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畢業論開題報告中關於民間融資的國外研究的最新進展,誰能幫寫下。實在找不到了。請高手幫忙急急急!
我們很早就知道尤努斯的成就,我們也並不是不知道窮人是可以享受銀行服務的,但是,中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國家。我們的經濟改革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可是我們有2000多萬人還沒有脫貧。我們在十多年以前就開始想用什麼辦法引進尤努斯的模式來解決中國的貧困問題,但是,我們不太成功。
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尷尬情況?我個人覺得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小額信貸機構的所有權不明確。這跟我國國有企業改制所遇到的問題一樣。由於不清楚機構到底是誰的,各方關系盤根錯節,加大了項目推廣的難度。而為什麼我們的互助基金發展了13年,被認為是成功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所有權歸私人所有。
第二,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尤努斯在「中國-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小額信貸國際研討會」上曾指出:「中國應當針對小額信貸機構成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不能把監管工作留給不懂的人。」在國外,類似的業務都是由基金會管理的。只有監管環境清晰、透明了,小額信貸業務才能得到良好的發展。
第三,害怕金融危機。因為我國的銀行壞賬太大,銀行危機始終是一大威脅。所以政府害怕開放農村小額信貸出問題。其實小額信貸規模小,影響是局部的,不可能出大事,反而對穩定金融有好處。如果我們把問題想通了,降低進入的門檻,馬上就會有成千上萬個小額貸款機構進入各地農村,農村金融問題立刻會有緩解,農民的日子就好過多了。
小額貸款是做商業不是做慈善
雖然體制上有種種限制,但是中國民間從未放棄過對於小額信貸的嘗試。
以我的親身經歷為例,從1993年開始,我們就設立了一個民間互助基金會。雖然至今這個基金會都沒有法律地位,沒有銀行賬號,沒有營業執照,採用私人匯款的方式操作,但它還是為中國民間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多實踐經驗。
其中,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經營互助基金,必須從慈善導向轉為盈利導向。這一方面是由於政策對於民間融資的限制,只有先藉助慈善奠定基礎,才能通過盈利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是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貸款率;第三個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扶貧不應該成為一種消耗,而應轉換成為生產力。
也許有人會對這種做法表示異議,因為國內對於慈善和商業還存在很多誤解,認為企業家就是剝削者。其實,做企業比做慈善更有意義。慈善事業是輸血,是財富的轉移;商業行為是造血,是財富的創造。慈善是犧牲自己幫助別人,而商業則是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尋求雙贏。慈善事業當然是高尚的,值得鼓勵和效仿的,但商業對社會更有必要,因為財富是靠它創造出來的。中國人普遍對商業有誤解,以為賺錢難免剝削,不懂得商業是兩利的行為。尤努斯一開始也是將27美元無償貸給有需要的婦女,後來才轉向商業性質,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突破了過去觀念的桎梏。
傳統那種將扶貧與愛心、慈善和捐贈聯系在一起的做法,容易造成兩種負面影響:一是受助對象養成「等、靠、要」的思想;二是在無形中抑制了受助者的主動性和創造力。尤努斯的小額信貸實踐設計出了窮人可以承受,援助機構本身也可以自我造血的一整套制度,不但給了受助者機會,也激發了他們的自尊與自立。我們現在也在往這方面努力。
所以我認為,如果小額信貸只做慈善,不僅做不大,也沒有什麼社會價值。
中國小額信貸必須要跨的坎兒
前段時間,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和尤努斯教授的直接對話,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可能會給中國小額信貸的發展產生一個巨大的推動力。我國相關部門也開始有意識地對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改造。但我個人認為,要發展好小額信貸,有幾個坎兒是必須要跨的。
首先,中國的金融業必須向老百姓開放。必須搞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使更多希望得到幫助的群體受惠於小額信貸。
雖然金融改革了這么多年,但中國的金融業是比較失敗的,即便做了一些調整,但在大政策方面還是停滯不前。我國政府和央行最近幾年幾乎每年都鼓勵各銀行開展小額信貸業務。2005年的中央「1號文件」甚至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但是,以扶貧為目的的小額貸款,由於其對象都是缺少生產和創業資金的農民或者城市低收入人群,難以獲得銀行的重視。
有關調查顯示,銀行為小額貸款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成本,遠高於利息回報加上中央貼息補助金的總和。一般不到一年,小額貸款就成了銀行嫌棄的貸款品種。在現有銀行無法、無力或者無心承擔小額信貸職責的情況下,究竟讓什麼樣的組織來擔負這一重任也是一個問題。雖然如前所述,中央也鼓勵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但在各地並沒有取得實際進展。
如果小額信貸、民間融資這一塊開放了,不僅會使企業增加融資途徑,也會解決很多現實問題。比如,炒房現象會減少,高利貸也就不會再高了。
其次,小額貸款必須有存有貸。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只貸不存,不許可吸收存款。這個政策的假設前提是:一上來吸收存款,把人家的存款卷跑了,人都找不著了,就出大事了。需要謹慎是對的,但如果總是不許經營存款業務,這就像尤努斯教授講的,把一條腿割斷了,就剩一條腿怎麼走?農村的小額貸款最終一定要變成有存有貸。開始可以做一些限制,比如前三年不許吸收存款,從第四年開始可以少量吸收,到第幾年可以不受限制吸收存款等。
再次,必須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制定監管辦法。
最後,積極探索如何保證貸款安全。雖然銀行聲稱由於缺乏統一的誠信系統而難以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但是,這也說明如何保證貸款安全確實是開展和推廣小額信貸業務者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一如尤努斯和互助基金實踐所展現的那樣。也許,讓貸款者監督貸款者,讓一個群體的貸款者互相結成為一個熟人社會或者本身就是一個熟人社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Ⅱ 什麼是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指的是民間借貸的一種。
打個比方,你在做生意,但資金緊張,用高息吸收公眾到你那裡存款,這就屬於民間融資。
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
Ⅲ 民間融資的問題
民間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民間融資雖然它們能夠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發揮其最大效用,為企業、個人解決資金周轉的困難,活躍經濟,帶動投資,彌補正式金融機構缺口空白,起到積極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其非正式性和自發性,在發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和有效的社會監督,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經營手續不齊全。
二、存有非法集資亂象。
三、潛在風險影響社會穩定。
四、資金用途不合法。
五、標的大、利率高、時間短。
六、違規經營現象突出。
七、稅利流失嚴重。
Ⅳ 當前民間融資借貸主體上有哪些變化
當前民間借貸糾紛呈現哪些新趨勢
1、借貸金額較大。過去民間借貸主要為是應急或解決個人暫時生活困難。但2007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實行從緊貨幣政策,央行嚴格控制貨幣信貸總量和投放節奏。2009年以來,雖然貨幣政策調整為適度寬松,但中小企業融資依然較難,從而使得民間借貸市場日趨活躍,成為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借貸金額從幾萬、幾十萬到幾百萬元不等。臨浦法庭受理的單筆標的最大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值高達734萬元,而該被告累計涉案更高達千萬元。
2、出現了一些高利息借貸現象。我國股市和樓市有降溫趨勢,投資風險明顯增大,從而使民間資本投資渠道變窄。民間閑置的資本尋求釋放途徑,而高利潤正符合資本逐利的天然特徵,相當一部分資金便湧入民間借貸市場。部分「資金佃客」甚至高息借入,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貸。這類借貸極易引發「三角債」,可能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3、民間借貸基本缺乏擔保與抵押。民間借貸操作快捷,能較好地滿足資金需求的季節性、高效性。但大多借貸以個人信用為基礎,沒有辦理公證、擔保等手續,簡單的口頭或借條協議就實現資金的流轉。即使有擔保,也往往由欠債人自己的私營企業作擔保,不起實際作用。
4、債務人棄債現象有所增多。如前所述,許多債務人正是因為不具備向銀行融資的能力和條件,在生產經營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才轉向無須擔保的民間借貸。當市場風險增大,出現經營困難、無法按時還貸的情況時,許多借款人往往選擇消極逃避的方式躲避債務,如棄企逃債、舉家外遷。
Ⅳ 民間融資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
1、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
從調查情況看,過去參與民間借貸的人大多數生活較貧困,而現在參與民間借貸的卻多數為生活比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業經營者;借貸款項用途在農業鄉鎮偏重生活消費和臨時性的資金需求,在個體私營經濟發達地區多是投資辦企業和經商。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企業之間融資」、「企業向個人融資」、「工商戶之間融資」等四大類。
2、民間借貸注重社會關系的傳統價值觀
民間借貸主體體現了社會關系的「信息對稱」性,利用民間借貸雙方多數通過「血緣」、「親緣」、「地緣」、「業緣」等社會關系媒介實現資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證替代正規金融風險評價體系的現象。為民間借貸長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載體。
Ⅵ 民間融資的合法化
民間融資合法化
世界有20多個國家仿效格萊珉銀行模式建立了自己的農村信貸體系,為農民脫貧致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金融渠道。由此想起中國,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包括小額信貸業務在內的民間融資還處於一種半公開的狀態。而新農村建設的一個支撐點,就是要有金融的支持。
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提供的資料顯示,2003年,我國農戶的融資來源中,平均而言,來自銀行的比例為13.89%,來自農村信用社的比例為18.90%,而來自民間私人借貸的比例則高達65.97%。 民間借貸活躍,說明其有著巨大的市場需求。
在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這種需求的情況下,允許地下錢庄等民間金融機構公開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可以填補我國縣及縣以下金融機構的短缺, 為中小企業提供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其發展需要。我國的國有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約為40%,但其貸款約占合法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80%;非國有部門 的經濟增長貢獻率大約為60%,其貸款卻只佔到合法金融機構貸款的不到20%,因此,發展民間金融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有效途徑。其次,這也是擴大民間 投資渠道的一種明智選擇。民間資本已成為我國國有資本、跨國資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我國迫切需有新的金融組織來為私人資本尋找出路,而我國現有的金 融組織大多存在著創值能力低或風險太大的問題,資金回報率低,資金安全得不到保證。再次,民間融資的合法化不僅有利於規范和監管民間金融機構的運作,防止 坑蒙拐騙的現象發生;還有利於民間金融市場按經濟規律運行和開展競爭,防止高利貸的產生;同時也有利於國家有關部門了解民間資本的流動。
民間融資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正名」的一個主要因素,是金融當局擔心放開民間融資會出現非法集資、擾亂金融秩序的事情。一般來說,民間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 金融機構面對的是數量龐大、高度分散、經營規模狹小、對貸款額度需求不大且缺乏擔保和抵押品的農戶,這就決定了現有正規金融機構給農戶融資的交易費用相對 較高。另外,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強、周期長、受自然資源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嚴重,農民收入總體水平低且波動性大,也增加了融資的風險。
金融當局的這種擔心雖有一定道理,在一些地方的地下錢庄確也出現過高息攬存或者放高利貸的情形,但有關研究以及溫州的農村信用社存款浮動利率改革結果表 明,只要存在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且產權明晰,產權主體到位,高息攬存等現象就不會成大氣候,因為高息攬存導致金融機構成本大幅增大,從而也導致其放貸壓 力劇增,反而不能獲得其生存所需要的存貸利差。
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分析,過去40多年中,在很多國家,政府引導正規的金融機構向民間提供貸款幾乎都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更為切實可行的策略是,國家放鬆對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促進內生於民營經濟的金融機構的產生。
中國缺乏一個完整的、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系統。大銀行太大,無法顧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小銀行又太少,遠遠滿足不了需求。對此,我們一方面 要改造銀行的管理體制,另一方面要開放民間金融。鼓勵和支持發展非國有民間銀行和民間投資機構,通過非國有或民營經濟的發展,化解存量風險,提高整體經濟 增長質量和效率。
所以,當務之急是應該將實際存在的民間金融合法化,深入探索適合民間金融發展的監管機制。首先,要從法律上明 確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使親友之間的借貸,農戶之間的資金融通,合會、私人銀行
等民間金融機構從地下轉到地上。不能一看到風險問題就一關了之。事實上,民 間金融機構問題並不在於進入本身,而更多的則在於缺乏有效監督、規范。其次,允許民間金融更加靈活的利率浮動范圍。民間金融本身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都很 高,並且一般都沒有抵押,因此高成本高風險理應對應著較高的收益,民間金融利率高於國家金融利率是很正常的,不能都視為高利貸。
據悉根據央行的部署,在四川、山西、陝西、貴州四省,已在進行民間資本的信貸試點,上述試點給人們傳達了一個信息:國家將給民間融資一定的生長空間。或許用不了多久,我們就能看到一種經過檢驗的民間金融機構和民間融資形式出現。
Ⅶ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幾個新問題及原因
民間借貸糾紛發生的原因
1. 與金融機構貸款相比,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方便。目前,借款人如果沒有足夠的財產或實力強大的擔保人,很難達到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並且貸款手續繁雜,借款人急需資金時很難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比較方便,彌補了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困難的短板,使得借款人紛紛轉向民間融資,進而使民間借貸糾紛逐漸增多。
2. 出借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收回借款。實踐中,有些當事人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一時所需仍向他人借款;有的許諾高息利誘,騙取出借人的錢款;有的在還款期限屆滿後外出躲債,甚至否認借款事實存在,在這些情況下,出借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收回借款,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
3. 追逐高利,法律風險意識淡薄。許多出借人過於看重高額回報,只考慮以遠遠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利潤,而輕視風險防控,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最終導致本金和利息均得不到償還。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很多出借人不能認識到借貸手續的重要性,對借款主體、用途、利息、還款時間等內容約定不明確或無約定,有的案件甚至連借據都沒有;許多擔保人不清楚擔保的含義,隨意簽字擔保的現象普遍存在;不少借款人隨意在空白借據上簽名,或在還款後未及時銷毀借據,這些都為糾紛產生埋下了隱患。
Ⅷ 什麼是民間融資,民間融資有什麼新特點
一、什麼是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
民間融資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據此定義,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如果商業信用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時間並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同樣會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於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
二、民間融資的新特點
據《報告》分析,2004年民間融資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主要有:
(一)融資活動半公開化。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後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的緊張,使得民間融資更為活躍,用於生產投資、商貿活動的大額民間融資時有發生。該行為逐漸為公眾所認同,並轉向半公開化或公開化;
(二)融資行為漸趨理性。由於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並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拓寬了民間融資理性選擇的范圍。同時,民間融資相關主體的風險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對信譽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間融資市場准入制度,因此違約現象很少;另外,生產性融資比重不斷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顯上升。
Ⅸ 中央兩會和最高法對民間融資有什麼新精神
目前只能控制風險。
Ⅹ 什麼是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指的是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
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勢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於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
(10)民間融資新現象擴展閱讀:
識別民間融資
1、看應付、預收賬款
關注應收、應付賬款的交易對手、構成及變動,通過商業模式、商業合理性分析交易對手的合理性,關注應付、預收賬款中長期固定不變金額。
2、關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通過調查企業發展沿革、實際控制人和重要負責人從業經歷、管理經驗和能力、個人品行、家庭情況、社會地位、員工評價等方面因素,結合行業情況和同類企業情況,綜合估算企業原始資本積累情況。通過對整體資產、負債、權益整體分析,通過真實的資產-扣除公開的負債—真實的歷史積累,倒推民間融資的可能性。
通過對新建項目的合規性、可行性、競爭優勢等方面的進行審查,重點關注項目投資、資金來源,並結合企業資金積累情況和銀行貸款情況,判斷項目資金缺口。對項目資金缺口過大、短債長用的項目,需重點關斷民間融資的可能性。
3、關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關注構成及交易對手,關注借出或借入民間融資的可能性,並與流水結合予以分析。比如某中小企業,總資產8000萬元,其他應收款約2000萬元,明細說明中為實際控制人佔用;但筆者審查閱工商登記系統,查閱實際控制人名下擁有小貸公司(第二大股東);要求經營機構補充賬戶流水調查,資金被挪用給小貸公司使用。
4、關注三費變動和構成
關注財務費用與融資總額的對比情況,看是否存無追索保理情況、民間融資情況。關注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的穩定性(按月或季度、年),最好追查到原始憑證,看是否存在將民間融資利息費用放入上述科目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