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收益分配和退出這個我很急,誰來告訴我
這個得看你要投的產品呀 產品上面會寫收益的啊 退出要是寫了 就可以退 不寫就不可以 合同上面都有的 ···
⑵ 信託公司前期墊付資金如何退出
信託項目結束,信託資金就退出了。當然:不同的信託產品,退出方式有點不同
嚴格來說,加入信託計劃(主要是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後,在信託計劃沒有結束前是不能退出的,但可以採用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實現退出,這也是目前國內普遍採用的方式。轉讓受益權可以通過在信託計劃發行的機構網站、產權交易所、信託類網站上發布轉讓信息,在找到受讓方後,通過與受讓方簽訂受益券轉讓合同實現退出。由於目前國內還沒有統一的信託產品轉讓平台(二級市場),信託產品的轉讓不是很方便,這個問題已經引起監管層的重視,相信不需太久,一個全國性的信託產品交易平台就會出現。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可以看出,在正常情況下,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其投資從公司可通過利潤分配或減資程序退出公司獲得財產,以其他方式取得公司財產不應當構成對公司及債權人權益的損害,規避被認定為濫用股東權利的風險。
⑶ 中途能退出信託計劃嗎 方法有哪些
信託產品的提前贖回權一般都是在融資方手裡,因為他們出利息的。
大部分信託產品是不能提前終止的,但是有些是可以轉讓或者贈送的。
通俗的來說就是,你要找到下家啊
⑷ 問題:固定收益信託產品如何獲取收益和退出2011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在信託存續期間,沒有凈值。一般來說,在每一個信託年度結束時,信託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會以現金形式直接分配給投資者。在所有投資項目成功取得收益後或信託存續期到期後,信託未分配的收益和信託本金會分配給投資者。
⑸ 信託產品無法兌付如何實現受益人退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四十六條受益人可以放棄信託受益權。
第一、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雖然信託公司只是產品的銷售方,如果我們購買的信託出現了流動性問題,那麼我們肯定會去找信託公司,要求信託公司說明信託逾期相應的情況。
一般信託產品出現逾期後,信託公司會與底層資產方進行溝通,對於其中的問題進行說明,同時信託公司也會向投資人出具相關的公告,告知投資人信託存在問題的原因。
第二、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去催回欠款。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去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來追回信託的欠款。
我們可以找到信託產品底層的資金使用方,去仔細了解信託資金究竟用到了哪些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向資金使用方追回欠款。只要資金使用方名下有資產,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信託產品的相關協議去處置資金使用方名下的資產,盡量去追回我們的信託投資款。
第三、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與資金使用方共同協商延期兌付。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資金的使用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共同來解決信託投資的資金問題。
當信託產品出現逾期後,我們可以去跟資金使用方協商,如果資金使用方只是暫時性出現資金緊張的情況,那麼我們可以與資金使用方共同來對還款期限進行協商,可以考慮對信託的還款進行延期兌付。
此時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是發生流動性風險,即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足值,但是由於技術、操作等原因導致變現處置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者說是融資方出現暫時的資金周轉困難,這種情況首先可以通過召開受益人大會,對信託計劃進行延期,然後在延長期內以合適的價格將信託財產變現或進行抵質押物的處置。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市場上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公司願意接盤的項目通常只是出現了暫時的流動性風險。
二是發生價值風險,即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發生重大損失,或者融資方已沒有能力償還,此時受託人可能會通過追加抵質押物、尋求其他資金接盤、或者股東出面協調解決。
⑹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是怎樣獲取收益和然後退出的要退出放不方便哦
額....只要到期了便可退出,但在投資期間不能退出。
⑺ 信託產品半途退出有什麼損失
信託產品的提前贖回權一般都是在融資方手裡,因為他們出利息的。
大部分信託產品是不能提前終止的,但是有些是可以轉讓或者贈送的。
通俗的來說就是,你要找到下家啊
⑻ 信託產品收益分配和退出是怎麼處理的
信託產品有季度分紅、年度分紅等,具體看合同約定。收益分配打款到投資者的匯款銀行賬戶。固定收益類信託一般產品到期才可退出,另符合一定條件信託公司可提前結束產品。證券類信託一般每個月或季度、年度開放,投資者可在開放期申請退出。
⑼ 跪求:退出信託計劃的方法有哪些不勝感激!
嚴格來說,加入信託計劃(主要是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後,在信託計劃沒有結束前是不能退出的,但可以採用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實現退出,這也是目前國內普遍採用的方式。轉讓受益權可以通過在信託計劃發行的機構網站、產權交易所、信託類網站上發布轉讓信息,在找到受讓方後,通過與受讓方簽訂受益券轉讓合同實現退出。由於目前國內還沒有統一的信託產品轉讓平台(二級市場),信託產品的轉讓不是很方便,這個問題已經引起監管層的重視,相信不需太久,一個全國性的信託產品交易平台就會出現。
⑽ 信託產品提前終止是怎麼回事
信託抄產品提前終止,一般是在合同中都提前寫清楚的,因此不存在違約風險。對於近期,信託產品提前終止的問題,據國內知名財富管理機構嘉豐瑞德的理財師William分析,雖說在2015年,信託公司為了爭奪客戶,也會給出很多優惠的利率,吸引了不少投資者。但是,如今又出現信託產品提前終止的問題,覺得「未必是壞事」。信託產品提前終止是壞事嗎?首先,信託產品的提前終止,也意味著投資者安全拿到了本金和相應的收益,總比出現兌付危機連本金拿不到要好;其次,雖說信託產品提前終止,公司收入減少,但也能安全兌付投資者的本金和部分利息,理財信譽還是一直保持著,未來有好的信託產品,投資者還會來做投資;另外,像那些找不到好的投資標的的資金池類信託產品,通過提前終止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公司及投資者的風險,所以整體來說就未必是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