算規則是: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對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則借記相關對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在利潤表中,單設「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並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即期末結轉的余額分析填列。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展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
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
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❹ 求助 如何計算融資租賃的實際利率
金額:500萬
租賃期限:5年
保證金:50萬(在合同結束時返還或沖抵租金)
服務費:15萬
成本總額:146.5萬(含15萬服務費)年利率5.86%
租金支付:月末支付,共計60期
租金支付計劃:
1-12期:12萬|月
13-24期:11萬|月
25-59期「:10萬|月
60期:5.5萬|月我有更好的答案
❺ 融資租賃利率計算方法
一、固定利率計算方法
融資租賃一般使用長期利率,按固定利率方式計算,可分為定額年金法和變額年金法。定額年金的特點是每期租金的金額都相等。變額年金法以租金變動趨勢,有遞增和遞減方式之分。按變數形式又分等比和等差變數。綜合上述方式,固定利率計算的主要有六種,即:定額年金法,等差遞減法、等差遞增法、等比遞減法、等比遞增法(當等比遞增率和租賃利率相同時,租金計算通式在此不連續,公式不成立。需加入特定條件後,衍生為另外一種計算方法)。將這六種方法與租金償付方式(先付或後付),是否有保證金和租賃合同結束時是否留購租賃物件(保留殘值)四種情況,經排列組合後,共有24種計算方法。財務處理時,只有先計算出首期租金,才能根據本金、利率殘值和期數的情況在資金平衡表中將本金和利息分開。標準的定額年金法與通用的貸款計算方法一樣,一般計算機都有固定的計算軟體包(如:Excel 的 PMT 指令)其他的計算方法是標准計算方法的變形。
二、浮動利率計算方法
租賃提供的是長期資金,但也可用短期利率計算,由於每期使用的利率不一樣,因此稱之為浮動利率。它的計算方式只有一種,方法卻靈活多變。計算方法與固定利率不同的是,首先將還本計劃分期確定後,每到還租日時,以上期末未回收結算一次利息,加上計劃應回收本金,算出租金。再用已回收的本金沖減未回收本金,作為下期租金計息基數。每期應付租金日都要根據資金市場的利率變化,確定下期租金的利率標准。其特點是:未回收本金占壓時間越長,租金總額就越高。在整個租賃期內,利率隨期數變動。由於變動因素多,計算出的各期租金差額較大,對承租人來說存在一定利率風險。這種演算法,本金償還和期數可根據承租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而定,因此更能適應企業的還款能力,體現租金計算的靈活性。增加了租金不確定性和租賃項目後續管理的難度。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一定要避免使用短期資金補長期資金的方式操作,以避免金融風險。
三、附加率計算方法
附加利率是一種高額租金計算方法。附加率是指在租賃購置成本上,附加一項特定的附加利率。一般租賃公司不公布附加利率的率值,但它的取值通常是出租人的納稅稅率。計算方法是:按期分攤本金利息和之後,每期租金都加上附加費用,利息用固定利率按單利計算。表面看利率不高,實際上每期租金和租金總額都因附加費用而變得很高。這種計算方法,一般在經營性租賃或使用特殊的租賃物件時才採用,原因是經營性租賃與融資租賃的稅制不同,租賃公司在取得某種租賃物件時提供了一些額外的服務,為此要增加費用,因此租金收益要提高一些。
四隱含利率計算方法
租金演算法中有一個值叫隱含利率,它不是使用的利率,而是驗證利率。在掌握本金、期數的情況下,通過對每期租金的逆運算,找出該值。演算法是:將每期租金通過尋找若乾折現系數折成現值,找出減去租賃本金,使之為「零」的折現系數。這個系數就是隱含利率,用插值法反復計算才能取得該值。它相當於整個租賃期間的綜合平均利率,計算它的重要性在於驗算出融資的實際收益率。它還可以算出浮動利率總的平均利率。一般計算企業內部收益率也是採用這種計算方式。隨著電腦的普及,目前可以很輕松的在Excel上使用特定的公式(RATE) 直接取得該值。
❻ 建設工程中需要招投標的項目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的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的規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另,可不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
律師應注意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或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六)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七)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❼ 什麼是建設工程招投標
建設工程由建設方發包,施工單位承包,雙方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方後,雙方即進入合同洽商、簽訂階段。建設工程必須招投標項目、招投標過程合法性、雙方是否按中標內容簽訂合同等內容,導致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諸多關系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問題。
一、必須進行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
1、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
根據最新修訂的《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根據上述規定,必須進行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從建設階段分類,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等所涉的各建設階段合同;從項目類型上包括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從資金性質上包含使用國資,及使用外資項目。
2、根據部門規章的規定應進行招投標的項目。
舊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以及重新修訂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是對《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必須招投標項目范圍的具體詳細規定。特別的是,關於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范圍的規定。根據舊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第三條規定,明確規定了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包括商品住宅在內的六大類具體范圍。而根據最新頒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四條規定,對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范圍僅作了概括性描述,而沒有進行具體列舉,其規定為「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可以理解為,新規定對必須招投標項目范圍進行了縮小,以前必須招投標的如商品房建設,在沒有出台具體范圍的相關規定前,不屬於必須招投標項目。而第五條關於必須招標的規模標准規定,較舊版規定的金額標准提高了一倍,即由舊版服務、采購、施工分別50萬、100萬、200萬元,提高至100萬、200萬、400萬元。
二、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
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性質,根據《合同法》及《招投標法》規定予以確定。招投標雙方通過招標、投標、中標,在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後,招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對招投標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根據《招投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是要約、中標是承諾,因此,招投標是合同訂立的一種形式。①建設工程招標是要約邀請,邀請投標人對合同主要條款提出要約。②投標是要約,是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條件,提出自己的關於建設工程的技術 、價格等合同條件。③中標通知書是承諾,中標通知書一旦發出,就表示招標人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條件,接受投標人的要約條件。
在案號為:【(2014)民一終字第155號】廣廈建設與台江公司建設工程招投標糾紛一案中,一審法院認為:台江公司就福機bt項目公開招標,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系合法招標。通過公開招標、投標、通知中標程序後,台江公司與廣廈公司之間根據招投標文件確立了合同關系。因項目中標後,雙方未簽訂正式合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根據招投標文件及合同法的規定予以確定。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依據中標通知書,認定廣廈公司、台江公司之間就案涉項目確立合同關系正確。本案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依據台江公司的《招標文件》、廣廈公司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及相關證據予以認定。可見,經招投標及中標後,招投標雙方即使未簽訂正式建設施工合同,但依據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仍然可以確定雙方已經建立合同關系,並且可以按照招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的內容,確定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
三、生效招投標文件對雙方的法律約束力。
招投標文件中關於合同主要條款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經過招投標中標後,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合同主要條款一致。《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案號為:【(2013)民申字第876號】新鄉公司與二建集團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再審法院認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上述規定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在工程價款、工程期限以及工程質量等內容方面有所違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內容變更或者其他條款的修改。本案新星公司與二建公司在工程招投標後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工程價款、工程質量的約定與招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屬於招標人和中標人再行訂立的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該合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四、違法招投標行為及法律後果。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章的規定,招投標過程中,列舉了包括招標人與投標人在招投標之前進行實質性內容談判的六種違法招投標情形,該六種違法招投標情形,均導致標無效。
如案號為:【(2015)民申字第728號】恆瑞公司與華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為:恆瑞公司於2010年12月20日和2011年6月15日,分兩次進行了公開招投標。但其與華豐公司早在2010年10月28日,就簽訂了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書,當月又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日誌上記載的開工時間是2010年11月24日。可見,案涉工程明顯屬於先定後招的違法招投標。因此,原判決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一系列合同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而無效。
五、應招標而未招標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根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違反《招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未進行招標的,屬於違反《合同法》規定的效力性強制規定,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為無效合同。
如案號為:【(2015)民一終字第118號】正岩公司與八威公司、縣政府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兩級法院認為:八威公司與正岩公司所簽訂的《承包協議》及補充協議,性質為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因所建項目涉及政府投資和公共利益,根據招投標法規定屬於必須進行招標項目。而該承發包合同未經招標簽訂,違反招投標法的強制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❽ 什麼叫信保啊
是信用保險。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貨,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或者不清償債務的,應當按照遭受經濟損失的保險方法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情況下,信保會在投保企業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況下,會按照事先與企業約定的賠付比例向被保險企業賠付。這種延誤可能是由政治風險(包括外匯限制、徵用、戰爭和債務人國家的騷亂)或商業風險(包括欠款、拒絕貨物、無力償債、破產等)造成的。
主要有出口信保、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等形式。為防止被保險人因信用保險而經營不善和濫用信用,通常要求被保險人作為共同保險人承擔一定份額的損失,對信用標的也有一定要求,以防止保險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失。
(8)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擴展閱讀:
信保的作用:
1、有利於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穩定發展。
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必然要考慮貸款的安全性,即貸款能否及時收回。企業投保信用保險後,可以將保險單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擔保,將保險賠償金轉移給貸款銀行,並要求保險人向貸款銀行出具擔保,使銀行得到收回貸款的可靠保證,解除銀行發放貸款的後顧之憂。
可見,信用保險的介入使企業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可以緩解資金短缺,促進生產經營的發展。
2、有利於促進商品交易的健康發展。
在商品交易中,當事人能否按時履行供貨合同,銷售款能否及時收回,一般都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商品轉移與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之間存在著連鎖關系。
信用危機一旦發生在商品交易的某一環節,不僅會造成債權人自身的損失,而且往往會引起連鎖反應,從而中斷商品交易關系,最終阻礙商品經濟的健康發展。有了信用保險,無論發生何種交易信用危機,所有保險公司都提供風險保障。因此,即使一個環節出了問題,也可以及時補救。
❾ 如何審查EPC合同,項目總承包合同審查要點
至於議標項目, 承包商與業主談判修改合同文件的餘地較大。無論哪一種情況, 通過風險審核, 至少可以對有關條件和條款做到心中有數, 在編寫投標書時盡量防範或彌補這些風險, 並且在商務澄清、技術澄清和合同文件談判時予以落實。 在一份EPC 合同中, 承包商的風險其實貫穿了整個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審核合同正文條款以及有關附件時, 應該從頭到尾仔細審核, 不遺漏任何一個潛在的風險。對於檔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標文件(含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投標文件、技術澄清、商務澄清、合同協議書等文件之間, 還有一個合同文件構成和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問題, 通常規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協議書中, 應該特別注意對優先順序的規定是否合理。 我們可以重點從以下十個方面審核這些風險。 一、工程范圍 工程范圍技術性比較強, 必須首先審核合同文件是否規定了明確的工程范圍, 注意承包商的責任范圍與業主的責任范圍之間的明確界限劃分。有的業主將一個完整的項目分段招標, 此時應該特別注意中國公司的工程范圍與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圍之間的界限劃分和介面。 例如:水力發電站項目, 業主往往將土建、機電設備和輸變電分開招標, 甚至土建標本身還劃分土建一標段(CW1)、土建二標段(CW2) 等, 這個時候就必須注意有關各標段之間介面的劃分問題。 又如:火力發電站承包商和業主的責任劃分介面通常是在開關場的並網點, 超越並網點以外的輸變電工程接人系統就屬於業主的責任范圍。此時應該注意審核業主方面的技術風險:一是業主能否在開工日將施工用電輸送到工地;二是業主能否在預定工期內將輸變電工程建成並通過接入系統在電站的開關場並網點與發電機組並網;三是業主能否讓電網當局按期保證電站試運行期間的反送電並接收全部上網電量。 二、合同價款 EPC 合同的合同價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頂價款。關於合同價款, 重點應審核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 合同價款的構成和計價貨幣。此時應注意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 以及承包商和業主對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分擔辦法。例如:在一些亞非國家承包項目, 合同價款往往分成外匯計價部分和當地貨幣計價部分。由於這些國家的通貨膨脹率通常會高於美元或歐元, 應考慮在合同中規定當地貨幣與美元或歐元之間的一個固定匯率, 並規定超過這一固定匯率如何處理。 其次,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這里主要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延期開工的費用補償。有的項目簽完合同後並不一定能夠馬上開工, 原因是業主籌措項目資金尚需時間, 這時就有必要規定一個調價條款。例如:合同簽訂後如果6 個月內不能開工, 則價款上調××%;如果12 個月內不能開工, 則價款上調××%;超過12 個月不能開工, 則承包商有權選擇放棄合同或者雙方重新確定合同價款。投標書中更應該注意對投標價格規定有效期限(例如4 個月, 用於業主評標), 以防業主開標期限拖延或者在與第一中標人的合同談判失敗後依次選擇第二中標人、第三中標人使得實際中標日期順延、物價上漲造成承包商騎虎難。二是對於工程變更的費用補償規定是否合理。至少對於費用補償有明確的程序性規定, 以免日後出現糾紛。有的業主在招標書中規定, 業主有權指示工程變更, 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補償, 但是, 不得提出造價補償, 這是不公平的。應該修改為根據具體情況承包商有權提出工期和造價補償, 報業主確認, 並規定協商辦法和程序。 三、支付方式 首先, 如果是現匯付款項目(由業主自籌資金加上業主自行解決的銀行貸款), 應當重點審核業主資金的來源是否可靠, 自籌資金和貸款比例是多少, 是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 貸款還是商業銀行貸款。總之, 必須審核業主的付款能力, 因為業主的付款能力問題將成為承包商的最大風險。 其次, 如果是延期付款項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項目建成後還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決賣方信貸), 應當重點審核業主對延期付款提供什麼樣的保證, 是否有所在國政府的主權擔保、商業銀行擔保、銀行備用信用證或者銀行遠期信用證, 並注意審核這些文件草案的具體條款。上述列舉的付款保證可以是並用的(即同時採用其中兩個), 也可以是選用的(即只採用其中一個)。當然, 對承包商最有利的是並用的方法, 例如, 既有政府擔保又有銀行的遠期信用證。對於業主付款擔保的審核, 應該注意是否為無條件的、獨立的、見索即付的擔保。對於業主信用證的審核, 應該注意開證行是否承擔不可撤銷的付款義務, 並且信用證是否含有不合理的單據要求或者限制付款的條款。此時還應該審核提供擔保或者開立遠期信用證的銀行本身的資信是否可靠。例如, 某中國公司曾經試圖做一個非洲某國的電站項目, 業主提出由非洲進出口銀行提供延期付款擔保, 但是經作者調查非洲進出口銀行的年報, 發現該銀行的凈資產額不足以開立該項目所需的巨額銀行擔保。 第三, 審核合同價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通常, 預付款應該不低於10%, 質保金(或稱「尾款」) 應該為5% 或者不高於10%, 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 的分期劃分及支付時間應該保證工程按進度用款, 以免承包商墊資過多, 既增加風險又增加利息負擔。要防止業主將里程碑付款過度押後延付的傾向。還要注意, 合同的生效, 或者開工令的生效, 必須以承包商收到業主的全部預付款為前提, 否則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極大。 第四, 應該審核業主項目的可行性。除了其本身的經濟實力外, 業主的付款能力關鍵取決於能否取得融資, 如銀行貸款、賣方信貸、股東貸款、企業債券等。融資的前提除了技術可行性之外, 還有財務可行性。財務可行性的關鍵則是項目的內部收益率能否保證投資回收和適當利潤。在電站建設投資額(主要涉及折舊) 確定的前提下, 影響電站收入和運行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電站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燃煤成本, 燃氣電站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燃氣成本。水電站雖然沒有燃料成本, 但需注意它的上網電量可能會受到枯水季節的制約。 第五, 盡量不要放棄承包商對項目或已完成工程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 承包商對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在英國、美國和實行英美法律體系的國家和地區, 承包商的這種「優先受償權」被稱為「承包商的留置權」。有的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承包商必須放棄對項目或已經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經交付到工地的機械設備) 的「承包商的留置權」。對此, 應該提高警惕。因為這往往意味著, 業主准備將項目或已經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經交付到工地的機械設備) 抵押給貸款銀行以取得貸款。如果承包商放棄了「承包商的留置權」, 勢必面臨一旦業主破產, 貨款兩空的風險。 四、承包商的三個銀行保函 通常業主會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階段提供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和質保金保函等三個銀行保函。如果業主只要求提供其中的兩個(例如省略了履約擔保), 不要盲目樂觀, 此時很可能僅僅是業主跟你玩了一個文字游戲而已。 例如:某中國公司在東南亞某國承包一個電站項目, 業主名義上沒有要求承包商開具銀行履約保函, 但是, 該項目的預付款保函卻規定該預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額必須在合同項下的工程完成量的價值達到合同價款的90% 時才失效, 等於是一份預付款保函加一份變相的履約保函。以下按照順序分別介紹這三個銀行保函。 首先是預付款保函。審核預付款保函的重點有三:一是預付款保函必須在承包商收到業主全部預付款之時才同時生效, 而且生效的金額以實際收到的預付款金額為限;二是應當規定擔保金額遞減條款, 即隨著工程的進度用款, 預付款金額逐步遞減直至為零(遞減方法有許多變種可以採用, 包括按照預付款占合同價款的同等比例從里程碑付款中逐一扣減;按照設計圖紙交付進度以及海運提單證明的已裝運設備的發票金額逐一扣減;限定在海運提單證明主要設備已裝運之後預付款保函失效等多種方法);三是預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 盡量減少與履約保函相重疊的有效期限。應該避免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並行有效直至完工日。如果對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規定, 則無異於將預付款保函變成了第二個履約保函, 增加承包商的擔保額度及風險。尤其應當拒絕預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 與質保金保函重疊。 其次是履約保函。審核履約保函的重點有三:一是履約保函的生效盡量爭取以承包商收到業主的全額預付款為前提。二是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該不超過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 如10%。此時應注意, 通常現匯項目的業主會要求承包商提供較高的履約保函比例, 如20% 或30%。但是, 對延期付款項目, 鑒於承包商已經承擔了業主延期付款的風險, 應該嚴格將履約保函的比例限制在10% 以下。三是履約保函的失效期應爭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試運行完成日或者商業運行日失效之前, 並避免與質保金保函發生重疊, 否則會增加承包商的風險。也就是說, 在質保金保函生效之前, 履約保函必須失效。否則, 等於在質保期內業主既拿著質保金保函, 又拿著履約保函, 兩個保函的金額相加, 會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額度的風險。 第三是質保金保函, 也稱「滯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審核質保金保函的重點有三項:一是質保金保函的生效應該以尾款的支付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 業主支付5%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 的質保金保函;業主支付10%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 的質保金保函。應該避免在業主還未交付尾款的情況下, 承包商的質保金保函卻提前生效的規定。二是質保金保函的金額不應該超過工程尾款的金額, 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 或10%, 最多不能超過10%。三是質保金保函的失效應當爭取不遲於最終接受證書簽發之日。為了避免業主無限期推遲簽發最終接受證書, 也可以爭取規定:「本質保金保函在消缺項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終接受證書簽發之日起失效, 以早發生者為准, 但無論如何不遲於××年××月××日」。 五、誤期罰款 對誤期罰款, 應重點審核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工期和罰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例如, 燃煤電站項目應盡量爭取從開工日到可靠性試運行的最後一天為工期, 逾期則罰款。有的項目規定除了上述工期罰款之外, 還另行規定了同期並網的誤期罰款。此時應注意:如果有一台以上的機組, 應將每台機組的罰款工期分別計算, 並爭取性能測試不計入工期考核。如果是燃氣電站, 由於是聯合循環, 往往是將整個電站的所有機組合並考核工期和性能指標。也有的業主比較苛刻, 規定從開工令發出之日到商業運行日為工期, 並對商業運行設定了許多條件, 甚至將承包商付清違約罰款(包括誤期罰款) 作為達到商業運行的先決條件之一。應該盡量避免這種苛刻的規定。 二是罰款的費率是否合理, 是否過高, 是否重復計算。 三是罰款是否規定了累計最高限額。為了限制承包商的風險, 應爭取規定累計最高限額, 例如,「本合同項下對承包商每台機組的累計誤期罰款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5% 或者該台機組價款的10%」。 六、性能指標罰款 對性能指標罰款, 應重點審核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性能指標的確定和罰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以電站項目為例, 通常應該對每台機組的性能考核缺陷單獨計算。 二是罰款的費率是否合理, 是否過高, 是否重復計算。如電站項目, 應對機組的出力不足、熱耗率超標、廠用電超標、排放量、噪音等考核指標的具體罰款數額或幅度予以審核。 三是罰款是否規定了累計最高限額。以電站項目為例, 為了限制承包商的風險, 應盡量爭取規定對每台機組性能考核缺陷的累計罰款不超過該台機組價格的××%, 例如5%。 四是要特別注意審核業主對性能指標超標的拒收權。因為拒收對承包商的打擊是致命的, 所以必須嚴格審核性能指標超標達到什麼數值可以拒收是否合理。以電站項目為例, 有的業主規定如果機組的出力低於保證數值的95%, 或者熱耗率超過保證數值的105%, 業主有權拒收整個工程。 七、承包商違約的總計最高罰款金額和總計最高責任限額 許多EPC 合同並不規定對承包商違約的總計最高罰款金額。這個總計最高罰款金額包括上述誤期罰款限額、性能指標罰款限額在內, 通常應該低於上述各個分項的罰款限額的合計數額。如有可能, 應盡量爭取規定一個總計最高罰款金額, 例如不超過合同價款的20%, 以免萬一出現嚴重工期延誤、性能指標缺陷的情況, 使得承包商承擔過度的賠償風險。 總計最高責任限額與上述總計最高罰款金額不同。它通常除了上述合同約定的誤期罰款、性能指標罰款之外, 還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責任以及承包商在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違約責任。所以, 總計最高責任限額要大於總計最高罰款金額。通常, 承包商的總計最高責任限額不應超出合同價款的100%。 也有的EPC 合同並不區分上述兩個不同的概念。在約定各個分項的誤期罰款限額、性能指標罰款限額之後, 不再約定總計最高罰款金額, 而是直接規定一個總計最高責任限額, 例如合同價款的35%。 總之, 規定一個或數個最高限額以限制承包商的賠償責任對承包商是有利的, 關鍵是具體限額定得是否合理可行。 八、稅收條款和保險條款 對稅收條款的審核應明確劃分承包商承擔項目所在國的哪些稅收, 業主承擔項目所在國哪些稅收。如有免稅項目, 則應明確免稅項目的細節, 並明確規定萬一這些免稅項目最終無法免稅, 承包商有權從業主那裡得到等額的補償。 對保險條款的審核應當注意關於承包商必須投保的險別、保險責任范圍、受益人、重置價值、保險賠款的使用等規定是否合理。此外, 還應注意避免在保險公司的選擇上受制於人。例如:孟加拉國為了保護本國的保險業, 規定凡是政府投資的項目, 其工程險必須向本國的國營保險公司投保, 而該國的國營保險公司只有一家。一旦受此限制, 在保險費的談判上就會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也有的國家規定本國境內項目的工程險必須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所以, 在合同的保險條款內應盡量爭取排除這種限制性條款。 如果受所在國法律的限制, 工程險必須向所在國的保險公司投保, 則退一步, 還可以爭取在合同中規定, 作為投保人的承包商有權自行選擇第一層保險公司背後的再保險公司。因為大多數亞非國家的保險公司往往對重大項目的承保能力有限, 通常是向國際上具有一定實力的再保險公司(例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等) 尋求再保險的報價之後才自己報價。如果承包商保留對再保險公司的選擇權, 那麼也可能通過自己選擇甚至組織再保險來降低保費。 九、業主責任條款 在審核業主責任條款時應注意:首先, 業主最大的責任是向承包商按時、足額付款。合同條款中應該爭取對業主拖延付款規定罰息, 並且對業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後果規定違約責任。 其次, 注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業主有義務對施工現場提供什麼樣的條件, 其中包括:施工現場應該具有什麼樣的道路、施工用電、用水、通信等條件。 第三, 注意規定業主按期完成其本身工程范圍內工程的責任。例如:在電站項目的EPC 合同項下, 業主應該按期完成輸變電工程和接入系統, 以確保電站的按時並網發電。如果是燃氣電站, 還應該規定業主應該按期完成天然氣的接通, 以不延誤機組的同步並網、性能測試和可靠性試運行。 第四, 在分標段招標的EPC 合同項下, 還應爭取規定, 如果業主聘用的其他承包商施工干擾了本合同承包商施工, 業主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第五, 業主往往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對於招標文件中的信息的准確性業主不負責任, 承包商有義務自己解讀、分析並核實這些信息。這里有一個區別:例如水文地質情況, 承包商可以自己調查並復核有關情況;但是, 對於招標文件中有關設計要求的技術參數, 應該屬於業主的責任范圍。 十、法律適用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法律適用條款通常均規定適用項目所在國的法律, 這一條幾乎沒法改變。有的外商在中國內地投資電站項目, 卻在合同條款中規定適用外國法律為合同的准據法。這是不能同意的。因為關於電站項目的許多法律是屬地法, 只要電站建在中國, 就必須受這些法律的約束, 例如:電站的設計規范、質量標准、環保法規、建設法規、消防法規、安全生產標准等, 均必須適用所在地的首先, 應該避免在項目所在國法規。有的業主因為是國際資本, 電站建在印度, 卻要求EPC 合同的准據法規定為英格蘭法。 這也應該盡量避免。 此外, 還有兩點應該引起注意:一是盡量爭取適用所在國法律的同時, 更多地適用國際慣例, 例如:關於EPC 合同的FIDC 條款、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500 號出版物)、國際商會關於見索即付擔保的統一規則等。二是盡量爭取如果法規變化導致承包商的工程造價(成本及開支) 增加, 業主應該予以等額補償。 關於爭議解決條款的審核重點: 首先, 應該避免在項目所在國或業主所在國仲裁, 爭取在第三國國際仲裁, 尤其應該避免在一些對中國懷有偏見的西方國家仲裁機構仲裁。例如:某中國公司在南亞某國的項目, 應該項目的股東在美國、遷就了業主的要求, 規定在美國仲裁協會仲裁,最終被裁決巨額賠款。更奇怪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