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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持股委託持股

發布時間:2022-04-10 00:15:39

㈠ 什麼是股權代持

股權代持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㈡ 什麼是股權信託

管理型股權信託可以說是 信託機構 「受人之託,代人管理」 股權 , 其核心內容是專股票表決權和屬 處分權 的委託管理。委託人設立 股權信託 的目的是通過信託持股來達到特定的股權管理目的。 對於管理型股權信託來說,委託人注重於自身對 上市公司 的控制力, 所以,和股權相關的表決權和處分權實質上只是部分轉移給 受託人 的 。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締結股權信託合同來具體規定, 受託人以何種方式來行使股票的投票表決權和處分權, 使得這些權利的行使能夠實現委託人或者委託人的關聯方對上市公司 的表決控制力。

㈢ 請問什麼是信託持股啊 就是股票有信託持股概念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內借口來炒作,容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類似的概念五花八門。什麼奧運概念、回歸概念、世博概念、環保概念、農業概念、豬肉概念等等,想要什麼概念就可以編造個概念。

㈣ 是否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代持或其他非實益擁有

當然有,委託持股那是代持。現在很多公司的股權其實代持這種形式很多。
信託持股那更多,尤其是現在上市公司,很多對員工的激勵計劃,股份的代持幾乎都是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一個信託計劃代持或者資管公司代持的。

㈤ 替人代持股份有何風險

代持股份的風險:
1、實際投資者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雖然《公司法》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持有協議的效力,但投資收益並不等於股東收益。投資收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主張,不能直接向目標公司主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名義股東侵害實際投資者利益的風險:在一般股權持有關系中,實際投資者在幕後,名義股東在台前行使股東權利,名義股東很可能侵害實際投資者的利益;
3、名義股東也存在風險,如:實際出資人不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追繳的,名義股東需要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不能以非實際投資者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雖然股權信託與股權代持都是委託人將股權委託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於股權信託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託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託注重信託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託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信託投資公司也多用於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股權信託在證監會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點,故在此不多贅述。

㈥ 什麼是委託持股什麼是信託持股

員工抄持股信託

員工持股信託(襲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Trust,ESOT)是指將員工買入的本公司股票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和運用,退休後享受信託收益的信託安排,交給信託機構的信託資金一部分來自於員工的工資,另一部分由企業以獎金形式資助員工購買本公司股票。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的觀念與定期小額信託類似,其不同之處在於企業員工持股信託的投資標的為所服務公司股票,且員工可額外享受公司所相對提撥的獎勵金,但是員工一旦加入持股會,除退休、離職或經持股會同意,不得將所購入的股票領回。

㈦ 信託持股的股票有什麼優勢嗎

信託持股的股票優勢:

1.信託持股主要是為了解決入股前的資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讓信託公司給上市公司融錢信託持股和股票能不能買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其實上市公司和信託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

2.未來的股價應該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業以及業績掛鉤的:信託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個股票質押的項目。股價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在未來會有出色的表現。信託公司就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東。舉例,所以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上市公司缺錢。並不意味著信託持股的股票表現一定很好或者未來一定很出色。

(7)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擴展閱讀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借口來炒作,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

法律風險

1、 信託持股無效的法律風險 。

2、 信託持股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機關強制措施的法律風險。

3、受託人的選擇產生的法律風險。

目的

1、保密,委託人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工商登記資料或公開披露信息上,因而採取信 托持股方式,使得受託人作為公司股東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而委託人看起來與公司無關。

2、法律限制,法律上對特定公司,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銀行等的股 東資格、持股比例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投資者可能達不到該要求,因此委託符合該要求的受託人以股東身份對特定公司進行投資。

3、委託管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 人管理才能的信任,將股權交給給受託人進行運作和管理。

㈧ 請問信託持股,代持和股權激勵平台的優劣分析

信託代持股還有很多實際操作上的問題,實務中多以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代持股或作為員工股權激勵平台。

㈨ 什麼是委託持股

委託持股: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信託機構從事的股權投資信託計劃或專項股權信託等營業性信託不在本文討論之列。同時,此處所稱委託持股亦不包括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權,但完全由自己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事務的所謂「借名持股」,以及一些特定主體以規避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為目的,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
一、委託持股的法律基礎
1、委託持股關系的建立不以公司法為基礎。
2、委託持股關系建立的法律基礎是信託法以及民法和合同法。
3、委託持股是一種合法的投資和持股形式。
二、委託持股的權益保護
1、明確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在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上的決策權及其相應後果以及公司經營後果的承受權利或承受義務。
2、明確受託人將可以或可能從代持股權上獲得的任何利益,如股利、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向委託人轉交的責任以及轉交的方式和期限。
3、明確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人是否有權按照一定程序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4、明確委託人有權對受託人不適當的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要求受託人賠償因行為不當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明確委託人認為受託人不能盡責履行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受託人的委託並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6、明確受託人有權要求委託人准確、完整、及時表明授權內容及決策內容,並對委託人未能履行此項義務導致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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