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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函財政

發布時間:2022-04-03 23:39:45

融資到位資金與各級財政到位資金的是一回事嗎

外商資金到位率。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商根據企業成立時的合同、章程中有關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的出資比率。 外商資金到位率(%)=外商累計出資額外商應出資總額×100% 在這個公式中,分母應當是外商根據合同、章程規定應該投入企業的注冊資本總額及在企業總投資額中外商承諾的對外借款部分之和。但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對外借款和歸還借款常常是以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義借款和還款,借款風險由企業承擔。所以,通常用外商應投入的注冊資本總額來代替公式的分母,而分子則用外商實際已投入的累計注冊資本額來表示。 外商資金履約率。是指外商根據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其實際投入資金與應投入資金的比率。 外商資金履約率(%)=外商累計出資額外商期末累計應出資額×100%。

Ⅱ 融資方的支持函是什麼,哪位給個支持函的格式

什麼支持函,你說的大概是貸款連帶責任擔保函吧?這種保函格式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完全一樣,一般發出人應有固定的格式文本。

Ⅲ 財政投融資和一般財政投資區別

所謂財政投融資是指政府為了加強宏觀調控,以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為目的,運用信用手段,專直接或間接有償屬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政府金融活動。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既不同於無償撥款,也不同於一般商業貸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投資范圍要嚴格的限制;(2)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具有鮮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3)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

所謂一般財政投資是政府的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預算投資計劃無償撥給企業用的專項資金。這種投資形式多半用於國有企業,其特點是專款專用;二是要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三是用財政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等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四是無償性,不需要企業償還,如果有結余要上繳財政的。

Ⅳ 簡述財政投融資的基本特徵

財政投融資具有下述基本特徵:(1)它是在大力發展商業性投融資渠道的同時構建的新型投融資渠道。 (2)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范圍有嚴格限制。概括地說,它主要是為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特徵的基礎產業部門融資。(3)雖然財政投融資的政策性和計劃性很強,但它並不完全脫離市場,而應以市場參數作為配置資金的重要依據,並對市場的配置起補充調整作用。(4)財政投融資的方式和資金來源是多樣化的。

Ⅳ 財政投融資是什麼和一般財政投資有什麼區別

財政投融來資是指政府為實自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採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也就是指政府為了加強宏觀調控,以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為目的,運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間接有償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政府金融活動。財政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既不同於無償撥款,也不同於一般商業貸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投資范圍要嚴格的限制;(2)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具有鮮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3)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所謂一般財政投資是政府的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預算投資計劃無償撥給企業用的專項資金。這種投資形式多半用於國有企業,其特點是專款專用;二是要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三是用財政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等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四是無償性,不需要企業償還,如果有結余要上繳財政的,資料參考首華國際。

Ⅵ 國家財政融資方式有哪些

我國財政投融資制度融資方式的現狀是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以財政資金為主,非財政資金所佔的比重很小。其中,財政性資金主要包括:國家通過預算撥款和國家債務融資直接提供的融資資金和資本金;②國家通過對銀行、投資公司等財政投融資機構實行政策優惠形成的資金;③政策性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政府擔保債............

Ⅶ 融資擔保函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

  1. 融資性保函又稱「融資保函」或「融資類保函」。是指擔保銀行應借款人的申請而向貸款人出具的,保證借款人履行借貸資金償還義務的書面文件。該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有價證券發行擔保、融資租賃擔保、延期付款擔保、銀行授信額度保函等。

  2. 作用有:

(1)解決交易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憑借其自身良好的信譽介入交易充當擔保人,為當事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的順利執行。
(2)增強借款人信用,便於借款人取得資金融通。
(3)降低融資成本。

(4)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行保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生,避免為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Ⅷ 簡述財政投融資的涵義及特徵

財政投融資的涵義: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採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

財政投融資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投資范圍要嚴格的限制;

2.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具有鮮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3.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

(8)融資函財政擴展閱讀:

財政投融資制度作為日本政府的「第二預算」,不僅有其獨特的特點,而且對日本經濟發展特別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高速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日本財政投融資起源於明治維新時期,經過一百年的演化和變革,已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制度體系。

與一般會計預算相比,財政投融資具有有償性、政策性、長期性的特點。在日本經濟發展的各個時期,財政投融資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趕超時期,財政投融資對日本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更大。但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國內批評財政投融資的聲音越來越響,改革財政投融資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究其原因是因為財政投融資面臨著規模日益膨脹、機構繁復、缺乏有效監督機制以及日本政府債務負擔沉重等嚴重的問題。2001年,在小泉政府的極力推動下,正式啟動了財政投融資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兩個,一是改變資金籌集機制;二是引入成本分析法和加強對財政投融資運營的監督。

Ⅸ 關於財政赤字融資方式

我在這里說一下我的看法,僅供參考:
首先,「財政有赤字,銀行發票子」,這種論點只是簡單定式的來說明財政赤字與現金發行的關系,是過去比較流行的論點,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基本是不適用的。「赤字融資」一般是指一國的央行通過增發貨幣借給各商業銀行,來擴大銀行體系的貨幣供給能力,是銀行體系的投資和借貸年增長率超過儲蓄性存款(不包括貨幣性存款)年增長率,已達到動員社會資源的目的。這種方式在過去的世界和中國歷史上曾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副作用挺大,現在基本上已不再採用。和央行向財政部直接購買國債相比,它顯得更加直接,對市場的干預程度也更明顯。另外,1995年以後,我國中央銀行法規定,中央銀行不得向財政提供借款和透支,亦不得直接購買政府債券,當然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購買國債,間接地為財政赤字融資是可以存在的。
其次,「赤字融資」實質也是一種「強制儲蓄」,屬於緊縮性的貨幣政策。緊縮性是 貨幣政策是指貨幣供應量小於貨幣的實際需要量,其主要功能是抑制社會總需求的增長。例如,二戰後的日本,民窮財盡,政府為刺激經濟發展,其央行便印發鈔票給商業銀行,然後商業銀行再貸給企業,支援重建。這里的「赤字融資」並沒有抵消擴張性財政政策。
最後,政府通過發行國債,只是資金在部門間的轉移,如居民、企業和商業銀行購買國債,不過是這些部門暫時不用資金的使用權轉移給政府部門,不會增加基礎貨幣量,從而也不會擴大貨幣供應量。但是這並不等於說這種赤字融資方式沒有貨幣政策效應,比如,在市場利率化的條件下,就可能推動利率的上升;另外,在國債市場和金融市場不完善的發展中國家,當政府的國債的規模過大,而政府的信譽又下降時,人們可能會對政府的償債能力失去信心,那麼政府不得不增加貨幣發行量或向央行借款,結果就將赤字債務化轉變為赤字貨幣化。

Ⅹ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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