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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信託行業概況

發布時間:2022-04-09 03:54:22

① 保險行業和信託行業哪個比較有發展前景

銀行理財現狀與定位:銀行理財在經歷了長時間高速增長後,2016年增速開始放緩,主要是因為監管的不斷嚴格。銀行理財偏離資產管理本質在於其預期收益型產品為主力軍,凈值型產品冷清;「通道為王」,影子銀行盛行;產品單一,風險層次不明晰。要回歸本質就要發展凈值型產品,收縮預期收益型產品;合理配置理財資金,減少期限錯配;提升投研團隊,增強資管能力。
券商現狀與定位:我國券商資管產品的發行規模和數量在行業內還是有較大發展空間的。券商資管偏離資管本質主要是通道業務佔比過大,券商主動管理能力弱。要回歸本質就必須壓縮通道業務佔比,積極提升主動管理能力。
保險資管現狀與定位:2016年-2017年,保險行業發展勢頭良好,保費收入保持增長,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我國保險系資管子公司的運營比較健康,偏離資管本質的成分比較少。未來保險資管應該豐富保險資管產品,發展主動投資;拓展第三方業務,參與大資管市場競爭;增加另類投資,實現多元化資產配置;穩步推進全球資產配置的競爭布局。
基金公司現狀與定位:目前我國基金公司的特點是先發優勢明顯;銷售渠道對基金規模貢獻大;中小基金公司收益率出色;大公司凈利潤高,權益基金對凈利潤貢獻更大。由於基金公司成立初衷就是資產管理,即價值管理和風險管理,基金行業的發展一直沒有背離資產管理的本質。
信託資管現狀與定位:近年來,我國信託行業在資產管理行業的管理規模僅次於銀行理財,不過依然面臨基金、券商等機構的不斷追趕。總的來說,信託業務中的資管業務並未脫離資管實質。未來信託資管應該適當收縮通道業務和委外業務,減少監管套利;轉變經營戰略,提升主動管理能力;加強自律與風險管理,規范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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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信託業的總結

由此可見,信託投資公司所處的是一個既是資本密集又是智力密集的行業,其基本職能為「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其所面對的是瞬息萬變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因此對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突破傳統治理模式的約束,突出經營決策活動的高效性。傳統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指以貨幣資本(出資人的出資)為基礎的、以貨幣資本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界定為中心的治理結構。其中主要涉及董事會與總經理在公司經營中的許可權以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設置問題。在這種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總經理主要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負責,董事會則主要負責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
這是國內多數企業普遍採用的公司治理模式。由於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多變性,因此對經營者的決策活動提出較高要求。為提高經營效率,客觀上需要給予經營管理者以較大的決策許可權。為減少決策活動的失誤,客觀上也需要設置決策咨詢機構為經營者提供決策參考。
突出人力資本的地位和作用。信託投資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的行業。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發展、能否有信譽、能否有能力來承擔社會資產的保值和增值,關鍵在於「專家理財」。因此培養和造就一大批有知識才能、有發展遠見、有創新意識並用於實踐的人才是信託投資公司的立業之本。盡管人力資本的提法與我國現行《公司法》有不盡相同之處,但從發展的眼光和行業特點的角度考慮,應該在信託投資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劃設計中引入人力資本的概念,並確定其地位和作用、激勵與約束等內容,尤其是產權構成中的合法地位。

③ 對信託行業的認識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1]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中文名
信託
外文名
trust
適用領域
投資
應用學科
金融
對應學科
信託學
快速
導航
基本術語

主要類型

職能作用

發展過程

行業整頓
術語釋義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認識差異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國內概況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001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
基本術語
信託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是指通過信託行為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者手裡的財產。信託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權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造了一種自然權益)。
信託目的
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委託人為了財產安全或為避免投資風險同時取得高額收益等。
受益權證書
受益權就是享受信託利益的權利。而受益權證書就是證明受益權的存在和內容的證件。如信託存款證書。
信託報酬
信託報酬是指作為受託人的信託部門在辦理信託事務後所取得的報酬。信託報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續費,也有少量存貸差異。信託報酬的多少,依據受託人付出勞動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協商議定。
信託責任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④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⑤ 信託行業怎麼樣

信託資產隨著理財市場的繁榮而增長,在國際上是可以得出相關增長數據比例的。信託機構是中國具有搞成長特性的金融子行業,但是!前途光明,道路曲折,在中國信託機構發展所遇到問題的背景往往都是異常復雜的,行業的發展也不會一帆風順。 信託行業是近幾年才在我國興起的一種投資理財方式,投資理財的門檻較高,相較下收益也很高,年收益可以達到8%~15%左右。而且如果你投資的是固定收益投資理財產品的話,他的風險也是相對固定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雖不承諾保本,但是,他的收益卻早就超過了保本,而且超過了我國現在的通脹度6%,這不僅僅是保本,更多的是爭取額外收益。

⑥ 我國信託行業發展都經歷了哪些階段呢

信託在國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70年代末,目前信託業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一起構成現代金融四大支柱。幾十年的發展歷程從不同角度有著不同的劃分方式,最近看到長安信託常務副總裁方灝的一個劃分,你可以參考下。
長安信託方灝認為信託行業主要分成四個階段:2002年之前處於摸索階段,混亂、主營不清晰;2002年至2008年處於回歸主業的階段,尋找業務模式、行業定位;2009年至2015年處於黃金時代,信託公司成為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很重要的一個投融資渠道;而從2016年至今,信託行業正處於白銀時代,該階段信託公司在作為國家經濟重要的投融渠道基礎上,要更加側重於考慮社會財富的管理和配置需求,進入再轉型、再定位、再創新階段。

⑦ 信託業的行業特點

(1)相關法規的滯後性與外部環境趨於完善並存
盡管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信託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相對信託實際業務的需求仍顯滯後,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設有《信託法》、《信託業法》、《兼營法》外,還設立了種類齊全的信託特別法,主要包括:《貸款信託法》、《證券投資信託法》、《抵押公司債券信託法》等等。但應當說當前我國信託業面臨的外部環境比起信託業發展初期,已發生了明顯改善。首先是法律環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別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信託法》之外,同年還制定出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並在2002年5月再次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全國保留的六十家信託投資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記,重新登記後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資產質量、專業人才隊伍都進行了重大重組和整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了較大提升。
特別是我國入世後,伴隨著經濟環境全球化的趨勢,信託業的國際競爭與合作日趨顯露,信託業的發展空間得以巨大拓展。與此同時,我國連續十幾年創造經濟增長率7%以上的奇跡,GDP總值2002年已超過10萬億元人民幣,經濟總量居世界第六位,財產積累和可支配主體多樣化,各類發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個人的貨幣擁有量(居民存款已達10萬億人民幣)及金融性財產快速增長,國企改革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必須加以改革。
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個以法人信託市場、個人信託市場以及公益信託市場共同構建的信託市場體系,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信託理財機構和理財專家隊伍,提供種類齊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託品種和相關服務。一個信託業強勢崛起的時代已經到來。
(2)傳統業務的局限性與信託品種不斷創新並存
傳統的信託業務實際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信託范疇,不僅容易產生運營中的不規范,而且也很難為信託公司的長遠、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依託。雖然在當前特殊和轉軌期,還有部分信託機構較大程度的依靠資本市場投資、資金委託貸款等傳統業務維系,但是一個更加廣闊的充滿希望和挑戰回歸本業的信託市場空間已經打開,一大批觀念超前,按市場化規則運營的信託公司,運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開發出大量的創新信託產品,例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教育信託、房地產信託、土地開發信託、MBO資金信託、租賃信託等等,從而使得信託業亮點頻頻,真正具備了金融支柱的態勢。
(3)總量規模的控制性與信託機構相對稀缺並存
中國的信託機構自改革開放以來,最高峰時達一千餘家。經過最近一次的重組整合之後,只保留了六十家,從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從業態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減弱,但與之相伴而至的是信託機構作為一類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具有了資源的稀缺性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第5號令,《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面對我國巨大的信託市場需求,現存的信託機構無疑面臨著一次空前難得的發展機遇。
(4)分業管理的專業性與信託業務多元化並存
我國目前採取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在對信託業規范管理的同時,也對信託業「金融超市」的特色帶來一定約束,但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也同樣具有約束效應。
相比之下,信託業由於其經營范圍的廣泛性,產品種類的多樣性,經營手段的靈活性和服務功能的獨特性,可以對不同種類的市場需求和服務對象,通過信託品種的創新設計、組合運用,對信託財產和自有資金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滿足各類市場需求,具有極明顯的綜合優勢。
信託業的優勢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靈活配置。信託關系依據主體自治原則,可以設計出一種全新的信託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結構。信託當事人一經簽訂信託合同,就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受託人。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規定,受託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利用信託受益權對法定權利進行重新劃分的機制,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科學的制度安排,是信託所特有的制度優勢。
(2)破產風險隔離。根據信託財產獨立性要求,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相區別;受益人除享有約定的權益外,不得在信託存續期間對信託財產提出要求。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信託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項信託業務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以及其他的信託財產之間的風險隔離開來,大大減少了信託財產所面臨的風險。
(3)信託機制具有混業經營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業經營優勢。信託財產形態多樣,可以是貨幣、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動產、不動產等。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亦同樣具有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它可投資於證券、實業,也可用於租賃、擔保、貸款等。在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信託(投資)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及連通實業與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機構,可以在三者市場之間進行流通、結合,充分發揮投融資的雙向功能。
(4)信託創新具有個案化、靈活性的特點。信託之所以能夠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獲得廣泛應用,關鍵在於其更能體現以人為本,可以根據不同投資者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種個性化的非標准信託產品,通過集合投資、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多樣化和特定的需求。這種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進行個性化、靈活性產品設計的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
3.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創新
信託財產轉移與管理、長期規劃、彈性靈活是信託的主要內在機制特徵,信託應用空間十分廣闊,而創設信託所要實現的目的,與法學家們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信託創新將會隨著人們需求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同時,信託理財專業化的趨勢亦愈加明顯,理財效率將進一步提高。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表決權信託、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運行機制等將成為信託創新的重要領地。

⑧ 目前信託業發展現狀

信託風險項目規模超6000億

當前,在經濟下行壓力、疫情蔓延沖擊和堅定推動轉型等多種因素共同影響下,個別信託公司前期積累的風險爆發,經營狀況持續惡化,信託產品違約風險事件頻繁發生,信託行業頻頻爆雷。總體來看,目前信託行業面臨風險持續上升的壓力,風險項目規模和數量持續上升。截至2019年末,信託行業風險資產規模為5770.47億元,較2018年末增加3548.58億元,增幅159.71%,信託業風險項目個數為1547個,較2018年末增加675個。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信託行業風險資產規模為6431.03億元,較2019年末增加660.56億元。



——更多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信託行業市場前瞻與轉型策略分析報告》。

⑨ 信託公司靠什麼賺錢

2016年信託業協會來公布的數據顯示。信自托公司2016年平均凈利潤是9億多。
可以看出,信託公司是非常賺錢的。雖然現在全國范圍內只有68家信託公司,但是每一家信託公司的管理規模都是上幾千億的。
信託公司本身賺錢的方式主要有以下2種:
1、收管理費。幫助別的企業融資,幫助地方政府融資。這些項目被做成信託產品。一個信託產品給到投資人7%收益,但是融資方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可能超過9%,甚至是10%。其中2%左右的利差就是信託公司的信託報酬。這一塊業務也是信託公司佔比最大的一類業務。
2、收通道費。何為通道,現在給企業放款的企業主要有2種,一種是銀行,另一種就是信託公司,但是銀行每年都有自己的放款額度限制。當放款達到一定限度以後,就不能繼續放款給企業了,這時候信託公司就充當一個放款的通道。靠信託牌照所賦予的業務權利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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