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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融資款結匯申報

發布時間:2022-04-04 14:05:14

㈠ 貿易融資業務是否繳納印花稅

貿易融資的業務主要為:
1、進口押匯:銀行在進口信用證或進口代收項下,憑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代進口商對外墊付進口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
2、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發出貨物並交來信用證或合同要求的單據後,銀行憑所交單據向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
3、進口匯利達:進口匯利達是指在進口結算業務項下,應客戶的申請,銀行憑其提交的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存單作為質押,為其辦理進口押匯或匯出匯款項下融資(下統稱進口融資)並對外支付,同時要求客戶在銀行辦理一筆遠期售匯交易,並約定到期由銀行釋放質押的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存單交割後歸還進口融資款項。該項業務由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進口融資和遠期售匯三部分組成。
4、出口匯利達:出口匯利達指在出口結算業務項下,銀行應客戶的申請,憑其出口收匯款項作為外幣保證金質押,為其辦理人民幣出口融資,同時要求客戶在銀行辦理一筆同期限的遠期結匯交易,並約定到期由銀行釋放質押的外幣保證金交割後歸還出口融資款項。該項產品組合由外幣保證金、出口融資和遠期結匯三部分組成。
以上業務簽定相應押匯協議,不存在借款借據,和貼現業務基本相同,屬於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

㈡ 新企業在外匯管理局平台上怎樣申請外匯額度

新辦企業需要先拿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到外管局開通網上服務平台的密碼,並通過該服務平台進行預收貨款的結匯額度申請。對於一定金額(各地標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給予批准結匯的,超過這個金額需要攜帶相關單據到外管局現場進行審批的。

所需資料及外管局服務平台網站見如下:

2008年7月14日,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分別開始運行。系統運行後,由於兩系統尚未實現聯網及系統賦予部分企業的預收貨款可 收匯額度初始值較小或為零,致使這些企業7月14日後收到的預收貨款無法及時到銀行辦理結匯或劃轉。

針對此類問題,現就兩系統聯網前涉及的企業預收貨款登 記確認以及有關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已確認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的企業,總局將及時向各分局下發企業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清單,並將此清單以光碟形式送中國電子口岸。各分局可憑此清單通知相關企業到銀行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手續。

二、對於新辦理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無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如在7月14日後發生了預收貨款,企業可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後,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件);
(二)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議);
(三)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收到企業書面申請時,應首先在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中查驗該企業的基本信息(若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中無該企業的基本信息,應要 求企業按有關規定在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開戶,並填報基本信息)。其次,根據企業提供的材料及時審核其貿易的真實性,在此基礎上向符合審核要求的企業出具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可憑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預收貨款資金結匯和劃轉手續。

三、對已開辦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已有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其在外匯局核定比例內收取的預收貨款,可在辦理提款登記後直接到銀行 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手續。對需超出核定比例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的,應向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件,另請在備注欄詳細說明原因);
(二)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結匯(含預收貨款收結匯)等情況證明材料;
(三)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議);
(四)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應在及時審核其貿易真實性的基礎上,向符合審核要求的企業出具《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可憑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預收貨款資金結匯或劃轉手續。
四、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實現聯網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將以《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形式核定的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或劃轉情況,及時錄入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特批預收貨款額度欄。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嚴格按照短期外債管理的原則和要求,加強對轄內外貿企業運行狀況的調研和分析,掌握企業預收貨款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對企業貿易信貸實行科學的管理。在完善貿易信貸統計監測管理的同時,為企業正常的貿易融資和銀行正常的業務經營提供便利的服務。

㈢ 掉期中的購匯 需要提供貿易背景

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外管指定銀行對企業的外匯收匯和結匯進行管理,增強貿易外匯真實性管理的有效性,需要企業如實做國際收支申報。
外匯貿易背景申報,是指通過將一達通的收匯與出口訂單進行單單關聯,確保每筆收匯的貿易真實性。新入外匯須進行貿易背景申報後,資金才能被提取並轉款,若未做申報,資金將無法提取。
疫情之前的政策執行是原則上不得購匯償還出口項下貿易融資,放寬外匯貸款結匯後的購匯償還限制。 2017年3號文出台後允許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但是原則上要用將來的外匯自有資金償還而不能夠購匯償還,如果出現需要購匯償還的情況需要提前向外匯局報備。對出口貿易融資結匯的管理,要求銀行必須遵守貿易真實性原則,嚴格按操作流程辦理業務,禁止將國內外匯貸款套用能結匯的貿易融資產品而隨意結匯,一旦出現到期企業需購匯償還貿易融資的情況,按銀行出現外匯風險的管理要求,由銀行提出申請到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查。

㈣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 裡面的預收報告和延期報告都什麼情況下做

必須在收款之日起30天內做調整,超過30天做不了,要到外管局。
第一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 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海外代付等進口貿易融資;
(四) 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 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後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後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
(六) 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對於第(一)、(二)、(四)項,企業還需報送關聯企業交易信息。
對已報告且未到預計進出口或收付匯日期的上述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報告內容。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
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外匯局可按下列原則處理:
(1)對於按規定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2)對於因逾期到現場報告的,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將報告數據錄入監測系統。對於按規定應當報告的業務,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3)對於企業報告信息錯誤且嚴重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3.企業頻繁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已報告數據的修改或刪除操作且涉及金額較大的,外匯局要嚴格審核,並可根據報告數據變動對總量核查結果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將存在異常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測。

㈤ 外匯管理監測系統(企業版)裡面的申報單號是怎麼來的

下面是我個人在使用外匯管理應用網上服務平台
貨物貿易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中總結的使用注意事項希望對你有幫助!
1、監測系統由外匯局統一設置系統管理員管理員進系統後必須設置操作員方可操作
2、電子操作員設置
3、登錄系統管理員後,換操作員操作需注銷系統管理員,重新換做操作員。原設置兩操作員許可權一致
4、進入網上服務平台登陸界面需輸入企業代碼、用戶名、密碼(注意大小寫)確定後進入外匯監測系統
5、操作員進入監測系統(企業版),選擇「企業網上報告管理」→「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選擇相應要填寫的菜單)
6、外匯局實行監測系統後,不在需要核銷單出口前到網上進行備案,但是仍需結匯、賦稅
7、監測系統中申報單號、幣種、出口/進口合同號不需自己錄入,由報送海關、銀行自動生成
8、預計出/進口日期是公司出口該批貨物大約估計什麼時候能進/出口,需要填寫參照合同會簽裝貨和到貨日期
9、報告金額是你的預收/預付貨款的幣種、金額實際
10、報關單簽發日即出口報關日
11、公司在收到預收款超過預計出口日90天未出口,且無正當理由,外匯局將責令退回預收款
12、做好提款登記後,1-3天將會在電子口岸可收匯余額里產生一個預收款可收匯余額,只有產生這個余額才能到銀行結匯
13、值得注意的是,在檢測系統裡面登記預出口日期,盡量把日期誤差寫小點,有利於公司到銀行盡快結匯
14、進出口核銷改革後,出口操作流程不變,只是取消核銷單,多了外匯監測系統,目的在於取消紙質單證後出口不在需要備案、核銷直接改由外匯局檢測,省事了
15、檢測系統報告內容:(我們公司默認為A類企業,若被外匯局處罰可能會降級B類、C類企業)
A類企業報告:30天以上的預付預收,9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付匯,
9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海外代匯等貿易融資

㈥ 國內外匯貸款中,銀行可以直接辦理結匯的是

這個要看在什麼銀行,一般的銀行都不能直接兌換外匯的,只能在中國銀行。

㈦ 外匯管理已收預付款 貨發出去了 收到尾款 需要做哪些申報

首先,在銀行收到尾款的時候,需要做國際收支申報,可在開戶銀行開通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企業版(即金宏系統)辦理涉外收入申報。
如果預收貨款比例與公司正常的收付匯偏差較大,企業的報關時間和收/付款時間超過30天(預收/預付)或者90天(延收/延付)的,企業就需要向外匯局系統報告。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匯發〔2012〕38號)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 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海外代付等進口貿易融資;
(四)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後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後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對於第(一)、(二)、(四)項,企業還需報送關聯企業交易信息。
對已報告且未到預計進出口或收付匯日期的上述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報告內容。

㈧ 結售匯是屬於貿易融資還是支付清算

是屬於貿易融資

㈨ 憑出口信用證抵押獲得的國內貿易融資外匯貸款,所得貸款可以直接結匯嗎有沒有什麼要求

一. 信用證出口押匯(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的情況下,因資金短缺,在貨物裝船發貨後,將信用證要求的有關全套單據交到銀行,要求銀行立即按照信用證的金額進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夠得到短期的資金周轉。

二. 出口押匯種類

1.信用證單據的押匯

出口商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將信用證上面所列的各種單據和信用證交給銀行進行短期借款,實際上就是用信用證的單據抵押給銀行。

2.遠期信用證承兌的押匯

出口商的遠期信用證業務,得到開證銀行承兌通知,出口商利用遠期信用證的承兌通知,向銀行申請短期借款。

3.遠期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

用遠期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出口商拿到了一張遠期銀行匯票,這張匯票已經被銀行承兌了,但還沒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著張匯票抵押給銀行進行借款。

三. 信用證出口押匯的操作規程

1.向銀行提供外匯押匯借款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的介紹、企業的財務狀況、申請的金額、申請的期限。

2.向銀行提供有關的資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2).外貿合同或代理協議。

(3).企業的近三年年度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4).銀行的出口議付(押匯)申請書。

(5).銀行的出口押匯協議書。

(6).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修改的正本。

(7).信用證(包括信用證修改)要求的全套單據。

3.信用證出口押匯的金額

(1).押匯金額最高為匯票金額的90%,一般採用預扣利息方式,即押匯金額-押匯利息。

(2).即期信用證的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押匯天數)/360天

(3).遠期信用證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押匯天數)×(承兌付款日-押匯起息日)/360天

4.押匯期限

(1).即期信用證押匯期限根據各個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況下的國家期限如下:

15天:日本、韓國、港澳、新加坡、馬來西亞

20天:歐洲、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

25天:西亞各國、中南美洲、非洲

30天:其他國家或地區

(2).遠期信用證承兌後押匯的期限為押匯起息日起至承兌付款日。

5.議付款的回收和貸款的歸還

如果議付款的收回,歸還押匯金額還有餘額時,銀行將會將余額轉入企業的有關帳戶中。如果銀行實際收到議付款的時間長於押匯的時間,這段時間的利息,銀行將會向企業追收。

6.以下情況,在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將會受到限制

(1).信用證不再同一家銀行通知、付款(或承兌)和議付。因此企業最好選擇同一家銀行進行通知付款(或承兌)和議付。

(2).信用證為可撤銷(或可轉讓)。因此企業不要要求開出此類型信用證。

(3).信用證已用於抵押。抵押包括打包放款。

(4).申請押匯期限超過90天。因此企業要求對方開出遠期信用證要低於90天。

(5).信用證為付款信用證。因此企業不要要求開出此類信用證。

(6).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有不符點。企業一定要按照信用證的各項條款的要求製作單據。

(7).信用證的有效地點在國外。因此信用證的有效地點要求在中國。

(8).信用證交單期離有效期很近。因此一方面要求信用證的有效期長一點,另一方面企業製作單據時應抓緊時間做好。

(9).遠期信用證已經寄出單據,還沒有被承兌。因此遠期信用證承兌後才能到銀行辦理出口押匯。

(10).開證銀行的信譽不佳。因此信用證開證時應選擇一些大的銀行進行開證。

(11).開證銀行的國家政局不穩定、外匯管制教嚴、資信等級較低、戰爭多發地、開證銀行處於經營危機。因此信用證開證時也要考慮該國的國家形勢。

㈩ 國際結算中如何開展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充分發揮杠桿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貿易的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貿易融資,是與國際結算連在一起。
一、國際結算 首先要從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是如何產生開始,銀行用匯款、托收和信用證方式,於是引出了國際結算。 國際結算通過銀行用貨幣收付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的行為。國際結算對比國內業務的特點有:貨幣的活動范圍不同、使用的貨幣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國際結算的發展也從現金結算發展到票據結算、從憑實物結算發展到憑單據結算、從買賣雙方直接結算發展到通過銀行結算。 國際結算方式細分匯款、托收和信用證。 其中匯款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證分為即期L/C、遠期L/C和假遠期L/C。$ A8 b5 @7 N: p
二、進出口商融資需求將三大支付方式的過程分解,加進銀行融資,便產生了國際貿易融資。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孕含著技術、利益和風險的過程。對於這個過程,參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的人必須了解和掌握。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圍繞著國際貿易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與便利。
進出口客戶的深層次需求還包括防範進口商及進口國家風險、匯率等其他風險、擴大海外市場和客戶,有些甚至需要國際貿易結算的專業意見和建議。
三、銀行能夠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 銀行能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按進出口貿易分:進口貿易融資與出口貿易融資;按貿易結算方式分:信用證貿易融資與非信用證貿易融資。其中出口融資按融資時點分:裝運前融資和裝運後融資。
為進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包括:授信開證、進口押匯及提貨擔保;為出口地銀行可以開展的融資活動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出口發票融資、出口信保押匯、出口保理融資及福費廷等。
1、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指銀行收到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單據或匯款項下客戶提供的相關單據後,向進口商提供的用於支付該信用證、代收或匯款項下金額的短期資金融通。進口押匯的條件包括:企業具有進口經營權、進口商資信、良好的商業記錄、進口貨物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以及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
進口押匯服務功能包括:推遲償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獲得較好的貿易合同價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規避匯率風險。
2、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已到港,而正本貨運單據未收到,開證銀行應進口商申請開立提貨擔保書,交船運公司憑以先行提貨的一種特殊進口信用證項下貿易融資。提貨擔保的條件包括:銀行開證的申請人、進口商資信及商業記錄很好、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一般應屬於近洋海運方式。
提貨擔保服務功能包括使您及時提貨,避免壓倉,減少倉儲和滯港費用以及避免貨物品質和行情變化帶來的可能損失。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貿易融資品種有:打包放款(裝運前)、出口押匯(裝運後)、出口貼現、福費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匯。
3、打包貸款 出口打包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出口企業與國外進口商簽訂的出口銷售合同和國外銀行開立的以該出口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以出口收匯為還款來源保障,為出口企業的備料、生產、定貨和裝運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做的短期融資。打包貸款的條件包括: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履約能力強、出口商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和不可撤銷信用證,且無軟條款。打包貸款服務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證或合同、訂單時即獲得資金融通、組織貨源、生產資金有保障。
4、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將全套單據提交銀行,由銀行買入單據並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押匯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付給出口商的一種融資方式。根據結算方式不同,出口押匯可分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和出口跟單托收項下押匯。出口押匯的條件是: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貨物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已裝船出運,並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出口押匯服務功能包括:發貨交單後即可獲得銀行融資、加速資金周轉、獲得低利率外匯融資、提前結匯,防範匯率風險。
5、出口貼現 出口貼現指遠期信用證項下匯票經開證或承兌銀行承兌或跟單托收項下匯票由銀行加具保付後,在到期日前由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減貼現利息及有關手續費後,將餘款支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方式。出口貼現的條件是:開證/承兌/保付行國家在總行有國家風險額度、開證/承兌/保付行在總行有單證授信額度、遠期匯票經開證/承兌/保付行承兌或保付、承兌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出口貼現服務功能包括:國外銀行承兌後即可獲得銀行融資、加速資金周轉、獲得低利率外匯融資、提前結匯,防範匯率風險。
6、福費廷銀行作為包買銀行或代理境外包買銀行無追索權的買入境內外代理行開立並承兌或承諾付款的信用證項下遠期匯票、應收賬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單托收項下遠期匯票的融資行為。自營福費廷的條件是: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國家在總行有國家風險額度、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在總行有單證授信額度、遠期匯票或單據經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代理福費廷的條件是:風險主體銀行國家及銀行風險為代理買斷行接受、代理買斷行報價在銀行可承受的范圍內、遠期匯票或單據經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福費廷服務功能包括:資金融通、風險防範-賣斷、提前核銷退稅、改善報表、防範匯率風險。
7、國際保理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在採用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信用方式向進口商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由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業咨詢調查、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控制及貿易融資等綜合金融服務。出口保理的條件是: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行業較適合操作保理、出口貨物符合國家規定並較適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結算、獲得進口保理商核定的進口商信用風險額度、同意將應收帳款轉讓給銀行。出口保理服務功能包括:壞賬擔保、資金融通、賬款收取、帳務管理、改善報表。
8、出口信用保險融資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是指出口商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險,發運貨物後,將相關單據提交銀行或應收賬款權益轉讓給銀行,並將保險賠款權益轉讓銀行以後,由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從融資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出口信保融資的條件是: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履約能力強、出口商、銀行及中信保三方簽訂《賠款轉讓協議》、獲得中信保核定的進口商信用風險額度、履行信保保險項下義務並提交規定的單據和文件。出口信保押匯服務功能包括:壞賬擔保、資金融通、風險管理、改善報表。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看出,貿易融資具有自償性、短期性、時效性、風險低及高收益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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