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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融資一體化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10 00:50:11

㈠ 以下哪一項服務不屬於銀行投融資業務的服務范圍

(現金存取款業務)不屬於銀行投融資業務的服務范圍。

這是一道經濟學選擇回題,投資答銀行業務服務范圍主要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公司理財、風險投資等。而銀行常見的融資產品服務范圍包括: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融資、保理融資、商品融資、訂單融資、發票融資、信用證融資等,不包括現金存取款業務。

(1)投資融資一體化方案擴展閱讀:

銀行和其他機構融資方式的區別

銀行機構融資屬於間接的融資,它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要形式的融資,並且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為主要途徑,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方式也有區別。

主要的區別是與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融資的區別,和與資本市場融資的區別,其中資本市場融資區別是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屬於直接融資,而銀行機構融資屬於間接融資,兩者在融資成本、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均存在差別。

另外,投資銀行涉足風險投資有不同的層次,首先採用私募的方式為這些公司籌集資本;其次對於某些潛力巨大的公司有時也進行直接投資,並成為其股東;並且更多的投資銀行是設立「風險基金」或「創業基金」,然後向一些公司提供資金的來源。

㈡ 常見的投融資模式中,一體化模式與投建運分離模式的常規做法是什麼各有什麼優點

一體化模式是項目公司自投自建自運營的模式,強調從合作、建設到運營的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運行。優點是項目的各個環節緊密相連,建設以實現運營服務的功能為目的,可實現工程建設的功能配套問題,且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及質量管理,利於工程質量及成本的控制。

投建運分離模式:在合作方面由專業合作公司負責投合作,建設階段實行代建總承包制,在建設階段進行專業化運作和適度競爭,組建總承包公司並引入多家建設管理公司,運營階段選擇兩到三家運營公司,打破由一家公司壟斷運營的格局。優點實行合作、建設、運營分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可以降低建設成本。

(2)投資融資一體化方案擴展閱讀:

投融資模式注意事項:

企業進行融資,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融資後的投資收益如何?因為融資則意味著需要成本,融資成本既有資金的利息成本,還有可能是昂貴的融資費用和不確定的風險成本。因此,只有確信利用籌集的資金所預期的總收益要大於融資的總成本時,才有必要考慮。這是企業進行融資決策的首要前提。

企業融資成本是決定企業融資效率的決定性因素,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選擇那種融資方式有著重要意義。在企業的融資實踐中,融資存在優序,一般認為的優選順序是企業自籌資金。如中小企業投資較小,優先考慮從存款賬戶提取現金;其次,才考慮短期投資變現。

中小企業自有資金不足時,一般優先考慮調低發放股利。外部融資。企業首先考慮銀行貸款,其次是發行債券;最後是發行股票。從融資優先可以看出,內部融資其實是最優先的一種,而外部融資中股票融資是最後的一種選擇方式。

㈢ 中小企業融資管理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企業面臨著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廣大中小微企業發展。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有兩種:分別是自有資本和民間資本融資和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債務融資。

企業面臨著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廣大中小微企業發展。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有兩種:分別是自有資本和民間資本融資和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債務融資。而分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主要還是這兩個原因,一個是內部原因:中小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信用狀況不佳以及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決定其融資成本高。另一個,金融市場的建設在不斷改進和完善以及多年來政府習慣於用行政手段干預金融等外部環境因素也是導致融資難的原因之一。

融資前的兩大准備:摸清家底,設計商業計劃書

第一步:先進行初步的了解。需要對資產負債情況及狀態信用情況,以及已經動用過的融資手段及嘗試過的手段但未成功的原因進行一個了解。

第二步:對症下葯,量身定做方案。

商業計劃書如何寫?

一份優秀的商業計劃書是融資成功的敲門磚,是成功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融資計劃書不能吸引住資金方,融資註定失敗。那麼設計商業計劃書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對於投資人所關心的問題做方方面面的詳盡陳述,力求客觀、中肯、清晰、簡明。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簡介、主營業務(產品及服務)的技術特徵、市場潛力及佔有策略、公司管理、財務分析、融資計劃及企業發展規劃、合作方式和條件、投資者的收益及退出方式等方面。

融資方案設計的核心問題:風控+回報

融資方案的設計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因素:確定性、政策可行性、公司治理、融資規模、融資成本、資本結構、時間要求。核心的兩個問題:「風控+回報」。如何設計這兩點,是方案成功的本質。

編輯於 2017-04-19 ·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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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一支神筆融資助手
一支神筆融資助手
專注商業計劃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FA服務
企業融資過程中,尤其到了簽訂協議時,尤其需要避免協議中的雷區。

㈣ 工行私人銀行極高凈值客戶享受百家中心提供的哪些服務

工行私人銀行高凈值客戶享受境內36家分行百家中心提供金融業務綠色通道、當地投資咨詢、商旅協助、小型會談場地等。
工行私人銀行在為客戶打理家庭資產的同時積極幫助客戶解決企業融資需求,利用工行集團資源造就投融資一體化的服務特色,聯合行內各部門、工銀瑞信等子公司,為客戶設計提供投融資一體的解決方案,助力客戶實現企業與家業的相守相傳。

㈤ 誰有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電子版

前瞻產業研究院網站有《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去咨詢了解下。
如果有幫到您,請採納!(送人玫瑰,手有餘香)
第1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總論
1.1 前瞻可行性研究步驟
1.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基本內容
1.2.1 項目名稱
1.2.2 項目建設背景
1.2.3 項目承辦單位
1.2.4 項目建設用地
1.2.5 項目建設期限
1.2.6 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
1.2.7 項目開發建設模式
1.2.8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1.3 前瞻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結論
1.3.1 前瞻項目政策可行性研究結論
1.3.2 前瞻產品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1.3.3 前瞻建設場址可行性研究結論
1.3.4 前瞻工藝技術可行性研究結論
1.3.5 前瞻設備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1.3.6 前瞻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1.3.7 前瞻經濟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1.3.8 前瞻社會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1.3.9 前瞻環境影響可行性研究結論
第2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行業市場分析與前瞻預測
2.1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涉及產品或服務范圍
2.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行業前瞻市場分析
2.2.1 政策、經濟、技術和社會環境分析
2.2.2 市場規模分析
2.2.3 盈利情況分析
2.2.4 市場競爭分析
2.2.5 進入壁壘分析
2.3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行業市場前瞻預測
第3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建設場址分析
3.1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建設場址所在位置現狀
3.1.1 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3.1.2 項目建設地土地權類別
3.1.3 項目建設地土地利用現狀
3.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場址建設條件
3.2.1 項目建設場址地形、地貌、地震情況
3.2.2 項目建設場址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
3.2.3 項目建設場址經濟條件
3.2.4 項目建設場址交通條件
3.2.5 項目建設場址公用設施條件
3.2.6 項目建設場址防洪、防潮、排澇設施條件
3.2.7 項目建設場址法律支持條件
3.2.8 項目建設場址氣候條件
3.2.9 項目建設場址自然資源條件
3.2.10 項目建設場址人口條件
3.3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建設地條件對比
3.3.1 項目建設條件對比
3.3.2 項目建設投資對比
3.3.3 項目運營費用對比
3.3.4 項目推薦場址方案
3.3.5 項目場址位置圖
第4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
4.1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技術方案
4.1.1 項目生產方法
4.1.2 項目工藝流程
4.1.3 項目技術來源
4.1.4 推薦方案工藝流程圖
4.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設備方案
4.2.1 項目主要設備選型
4.2.2 項目主要設備來源
4.2.3 推薦方案的主要設備
4.3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工程方案
4.3.1 項目工程建設內容
4.3.2 項目特殊基礎工程方案
4.3.3 項目工程建設規模
4.3.4 項目建築安裝工程量估算
4.3.5 項目主要建設工程一覽表
第5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節能方案分析
5.1 節能政策與規范分析
5.1.1 節能政策分析
5.1.2 節能規范分析
5.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能耗狀況分析
5.2.1 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
5.2.2 項目能源消耗狀況分析
5.3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節能目標和措施分析
5.3.1 項目節能目標
5.3.2 節約熱能措施
5.3.3 節電措施
5.3.4 節水措施
5.4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節能效果分析
5.4.1 裝備節能效果
5.4.2 建築節能效果
第6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析
6.1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建設場址環境條件
6.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 項目主要污染源分析
6.2.2 項目主要污染物分析
6.3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
6.3.1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6.3.2 雜訊污染防治措施
6.3.3 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6.3.5 綠化措施
6.4 環境保護投資預算
6.5 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6.6 地質災害及特殊環境影響
6.6.1 項目建設地址地質災害情況
6.6.2 項目引發發地質災害風險
6.6.3 地質災害防禦的措施
6.6.4 特殊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第7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與消防
7.1 編制依據和執行標准
7.1.1 項目編制依據
7.1.2 項目執行標准
7.2 危險因素和危害程度
7.2.1 安全隱患主要存在部位與危害程度
7.2.2 有害物質種類與危害程度
7.3 前瞻安全措施方案
7.3.1 工藝和設備安全選擇措施
7.3.2 對危險作業的保護措施
7.3.3 對危險場所的防護措施
7.4 前瞻消防措施方案
7.4.1 火災隱患分析
7.4.2 前瞻消防設施方案
第8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組織架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8.1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組織架構
8.1.1 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1.2 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架構
8.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人力資源配置
8.2.1 項目員工數量
8.2.2 員工來源及招聘方案
8.2.3 員工培訓方案
8.2.4 工資與福利
第9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實施進度分析
9.1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實施進度規劃
9.1.1 項目管理機構設立
9.1.2 項目資金籌集安排
9.1.3 項目技術獲取轉讓
9.1.4 項目勘察設計
9.1.5 項目設備訂貨
9.1.6 項目施工前期准備
9.1.7 項目完整竣工驗收
9.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10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投資預算與融資方案
10.1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投資預算
10.1.1 項目總投資
10.1.2 固定資產投資
10.1.3 流動資金
10.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融資方案
10.2.1 項目資本金籌措
10.2.2 項目債務資金籌措
10.2.3 項目融資方案分析
第11章: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11.1 財務評價依據及范圍
11.1.1 財務評價依據
11.1.2 財務評價范圍和方法
11.2 前瞻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銷售收入估算
11.2.1 產品生產規模
11.2.2 項目實施進度
11.2.3 年新增銷售收入和增值稅及附加估算
11.3 前瞻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經營成本和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1 費用估算基礎數據
11.3.2 年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3 年經營成本估算
11.4 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11.4.1 利潤總額及分配
11.4.2 現金流量分析
11.4.3 投資效益分析
11.5 財務清償能力分析
11.6 財務生存能力分析
11.7 不確定性分析
11.7.1 盈虧平衡分析
11.7.2 敏感性分析
11.8 財務評價主要數據及指標
第12章:前瞻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社會效益與風險評價分析
12.1 社會效益前瞻
12.2 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風險前瞻
12.2.1 項目風險定性分析
12.2.2 項目風險防範措施
第13章:附圖、附表、附件

㈥ 創新企業投融資模式是什麼

1、保險資金融資
保險資金泛指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准備金。合理引導保險資金的流向版,確保保險資金充權分、合理、安全的進入金融市場,將為企業帶來巨大的融資源泉。按照有關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以及投資不動產等。
2、金融衍生品業務
金融衍生品是從基礎的金融工具衍生發展出來的新的金融產品,其價值由基礎金融工具的價格變動而決定。金融衍生品是和現貨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主要包括期權、掉期和互換等。對於企業而言,與等遠期商品合約燙平商品市場價格波動一樣,金融衍生品具有熨平融資成本波動的作用,是鎖定融資成本,降低融資風險的有效工具。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一定不能抱有投機盈利心理,企業應從平衡融資成本,避免利率變動風險角度出發,將其作為融資業務的輔助手段,合理配置使用。
3、供應鏈融資
供應鏈融資與供應鏈管理緊密相關。如果說供應鏈管理是對核心企業角度而言的、針對其供應鏈網路而進行的一種管理模式,那麼供應鏈融資則是由核心企業與銀行開展合作,對供應鏈各個節點提供金融服務的一種業務模式。

㈦ 投融建營是什麼意思

投融建營即集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運營於一體的、全壽命期全產業鏈的項目運作模式。嚴格說來,投融建營的表述是片面的,准確的表述應為「投融建營一體化」,因為融資在投建營一體化項目中具有十分重要甚至關鍵的作用,忽視融資的投建營一體化項目在運作實踐中成功的幾率微乎其微。

投融建營一體化模式與傳統的工程承包模式不同,它擴展和延長了傳統工程承包項目的業務鏈條,將項目運作的范圍向前擴展到項目的開發和投融資環節,向後擴展到項目的運營維護環節;投融建營一體化模式與傳統的綠地投資模式也不同,它將項目的運作范圍在綠地投資業務的基礎上擴展到了工程建設這一項目運作的關鍵環節,實現了以投資拉動工程建設業務的目的。

幾大價值:

1.以投資拉動工程業務,鎖定項目機會,即鎖定EPC承包工程,助力國際工程市場開發;

2.以投資為籌碼,向東道國政府或境外業主爭取更好的合作條件,獲得更高的收益率,同時降低合作風險;

3.推動我國承包企業長期持有境外資產,獲得長期、穩定的境外收益,實現境外可持續發展;

4.更重要的是,以投資拉動工程,可以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相對於同行業競爭者的競爭優勢——這種競爭優勢類似於植物學上的「頂端優勢」,從競爭慘烈的我國對外承包行業中脫穎而出,強者越強,這在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央企承包集團的國際業務發展中體現的格外明顯。

㈧ 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的經營范圍

1、資本經營:通過資產出讓、資產收購、資產置換、參股或控股公司、公司(企業)改制、委託貸款等資本營運手段和方式經營管理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發揮資產最大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項目投資:改變傳統財政建設資金投放和管理方式,按照市場經濟規劃資,並通過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濟建設重點項目和骨幹企業,監管各項建設資金,實現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服務。
3、融資和擔保服務
第九條:經營方式
公司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中心,多種方式開展資本經營,多種渠道進行融資及項目投資,實現企業經濟運行的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習水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5億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實物資產6億元,貨幣資金2.5億元。
第五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依法對公司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出資人的權利
1、批准公司章程。
2、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指定董事長和總經理,考核其經營業務,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式。
3、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指定監事會主席。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式。
4、批准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及其工商注冊項目變更方案。
5、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6、批准公司合並、分立、資產轉讓、解散和清算等方案。
第十三條:出資人的義務
1、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2、保持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維護公事章程規定的企業法人經營自主權。
3、積極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適時開展審計監督。
4、公司經注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公司的法人治理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第十五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和出資人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
2、董事會由5-7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董事會由出資人委派和更換,任期屆滿可連任。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3、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出資人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4、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時,可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5、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或董事長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6、董事會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董事會決議以出席董事會的過半票通過為有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享有多授一票的權力。
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3/5,否則為無效決議。
第十七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3、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決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根據公司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才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報酬事項。
9、批准全資子公司的章程和管理體制,對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提出建議意見,向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委派產權代表,並對上述子公司提出經營業債的考核指標,對其經營及財務狀況進行全過程監控,根據需要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簽署公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事務給予指導。
第十九條:經理層
1、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2-3人,總經理由出資人指定,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2、總經理負責組織管理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及投融資等日常經營活動,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3、經理層成員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權益,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在公司外從事與本公司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和投融資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擬定職工的工資分配方案,提出對員工的獎懲及福利分配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9、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
1、監事會是公司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實施國有資產經營、投融資及擔保活動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成員除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以外,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監事會對出資人員負責並報告工作。
2、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職工代表2名。監事會主席由縣人民政府在監事中指定。
3、監事會向出資人負責,並向其報告工作,監事會決議應當由監事記名表決,超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評價公司經營效績和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2、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5、出資人授與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監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在行使職權時,可以委託律師、會計事務所協助,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聘請費用由公司財務列支。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七條: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公司財務會計機構對子公司財務實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5、財務狀況說明書
第二十九條:公司財務報告應當定期交董事會各董事、監事以及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或轉增公司資本。
第三十二條:公司除法定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八章 公司勞動用工、分配製度
第三十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用工制度,在市人民政府授權下制定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和解聘辦法。
公司開辦之初,為公司業務開展的連續性,公司應先從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選聘部分員工,選聘的人員編制和工資待遇保留在原單位。以後公司逐步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作為公司員工的主體。
第三十四條:公司嚴格按照德、能、勤、績的標准招聘員工和管理人員,並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競爭機制。
第三十五條:公司執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區分公司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定不同的收入分配標准和辦法。
第三十六條:公司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等待遇,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工資、保險等政策、法律和法規。
第九章 公司合並、分立、增資、減資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合並或者分立,必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條: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採收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
第三十九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方各簽定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四十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編制財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經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四十二條:公司合並或分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三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縣人民政府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公司除前條第三種原因解散外,均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組成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制定清算方案,上報縣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六條:公司財產在清算時,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清償後剩餘財產,全部收歸出資人。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條:清算結束,清算組應製作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報縣人民政府或在法院確認後,並報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九條:清算期間,公司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依照法律規定清償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處分公司財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董事會討論同意報出資人批准後。第五十條: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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