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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交易實質上是抵押融資

發布時間:2022-04-07 07:10:54

A. 國債回購屬於一種()活動 A借貸 B交易 C信託 D融資

國債回購屬於一種( B交易 )活動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B. 回購協議的本質是什麼

法律分析:回購協議實質上是一種短期抵押融資方式,那筆被借款方先售出後又購回的金融資產即是融資抵押品或擔保品。根據該協議所進行的交易稱回購交易。回購交易是中央銀行調節全社會流動性的手段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 融資融券與回購交易有什麼本質區別

融資融券與回購交易有什麼本質區別
簡單解釋:融資融券就是借證券公司的錢去買股票去做空,到期還本付息給證券公司。國債逆回購就是,人家把國家債券抵押在你這里,問你拿現金,到期還本付息給你。
詳解如下:
一、回購
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可流通國庫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
其實質即資金需求方(融資者)以持有國債作抵押而獲得一定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到182天不等)一定量(按一定時期國債標准券計算)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則需還本付息(利率是抵押時約定的);
資金貸出方(融券者)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取一定的利息。融資融券雙方回購成交,與到期還券、還本付息均由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自動撮合或設定到賬。目前,我公司僅限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業務。
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債券質押式回購,上海按照100 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深圳按照10 張或其整數倍(買入賣出)(以100 元標准券為1 張);買斷式回購只有上海有,按照1000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個人不能參與)。
若需融出資金,直接輸入回購代碼(如一天回購為204001),買賣方向為「賣出」。若需融入資金,首先客戶必須持有交易所的國債,其次將國債提交質押,然後方可融入資金。
在上海新質押式回購中,質押券的申報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考慮對應性,質押券申報代碼為「 09****」,後四位為相應國債的後四位代碼;買賣方向標識質押券的申報類型,「賣出」為提交質押券,「買入」為轉回質押券。 所有上市國債都可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簡單來說,回購分為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一般的普通投資者可以操作逆回購,開通股東賬戶即可進行交易(有的券商需要開通對應的回購許可權才可以交易)。逆回購上海按照100手進行申報,深圳按照10張及其整數倍申報。逆回購的手續費很低,在交易所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明細。一般比較活躍的是1天、7天,其他的可以通過交易軟體查詢一下當前的行情。不是所有的回購品種都很活躍的。逆回購比較適合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平時有大量的閑置資金,對流動性要求比較高的客戶。一般建議在每周四或者市場利率有變動時關注一下逆回購品種。資金量如果太小,收益沒有那麼明顯。另外,當天及時行情上顯示的價格指的是該品種的年收益,跟股票不同。只要逆回購操作成交後,不管該品種收盤下跌到多少,還是按照當時的成交價計算相應的利息,這是和股票最大的不同,是需要普通投資者注意的。
二、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操作是有門檻的,目前行業內大致都是資產50萬以上,開戶交易滿18個月等相關內容。首先,融資融券的標的不僅僅有債券,還有股票之類的,目前各大券商的標的證券都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那麼多證券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後從中篩選一部分。融資融券也分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但是涉及的費用較多,並且首先需要開立的是信用賬戶,而不像回購,開通普通的股東賬戶即可。除了融資費率、融券費率外,還有擔保物劃轉,普通證券的交易費、逾期罰息等。另外融資融券有強制平倉的風險。融資融券因為風險較大,所以監管部門的要求也很多,這個業務是去年沒記錯的話大概是3月份上線的,目前只有部分券商有這個融資融券的資格,所以相對回購而言,可以進行交易的客戶群不一樣。如果想更多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的話,可以先看一下監管部門發布的一些基礎的文件,所有券商的一些業務規范都是在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關於融資融券業務規則的基礎上建立的。另外,市場傳言後面會有轉融通業務推出,如果推出後的話,融資融券的市場會擴大,畢竟現在的融資融券標的還比較少,尤其是融券方面,是來自於不同券商自營的券源。

D. 回購協議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證券為擔保品的短期資金融通方式

回購協議:指的是在出售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購買商達成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原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從而獲取即時可用資金的一種交易行為。
回購協議是由借貸雙方鑒定協議,規定借款方通過向貸款方暫時售出一筆特定的
金融資產而換取相應的即時可用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後按預定價格購回這筆
金融資產的安排。其中的回購價格為售價另加利息,這樣就在事實上償付融資本
息。回購協議實質上是一種短期抵押融資方式,那筆被借款方先售出後又購回的
金融資產即是融資抵押品或擔保品。

所以正確

E.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

當國債持有者需要資金,但又認為持有國債收益較高,不願將其所有權作永久性轉移時,可通過國債回購方式在不放棄國債所有權的情況下融入資金。

F.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股票質押融資有區別嗎,有什麼

股票質押回購和股權質押融資的異同在於質押物的不同。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權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約定,出質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為質押物,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照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股權為質物。所謂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融資機會,有助於這些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產品更新換代及產業化進程,成為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救命法寶。

G. 回購協議的實質是抵押還是質押

回購協議的實質是質押,回購協議指的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出售證券等金融資產以獲得即時可用資金的同時,與金融資產購買商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原定價格或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買方也承諾日後將買人的證券售回給賣方。

表面上看,回購協議是一種金融證券的短期買賣,但實際上是以金融資產為質押品而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證券的賣方以一定數量的證券進行質押借款(出售證券所得即借款額),條件是一定時期內再購回證券,且購回價格高於賣出價格,兩者的差額即為借款的利息。回購協議交易對於金融資產的買方(即資金貸出方)而言稱作「逆回購交易」。

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轉移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行責任的擔保。

在質押法律關系中,享有質權的人稱為質權人,將財產轉移給質權人佔有而為債權擔保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出質人。當出質人的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出質人不履行責任和義務時,質權人有權依法將質押物折價或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進行的交易。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用於抵押的財產有土地、房屋、有價證券和商品等。

作為貸款的擔保品,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1.價格比較穩定,市場價格波動較小。2.變現性較強,有廣大市場。3.易保管,不易變質、損失。4.易於進行價值鑒定。由此商品最適於做抵押物,有價證券次之,不動產最差。

H. 證券回購交易的實質內容

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需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因此,證券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
回購交易涉及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
二次交易契約行為: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
我國目前證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
我國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滬、深證券交易所及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
1.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
2.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

I. 債券回購交易實質上屬於( ) A 遠期合約行為 B 贖購行為 C 投機行為 D 抵押貸款行為

選D。實際是以債券為抵押,進行短期融資。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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