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剝離金融資產尋求平穩過會

剝離金融資產尋求平穩過會

發布時間:2022-04-10 03:07:02

Ⅰ 銀監會《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第九條(一)中的"擔保肝情況調查"是什麼意思

絕對懷疑是打錯了
擔保情況調查,擔保物情況調查都可能啊。。。

Ⅱ 不良資產行業傳統的處置方式有哪些

資產處置的范圍按資產形態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

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資產重組、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的通知。

(2)剝離金融資產尋求平穩過會擴展閱讀

不良金融資產、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是指:

(一)不良金融資產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中形成、通過購買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如不良債權、股權和實物類資產等。

(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開展的資產處置前期調查、資產處置方式選擇、資產定價、資產處置方案制定、審核審批和執行等各項活動。與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資產剝離(轉讓)、收購和管理等活動也適用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三)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與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和處置的相關人員。

Ⅲ 應用有效資本市場理論,論證我國目前證券市場的有效性

有效資本市場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市場上信息流動迅速,有效率,二是無交易成本,三是市場經常處於出清狀態。有效資本市場理論假設:金融市場上各種證券的價格完全地反映了所有的的可得信息。也就是說,市場對未來證券價格的預期是合理的,即該證券的預期報酬率將等於該報酬率的最佳預測。也就是說,用所有的可得的信息對某種證券的報酬率所作的最佳預測應該等於該證券的均衡報酬率。即一種證券的價格在有效資本市場上完全反映了所有的可得的信息。有效資本市場理論的另一種表述是:在有效資本市場上,將不存在未加利用的盈利機會。我們知道,在金融市場上,並非每個人都對一種證券的信息有充分的了解,金融市場的這種結構便使得許多市場參與者都能參與該市場。只要有一些人密切注意著未加利用的任何盈利機會,他們就會抓住出現的任何盈利機會,因為這樣做會使他們獲利。
合理預測理論是由適應性預期理論發展而來的,適應性預期理論認為,人們的預期僅僅由過去的經濟所形成。對應於這種理論,過去認為在資本市場上對證券未來價格的估算也是可以依據對過去趨勢的經驗判斷而形成的。適應性預期理論被廣泛地應用於股票市場的技術分析。
有效資本市場理論的實用價值在於它能直接應用於許多人都很關心的問題-如何在股票市場上賺錢。然而,有效資本市場理論指出,購買證券並不能預期獲得超過均衡報酬率的報酬率(即獲得特別高的報酬率),這恐怕將使我們大多人都非常失望。報刊和發表的證券分析文章上的消息,大多數市場參與者都很容易得到,這些信息已反映在市場價格上,所以根據這些信息採取行動,一般得不到預期的超出平均報酬水平的報酬率。同時根據實證分析,我們得知證券分析家和基金管理人也不一定能超越市場。股市沒有常勝將軍,最優秀的基金管理人也不能例外。人們預測股票價格,通常採用技術分析方法,即假定歷史是會重演的。這種方法研究過去的股票價格數據,從中找出諸如升降趨勢或有規律的周期等模式,從這些模式再來確定買賣股票的規則。但是有效資本市場理論認為技術分析是浪費時間。同時實證分析也得出,股票價格遵循隨機運動,因而過去的股票價格數據無助於預測未來股票價格的變動。所以有效資本市場理論對於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的投資建議非常簡單,即沒有把握得到特殊而准確的信息的大眾投資者不應不停地買進賣出,這樣做的結果只是投資者支付大量傭金使股票經紀人致富。投資人應採用的是「購買並持有的戰略」,即購買具有良好成長性的績優股票並在長時間內持有它們。對於小額投資者來說,還有一種方法是有益的,即由於他自己從事證券投資的成本相對規模來說較高,所以最好是去購買互助基金。由於有效資本市場理論表明,任何共同基金都不能持續地掌握市場,所以投資者也不應該購買收取較高管理費或需要向經紀人支付較高傭金的基金份額。他可以選擇購買不需支付任何傭金的共同基金,同時這種基金收取的管理費用也較低。這就是有效資本市場理論對投資者的忠告

Ⅳ 國家如何對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剝離

還可以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華容,長城等,專門對剝離的不良資產進行管理,以提高效率.我國94年仿效外國這樣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過剝離,但一直到現在不良資產處理的效果並不好,而這四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發展也成為新的問題.

Ⅳ 什麼是貨幣政策風險承擔傳導渠道

貨幣政策是政府為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運用各種工具調節貨幣供應和利率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運行狀態的各類方針和措施的總稱,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中佔有重要地位,貨幣政策理論在宏觀經濟學中也處於核心地位。在貨幣政策的研究中涉及到一個相當重要的方面即貨幣政策的傳導渠道問題。自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以後,我國現代意義上的貨幣政策開始正式形成。在這20多年裡,中國人民銀行由原來的「政府出納」角色逐漸演變成了國民經濟的重要宏觀調控部門,貨幣政策由原來基本被忽視逐漸被公認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自1984年我國建立中央銀行制度開始,中央銀行的調控手段也隨經濟體制的轉化而逐步由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過渡,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在不同階段表現出不同特徵。從1984年至今,我國貨幣政策調控工具及傳導機制的變遷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一)直接調控的貨幣政策(1984~1993年)

這一時期,全國的貨幣調控主要以央行的直接調控為主,貨幣調控工具主要為利率、銀行存款准備金率,並不斷加強對信貸規模和再貸款額度的控制。這一時期貨幣政策傳導中,1984~1985年為抑制信用失控採取緊縮的貨幣政策,1986年緊縮貨幣政策起到效果,當年工業增長速度下降到0.9%。由於要求放鬆銀根的壓力存在,中央銀行同年取消了信貸指令性控製做法。1986年銀行貸款增加28.5%,農村信用社貸款增長42.1%,經濟再度升溫。1992年宏觀經濟政策再度寬松,新一輪經濟過熱開始。當年信貸規模增長如表1所示,金融秩序出現混亂現象,人民銀行開始實施嚴厲緊縮政策。結合表1的數據分析,從政策的實施結果來看,雖然直接調控缺乏必要的彈性,使我國的貨幣供應量和經濟增長大起大落,但就政策而言,無論擴張還是收縮行為,都能很快實現貨幣政策調控意圖。

(二)直接調控為主、間接調控為輔的貨幣政策(1994-1997年)

這一時期,中央銀行的貨幣調控手段主要為信貸計劃,其次為利率工具,存款准備金率這一常用的貨幣調控工具在這一時期較少採用。1994年為了克服總需求受到抑制,而通貨膨脹仍在繼續的局面,選擇了將治理通貨膨脹作為貨幣政策首要目標,從而開始了長達4年的從緊貨幣政策。1994-1997年我國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的最大特點是一再貸款和外匯市場的「對沖」操作來調控基礎貨幣供應量(見表2)。

表l:1984~1993年貨幣政策調控結果 年份 信貸計劃數(億元) 實際信貸額(億元) 增長率(%) 增長率(%) 增長率(%) GDP增長率(%) 通脹率(%)
1984 423 1176 49.5 34.3 34.8 16.9 2.8
1985 713 1140 24.4 14 25.4 13.5 8.8
1986 950 1685 23.3 29.4 20.6 8.8 6
1987 1225 1442 19.4 14.4 24 11.6 7.3
1988 1560 1519 46.7 21 21.2 11.3 18.5
1989 1600 1858 9.8 6.6 18.3 4.1 17.8
1990 1700 2757 12.8 19.2 28 3.8 2.1
1991 2100 2877 20.2 23 26.5 9.2 2.9
1992 2800 3526 36.5 25.2 31.2 14.2 5.4
1993 3800 4846 3513 38.3 37.3 13.5 13.2

資料來源:中國銀行監督委員會網站。

表2: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結構變動 年份\增加額比例\基礎貨幣工業主要渠道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增加額 比重 增加額 比重 增加額 比重
外匯占款 2302 64 2765 45 3072 87
對國有銀行再貸款 2832 -79 1317 21 -2059 -54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季報》(1996.01-1998.01)。

(三)間接調控為主的貨幣政策(1998-2003年)

這一時期,中央銀行的貨幣管理採用資產負債比例取代貸款規模限額,在調控工具上,注重利率、存款准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等,以強化對貨幣供應量的調節。1998-1999年為貨幣適度擴張時期。亞洲金融危機後,中央銀行為了克服商業銀行「借貸」行為,採取了有利措施放鬆銀根。2000-2002年8月貨幣政策為穩中偏松時期。此期間,消費物價指數為0.6%,通貨緊縮的現象並未完全消失。2002年9月~2003年末16個月間為通貨適度緊縮時期。

(四)間接調控政策的確立階段(2004~2007年)

2004年以來,中央銀行採取了一系列市場化措施,對信貸資金的過快增長進行了「微調」,當時我國的貨幣政策傳導主要以信貸傳導為主,匯率、利率等傳導途徑為輔的間接貨幣調控政策基本確立。

(五)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2008年至今)

2008年9月全球金融危機蔓延以後,受金融危機影響,國際經濟形勢急劇惡化,我國經濟受沖擊加大,人民銀行開始實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五次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從4.14%下調至2.25%累計下調1.89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從7.47%下調至5.31%累計下調2.16個百分點。四次下調存款准備金率(見表3),貨幣政策使用密度較為頻繁。到了2009年下半年,已實現經濟快速恢復增長,這時央行開始考慮寬松貨幣政策適時逐漸退出的問題。

表3:存款准備金率調整 時間 存款准備金調整
2008.9.16 17.5%調至16.5%
2008.10.9 16.5%調至16%
2008.12.5 16%調至15%
2008.12.23 15%調至14.5%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2011年,貨幣供給平穩回落,貨幣政策回歸常態。進入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分別於2011年1月18日、2月25日和5月10日,三次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法定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以對沖銀行體系部分過剩流動性,控制貨幣信貸總量適度增長,同時又兼顧到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和農村金融發展。
2011年上半年,我國繼續實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但寬松力度有所減弱。中國人民銀行三次上調了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貨幣供給逐漸平穩回落;引導銀行把握信貸總量、節奏和結構,加強金融風險防範;銀行體系流動性基本適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金融運行總體平穩。但也出現了資產價格劇烈波動、實際利率水平為負值、股票市場整體走弱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集聚的情況。
2011年公開市場操作在流動性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市場流動性變化,靈活、適時、適度地開展公開市場操作,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2011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中央銀行此次匯率改革的直接目標是緩解國際壓力。無論從5月外貿形勢、國際投機性短期資本流向和國內CPI超過3%等國內因素來看,還是從全球匯率結構性變動看,此時人民幣重啟匯率改革的成本都是比較低的。在一定意義上,這意味著我國將容許一定程度的人民幣緩慢升值,因此也意味著收緊國內總需求,減小了年內加息可能性。在2011年G20多倫多峰會召開前夕重啟匯率改革,較好地把握了時機。今後,將繼續按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進一步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發揮市場供求在人民幣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從上述各階段貨幣政策的實證分析不難看出,目前我國仍執行著信貸渠道為主的傳導機制,但是隨著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利率傳導渠道在貨幣政策傳導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資產價格渠道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作用也逐步凸顯出來。

三、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通過對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發展沿革以及各種渠道發揮作用的約束條件的分析,結合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存在的問題,分析其產生的原因。

(一)利率傳導渠道

在我國,由於利率市場化並未完成,利率形成機制不盡合理,使商業銀行的信貸供給和企業的投融資行為受到制約,削弱了貨幣政策的效果。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利率非完全市場化扭曲了利率的形成體系。在利率市場化國家,基準利率一般指央行再貼現率和再貸款利率,然後以此為基準通過貨幣市場利率中介等短期利率形成對應存貸款利率等長期利率的調節。由於我國存貸款等長期利率是受管制的,短期的貨幣市場利率難以通過市場化的利率期限結構來影響長期利率;存貸款利率作為一種政策利率反而會對貨幣市場短期利率產生不小影響。如此一來,雖然短期利率已市場化,而對實體經濟產生影響的長期利率並沒有完全市場化,最終導致一方面投資、消費等經濟變數對市場化短期利率的反應不靈敏,另一方面非市場化的長期利率失去了對經濟資源市場均衡優化配置的功能。
第二,利率非完全市場化制約了消費和投資對利率的彈性。市場化的利率體現了社會投資報酬和資金成本,對於企業,市場化利率是其投資決策與內涵報酬率相比較的基準,而官方公布的貸款利率非市場化利率,不能真實反應企業的資金成本,這就造成了投資對官方公布的貸款利率不敏感。而從居民層面看,利率管制使利率長期處於低水平、波動幅度小且頻率低,這使得財富收益的變化范圍較小,即使利率有些微調,人們也不會因此認為財富收益有大的改變;同時,利率非完全市場化限制了市場的流動性,並產生了對居民消費的抵減作用,從而進一步降低了利率變化對財富價值的影響程度,這從本質上制約了利率對消費和儲蓄的影響力度。
第三,利率非完全市場化制約了商業銀行的信貸供給。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利率具有調節經濟的內在平衡機制,而利率非完全市場化破壞了這種平衡機制,對商業銀行信貸供給形成制約。
第四,利率非完全市場化制約了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發展中國家的利率管制對經濟增長造成了較大損害,這些低的或負的實際利率造成了金融的非中介化,利率不能有效發揮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杠桿作用。就我國現實而言,以金融機構存貸差作為儲蓄投資轉化效率的考查指標,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存貸差一直在增加,長期沉澱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最終一部分會成為金融機構彌補不良貸款和虧損的資金,對貨幣政策形成傳導障礙。
第五,利率非完全市場化扭曲了股市價格。利率作為股票市場的一個敏感指標,中央銀行的每一次利率調整,甚至投資者對利率走勢的預測或市場對利率變動的謠言都極易造成股價的波動,可以說,利率在某種程度上是股價變動的參照基準。在利率非完全市場化背景下,由於利率實質上充當了再分配的一種手段,而無法反映真實的資金供求關系,由此,實際利率的變動必然導致股票價格的非正常反應,這也是造成我國近年來股市泡沫、風險累積,最終導致股市傳導機制不暢的重要制約因素。

(二)信貸傳導渠道

第一,貨幣政策通過信貸渠道在中國人民銀行階段傳導不暢主要是由於利率彈性不足,利率的變化不能有效影響我國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進而影響其可貸資金規模。
第二,貨幣政策通過信貸渠道在商業銀行階段傳導不暢主要是由於商業銀行存在多重經營目標,銀行信貸供給不完全受可貸資金規模的影響。通過對銀行信貸渠道各時期有效性的實證分析可以看出:「企業主導時期」的傳導非常有效;「中央銀行主導時期」和「商業銀行主導時期」的傳導是弱有效的。
第三,貨幣政策信貸傳導渠道在「企業主導時期」傳導有效是由於企業所獲得的貸款及時用於了生產性投資。正因為如此,貨幣政策信貸傳導渠道在「企業主導時期」這一傳導過程中,實證分析結果顯示銀行貸款能影響國內生產總值。

(三)金融資產價格傳導渠道

第一,股票資產在居民個人資產中的比重不高,財富效應不明顯。從我國的情況來看,目前我國股民只佔總人口不到5%,而美國的這一比例已達40%。而且,在我國居民的金融資產結構中,各類有價證券(債券、股票、保單)佔全部金融資產的比例不足30%,主要還是現金和銀行存款。此外,我國股票市場上的投機氛圍較濃,股市波動較大,居民對股票收益和風險的認識較為謹慎,整個社會的股票持有率較低。這樣,股價的變動對居民的實際資產額影響較小,因此股票價格變動對整個居民消費的影響有限。
第二,股票市場不完善,使「托賓Q效應」難以發揮。由於我國股票市場發展還處於初始階段,股票市場中還存在一些制度性和體制性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也阻礙了股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傳導作用。

(四)匯率傳導渠道

根據國際金融學的相關理論,在存在資本流動的條件下,貨幣政策在固定匯率制下是無效的,即匯率傳導渠道的影響與貨幣政策的目標完全相反。因而,面對當前國際金融環境與加入WTO後的新形勢,為增強貨幣政策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對匯率制度進行改革或重新選擇是必要的,擴大匯率制度的靈活性應是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正確方向。同時應該看到在我國還存在一些實施靈活性匯率制度的不利因素:
第一,我國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還是一個比較「薄」的市場,每日外匯交易量十分有限,外匯市場的規模不僅遠低於發達國家,也低於東亞新興市場國家。這樣一個薄的市場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如果擴大匯率變化的靈活性,就可能引起匯率的大幅波動,不僅起不到穩定經濟的作用,反而會成為新的沖擊源,對貿易和投資行為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我國的外匯市場如同其他各類金融市場一樣,在發展早期存在市場規則不健全、監管不力、投資者行為不規范不理性等問題,而外匯市場本來就是存在著多重均衡的較為不穩定的市場,這些現象的存在可能進一步加劇匯率的波動性。
第三,我國的外匯市場還缺乏規避風險的交易工具,如果匯率的靈活性擴大,將加大企業和金融機構面臨的匯率風險。
第四,我國的匯率制度安排還不能完全從短期宏觀經濟穩定的角度來考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為實現一些中長期的發展目標可能會在短期內扭曲市場,降低市場效率,但這種代價從長期看是值得的。
第五,東歐轉型國家的實踐表明,從固定匯率制向浮動匯率制的轉變,採取逐步加大匯率制度靈活性的漸進方式,實效要優於「休克療法」的轉變方式。

四、對策建議

面對當前這種多種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並存的局面,我國應在進一步完善信貸渠道和利率渠道作用的同時,兼顧資產價格渠道和匯率渠道的發展。

(一)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提高利率彈性

1.逐步擴大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范圍
目前我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以及外匯存貸款利率已經放開,為加強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應有確定利率的自主權,並逐步擴大其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使市場利率能夠靈敏地反映資金的供求狀況,發揮利率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以支持經濟發展。
2.適度調整利率結構
建立合理的利率結構是利率市場化的基礎。合理的利率結構應包括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間的資金利率結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間的利率結構;利率與其他資產負債業務間的利率結構。只有建立合理的利率結構,才能發揮利率市場化的積極作用。
3.加強對利率渠道運行的監管
在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中,應加強對利率市場化帶來的貨幣政策運行狀況的監管,以便於採取積極應對措施。同時,應建立有效的風險監測體系,增強金融政策的透明度,來減少利率形成機制的偏差,提高利率市場化的有效性。
4.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提高其利率敏感性
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促使其作為真正的市場主體通過競爭獲得資金,使利率發揮對投資的調節和導向作用。目前,我國必須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改革,促使國有企業出資人到位,避免「出資人缺位」現象的出現,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理性的市場競爭主體,增強成本約束,增強企業對投資成本和風險變化的敏感度和應對能力,提高對貨幣政策變動作出反應的敏感性。
5.完善非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提高個體、私營企業的素質
非國有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要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行股份制改造,改變家族式管理模式,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同時要加強和改進對非國有企業的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從而擴大貨幣政策傳導的覆蓋面。
6.改善居民資產負債結構
拓寬居民投資渠道,大力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個人委託貸款、集合信託、集合理財、保險等投資工具,促進居民金融資產多元化。進一步發展個人消費信貸,規范發展個人經營性貸款,增加個人信用消費和投資對貨幣政策的敏感度。

(二)改革商業銀行內部機制、完善貨幣政策信貸傳導渠道

1.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資金融通中介的主導作用
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優化產權結構、明晰產權關系。進一步明晰和改善產權關系,優化產權結構。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先進的管理方式和金融產品,樹立盈利目標和所有者權益最大化的經營理念,增強國有銀行的國際競爭能力,保持銀行體系的穩定,為貨幣政策的傳導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2.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按照《巴塞爾新協議》的要求,該協議將於今年在全球銀行業全面實施。為此,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應加強《巴塞爾新協議》的研究,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控制強化銀行內部權力的約束與監管,以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防範金融風險。建立銀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加強銀行衍生交易工具的信息披露,增強銀行信息的透明度,以保證銀行穩健,安全運營。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實現內部稽核管理體制的獨立性。
3.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增強貨幣政策的覆蓋面
加快現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上市和兼並重組,吸收民間資金建立規范的地方中小金融組織,為當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將貨幣政策的效力帶到地方,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這些分散在地方的金融組織對當地的中小企業情況比較熟悉,取得信息的成本比較低,運作比較靈活。中小銀行的發展壯大,為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通過非國有銀行與非國有經濟的相匹配發展,使貨幣政策的效力傳導到國民經濟的各個組成部分,從而使貨幣政策的影響更加全面有效。

(三)建立健全金融市場體系,提高資產價格渠道的有效性

1.疏通股票市場渠道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健全股票發行手續,嚴格實行退市制度以抑制投機性泡沫。眾多績優公司是增強投資者長期投資信心和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我國一部分上市公司經營效益低下甚至虧損,失去了投資的價值,往往就成為投機炒作的對象。
第二,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切實提高市場透明度。莊家操縱市場、噪音交易者非理性行為等的發生,主要源於市場信息的不對稱。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信息披露要體現有效性、及時性和充分性的原則;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和標准要統一化和規范化,以便投資者進行比較和分析。
第三,構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系機制。我國要在加強金融中介風險管理、提高金融監管水平的基礎上,「開明流,堵暗流」,進一步溝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系。要建立規范的證券融資渠道,有條件地使銀行與證券業、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資金互相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供求量;進一步擴大券商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數量,完善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對質押率、平倉線等予以彈性控制;允許券商進入銀行間的國債回購市場;更進一步放寬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將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擴展到投資銀行業務,在參與企業的兼並重組和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重組方面發揮自己的優勢。
2.疏通房產市場渠道
第一,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平抑房地產的周期波動,防止供求關系過大波動。供給方面,應盡力改善住房供應結構。當前,宏觀調控的重點應放在調節商品住房的供求關系,改善住房供應結構,擴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比重上。要嚴格土地轉讓管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要嚴格禁止轉讓,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需求方面,以引導需求來調控房地產市場。一是要運用稅收政策,對短期投機行為進行打擊;二是金融政策不能「一刀切」,應區分投機需求與正常需求,同時要考慮地區差異;三是控制土地的重點應是控制土地炒作,而不是控制土地供應,可以通過對閑置的土地進行征稅,增加土地的持有成本;四是對商品房預售進行嚴格監管,加強網上備案和銷售合同管理,防止虛擬交易、炒賣樓花、加價出售、拒售房屋等炒作行為;五是完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培育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引導人們理性購房,避免百姓盲目跟風搭車,成為最後的買單者,引起房市和社會動盪;六是對投機需求宜「疏」,不宜「堵」。
第二,拓寬融資渠道,實現房地產融資渠道多元化。一是要加大房地產企業上市的規模,同時鼓勵一些實力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行房地產建設債券。二是大力發展以具體項目融資為主要特徵的私募型房地產信託產品,積極鼓勵一些具備良好資質的房地產企業與證券公司合作成立產業投資基金,逐步推動以購買和長期持有成熟物業為目的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發展。三是盡快在中國建設銀行等商業銀行試點的基礎上擴大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的實施范圍,改善房地產貸款結構,增加房地產貸款的流動性,同時緩解資本充足性指標對銀行資產擴張的壓力。四是吸引外資投入房地產市場,鼓勵境外投資銀行來華建立以房地產業為投資方向的合作項目和項目投資。五是建立房地產金融資產的流通市場體系,藉助資產證券化、指數化、基金化等金融手段,實現房地產金融資產的流通和交易。

(四)改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證匯率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

隨著我國經濟對外開放度的提高,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也在加快,匯率渠道在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中的作用和地位將逐步提高。從實踐來看,這項制度基本符合我國國情。但是必須看到,目前我國的匯率形成機制是在強制結售匯及外匯周轉限額的約束下形成的。這種匯率形成機制一定程度上會使央行在綜合運用匯率政策、貨幣政策干預外匯市場時處於被動地位。因此,為疏通匯率傳導渠道,配合貨幣政策的實施,要對外匯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第一,逐步推行企業意願結售匯和外匯周轉限額彈性制度,改變外匯市場供過於求的局面,以減輕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充分發揮銀行「蓄水池」的功能,擴大企業在經常項目下保留現匯的比例,降低企業的匯率風險和經營成本,增強在國際市場在的競爭能力。
第二,為保證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公開業務的順利開展,應在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前提下,根據國際市場情況調整匯率,放寬匯率波動幅度,增強名義匯率的靈活性,使由於外資流入形成的外匯供過於求的局面,由本幣匯率的適度上浮而得以緩解,從而減少央行被動投放基礎貨幣的壓力。
第三,要加快外匯市場的發展,適當增加其他類型的外匯市場交易主體,擴大交易主體的數量,逐漸弱化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刺激市場交易的活躍程度,增大市場交易的規模,為浮動匯率制的真正實施准備一個良好的外匯市場。
第四,建立合理的外匯儲備管理制度,逐步將國家外匯儲備與其他外匯分開。我國凈外匯資產與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管理有很大關系,近年來,人民銀行一直難以擺脫隨外匯占款增減而被動投放或收縮基礎貨幣的局面,主要是沒有把國家外匯儲備與其他外匯分開。實際上,中央銀行應只對保持合理的外匯儲備負責。逐步實現中央銀行外匯資產的證券化,按照安全、流動、微利的原則將外匯儲備用好。
第五,實現中央銀行調控手段的多樣化,應創造條件改變目前調控手段單一的狀況,採用多種手段調控匯市,包括銀行間市場公開業務、遠期外匯市場干預、利率調整以及財政和貨幣政策的調整等。
希望採納

Ⅵ 關於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的問題

1.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果產生轉讓收益,應當做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借記投資收益的原因,是因為只有存在投資收益時,才繳納增值稅,實際減少了投資收益。

2.這是轉讓中產生的稅金,直接從收益中扣除的會計分錄。

實際上,增值稅是價外稅,在確認轉讓收入時就應剝離,不應先計入收入,再從收益中扣減。
其他稅費,可以從收益里扣除的。

拓展資料:

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於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於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

Ⅶ 銀行資產處置的房子能買嗎

銀行資產處置的房子可以購買,但是風險很大。容易惹上其他債權糾紛。有的房子可能存在其他債權人,如被抵押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其次,買房人看房不方便,法院通常只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很可能會碰到存在瑕疵的房產,並且所有稅費均要買家承擔。

不良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
資產處置的范圍按資產形態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資產重組、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
第一條為規范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行為,明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工作盡職要求,防範道德風險,促進提高資產處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以下統稱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指引中的不良金融資產、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是指:
(一)不良金融資產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中形成、通過購買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如不良債權、股權和實物類資產等。
(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開展的資產處置前期調查、資產處置方式選擇、資產定價、資產處置方案制定、審核審批和執行等各項活動。與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資產剝離(轉讓)、收購和管理等活動也適用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三)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與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和處置的相關人員。
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金融資產時,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規定,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基礎上,努力實現處置凈回收現值最大化。
第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全面規范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業務規章制度,完善決策機制和操作程序,明確盡職要求。定期或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時,對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業務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熟悉並掌握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指引有關規定。
第七條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與剝離(轉讓)方、債務人、擔保人、持股企業、資產受讓(受託)方、受託中介機構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或經認定對不良金融資產形成有直接責任的,在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中應當迴避。
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不得同時從事資產評估(定價入資產處置和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問責制,規定在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和處置過程中有關單位、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指引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認定,並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資產剝離(轉讓)和收購盡職要求
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不良金融資產:
剝離(轉讓)方應做好對剝離(轉讓)資產的數據核對、債權擔保情況調查、檔案資料整理、不良金融資產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剝離(轉讓)方應向收購方提供剝離(轉讓)資產的清單、現有全部的檔案資料和相應的電子信息數據;剝離(轉讓)方應對己方數據信息的實實性和准確性以及移送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做出相應承諾,並協助收購方做好資產接收前的調查工作。
剝離(轉讓)方應設定剝離(轉讓)工作程序,明確剝離(轉讓)工作職責,並按許可權進行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於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在資產轉讓協議中對有關資產權利的維護、擔保權利的變更以及已起訴和執行項目主體資格的變更等具體事項做出明確約定,共同做好剝離(轉讓)資產相關權利的轉讓和承接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資產不應附有限制轉讓條款,附有限制轉讓條款的應由剝離(轉讓)方負責解除。
自資產交易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期間,剝離(轉讓)方應徵得收購方同意並根據授權,繼續對剝離(轉讓)資產進行債權、擔保權利管理和維護,代收剝離(轉讓)資產合同項下的現金等資產,並及時交付給收購方,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收購方承擔。

Ⅷ 金融市場具有的主要宏觀功能是什麼

1、金融市場能夠迅速有效地引導資金合理流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1)擴大了資金供求雙方接觸的機會,便利了金融交易,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2)金融市場為籌資人和投資人開辟了更廣闊的融資途徑。

(3)金融市場為各種期限、內容不同的金融工具互相轉換提供了必需的條件。

2、金融市場具有定價功能,金融市場價格的波動和變化是經濟活動的晴雨表。

(1)金融資產均有票面金額。

(2)企業資產的內在價值——包括企業債務的價值和股東權益的價值——是多少,只有通過金融市場交易中買賣雙方相互作用的過程才能「發現」。即必須以該企業有關的金融資產由市場交易所形成的價格作為依據來估價,而不是簡單地以會計報表的賬面數字作為依據來計算。

(3)金融市場的定價功能同樣依存於市場的完善程度和市場的效率。

(4)金融市場的定價功能有助於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3、金融市場為金融管理部門進行金融間接調控提供了條件。

(1)金融間接調控體系必須依靠發達的金融市場傳導中央銀行的政策信號,通過金融市場的價格變化引導各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實現貨幣政策調整意圖。

(2)發達的金融市場體系內部,各個子市場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

(3)隨著各類金融資產在金融機構儲備頭寸和流動性准備比率的提高,金融機構會更加廣泛地介入金融市場運行之中,中央銀行間接調控的范圍和力度將會伴隨金融市場的發展而不斷得到加強。

4、金融市場的發展可以促進金融工具的創新。

(1)金融工具是一組預期收益和風險相結合的標准化契約。

(2)多樣化金融工具通過對經濟中的各種投資所固有的風險進行更精細的劃分,使得對風險和收益具有不同偏好的投資者能夠尋求到最符合其需要的投資。

(3)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也可以使融資者的多樣化需求得到盡可能大的滿足。

5、金融市場幫助實現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

(1)金融市場的發展促使居民金融資產多樣化和金融風險分散化。

(2)發展金融市場就為居民投資多樣化、金融資產多樣化和銀行風險分散化開辟了道路,為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了條件。

(3)居民通過選擇多種金融資產、靈活調整剩餘貨幣的保存形式,增強了投資意識和風險意識。

6、金融市場可以降低交易的搜尋成本和信息成本。

(1)搜尋成本是指為尋找合適的交易對方所產生的成本。

(2)信息成本是在評價金融資產價值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

(3)金融市場幫助降低搜尋與信息成本的功能主要是通過專業金融機構和咨詢機構發揮的。

(8)剝離金融資產尋求平穩過會擴展閱讀:

一個完備的金融市場,應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1)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需求者。包括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外商等等,即能向金融市場提供資金,也能從金融市場籌措資金。這是金融市場得以形成和發展的一項基本因素。

(2)信用工具。這是借貸資本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如各種債券、股票、票據、可轉讓存單、借款合同、抵押契約等,是金融市場上實現投資、融資活動必須依賴的標的。

(3)信用中介。這是指一些充當資金供求雙方的中介人,起著聯系、媒介和代客買賣作用的機構,如銀行、投資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和經紀人等。

(4)價格。金融市場的價格指它所代表的價值,即規定的貨幣資金及其所代表的利率或收益率的總和。

Ⅸ 不良資產處置的資產剝離(轉讓)和收購盡職要求

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不良金融資產:
(一)剝離(轉讓)方應做好對剝離(轉讓)資產的數據核對、債權(擔保情況調查、檔案資料整理、不良金融資產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剝離(轉讓)方應向收購方提供剝離(轉讓)資產的清單、現有全部的檔案資料和相應的電子信息數據;剝離(轉讓)方應對己方數據信息的實實性和准確性以及移送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做出相應承諾,並協助收購方做好資產接收前的調查工作。
(二)剝離(轉讓)方應設定剝離(轉讓)工作程序,明確剝離(轉讓)工作職責,並按許可權進行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於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三)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在資產轉讓協議中對有關資產權利的維護、擔保權利的變更以及已起訴和執行項目主體資格的變更等具體事項做出明確約定,共同做好剝離(轉讓)資產相關權利的轉讓和承接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資產不應附有限制轉讓條款,附有限制轉讓條款的應由剝離(轉讓)方負責解除。
(四)自資產交易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期間,剝離(轉讓)方應徵得收購方同意並根據授權,繼續對剝離(轉讓)資產進行債權、擔保權利管理和維護,代收剝離(轉讓)資產合同項下的現金等資產,並及時交付給收購方,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收購方承擔。
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金融資產:
(一)收購方應對收購不良金融資產的狀況、權屬關系、市場前景以及收購的可行性等進行調查。調查可以採取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方式。當缺乏大規模現場調查條件時,應將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相結合,以真實、全面地反映資產價值和風險。當涉及較大金額收購時,收購方應聘請獨立、專業的中介機構對收購資產進行盡職調查。
(二)收購方應設定收購程序,明確收購工作職責,按許可權嚴格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於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三)收購方應認真核對收購資產的數據、合同、協議、抵債物和抵押(質)物權屬證明文件、涉訴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對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並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接收轉讓資產,並進行管理和維護。
第十一條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在不良金融資產移交過程中應建立和完善聯系溝通機制,相互配合與協作,有效管理不良金融資產,聯手打擊逃度債行為,共同防止資產流失和債權懸空,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
第十二條剝離(轉讓)方在剝離(轉讓)不良貸款過程中,應當對擬剝離(轉讓)不良貸款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貸款調查、貸款審批和發放、貸盾管理、資產保全是否盡職等進行認定,並將結果以書面形式記錄存檔。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將結果抄報監管部門。
收購方在收購過程中發現剝離(轉讓)方違規發放貸款,貸後管理、資產保全不盡職,剝離(轉讓)中操作不規范,弄虛作假,掩蓋違法違規行為,隱瞞損失等情形的,應及時向剝離(轉讓)方反映,由剝離(轉讓)方進行責任認定和處理。同時,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並抄報監管部門。
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當以協議的形式規定,如果剝離(轉讓)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報失等情況的,收購方可以要求剝離(轉讓)方予以糾正,也可以拒絕接受該項資產。

閱讀全文

與剝離金融資產尋求平穩過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2016按揭貸款計算器 瀏覽:897
香港大田環球貴金屬怎麼樣 瀏覽:323
信託去哪家銀行買 瀏覽:5
淘寶聯盟的通用傭金是怎麼回事 瀏覽:755
2013年地方融資平台資金總計 瀏覽:666
標准股份十大股東 瀏覽:288
三科股票 瀏覽:507
借調兵器集團 瀏覽:802
你我金融是由哪家支付公司進行扣款 瀏覽:701
股權融資是直接還是間接 瀏覽:567
外匯儲備和外匯占款一樣嗎 瀏覽:208
地方金融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瀏覽:206
金融許可證公司有哪些 瀏覽:691
應收賬款向非金融公司買斷 瀏覽:172
2018年3月棉花進口匯率 瀏覽:930
工行貴金屬費黃金用 瀏覽:414
期貨怎樣看平均線 瀏覽:855
增強財務杠桿彈性的措施 瀏覽:986
提請召開股東大會文件範文 瀏覽:88