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信託與租賃的前言
新中國的金融信託租賃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 中全會後,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逐步推開,為適應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發展 的需要,金融體制改革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信託投資公司便應運而生。1979年 10月,中國銀行成立信託咨詢部,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誕生,標志著我國金 融系統增添了一塊以市場調節為主的融資渠道。信託投資公司和租賃公司的發 展,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起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在搞活經濟,促進經 濟發展,引進外資,支援能源、交通、原材料、出口創匯等方面,以及引進先進 設備,促進技術改造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信託投資公司在其發展過程 中,由於..
Ⅱ 金融信託與租賃有些什麼包涵哪些內容呢
融資租賃,信託基金(私募信託基金和公墓信託基金)
房地產信託,信託投資,銀行信貸
Ⅲ 租賃信託的簡介
租賃信託是融資租賃的創新形式。租賃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現代租賃主要為設備租賃,企業為了進行設備投資而向租賃公司提出租賃所需的設備,租賃公司則代為融資,並根據承租企業的要求向供應廠商購進合適的設備後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業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結束時,承租企業可以有停租、續租或留購設備的選擇權。現代租賃是出租、借貸行為和租賃合同的統稱。 作為一個思路點來詮釋信託與租賃的合作模式。現實中,隨著信託業和融資租賃業在中國的發展以及金融業監管模式的不斷更新,融資租賃與信託的合作組合在實際中還會有很多模式創新出現。
Ⅳ 金融信託與租賃的2002版本
書名:金融信託與租賃-21世紀高等學校金融學系列教材
ISBN:750492666
作者:王淑敏/陸世敏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定價:27
頁數:327
出版日期:2002-1-1
版次:1
開本:16開
目錄:
第一篇
信託篇
第一章 金融信託概述
第一節 信託的起源與發展
一. 信託的概念及信託的本質
二. 信託的產生
三. 信託在西方國家的發展
四. 信託在我國的發展
第二節 信託的職能與作用
一. 信託的職能
二. 信託的作用
第二章 信託種類與特點
第一節 信託的種類
一. 信託業務的基本分類
二. 我國信託業務分類
第二節 信託的特點
一. 信託的特點
二. 信託與銀行信貸的區別
三. 信託與委託代理的區別
第三章 信託關系及其設立
第一節 信託構成要素
一. 信託行為
二. 信託目的
三. 信託主體
四. 信託客體
五. 信託報酬
六. 信託結束
第二節 受託人及權利義務
一. 受託人的資格
二. 受託人的地位
三. 受託人的權利
四. 受託人的義務
第三節 委託人及其權利義務
一. 委託人的資格
二. 委託人的權利
三. 委託人的義務
第四節 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受益人資格
二. 受益人的權利
三. 受益人的義務
第四章 國外信託公司業務
第一節 個人信託業務
一. 財產處理信託業務
二. 財產監護信託業務
三. 人壽保險信託業務
四. 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五. 個人代理業務
第二節 公司信託業務
一. 證券發行信託業務
二. 商務管理信託業務
三. 設備 動產 信託業務
四. 收益債券發行信託業務
五. 公司代理業務
第三節 公益信託業務
一. 公益信託的特點
二. 公益信託的目的
三. 公益信託的主體
四. 公益信託業務概述
第四節 其他信託業務
一. 養老金信託
二. 形成財產信託
三. 職工持股信託
四. 個人退休金儲蓄信託
五. 自我僱傭者的退休金信託
六. 利潤分享信託
七. 儲蓄計劃信託
第五章 我國信託經營范圍及傳統信託業務
第一節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范圍及規則
一. 我國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經營范圍
二.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經營規則
第二節 信託資金的籌措
一. 吸收信託資金
二. 信託投資公司的實收資本金
三. 拆借
第三節 信託存款業務
一. 我國主要信託存款業務種類
二. 信託存款業務處理程序
第四節 信託貸款業務
一. 信託貸款的種類
二. 信託貸款的利率及原則
三. 信託貸款的對象及貸款審查
四. 信託貸款的管理程序
第五節 信託投資業務
一. 信託投資概念
二. 信託投資的基本原則
三. 信託投資業務處理程序
四. 信託投資方式
第六節 信託代理與咨詢業務
一. 信託代理業務
二. 咨詢業務
第六章 我國委託業務及業務創新
第一節 委託貸款業務
一. 委託貸款的種類
二. 委託貸款管理程序
第二節 委託投資業務
一. 委託投資概念及其特點
二. 委託投資方式
第三節 個人委託業務
一. 個人委託業務的概念及特點
二. 個人委託業務種類
三. 生前委託契約的主要內容
四. 遺囑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其他委託業務
一. 法人財產委託業務
二. 年金委託業務
三. 債權委託業務
四. 風險儲備金委託業務
第七章 基金信託業務
第一節 定義與特點
一. 基金信託的含義
二. 基金信託的特點
第二節 基金信託的類型
一. 按基金的法律基礎和組織形態劃分
二. 按基金受益憑證變現方式劃分
三. 按基金投資目標劃分
四. 按基金投資國別與地域劃分
五. 按基金投資標的劃分
第三節 基金信託的運作程序
一. 基金的設立. 募集與交易
二. 基金的交易與投資
第八章 投資銀行業務
第一節 企業兼並與收購
一. 企業兼並與收購的含義
二. 企業兼並與收購的動機
三. 兼並與收購的方式
四. 兼並與收購的風險
五. 兼並與收購的程序
六. 反收購措施
七. 並購業務的收費
第二節 項目融資
一. 項目融資的定義與特點
二. 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三. 項目融資主體
第三節 公司理財
一. 信託機構的籌資決策
二. 信託機構的投資決策
第九章 信託機構及其管理
第一節 信託機構
一. 信託公司的機構設置和管理循環
二. 信託公司的業務管理
第二節 信託立法
一. 信託法學的基本原理
二. 信託法的基本內容
三. 信託業法的基本內容
第九章 信託機構及其管理
第一節 租賃及其分類
一. 租賃的一般含義
二. 租賃形式分類的角度
三. 租賃的形式
第二節 租賃的功能
一. 對承租人的功能
二. 對出租人的功能
第三節 租賃的演變與發展
一. 租賃的演變
二. 世界租賃業發展概況
三. 我國租賃業的發展
第十一章 租賃程序和租金
第一節 金融租賃業務的一般程序
一. 企業投資意向的選擇
二. 委託租賃階段
三. 租賃公司審查受理
四. 租賃業務談判
五. 租賃業務合同的簽訂與生效
六. 引進設備與售後服務
七. 租金及其支付
八. 租賃期滿後的設備處理
第二節 租金的計算與支付方式
一. 租金的構成要素
二. 租金的計算方法
三. 租金計算中應注意的問題
四. 租金支付方式
第十二章 租賃資金管理與決策分析
第一節 租賃資金籌措
一. 人民幣資金的籌集渠道
二. 外匯資金的籌集渠道
第二節 租賃資金管理
一. 安全投放
二. 項目管理
三. 保證租金及時收回
四. 恪守信用
五. 資金的合理配置
六. 資金營運的動態分析
第三節 租賃決策分析的主要方法
一. 簡單成本比較法
二. 現值分析法
第四節 承租人決策分析
一. 租賃與自有資金購買比較
二. 租賃與銀行貸款購買比較
三. 租賃和自有資金購買對企業財務比率的影
響的比較
四. 承租企業對租賃公司的優選分析
第十三章 租賃的風險管理和稅收管理
第一節 租賃的風險管理
一. 租賃風險及其原因
二. 租賃風險的防範與補救
第二節 租賃的稅收管理
一. 國外租賃業務的稅收管理
二. 我國租賃業務的稅收管理
第三節 租賃保險
一. 租賃標的物運輸保險的險種
二. 租賃期內的租賃標的保險
三. 租賃保險的索賠
四. 租賃保險的理賠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節 融資租賃合同概述
一. 租賃合同與購買合同的關系
二. 租賃合同及其特徵
第二節 購買合同與租賃合同的簽訂
一. 簽訂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的
基本原則
二. 購買合同的簽約要點和具體內容
三. 租賃合同的簽約要點和具體內容
第三節 購買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履行
一.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
二. 購買合同的履行
三. 租賃合同的履行
第四節 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 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概念
二. 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三. 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程序
第十五章 租賃會計
第一節 租賃會計概述
一. 租賃會計的演變和發展
二. 租賃會計的概念
三. 租賃會計的分類
第二節 國外租賃會計規范
一. 美國租賃會計規范的形成和發展
二. 國際租賃會計規范的形成和發展
三. 《國際會計准則第17號:租賃會計》的具
體規定
第三節 我國租賃會計
一. 我國租賃會計規范的形成和發展
二.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具體規定
三. 我國租賃會計准則和國際准則的比較
四. 我國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實務
五. 我國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實務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Ⅳ 信託與租賃的區別
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信託的基本特徵。
① 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這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對受託人誠信的信任,二是對信託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 信託財產及財產權的轉移是成立信託的基礎。
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沒有信託財產,信託關系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制度與其他財產制度的根本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準的權利,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之外,其他任何權利或可以用金錢來計算價值的財產權,如物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③ 信託關系中的三個當事人,以及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是信託的兩個重要特徵。
信託關系是多方的,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是信託的一個特徵。並且,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這又是信託的另一個重要特徵。
這種信託關系體現了五重含義:一是委託人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就沒有了直接控制權;二是受託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三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按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四是這種意願是在信託合同中事先約定的,也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依據;五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為了受託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 信託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
信託機構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泛有效的服務是信託的首要職能和唯一服務宗旨,並把管理、運用、處分、經營財產的作用體現在業務中,它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什麼是租賃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在這種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私有制是租賃產生的基礎,私有制產生了人們對不同物品的不同所有權,人們根據所有權暫時出讓使用權,收取一定的使用費用,從而產生了租賃。隨著生產力發展,租賃業也逐漸發展起來。租賃發展的三個階段:古代租賃、傳統租賃、現代租賃。
Ⅵ 「信託」+「融資租賃」怎麼玩
第一種,「包租婆自主管理型」。
「包租婆」信託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用募集資金去購買租賃物,接著把租賃物租出去,通過收取租金來兌付投資人利益。
第二種,「省心包租婆型」。
信託公司主動與商業銀行合作,由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銀行將募集的資金委託信託公司設立融資租賃單一信託計劃,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購買設備,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租金。
第三種,「土豪放貸型」。
土豪放貸型分兩種。簡單融資租賃模式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模式。簡單融資租賃模式是指土豪信託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募集資金,然後土豪把錢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這些錢去買租賃物,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租金。
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模式,租賃公司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租賃資產收益權,然後進行轉讓,信託公司針對該轉讓收益權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託計劃,用信託資金「買」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託期滿後,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
第四種,是上述兩種的綜合。
銀行、信託、融資公司合作。運作模式與第三種類似,不同的是,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主導。資金來源為商業銀行發行的項目,銀行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用來向租賃公司發放貸款或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其中,租賃公司也多為銀行方面指定某一家。
第五種,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將資產出售信託,由信託公司作為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收益證券,最後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
雖然信託與融資租賃結合能帶來很多好處,但同時也面臨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其一是信用風險,也就是承租人不能按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而形成的風險,原因既包括承租人經營不善造成企業困難,也包括承租人不履信或惡意拖欠。其二是市場風險,即市場需求降低,造成企業盈利能力狀況惡化。其三是合同風險,即在制訂相關的融資租賃、購貨、擔保等合同時,條款不夠嚴謹,存在文本瑕疵。
此外,還有重要的一點,即為特殊情況下,租賃物價值降低或完整性受到損害,因此很多類似項目會要求承租方對所租賃的設備投保,或由信託公司投保,但保險費由承租方承擔。北京某信託公司業務部人士表示,盡管業務存在較大空間,但能否真正批量式推廣,還有待考量,核心問題在於「資金成本」,在此類業務中,信託資金的收益空間有限。
盡管信託融資租賃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由於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自始至終由資金主導,從資金的籌措到資金的運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貫穿全程的特點決定了資金是融資租賃公司生存和發展的決定因素和必要條件,而籌措資金能力的大小和資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則直接關繫到公司的發展命運。
也就是說,租賃公司要做大做強,就必須拓寬資金的來源渠道,創新融資方式,提高資金運用水平。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加強與信託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寬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領域,更好促進產融結合,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因而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Ⅶ 信託與租賃的相關問題
問題明明都是信託的啊親。
1、資金用途是明股實債,集合信託;
2、委託人是自然人和機構回投資者,受託答人是該信託公司,回購方是什麼城鄉發展有限公司(看不清字),保證人是中交地產;
3、合格投資者網路來的,我一般都是找機構哈。
信託中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4、合同包括信託合同、股權轉讓及回購協議、保證合同、保管合同等;
5、這個不知道;
6、設立信託計劃、找好保管銀行、簽署相關文本合同、轉讓股權、募集資金(這個可以提前)、發放股權轉讓款
Ⅷ 信託業務的租賃信託
租賃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現代租賃主要為設備租賃,企業為了進行設備投資而向租賃公司提出租賃所需的設備,租賃公司則代為融資,並根據承租企業的要求向供應廠商購進合適的設備後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業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結束時,承租企業可以有停租、續租或留購設備的選擇權。現代租賃是出租、借貸行為和租賃合同的統稱。
現代設備租賃集中的領域有:飛機、汽車、計算機、無線通訊設施、傢具、工業機械與設備、醫療設備、辦公用品、火車車廂、卡車及廢物處理設施等。現代租賃已發展成為融資(硬體)兼有咨詢、維修(軟體)的一攬子綜合服務的行業,因此更靈活方便,更能適應用戶的各種需要。
租賃信託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融資性租賃。它是指當企業需要添置設備時,企業不是向金融機構直接申請貸款來購買設備,而是委託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和選擇代為購入設備,然後企業以租賃的方式向租賃公司租賃設備,從而使企業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
2、經營性租賃。也稱為操作性租賃,是指融資性租賃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賃形式。它是指當企業需要短期使用設備時,可採取向租賃公司短期租賃設備,並由租賃公司提供維修等售後服務,這是一項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
3、節稅租賃。它是指,這項租賃在稅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賃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資格獲得加速折舊及投資減稅等稅收優惠,並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轉讓其部分稅收優惠,而承租人用於籌措設備的租賃成本低於貸款購買成本。
4、銷售式租賃。也稱為非節稅租賃。這類租賃在考慮租賃以稅收為基礎的國家的稅法上通常被當作分期付款交易來對待。
5、杠桿租賃。又稱為平衡租賃,它是指一項採用「財務杠桿」方式組成的融資性節稅租賃,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設備金額的20%-40%,即可在經濟上(也僅僅在經濟上)擁有設備的所有權,享受如同對設備百分之百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成本中的大部分資金則通過以出租的設備為抵押,由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解決,貸款人提供信貸時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其資金償還的保障在於設備本身及租賃費,同時需出租人以設備第一抵押權、租賃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讓權作為對該項貸款的擔保。
6、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購進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資金市場上籌借到的資金,向製造廠商支付貸款,購進設備後直接出租給用戶(承租人)。
7、轉租賃。轉租是租進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從一家租賃公司或從製造廠商租進一項設備後轉租給用戶。
8、售後租賃。指設備物主將自己擁有的部分資產(如設備、房屋等)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從該租賃公司租回來的做法。這是當企業缺乏資金時,為改善其財務狀況而採取的對企業非常有利的一種做法。
Ⅸ 信託與租賃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他們都是一種比較創新的金融融資模式
概念性的東西不多說了,比如兩者載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個金融租賃公司
最大的區別是:
金融租賃更多應用在一些企業的設備購買上,輔助企業以租賃的模式幫助企業提高現金流,企業只有設備的期限內使用權,無擁有權,項目成立看的更多是標的設備和企業的支付能力。資金來源是公司自有的。
信託的融資類業務涉及的范圍就廣泛了:政府融資平台,工商企業、股權質押、商業地產。更多的是考察需求資金的載體實力,資金來源是成立產品後,通過產品銷售募集而來!
Ⅹ 什麼是信託投資與融資租賃
信託投資(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的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其按照信託投資的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信託投資、地方信託投資、企業和單位信託投資、個人信託投資四類。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