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公司信託的流動性差,收益高;公司債流動性高,收益低
信託產品是不可以轉讓的,所以,流動性差,收益因此也比較高。而公司債一般都是可以在交易所上市的,需變現時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轉讓,這樣流動性就比較好了,但一般來說債息比信託要低。
Ⅱ 什麼是公司債信託什麼是商務管理信託什麼是轉租賃
您好
這里舉幾個有特色的例子,算是拋磚引玉吧。
1.雇員受益信託。是公司為雇員提供各種利益的信託,即公司定期從雇員的工資或公司利潤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交給信託機構,委託其加以管理和運用,並約定信託的目的是為了本公司的雇員。比如日本的養老信託,儲蓄計劃信託,職工持股信託和利潤分享信託。
2.公益信託。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為使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設立的信託。例如:救濟貧困,救助災民,扶住殘疾人,教育信託,環保信託,醫療信託等。
3.抵押公司債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債券發行公司的委託,代替債權持有者行使抵押權或其他權利的信託業務。
4.股票表決權信託,又稱商務管理信託。指公司股東作為委託人,於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協議,由其代表股東集中行使股票表決權的一種信託形式。
5.監護信託。是信託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擔任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或管理人的一種信託業務。
當然還有更多專門為客戶定製的信託產品,由於我國的信託制度來源於國外,在國內並沒有深厚的法律基礎和民眾認識,所以,我國的信託產業發展較為單一。
Ⅲ 公司債信託的優點
其好處如下:
1、為債券發行公司提供了舉債便利。
2、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避免公司股權過於擴散,稀釋每股盈餘。
4、當市場利率低時,發行公司的利息支出較銀行貸款為低,且資金來源及利息支出亦較為穩定。
5、節稅及發揮財務杠桿效果。
Ⅳ 公司債信託的定義
如果委託人按期清償公司債的本金和利息,則信託目的達到,信託關系結束;若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不履行或不如期履行清償兌付義務,受託人則履行擔保權,拍賣抵押物,以其價金清償公司債本息。
企業向外部籌資有兩個途徑:一是發行公司股票;二是借債。如企業所需資金巨大,借用時間長,多以社會舉債方式籌措資金。信託公司作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中間人,其重要職責是保管抵押品,其次是代辦有關手續,輔助發行。信託公司重要的業務品種。在《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信託法規的框架下,我國信託業將進入規范發展的新時期。依照信託原理,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各種信託產品,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公司債信託客觀具有穩健性特點,迴避了歷史上曾出現的單靠信用方式代理發行企業債券的風險。公司債信託有利於擴大市場對信託的認識和信任,樹立信託業新形象。在具體公司債信託品種的設計上,要貼近市場,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如零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附息(每年分紅付息)、貼現、浮動收益、可轉換債券等。
Ⅳ 信託公司債券能買嗎
信託公司債券可以買,但是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圍之內,並且要注意有幾種信託是不能夠購買的,要不然的話很有可能導致自己血本無歸。不管在購買哪種債券的時候都要先去了解一下,並且問一問買過的人,讓他們給一點建議或者是給一點忠告之後再去購買產品。
一、什麼是信託?
信託既是理財方式,又是金融制度,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信託業務也是以「信用」為基礎的,一旦有了信用,一切事情就好辦多了。對於投資者而言,一定要謹記,信託有五種不能買,它們分別是融資規模太大的項目、交易結構不清晰的項目、藝術品信託項目、礦產類信託項目,以及有自融嫌疑的項目。
二、不能購買的產品。
在信託理財界,這幾類產品一定不能碰,、先說第一種,規模越大,風險就越大。第二種,根據對過去市場的分析,到期出現問題的項目,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都是因為交易結構太復雜,所以盡量做交易結構清晰的項目為宜;第三種,因為藝術品沒有公允價值,對不懂的人來說,它就是不值錢的;第四種,礦產類信託產品價值難以評估;第五種,自融模式容易導致其失去獨立性、客觀性。
三、盡可能提高自己的信用值。
上面說的這幾種不能購買的產品,大家一定要警惕。當然了,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所以他們面臨的風險也不相同,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進行購買,除此之外要接受裡面存在的風險,如果說自己沒有辦法接受的話,那就找那種穩固型的債券,這樣的話不至於讓自己損失本金的時候那麼難受。主要是理財,只要是投資產品,它都是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要提前做好一個風險評估,這樣的話有利於你進行債券的購買。除此之外也一定要提高自己的一個信用值,只有信用值高了,辦事情才會更加的方便容易。
Ⅵ 公司債信託的辦理程序
1、發債公司提出申請。
2、信託機構審查核實:
審核債券發行的合法性;
調查公司經營及資信狀況;
核實舉債企業將要抵押的財產的真實情況。
3、簽訂公司債信託契約,建立公司債信託。
4、轉移信託財產。
5、在信託公司協助下發行債券。
6、發行公司償還利息並到期支付本金。
Ⅶ 公司債信託的中國公司債
「股強債弱」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健康、協調發展的主要障礙,2000年以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平均融資額不足股票融資額的1/5,而歐美發達國家企業債券融資通常是股票融資的3-10倍。如何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特別是企業債券融資的發展,成為金融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筆者認為,影響我國債市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作為推動債券市場運行的核心機制--公司債信託的缺失是導致我國債市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所在。
《信託法》的頒布和實施為公司債信託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保障。《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為公司債信託受託主體的確立提供了依據,其第2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企業債券承銷業務。這使整頓後重新核準的信託公司成為公司債信託受託人的最好人選。目前我國推行公司債信託的具體建議:
在推動債券發行制度由嚴格的審批制向核准制過渡的過程中,可以首先實行「區別對待、分類審批」,對於設立公司債信託的舉債企業可以適當放鬆審批條件,減少相應的審批環節,優先放行,鼓勵採取公司債信託制,從而減輕審批機關的壓力,加大債券承銷機構責任,完善債券市場的利益推動機制,推動債券發行逐步向核准制過渡。
重新核准公司債信託受託人資質條件。公司債信託的受託人要具有兩重資質條件,一要具有受託人資格,二要具有債券承銷人資格。由此看來,整頓後重新登記的信託投資公司就是現成的人選。對於承擔著債券發行業務的券商,可實行受託特許制,對具有債券承銷資格的券商採取受託資格申請特許的辦法,賦予其公司債信託受託人的資格。
盡快出台《公司債信託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確立公司債信託的法律地位,落實公司債信託實施的具體細節。
Ⅷ 附擔保公司債信託和金融資產公司資產證券化本質區別是什麼
附擔保公司債信託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債券發行公司的委託,代替債券持有者行使擔保權或其他權利的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協助企業發行債券、提供發行便利和擔保事務而設立的一種信託形式,表面上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相似,但本質區別在於,資產證券化是以資產信用為發債基礎,以交付特殊目的信託的資產本身未來產生的現金流為「單純」的償債資金來源。而附擔保公司債是以整個公司信用為發債基礎,交付信託的擔保權利只是為了提高債券的可靠程度,資信等級,吸引投資者,確保發行成功。
Ⅸ 公司債信託的對債市的意義
第一,有助於推動我國債券發行審批制的市場化進程。我國企業債券發行在計劃額度內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導致企業債發行申報復雜,審批周期長,從申請到發行審批大概要經歷一年多的時間。復雜的審批手續目的是為了保證舉債企業的信用,防止債券不能如期兌付,所以主管機關就採取「源頭」控制的政策來對擬發債企業進行精挑細選,實際上就是由政府承擔了市場判斷發行主體優劣的功能。保護投資者利益是政府實施監管的根本目的,因此,防範兌付風險便成為債券主管機關嚴格審批的理由。嚴格的審批制雖然降低了償付風險,但卻以債券市場的緩慢發展和低效率運行為代價。據權威機構調查,82%的發債和擬發債主體以及76%的券商中介都認為審批制已不適應市場的要求,審批制市場化的呼聲日益高漲。
審批制市場化的前提是兌付風險能得到有效防範和控制。公司債信託對於債券清償兌付風險的預防、監控、預警及化解具有重要意義。公司債信託是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防範清償風險是該信託設計的核心。信託公司接受舉債企業提供的抵押擔保權,充當了投資者的抵押擔保權人,實際上,債券的清償風險也就轉移至信託公司。因此,信託公司在簽署信託契約之前要對舉債企業進行嚴格的審查,以專業機構的視角對舉債公司的經營、信譽、財務狀況進行詳細的審查,據此作出是否承托的選擇。這就等於把政府替投資者把關轉變為由信託公司為投資者把關。嚴格的發行審核工作由市場利益主體以更專業的手段進行,不僅可以提高效率,而且可以確保發行企業的質量。在債券到期之前,信託公司會主動採取措施跟蹤、監控舉債企業,敦促企業及時清償債務。債券到期,一旦企業不能償還,信託公司將負責處理抵押品進行償還。公司債信託使風險在舉債前、舉債中、到期後得到有效預防、監控和化解,有助於將政府從繁忙的審批工作中解脫出來,推動債券發行市場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
第二,有助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保障制度建設。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保障水平很低,對於債券市場而言,以擔保清償為核心的投資者保障制度幾乎流於形式。舉債企業的實際操作中,抵押擔保條款通常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擔保豁勉即無需提供任何抵押物或擔保人,以自身的信譽和資財狀況得到主管部門的豁免;二是以一定的基金作償還擔保,如鐵路債券以鐵路基金作擔保;三是提供第三者為擔保人,這是舉債企業普遍採取的擔保形式,且大多以舉債企業的集團公司或關聯公司作債券的擔保人。按照國際慣例以企業資產作抵押擔保發行債券在我國尚未見到個案。且不論以企業資產作抵押與第三者作擔保對投資者保證程度上的差異,單就第三者作擔保人的方式來看,對舉債企.業及其擔保人的監控和追償實際上處於缺位狀態,一旦舉債公司及其擔保人經營不善,出現破產風險,理論上講債權人可以通過組織債權人大會行使追償權利,或以集體訴訟的方式進行債務追索,但其成本之高、程序之復雜、操作之困難,幾乎使追償成為空淡。在實行嚴格的審批准入制下,一方面導致債券供不應求,另一方面,獲准債券融資的企業在某種意義上說借用了政府的信用,從而使得在擔保清償機制沒有或失效的情況下,投資者也照購不誤,債券熱銷。但隨著債券市場的不斷完善,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逐步增強,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將會浮出水面,完善投資者保障制度是我國債券市場建設中的核心問題。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公司債信託在解決債券的擔保清償問題上具有獨特的功能,是投資者保障制度的核心機制。
第三,有助於培育舉債企業自身的誠信機制。誠信建設是我國證券市場建設的又一問題。債券市場的良性運行依賴於舉債企業的誠實信用、如期履約。誠信建設需要企業重視,需要法律約束,也需要市場環境的壓力。公司債信託由於受託機構的存在,對舉債企業構成了真實的約束。舉債前信託公司要對舉債企業進行嚴格的審查,要求舉債企業提供抵押擔保物權,並且,為了預防舉債期間抵押擔保物價值減少或滅失,信託公司要求舉債企業對抵押財產進行財產保險或承諾抵押物價值縮小時的彌補辦法,這就意味著舉債企業要對其債務做出切實有效的償還保證,將承諾建立在物質保障的基礎上。在市場競爭中,提供了投資者利益保護制度的發行主體無疑更容易在競爭中取勝。舉債企業作為委託人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目的而設立公司債信託,並轉交擔保財產,這本身就是舉債公司向投資者表明誠意的一種做法,反映出舉債人的責任心和對信譽的重視。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逐步成熟,公司債信託必將成為舉債主體的競爭手段,成為企業增強外部融資能力的一種主動選擇。發行主體的誠信機制也將由此逐步生成。
第四,有助於抑制債券承銷機構的過度競爭。在嚴格的審批制度下,企業債券的供給遠遠小於需求,2000年企業債券余額99億元,2001年為144億元,2002年實際發行325億元。供求的失衡導致了債券一級市場異常熱銷和二級市場的火爆,從而引發了承銷機構間的過度競爭。據業內人士稱,承銷商為爭奪一個小型規模債券承銷項目需要動用的資源甚至超過一個中型股票項目,企業債券承銷團的成員數量由原來的五、六家增至十五、六家,相同規模的企業債券項目承銷團規模已經擴張了兩倍以上。企業債券承銷之所以吸引了眾多的承銷商,根源在於承銷商認為從事企債承銷沒有風險,首先,在賣方市場條件下,債券受市場追捧,發行風險微乎其微;其次,未來清償兌付風險由舉債企業或其擔保人承擔,承銷商只要發出去,未來無任何後顧之憂。過度的競爭導致了交易費用的增加和資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公司債信託有助於改善這種局面。公司債信託中,承銷商不僅負責債券的銷售,更主要的是充當了投資者的抵押擔保權人,雙重身份迫使承銷商要為企業舉債提供全程服務,券商的利益與發行主體和投資者緊密聯系在一起,並貫穿於債券發行、持有、到期還本付息的全過程。券商在增加業務收入的同時,也強化了風險和責任。公司債信託使券商的責任加大,對券商的要求提高,在競爭中,只有那些有能力承托、在資金實力、人才優勢和業務水平等方面具有綜合優勢的承銷機構才能勝出,一些中小券商可能會自動退出,避免盲目競爭。
Ⅹ 公司債信託的種類
據抵押方式不同
可分為開放抵押型公司債和閉鎖抵押型公司債兩種債券。
1)開放抵押型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與信託機構在締結信託契約基礎上,先確定公司債的發行總額,並設定以同一資產為抵押的公司債信託,發行公司有權在原定公司債總額的限度內,分數次發行附有同一順序抵押權的公司債。
2)閉鎖抵押型公司債是指在發行抵押公司債時,將發行公司與信託公司之間的信託契約所定的公司債總額一次發行完畢,且所提供的抵押只能作該公司債抵押之用,日後不得以同一抵押發行公司債。
據債券擔保品的不同
可分為以實物財產為抵押的公司債和以有價證券為抵押的公司債。
據債券物上擔保權的順序不同
可分為第一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第二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和第三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
據公司債券的還本付息方式不同
可分為以下四種:
1)可隨時收回的債券。
2)設立償債基金的債券。
3)可轉換債券。
4)定息債券與分紅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